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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探讨工程质量投诉如何处理?有哪些原因?请看建筑网编辑的文章。为了规范和有效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减少投诉发生,应当认真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性采取治理通病、加强执法和落实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措施,从而促使施工单位一线管理和作业人员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从源头上解决质量投诉的产生,最终将投诉制度向司法制度转化。投诉是我国现行体制下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解决社会各类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特别是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解决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通常以信访形式出现,是社会民主进步过程中伴随的必然产生的一种特殊制度。随着房地产建设进入理性投资阶段,房地产开发热潮中的产品已经
2、进入使用期,质量问题逐步显现,迎来了工程质量投诉高峰时期。处理投诉成为监督机构日常工作,投诉在成为社会参与监督建设工程质量之利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同时也耗费监督机构大量人力物力。1现阶段工程质量投诉的特点1)投诉一般不涉及结构安全问题,结构裂缝、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情况的案例,都是居民共建住宅,共用相邻基础,不同时期建设且层数差距较大引起的质量问题邻里纠纷。龙岩市永定区超过70%投诉集中在外墙、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部位渗漏水,以及墙体与主体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裂缝方面,渗漏水、墙体裂缝问题分别占问题总量的53%、24%。投诉问题分类情况占比如表1所示。2)同一小区相同问题不同住户重复投诉
3、情况比较多,而且集中表现为公共部位,如屋面、外墙,重复投诉一般不会出现在卫生间渗漏等邻里间的质量问题。墙体裂缝、装修面层脱落等问题的重复投诉,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小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同一类问题重复投诉情况如表2所示。3)投诉处理效率低,一次处理完成率只占总件数32%,如表3所示。4)公共建筑基本不存在质量投诉,商品住宅质量投诉最多。2.1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主要针对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保证了居住安全,其他方面仅仅依靠行业自律,而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片面追求建设速度,争取利益最大化和资金快速回笼周转,本应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监管的监理单位在接受开发商委托监理,报酬
4、要开发商支付的条件下,也只能充当“花瓶”,起个摆设作用,从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经现场检查和查阅质量控制资料发现,一般商品住宅工程,进入砌体工程施工以后,施工单位“三检”制度未落实,监理平行检验没有执行,隐蔽验收“纸上谈兵”,所有应当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实际的质量控制资料,都是“闭门造车”做出来的。比如,天棚腻子抹灰,基层没有处理干净,没有按配合比要求掺加胶粘材料,导致脱落;填充墙砌体顶部与框架梁底间顶砌不严、塞缝不实、工艺间歇时间不足,没有或不规范设置防裂网、拉结钢筋等造成墙体开裂;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水层厚度不足,细部处理不规范不仔细造成渗漏水;造成外墙渗漏的原因,
5、则是外墙砌体除存在前述造成裂缝的问题外,还存在水平、垂直灰缝不饱满,找平层水泥砂浆未按配比施工,面砖勾缝不密实等。2.2开发商钻制度的空子逃避责任一些开发商完成一个开发项目即将公司注销,下次开发项目又另起炉灶,将遗留问题甩给物业及政府部门。公共建筑,不是没有质量问题,而是其产权单位或使用者有自己的物业维护制度,没有把问题抛到社会上,上交给政府。这就是为什么商品住宅质量问题投诉多的原因。2.3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相关专业知识和维权意识缺乏,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了解不够,造成对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保修期外的质量问题,本可以自行解决问
6、题的没有采取措施解决,导致投诉。2.4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大一些执法部门信访投诉往往只停留在程序层面的书面回复上,没有跟踪落实投诉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故意拖延执行保修义务的,因为很多施工单位都在外省外地,执法过程麻烦且耗时耗力,执法力度就大打折扣。这就造成屋面、外墙渗漏等公共部位要施工单位维修处理的,重复多次投诉,反而是上下层邻里关系要对卫生间等防水部位漏水处理的,基本上都可以一次办结。3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的几个误区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只要看到质量投诉即批往质量监督机构处理;2)处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陷入充当经济调解员的角色,不能自拔;3)投诉人认为商品房质量问题维修
7、责任都是施工单位;4)投诉人认为凡是经过投诉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4处理对策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置机构,由该部门统一受理投诉事项,对超过保修期或在使用过程中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告知非本部门受理,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1。对于受理的投诉,按问题类别,分别建议行政领导批往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规划、市政公用建设、村镇建设和质量监督等业务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牵头处理。近年监督机构受理投诉案件数量呈现出逐步下降趋势,主要的一方面是近年质量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分类梳理投诉事项后,分流了大量不属于质量监督机构处理的质量投诉,
8、比如,城乡居民自建房的质量问题投诉。近年区监督机构办理投诉事件数量情况如表4所示。2)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终身制。大力推进政府全面监管向“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转变,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在工程质量源头上,唤醒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思想意识,并将之牢牢深入贯彻落实到每个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使得良好的质量行为成为“日常习惯”。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应当承担质量保修义务的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恶意拖延保修时间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理,记录不良。4)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宣传要深入社区,要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9、理条例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等关系投诉处理的重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宣传,并对其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使之能加以运用到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将投诉消灭于萌芽状态,避免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对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不加分析、不进行分类处理,反而鼓励甚至鼓动住户进行投诉的不利情况。5)提高居民素质。一些投诉的产生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当行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维修。如果个人素质不高,导
10、致损坏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则造成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还有一些投诉人则将一般质量问题无限放大,以此达到个人要求高额经济赔偿的目的。因此,以案说法,以例明事,提高居民素质也能有效减少投诉。6)负责处理投诉的职能部门,要清楚明了地解决投诉事项。针对诉求,明确告知处理结果,不要拖泥带水,该用技术处理解决问题的,决不以经济赔偿方式解决。比如外墙局部渗水,处理时间长且麻烦,有的施工单位就会提出“私了”,并要求处理投诉人员帮忙,如果此时不坚持技术处理,默许甚至出面调解“私了”,就会陷入双方无穷无尽的经济纠纷中,因为,只要外墙渗漏事实存在,投诉就一定还会发生。7)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已经注销的,或
11、者无法短时间内联系到维修责任单位的,符合福建省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规定维修内容的,建议先用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然后以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根源在于工程实体质量,本质是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投诉制度在法律之外寻找到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投诉问题长期、多次得不到解决,一方面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可能引发规模性的暴力对抗,或者产生各类社会悲剧。因此,将工程质量投诉消灭于源头,即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福建省住建厅开展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三年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用5年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目标所在。要高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之剑,大力推进社会法治化、诚信化建设,逐步引导质量投诉制度向司法制度转化。以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探讨是建筑网整理的内容,更多关于“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探讨”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陆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