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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申诉诉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初探探摘 要要指出出在我国国刑事申申诉不能能直接必必然引起起或决定定再审程程序的开开始,而而法院和和检察院院则可以以提起或或抗诉,显然这这对保护护当事人人的合法法权益是是不利的的。针对对刑事中中诉制度度的弊端端,认为为我国应应建立刑刑事中诉诉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我国国修正后后的刑刑事诉讼讼法第第2044条增加加了刑事事申诉效效力的条条款,但但未明确确具体规规定刑事事申诉的的强制答答复力,显然对对刑事申申诉权的的保护是是不利的的。因此此,笔者者认为,应进一一步保护护刑事申申诉权利利,设置置刑事申申诉强制制答复权权,即人人民法院院、人民民检察院院收到当当事人及及其法定定
2、代理人人、近亲亲属的刑刑事申诉诉后,应应认真研研究、审审查,并并在一定定期限内内向申诉诉人作出出书面答答复。一一方面让让当事人人一方清清楚未启启动再审审程序的的原因;另一方方面,可可以起到到监督法法院和检检察院工工作的作作用。鉴鉴于这方方面的研研究比较较少,笔笔者在此此提出来来,希望望能引起起更多的的关注,并求教教于大方方之家。一、我国对对刑事申申诉权的的保护现现状我国国刑事诉诉讼法对对刑事申申诉权的的保护是是不力的的。刑刑事诉讼讼法第第2033条规定定:“当当事人及及其法定定代理人人、近亲亲属对已已发生法法律效力力的判决决、裁定定,可以以向人民民法院或或人民检检察院提提出申诉诉,但是是不能停
3、停止判决决、裁定定的执行行。”这这一条直直接规定定了当事事人及其其法定代代理人、近亲属属的申诉诉不能直直接必然然引发和和决定再再审程序序的开始始,只能能对已生生效的判判决、裁裁定提出出申诉,至于是是否被受受理,则则由人民民法院、人民检检察院决决定。于于是,人人民法院院、人民民检察院院不受理理刑事申申诉,于于法有据据,因为为法律并并没有强强制人民民法院、人民检检察院重重视申诉诉。这导导致刑事事申诉引引起再审审的概率率很小,刑事申申诉权得得不到有有效的保保护。根据据刑事事诉讼法法)第2205条条及有关关司法解解释规定定,提起起再审的的主体是是各级人人民法院院审判委委员会(先由院院长提交交意见)、最
4、高高人民法法院、上上级人民民法院、最高人人民检察察院、上上级人民民检察院院。由此此可见,法律规规定能提提起并决决定再审审程序的的主体仅仅限于法法院和检检察院。试想法法院自我我纠错错的可能能性、可可操作性性有多大大,因为为这涉及及到法院院评“先先进”问问题,冤冤案、错错案责任任追究问问题,法法院要维维护自己己的判决决、裁定定的正确确率,限限制翻案案率,想想让其自自我找错错误并纠纠正是十十分困难难的。我国国此种制制度设计计导致了了一系列列不利的的后果。一是申申诉多,申诉率率高,但但不能引引起法院院、检察察院的重重视,引引发再审审程序的的概率低低。被错错误判刑刑人一方方受到极极大痛苦苦,冤案案不能及
5、及时平反反,“迟迟来的正正义为非非正义”,现实实对其身身心的摧摧残可想想而知,“错误误的判决决是破坏坏了的水水源”。同样,被害人人一方遇遇到申诉诉不受重重视,眼眼看着犯犯罪嫌疑疑人逍遥遥法外,其痛苦苦亦是不不言而喻喻。二是是易于产产生司法法腐败。当事人人申诉得得不到重重视,进进而出现现了直接接找法院院院长、检察院院检察长长的现象象,因为为这“二二长”在在某种程程度上决决定申诉诉是否被被采纳。在找“二长”过程中中,不免免很多人人要行贿贿,这种种不良的的制度助助长了司司法腐败败。三是是不利于于对“罪罪犯”的的改造。受到冤冤屈或自自认为受受到不公公审判的的“罪犯犯”,起起初是不不服,再再则提起起申诉
