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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政府给予境内的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的权利及要求他们担当的义务同本国人大致相同。税收国民待遇是指外国企业和商品在一国的税收负担同该国的企业和商品一样。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实行的不是一般的国民待遇,而是超国民待遇。这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很有必要的,起到了肯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这种超国民待遇的消极性是非常明显的,并且是不适应新时期吸引外资的目标的。一、超国民待遇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1.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实惠政策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使国内企业的地理比较优势被抵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负担率始终
2、不到10%,而享受的税收实惠高达实征税款的2.3倍,约占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征税款的70%;而内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在1994年税收改革之后,税收实惠得到清理整顿,实际负担率达28%,享受的税收实惠约5%,约占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征税款的15.15%。从生产经营所面临的税收环境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要比国有企业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这与市场经济的同等竞争原则是相悖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是我国某些产业被外商投资企业限制,甚至被垄断。我国加入WTO,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冲击将更大,假如不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会使国内企业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2.使我国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财政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宏观调
3、控无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导致它们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与其规模不成比例。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占我国GDP的8%,而缴纳的所得税却不到GDP的1%。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实际增长了57.1%,但也仅为75.59亿元。而同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实惠占GDP的1.2%,损失收入达660亿元,其中还不包括贸易税和增值税。更有甚者为了享受税收实惠政策,采纳假亏损和假合资。在合资企业中,属于国有企业嫁接合资项目的,多为原本的纳税大户,一经合资便干脆削减税收收入,使原本属于国家的一部分收入白白落入外商手中。二、重新调整引进外资的指导思想1.我国引进外资目的发生重大改变。随着我国
4、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与储蓄快速地增长,我国利用外资已到了由数量目标向质量目标转化的时期。利用外资应从数量转到质量和效益上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需将主要靠税收实惠政策吸引外资转变为靠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和建立富有吸引力的市场来吸引外资。2.我国引进外资的动身点要随形势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投资环境较差,采纳税收实惠加以弥补,的确起到了吸引外资的作用,尤其是在吸引港、澳、台外资方面。但是欧美等大型跨国公司投资比重仍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们更看重市场条件而非税收实惠。众所周知,跨国公司是当代世界技术创新和传播的主要载体,拥有现代最先进的经营阅历,拥有跨行业、跨地域、跨国界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网络,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我国利用外资要上质量、上档次,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是必定的选择。所以,在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改变的世纪之交,我国面临的当务之急是遵循国际惯例,营造公允竞争的纳税环境,取消对外商的特别实惠,实行税收国民待遇。同时,在市场准入、利润汇出、法律透亮度等方面同样赐予外商以国民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