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辞职报告(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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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辞职报告(共7篇)第1篇:监事辞职报告 监事辞职报告范文 【篇1:监事辞职报告范文】 董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22年3月 日 监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监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22年3月日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 东 会 决 议 时间: 年月日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共有股东

2、( )方,其中与会股东( )方; 法人股东:( ),代表( ) 法人股东: ( ),代表( ) 自然人股东:决议事项: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就提交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 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 与(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因 股权转让而退出股东会的股东仅对此项事项发表表决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本决议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同事变更其他内容: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正案; 3、审议通过总经理职责范围的议案; 4、同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董事: ; 5、同意( )辞去公司监事

3、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监事: ; 6、根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现任总经理(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 长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享受津贴的议案。 原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新股东签字(盖章):篇2:投资公司监事 会范文 投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4、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 免,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5、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满未及时改选,或监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七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 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 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尽快召开临时股东会或通过职 工民主形式选举新的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民主形式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 职的监事

6、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 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 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 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第三章 监事会权利与职责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如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 监

7、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 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或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

8、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 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 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应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外部监督、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 的工作成果,如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

9、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五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监 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的,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时。 第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将对公司的监督情况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10、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对股 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工作人员或设监事会办公室协助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篇3:董事离职及聘任程序总结 i董事离职程序 一、概述: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辞职原

11、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 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 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

12、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 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 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13、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 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 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 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

14、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 定)。 5.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 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 导意

15、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 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 公司法规定: 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16、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17、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 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转载于:监事辞职报告范文)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 董事辞职导致公

18、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 效: (1)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3)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

19、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 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20、 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7)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出辞职或 者发生变动;?。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 1.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 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 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三、附网上搜得某论坛分析:“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董事、监事

21、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缺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董事辞职程 序,一种认为,董事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 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本文依据民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 此问题试做探讨。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监事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它们与股东大会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

22、股东大会与 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股东大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 【篇2: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及股东会决议-律所整理】 董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22年3月 日 【篇3:监事辞职报告】 i董事离职程序 一、概述: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

23、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 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 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24、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 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 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董事可以

25、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 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 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 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 定)。 5.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26、,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 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 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

27、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 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28、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29、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 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30、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 效: (1)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3)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31、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 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7)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出辞职或

32、 者发生变动;?。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 1.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 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 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 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三、附网上搜得某论坛分析:“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缺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董事辞职程 序,一种认为,董事

33、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 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本文依据民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 此问题试做探讨。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监事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它们与股东大会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 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股东大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 解除这种委任关系的机关。股东的选任行为与被选任人

34、的承诺表示构成两者之间的委任关系, 后者处于受任人的地位。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它方承诺处理的 契约。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 成立。委任关系的特点之是,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人和受任人都对这种信赖关系 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委任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股东大会与 董事的关系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之仍有适用余地。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 就是委任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没有法律关系。职工代

35、表担任的监事与职 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大关系是委任合同关系。 三、辞职程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 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 去相应的职务。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一) 董事辞职程序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 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

36、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 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辞职董事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 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董事的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的做法来源于1997年12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解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于董事向董

37、事会 提交辞职报告的后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没有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为,辞 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即日生效,董事的职务解除。众多的上市公司以此为据进行操作,将辞 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应当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宣读该辞职报告,但一些公司仅仅把董事将辞职 报告交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就产生了董事辞职的效力。从理论上说,董事将辞职报告提交 董事会确实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是董事的职务解除,因为董事只有将辞职的通知送 达股东大会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股东大会会议,决定董事变动 的权利是专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董事提交辞职报告的行为是法律行为, 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

38、到达董事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即对该董事产生法律 约束力,该董事不得再撤回或撤销该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确定的,不得附 有条件或期限,以免置公司于不确定状态;二是董事会接到该辞职报告后,应当立即着手依 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该董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提案,同时,董事会 也可以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在辞职董事的职务解除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的做法来源于我国计划体制下 的传统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部、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就是擅自离职。

39、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体现了这种思想。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 系是一种委任关系,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隶属地位,股东大会不是董事 的上级。这种做法实质上剥夺了董事的任意解除合同权,限制了董事的辞职自由,也不利于 公司的高效运行。试想,如果一名董事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出辞职而不获得批准,该董事 还能够尽心尽责为公司的事业工作,还能够忠于公司吗?实际上,这种做法混淆了两种解除 合同的方式。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在没有单方解除权时,合同一方当事 人要解除合同必须

40、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如果不经对方同意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 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时,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 除,而不需要对方同意,对方只能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董事享有辞职 权,其辞职不需要股东大会表示同意,只需要股东大会接收到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董事的 职务即解除。在实践中,尚未发生董事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形,因此,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与董 事行使辞职权没有多大差异。就目前这两种做法来说,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稳定运营更有利一些,与理论上的辞职程 序也更接近一些。 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目的,法律或章程也可以对董事辞职的自由予以适当限制,。 篇2

4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公 司监事、监事长陈文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文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 监事长职务。辞职后,陈文平先生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文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 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文平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陈文

42、平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吴静女士简历 吴静,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新大 陆(25.88, 2.16, 9.11%)环保科技公司财务副总监,tom集团福建公司财务总监,万鼎硅钢 集团审计部总经理、上市筹备办主任。现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2-1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下午 3:00至2022年8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监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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