6、,然而申申诉又不不被理睬睬,进而而产生对对社会极极大不满满。法律律对他的的改造往往往会适适得其反反,待到到被释放放时,他他的心理理已受到到了巨大大的创伤伤,对社社会的仇仇恨心态态不知什什么时候候就会发发泄出来来。四是是被害人人一方也也会因申申诉得不不到满意意的答复复而苦恼恼,只叹叹“冤”!丧失失对司法法队伍的的信任。二、刑事申申诉权保保护不力力的原因因探析我国国刑事诉诉讼法对对刑事申申诉的保保护不力力,究其其原因,有职权权主义诉诉讼模式式的影响响,两审审终审制制弊端的的影响,也有法法律规定定不明确确的影响响等。下下面分别别论述: . 一是职职权主义义诉讼模模式的影影响。长长期以来来,由于于历史
7、原原因,我我国采用用的诉讼讼模式受受职权主主义的影影响较深深,属于于强职权权主义诉诉讼模式式。控、辩双方方处于不不平等的的地位,侦察是是国家追追诉机关关的单方方面行为为,嫌疑疑人有接接受追诉诉官员侦侦察和讯讯问的义义务。审审、辩双双方地位位更是不不平等的的。法官官主导和和控制着着证据的的提出、调查和和采纳的的程序,可以依依职权讯讯问被告告人、证证人,并并可采取取有利于于查明真真相的一一切措施施。尽管管我国修修正后的的刑事诉诉讼法所所确立的的诉讼结结构,无无论从纵纵向还是是横向来来说,其其结构都都发生了了重大的的变化,修改过过程中,特别注注意研究究和吸收收了英美美法系国国家对抗抗制的一一些合理理
8、因素,对庭前前审查程程序、法法庭调查查程序和和辩论程程序等方方面做了了重大改改革,以以强化诉诉讼中的的辩论性性和透明明度。但但长期以以来,我我国倾向向于将刑刑事诉讼讼活动仅仅仅视为为一种认认识活动动,将追追求实质质正义作作为单一一的诉讼讼理念,忽视刑刑事诉讼讼与人权权保障的的内在联联系,刑刑事诉讼讼充满了了工具主主义色彩彩。至今今在实践践中,仍仍然没有有完全摆摆脱这种种思想的的影响。1显然当当今中国国立法者者也尚未未摆脱“法院不不过是打打击犯罪罪,进行行阶级专专政”刀刀把子“的传统统思维观观念,致致使我国国的诉讼讼模式保保留了相相当浓厚厚的职权权主义审审判色彩彩。22这就就是形成成法院、检察院
9、院与当事事人地位位不平等等,权利利不平衡衡的根本本原因。新刑事事诉讼法法在实践践中又遇遇到了穿穿新鞋走走老路,人权保保障机制制异化的的现象。从这一一点上看看,人民民法院、人民检检察院能能够直接接必然引引发或决决定再审审程序的的开始,而刑事事申诉则则不能,是必然然的。二是是两审终终审制弊弊端的影影响。审审级制度度的设立立必须符符合刑事事诉讼的的两大基基本要求求-公正正和效率率。既要要尽可能能防止错错案,多多增一些些必要程程序,体体现刑事事诉讼的的公正性性和保证证生效判判决有较较高的正正确性,又要减减少不必必要的诉诉讼程序序和环节节,缩短短诉讼时时间,节节约诉讼讼资源,提高诉诉讼效率率。二者者在一
10、定定程度上上是矛盾盾对立的的;两审审终审制制与三审审、四审审终审制制相比,重效率率,节约约司法资资源,但但对诉讼讼权利保保护及保保障公平平正义是是不力的的。所以以我国规规定对已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如果发发现确有有错误,可以通通过审判判监督程程序予以以救济、纠正。这也正正是刑事事申诉制制度存在在的根据据。伴髓髓着两审审终审制制的出现现,刑事事申诉大大量出现现了,然然而毕竟竟是两审审终审,当事人人满意度度不高,取以对对申诉未未作条件件上的限限制,故故纷纷申申诉,无无理申诉诉、反复复申诉等等不必要要的申诉诉也大量量产生,法院、检察院院处理力力不从心心,自然然就会随随意对待待了,保保护申诉诉权也就就
