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工程职权.docx

上传人:X** 文档编号:61422988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8.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旁站监理工程职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旁站监理工程职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旁站监理工程职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旁站监理工程职权.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旁站监理工程职权旁站监理工程职权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没关系,建筑网小编会在下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旁站监理工程职权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三)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三

2、)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四)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五)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六)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第十九条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3、门应严格审核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监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

4、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并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强度,适当提高监理酬金。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保证旁站监理制度正常实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允许施工单

5、位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未组织监理人员旁站的;(二)因旁站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第二十九条旁站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停止执业

6、一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三)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四)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的;(二)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三)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四)在旁站监

7、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的;(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和纠正的;(三)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予纠正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第三十三条实行旁站监理制度,不免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更多关于“旁站监理工程职权”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建筑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材料 > 建筑材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