11、落空了了。 三三是刑事事诉讼法法对申诉诉未明确确设定的的影响。我国学学者比较较一致的的观点认认为:申申诉应限限制一定定的条件件,不能能任意提提出。理理由是:第一,由手申申诉所针针对的判判决与裁裁定是已已生效的的,不加加限制条条件,只只会徒增增对生效效判决、裁定的的法律严严肃性的的怀疑,并使申申诉受理理机关增增加不必必要的工工作量,并无任任何积极极意义。第二,设定一一定的条条件,有有利于使使申诉程程序制度度化、法法律化。刑事诉诉讼法对对刑事申申诉权如如何行使使问题未未作规定定,不利利于刑事事申诉权权的行使使。第三三,现实实的需要要。目前前无理申申诉、反反复申诉诉等不必必要申诉诉大量产产生,从从某
12、种意意义上说说,是与与法律未未对申诉诉限制一一定条件件有关。我国刑刑事诉讼讼法未对对申诉条条件作设设定,导导致了大大量申诉诉出现,受理机机关力不不从心;所以忽忽视申诉诉也就不不足为怪怪了。四是是刑事诉诉讼法对对申诉受受理机关关的职权权范围、答复期期限未做做明确规规定。处处理申诉诉的机关关职责不不明,其其结果是是对申诉诉的处理理易出现现草率或或互相推推诿、扯扯皮的情情况,使使得重复复申诉现现象大量量出现。刑事诉诉讼法对对申诉强强制答复复权未作作规定,那么申申诉处理理机关要要不要答答复,什什么时候候答复,怎样答答复都是是不确定定的,这这怎么能能对申诉诉权进行行强有力力的保护护呢?三、建立刑刑事申诉
13、诉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的构构想尽管管我国宪宪法规定定公民有有申诉权权,刑事事诉讼法法也规定定了公民民(包括括当事人人及其法法定代理理人、近近亲属)对已生生效的判判决、裁裁定有申申诉权,然而综综观法律律的规定定,多是是些概括括性条款款,缺少少相应的的保障措措施。正正如肖扬扬院长在在20001-220022年度全全国高级级法院院院长会议议上所指指出的:我国现现行程序序法的有有关规定定并没有有充分体体现和保保障司法法程序的的及时终终结性,从一定定意义上上说,也也影响了了司法效效率的提提出,尤尤其表现现在审判判监督制制度方面面。由于于对提出出申诉再再审的主主体、时时间、次次数、审审级、事事由等没没有限制
14、制,导致致生效裁裁判可能能多次被被撤消,极大地地影响了了终审裁裁判的稳稳定性和和权威性性。从时时间上讲讲,对当当事人的的合法权权益保护护不够及及时;从从效益上上讲,对对国家的的司法资资源是一一种极大大的浪费费。33因而而导致在在司法实实践中申申诉权形形同虚设设。笔者者认为完完善申诉诉权制度度最关键键是要建建立刑事事申诉答答复权制制度。(一一)关于于作出答答复的主主体根据据我国刑刑事诉讼讼法的规规定,刑刑事申诉诉是向人人民法院院或人民民检察院院提出的的,毋庸庸质疑,应由它它们来答答复。把把法院和和检察院院均作为为申诉的的处理机机关是正正确的。4若只把把法院作作为申诉诉处理机机关是不不妥的。因为刑
15、刑事诉讼讼法既然然规定了了检察院院可以在在发现生生效判决决、裁定定确有错错误时,依照审审判监督督程序向向法院提提出抗诉诉,那么么,申诉诉作为检检察院发发现既已已生效判判决、裁裁定确有有错误的的重要材材料来源源,检察察院却无无权受理理并处理理申诉,对于其其实现审审判监督督程序职职能显然然是极为为不利的的。检察察机关能能够接受受当事人人的申诉诉并就此此作出审审查结论论这一事事实,使使得它与与法院一一样,都都具有“司法机机构”性性质,也也都对再再审程序序的启动动拥有最最终的权权威的决决定权,这对于于那些不不利于被被告的再再审较之之有利于于被告的的再审而而言,在在启动方方面具有有更大的的可能性性和便利
16、利条件。5若只把把检察院院规定为为申诉处处理机关关更是不不妥。因因为任何何判决、裁定的的作出变变更都必必须是法法院,法法院是审审判机关关,有权权直接提提起再审审,当然然有权受受理申诉诉,并快快速地作作出答复复。权力力机关不不能成为为刑事申申诉的受受理机关关。国家家权力机机关,即即各级人人大及其其常委会会的职能能,虽然然包括监监督宪法法、法律律、法规规的执行行,但这这种职能能既不意意味着其其可以取取代司法法机关行行使司法法权,也也不意味味着其监监督法律律执行的的职权如如同检察察院那样样,体现现在直接接参与案案件上。如果规规定国家家权力机机关有直直接处理理申诉的的职权,就会混混淆国家家权力机机关与
17、司司法机关关的职权权界限,不仅会会引起司司法制度度上的不不必要的的麻烦,而且由由于对具具体法律律事务并并不熟悉悉的国家家权力机机关处理理具体的的案件,就会增增加发生生错误的的可能性性。目前前,我国国刑事诉诉讼法规规定受理理申诉的的主体是是人民法法院和人人民检察察院,但但还应规规定哪一一级法院院、哪一一级检察察院对哪哪些申诉诉有管辖辖权及法法院、检检察院内内部处理理申诉机机关职权权范围。最高人人民法院院解释释第2298条条规定,受理、审查申申诉一般般由作出出生效判判决、裁裁定的法法院进行行。直接接向上级级法院申申诉的,上级法法院可分分为不同同的情况况,或者者交原审审法院审审查,或或者直接接受理、
18、审查。根据第第:3001条的的规定,对死刑刑核准案案件韵申申诉,可可以由原原核准的的人民法法院直接接处理,也可以以交由原原审人民民法院审审查,笔笔者认为为,同级级检察院院对申诉诉也应有有受理权权。案件件经过二二审的,作出一一审判决决的法院院及其同同级检察察院也有有权受理理申诉,因为申申诉不同同于上诉诉,它主主要作用用在于纠纠错,而而一审法法院、检检察院对对案件比比较熟悉悉,当事事人也便便于申诉诉,能迅迅速便捷捷地得到到申诉的的处理结结果。至至于确实实发现生生效判决决、裁定定有误,则应报报有权捉捉起再审审的主体体。上级级法院、上级检检察院也也有权受受理申诉诉,因为为只有这这样,才才能有利利于申诉
19、诉人真正正地、完完全地实实现其申申诉权。然而由由于上级级法院、上级检检察院没没有直接接参加作作出生效效判决前前的诉讼讼活动,不易发发现生效效的判决决、裁定定中的错错误问题题,而且且由于管管辖地域域较广,当事人人申诉也也不方便便,所以以应加限限制条件件:第一一,有管管辖权的的下级法法院、下下级检察察院不受受理,或或无故拖拖延的;第二,有管辖辖权的下下级法院院、下级级检察院院对申诉诉的答复复有瑕疵疵的,不不令当事事人满意意的:第第三,上上级法院院、上级级检察院院认为需需要由其其受理的的。(二二)关于于申诉的的限制条条件前面面已经论论述了我我国申诉诉现象多多的原因因,其中中之一就就是法律律未对刑刑事
20、申诉诉条件作作一定的的限制。为了保保障刑事事申诉权权的正确确行使,以及受受理主体体认真对对待和处处理,提提高对刑刑事申诉诉权保护护的实质质性力度度,即应应将无限限申诉变变为有限限申诉,将无限限再审变变为有限限再审,这样既既维护公公民的申申诉权,又维护护法院裁裁判的既既判力和和司法权权威。5下下面笔者者设计了了一些申申诉的限限制条件件。在申申诉主体体的范围围方面,刑事事诉讼法法第220:33条限定定为当事事人及其其法定代代理人、近亲属属的范围围内,比比原刑事事诉讼法法有了较较大的改改变。原原法第1148条条规定当当事人、被害人人及其家家属甚至至其他公公民都可可以申诉诉,申诉诉的主体体没有任任何限
21、制制。这使使得本属属于刑事事诉讼意意义上的的申诉与与一般的的民主权权利意义义上的申申诉在主主体上没没有什么么区别。应该说说,现行行的法律律较之更更为科学学和严谨谨,也更更为切合合实际,有利于于司法机机关及时时处理申申诉和保保护申诉诉权人的的权益。申诉诉应当符符合下列列条件:1.生生效判决决、裁定定认定事事实确有有错误,或者证证据不充充分、不不确凿;2.生生效判决决、裁定定适用法法律确有有错误;3.在在刑事诉诉讼过程程中有违违反法定定诉讼程程序的现现象,并并因此可可能影响响生效判判决、裁裁定的正正确性,把违反反诉讼程程序作为为申诉理理由之一一,以体体现诉讼讼程序的的价值,充分发发挥程序序的独立立
22、作用;4.审审判人员员在审理理该案件件的时候候,有贪贪污受贿贿、徇私私舞弊、枉法裁裁判行为为;5.已经由由两级法法院作出出处理的的申诉,不得再再次提出出申诉,除非提提出新事事实、新新证据,即贯贯彻“二二审终审审”制6、一事不不再理原原则,力力争将无无限申诉诉变为有有限申诉诉。当然然,这些些条件不不一定全全都具备备,但从从申诉人人看来,必须符符合其中中一项,经受理理机关查查证核实实,则必必然引发发再审,查证后后证实申申诉不符符合条件件,则应应给予答答复,并并予以充充分说明明理由。申诉诉本不必必受时效效限制,因为受受理申诉诉是纠错错的机会会,即使使过了220年,申诉人人才找到到证据证证明原审审的错
23、误误性,仍仍可申诉诉,毕竟竟是应“有错就就改”嘛嘛1:只只要符合合条件,就应受受理。这这是设立立审监程程序的立立法本意意之所在在。我国国现行法法律对提提出申诉诉的期限限没作规规定,申申诉人可可以对任任何时间间的判决决、裁定定提出申申诉,这这就造成成了申诉诉案件多多的困境境,而且且也不符符合刑事事诉讼的的规律。刑事诉诉讼的生生效裁决决具有权权威性、强制性性的特点点,如果果允许随随时对其其提出申申诉,有有违这一一特点;再者,法院裁裁决是建建立在证证据之上上的,如如果允许许对生效效裁决可可以无限限期地提提出申诉诉,不一一定有利利于得出出正确的的结论,反而可可能使某某些人趁趁机钻了了空子。7在司法法实
24、践中中,现行行审监程程序所导导致的无无限申诉诉和无限限再审的的弊端日日渐显露露。88因此此,我们们应规范范申诉,使申诉诉制度符符合法理理。参考考德法立立法例,设置知知道或应应当知道道有理由由有证据据的2个个月内提提出申诉诉再审。设置22个月的的期限是是必要的的,申诉诉比公诉诉、自诉诉的提起起方式简简单得多多,如果果没有其其他正当当理由而而在2个个月内没没有申诉诉的,应应视为放放弃申诉诉权利。这是有有利于申申诉人重重视申诉诉权利,及时行行使权利利,变无无限申诉诉为有限限申诉人人应不应应负举证证责任呢呢?不应应。原因因如下:第一,申诉人人由于自自身条件件的限制制,如羁羁押,不不具备专专门调查查手段
25、和和权力、法律知知识水平平较低等等,往往往不具备备举证的的条件;第二,如果申申诉处理理机关对对没有履履行举证证义务的的申诉,在不进进行有关关审查的的情况下下一律不不予受理理的话,不利于于实现申申诉处理理机关应应具有的的职责,不利于于贯彻有有错必纠纠的原则则;第三三,不利利于对申申诉权利利的保护护;事实实上,申申诉人是是十分愿愿意找出出证据的的,证明明自己申申诉正确确性的。(三三)关于于答复的的程序要要求刑事事诉讼法法对处理理申诉的的程序未未加以规规定,导导致处理理申诉程程序不透透明,也也就无法法让申诉诉人心服服口服地地接受处处理决定定。笔者者同意一一些学者者提出的的关于处处理刑事事申诉程程序的
26、设设想,即即分为受受理、调调查、作作出处理理结论予予以答复复三个阶阶段。9下下面分别别说明:1.受理阶阶段。在在这个阶阶段应审审查申诉诉人提出出的申诉诉是否符符合条件件。对于于不符合合条件的的,应分分别作出出处理予予以答复复。第一一,申请请人是否否享有申申诉权,如不符符合主体体要求的的,应更更换申诉诉人;第第二,申申诉理由由是否符符合条件件,申诉诉缺乏理理由或根根据的,应劝其其撤回申申诉或要要求其提提出理由由或根据据,申诉诉中未提提出证实实申诉理理由的根根据,经经申诉人人努力仍仍不能提提供这种种根据的的,也应应对申诉诉提出的的问题进进行调查查;第三三,是否否符合管管辖规定定,没有有申诉管管辖权
27、的的,告知知申诉人人送交或或帮助移移交有管管辖权的的主体;第四,是否超超过了申申诉的期期限;第第五,审审查申诉诉的裁决决是否已已经发生生法律效效力。2.调查阶阶段。在在这个阶阶段要解解决查证证申诉的的理由和和根据问问题。要要建立申申诉卷,并将申申诉材料料及处理理情况列列入案卷卷之中。法院对对申诉进进行审查查时,一一般应调调出原审审案卷材材料进行行审查。:“也也应询问问申诉人人、证人人,还可可以进行行某些专专门性的的调查活活动,如如勘验、检查、听证等等,重点点调查案案件事实实、适用用的法律律及原审审程序的的合法性性。3.处理阶阶段。应应由合议议庭根据据调查阶阶段的结结论情况况对案件件进行评评议,
28、并并作出处处理意见见,对申申诉必须须进行答答复,说说明理由由,使申申诉人服服判,或或提起再再审程序序即纠错错。对于于符合刑事诉诉讼法第2004条规规定的,应当重重新审判判,否则则应说明明理由,“说明明教育申申诉人”,给申申诉人答答复使其其息诉;对坚持持申诉,教育不不服的,应当书书面答复复,说明明申诉的的限制条条件,并并通知驳驳回。对对利用申申诉进行行非法活活动的,如诬陷陷他人、作伪证证等,应应根据法法律送交交有关机机关处理理,使申申诉权真真正成为为维护公公民合法法权益的的保障。(四四)关于于答复的的理由要要求刑事事申诉若若符合刑刑事诉讼讼法第2204条条的要求求,受理理主体启启动再审审程序,则
29、只须须通知当当事人参参加再审审程序,因此这这里,笔笔者只讨讨论驳回回申诉答答复的理理由要求求。最高高人民法法院的司司法解释释要求审审查申诉诉的法院院在驳回回申诉时时要:“针对申申诉理由由,依法法有理有有据地批批驳”。然而何何谓“依依法”、“有理理有据”,究竟竟应达到到怎样的的一个标标准?笔笔者认为为,建立立刑事申申诉强制制答复权权制度的的“答复复”就在在于此。怎样样答复才才称得上上“依法法有理有有据”,司法机机关应作作出明确确规定:第一,针对申申诉理由由逐一答答复,有有层次地地加以批批驳;第第二,以以事实为为基础,以法律律为准绳绳加以分分析说明明,事实实胜于雄雄辩,打打官司就就是打证证据,司司
30、法机关关应充分分重视案案件事实实,讲证证据,并并加以法法理说明明;第三三,对申申诉人提提出的新新“证据据”、新新“理由由”重点点批驳,将调查查阶段的的各项结结论及其其理由作作书面说说明,因因为这是是定案的的重要依依据。(五五)关于于答复期期限刑事事诉讼法法未规定定申诉答答复的期期限,这这已使实实践中产产生了许许多问题题,诸如如申诉处处理久而而不决,使得当当事人对对申诉失失去音信信,进而而使重复复申诉率率高,甚甚至到处处上访。处理答答复期限限的规定定应贯彻彻迅速、及时原原则,又又要有利利于申诉诉处理机机关准确确、扎实实地查清清情况。基于此此,最高高人民法法院的司司法解释释第3002条和和人民民检
31、察院院复查刑刑事申诉诉案件规规定第第34条条对这一一问题作作了弥补补。其中中前者规规定:人人民法院院受理?申诉后后,应当当在3个个月内作作出决定定,至迟迟不得超超过6个个月。后后者规定定:复查查刑事申申诉案件件,应在在立案后后3个月月内办结结,案情情复杂的的,最长长不得超超过6个个月。然然而这两两个规定定的起算算日期是是受理或或立案之之日,是是不确定定的。笔笔者认为为,从申申诉人提提出申诉诉到司法法机关作作出是否否受理或或立案的的答复之之间的期期限应具具体明确确?在申申诉之日日起155日内作作出是否否受理或或立案的的决定,最迟不不得超过过1个月月。像民民事经济济案件及及行政诉诉讼案件件一样,人
32、民法法院都应应当在接接到起诉诉状或口口头告诉诉后7日日内决定定立案或或不予受受理;刑刑事自诉诉案件是是应在115日内内决定是是否立案案。所以以笔者认认为,作作出是否否受理申申诉的期期限一般般不得超超过155日,案案情复杂杂或法院院工作量量过大,期限届届满不能能决定的的案件,经处理理申诉机机关负责责人的批批准,可可延长至至一个月月。四、制度价价值展望望设置置刑事申申诉强制制答复权权制度,对于解解决我国国目前刑刑事申诉诉实践中中存在的的问题以以及保护护申诉权权利是十十分有利利的。一是是人权、刑事诉诉讼权利利保障的的重要体体现。人人权已成成为时代代的主题题,纵观观世界各各国刑事事诉讼的的改革,无不是
33、是以人权权保障为为指导思思想。人人权保障障乃现代代刑事诉诉讼之灵灵魂。7客客观地讲讲,在人人权问题题上,我我国过去去很长一一段时间间是持回回避或淡淡化态度度的,以以“谈人人权色变变”来概概括并不不为过。固然有有民族特特征和地地域特征征,以及及不同的的历史、文化和和宗教背背景,但但各个国国家,不不论其政政治经济济和文化化体系如如何,都都有义务务促进和和保护所所有权和和基本自自由。贝贝卡利亚亚首先提提出:“一切合合理的社社会都把把保卫私私人安全全作为首首要宗旨旨”。8英英国学者者米尔恩恩认为,“严格格意义上上的人权权”包括括七项权权利:生生命权、公平对对待的公公正权、获得帮帮助权、在不受受专横干干
34、涉这一一消极意意义上的的自由权权、诚实实对待权权、礼貌貌权以及及儿童受受照顾权权。99刑事事诉讼中中的人权权,一方方面包含含了刑事事程序的的价值,另一方方面又将将刑事程程序法中中规定的的公民享享有的诉诉讼权利利纳入其其中,是是法律的的应然层层面与突突然层面面的有机机结合。而刑事事诉讼中中的保障障人权,则一方方面要求求刑事诉诉讼体现现作为道道德价值值的人权权,另一一方面对对已经体体现出来来的实在在权利加加以现实实的保护护;同时时,在没没有明确确规定的的情况下下,对刑刑事程序序按照保保障人权权的要求求进行理理解。10建立刑刑事申诉诉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申申诉处理理机关必必须研究究、审查查申诉内内容
35、,在在一定程程度上确确立了对对当事人人权利的的保障制制度,这这是刑事事诉讼的的内在要要求,而而刑事诉诉讼立法法的历史史,在一一定意义义上也就就是犯罪罪嫌疑人人和被告告人权利利不断加加强的历历史。须须知,今今天发生生在刑事事被告人人身上的的事,明明天就可可能发生生在你的的身上。一个无无辜的刑刑事被告告人的基基本权利利,如果果得不到到充分有有效的保保障,那那么,他他就可能能被错误误地长期期关押,乃至可可能被错错误地判判处死刑刑,夺走走生命。“权利利被同时时作为刑刑事诉讼讼法的价价值目标标,这是是刑事诉诉讼法制制现代化化进程中中最伟大大的成就就,因为为它把诉诉讼中的的人真正正当成人人来看待待。”11
36、因此,建立刑刑事诉讼讼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是保保障人权权、刑事事诉讼权权利的题题中之义义。二是是有利于于当事人人接受判判决、裁裁定,接接受改造造,同时时也是法法制宣传传、解释释的一种种形式,有利于于保障社社会稳定定。申诉诉人通过过申诉,对原判判决、裁裁定提出出有针对对性的质质疑,处处理主体体又有针针对性地地进行答答复、解解释,让让申诉人人得以理理解判决决、裁定定。如果果原判决决、裁定定正确,申诉人人服判,并获得得了相应应的法律律知识,提高了了法律意意识;如如果原判判决、裁裁定确有有错误,对申诉诉人则有有了一次次获得公公正处理理的机会会。三是是减少了了司法成成本,提提高了诉诉讼效率率,对两两审终审
37、审起到了了补充作作用,这这是相对对于国外外三审终终审、四四审终审审而言的的。刑事事司法资资源具有有高消耗耗的特点点,与其其他领域域不同,在刑事事诉讼中中,国家家专门机机关的主主要活动动是围绕绕着侦查查、揭露露并打击击犯罪的的任务而而进行的的,由于于犯罪具具有过去去性、隐隐蔽性和和难以回回复性的的特点;加之犯犯罪人的的狡诈;诡谲及及反侦查查的手段段越来越越高明,使得追追究、惩惩罚犯罪罪的过程程日益困困难,为为此所耗耗用的各各种资源源远远大大于国家家其他形形式的活活动。然然而社会会对惩治治犯罪的的需求具具有无限限性特点点,正是是在司法法资源有有限与社社会需求求无限的的挤压下下,刑事事诉讼的的效率理
38、理念凸显显出来。在我国国目前实实行的二二审终审审制的前前提下,建立刑刑事申诉诉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无疑疑是起到到了补充充作用,同时相相对于国国外三审审终审、四审终终审制来来说,很很大程度度上节省省了诉讼讼资源的的,提高高了司法法效率。四是是有利于于监督法法院、检检察院的的工作。实行了了强制答答复权制制度,要要求法院院、检察察院务必必在一定定期限内内按程序序要求对对申诉予予以答复复,有利利对他们们进行两两方面的的监督:(监监督人民民法院的的判决。人民法法院判决决事关办办案质量量和法院院的权威威性,如如果总是是被提起起申诉而而申诉主主体依据据强制答答复原则则,得出出生效判判决,如如判决不不正确,或证
39、据据或程序序等方面面确有错错误,都都削弱了了人民群群众对司司法工作作的信任任。因此此,法院院应考虑虑错案责责任,注注重办案案质量ii(2)监督法法院、检检察院对对申诉的的处理。“哪里里有不受受限制的的自由裁裁量权,哪里便便无法律律制度可可言。”因为从从答复书书中可以以看出法法院、检检察院的的工作态态度。令令不令申申诉人满满意,符符不符法法律要求求,法院院、检察察院都须须慎重考考虑。作作者简介介李建建波,男男,海大大法学院院20001级学学生;高高建文,女,海海大法学学院20001级级学生。 我国国刑事事诉讼法法规定定了三种种申诉,第966条规定定:“犯犯罪嫌疑疑人在被被侦查机机关第一一次讯问问
40、后或者者采取 强制措措施之日日起,可可以聘请请律师为为其提供供法律咨咨询、代代理申诉诉、控告告。”;第1445条、第1446条规规定,对对于人民民检 察察院作出出的不起起诉决定定,被害害人、被被不起诉诉人若不不服,可可以向有有关的人人民检察察院申诉诉;第2203条条规定:“当主主人 及及其法定定代理人人、近亲亲属,对对已经发发生法律律效力的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向人民法法院或者者人民检检察院提提出申诉诉。”本本文中讨讨论的“刑事申申诉”仅仅指第三三种申诉诉,即有有权主体体对生效效裁判提提起的申申诉。参参考文献献11白冬冬。 人人权保障障:现代代刑事诉诉讼之灵灵魂一并并论中国国刑事诉诉讼人权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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