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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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汇报第1篇: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探索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探索 县人大常委会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家理财的具体体现。强化预算监督,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需要。强化预算监督最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其原因:一是因为财政的职能和预算的特点所决定的;二是因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防止腐败的需要。近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预算实施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制定了预算审查办法,理顺了审批程序,对预算草案形成至批准全过程实施监督,进行了一些粗浅

2、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把握预算初审是搞好预算监督的基础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县级人大要对预算进行实质性监督,需要在预算编制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对草案严格进行初审,使预算审查及审查批准这一法律程序成为实质性审批。因此,在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编制当年预算草案期间,人大常委会都要派出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财经工委同志进行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一是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了解国家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及财政政策;了解政府对当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及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建议政府注重产业及品牌产品开发的支持,加大对重点工程、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二是预算草案编制出来后,我们围绕对预算收入影响较大的工商税

3、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税源情况,分析税源增减情况;围绕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既了解条件好的乡镇发展趋势,也了解一般的和落后的乡镇发展现状及困难,掌握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围绕税收薄弱环节进行调查,近几年,我们有针对性调查了生猪税、房地产税、车船税、骨干企业的工商税等税种征收情况,掌握了税收和潜在因素。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既为常委会审议预算提供了真实情况,又为政府及财政部门修订预算提供了可靠依据。如我们在深入企业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新税制的实施,个别企业原材料上涨,产品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可能有下降趋势,上交财政收入实现困难,财税部门及时对该企业收入作了调整。又如,

4、在乡镇的工商税收的任务下达上,县人大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执法检查,对乡镇的税源情况作了认真调查,提出了乡镇的税收任务不能按比例增加,只能减少,考核办法只考核征收部门,不考核乡镇,但乡镇有协税护税的职责,这一建议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予以了采纳,2005年乡镇任务比2004年减少308万元,有效地防止垫税行为,化解了乡镇的部分债务。三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对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查,对草案好的方面作出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使预算草案更完善、更准确。 通过严格初审,保证了预

5、算草案在总体上更科学和切实可行,通过人代会前的调查,加深了部分代表对情况的了解,同时我们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草拟了预算草案收支明细表及有关数据解释,为在人代会上更好地审议提供了可靠的资料,从而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增大了在人代会上得到审查批准的可靠性,改变了过去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代表们常说的一句话“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状况。这样,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作用得到了真正的发挥。 二、抓住预算审批、执行、决策全过程是搞好预算监督的关键 预算监督的重要内容一是预算编制的监督;二是预算审批的监督;三是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包括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四是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每年,我们抓住预算监

6、督的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对预算规模及收支主要指标进行审查,如各项税收、支农支出、教育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特别是总预备费用的运用,重大项目投资,扶贫、农业、交通、社保、水利等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外资金使用等。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增加支出透明度,出示支出的明细项目,不得随意开口子,批条子,定期公布支出情况,促进政府认真落实和切实执行年初预算,同时,有利于代表、群众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预算实现的进度。我们每年至少听取三次政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初,听取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年中,听取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底,听取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根据实施情况对部分

7、收支进行必要的调整。平时,还根据执行中的具体情况,专题听取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报,还不定期地对预算收支大户,个别部门预算进行调查,了解财政部门是否坚持按预算、计划拨款;是否按预算核定的支出用途拨款,是否改变用途;了解部门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有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调查,进行剖析,写出调查报告。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县财政预算的有效实施。三是对财政决算真实性、合法性、政策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为了解决预算和决算“两张皮”的问题,决算草案提交审议前,我们组织人员专题调查当年上级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及超收收入情况,要求完善预决算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督促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法的规

8、定,对决算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近两年来,审计部门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公布审计结果,如实报告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如:用公款吃喝,花钱大手大脚、乱收费、滥发钱物等违纪违规行为,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的处理,跟踪督办。同时,我们还决定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财政预决算等议会,并可参与讨论,提供有关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有效地限制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随意性,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预算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是实施预算监督的重要手段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既是经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手

9、段,只有依法实施监督,才能达到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目的。因此,我们在对预算监督中,每年有选择地开展执法检查,掌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同时,依照宪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预算管理职权,预算及其调整和决算草案,分别从法定原则入手,从严把握预算收支平衡,支出预算调整,有收入来源作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依法征收,年终决算收支平衡,全方位地审查其合法性,并对预算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按照法定的职权,批准预算和决算,决定预算调整监督预算的执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为了加强预算审查

10、监督工作,近年来,我们虽然在监督预算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特殊困难,给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这些工作还是程序性多实质性少,为了逐渐改变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改变。我们认为,地方人大、政府还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搞好部门预算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是我国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预算管理也是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搞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人大批准预算也就是各部门的预算,重点对本级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的预算,部门预算中的追加预算进行审查,依法批准部门预算,通过对部门预算决算的审查、

11、批准,促进政府、部门、单位用好、管好财政资金。逐步过渡到人大经工委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联网,做到从指标、计划查询,申请令、支付令查询到计划结余和指标结余查询等笔笔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人大都一清二楚。 2、加强专项资金审查监督。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大多是规范的,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分配上由行政领导个人说了算,缺乏集体研究,有的对执行情况缺乏监督管理,资金分配出去后落实到位没有,使用效果怎样,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实践中探索,逐步深入,我们认为对这部分资金的审查监督,将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因为其

12、占支出预算的份额大,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挥作用大,目前还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今年我们准备选择几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了解有关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情况,促进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总的来讲,财政预算监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到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解决好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人治”问题,软化问题,操作性问题,科学性问题,才能真正提高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为民当好家、管好财,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2篇: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探索 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探索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探索 县人大常委会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

13、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家理财的具体体现。强化预算监督,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需要。强化预算监督最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其原因:一是因为财政的职能和预算的特点所决定的;二是因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防止腐败的需要。近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预算实施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制定了预算审查办法,理顺了审批程序,对预算草案形成至批准全过程实施监督,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把握预算初审是搞好预算监督的基础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县级人大要对预算进行实质性监督,需要在预算编制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对草案严格

14、进行初审,使预算审查及审查批准这一法律程序成为实质性审批。因此,在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编制当年预算草案期间,人大常委会都要派出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财经工委同志进行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一是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了解国家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及财政政策;了解政府对当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及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建议政府注重产业及品牌产品开发的支持,加大对重点工程、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二是预算草案编制出来后,我们围绕对预算收入影响较大的工商税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税源情况,分析税源增减情况;围绕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既了解条件好的乡镇发展趋势,也了解一般的和落后的乡镇发展现状及困

15、难,掌握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围绕税收薄弱环节进行调查,近几年,我们有针对性调查了生猪税、房地产税、车船税、骨干企业的工商税等税种征收情况,掌握了税收和潜在因素。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既为常委会审议预算提供了真实情况,又为政府及财政部门修订预算提供了可靠依据。如我们在深入企业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新税制的实施,个别企业原材料上涨,产品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可能有下降趋势,上交财政收入实现困难,财税部门及时对该企业收入作了调整。又如,在乡镇的工商税收的任务下达上,县人大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执法检查,对乡镇的税源情况作了认真调查,提出了乡镇的税收任务不能按比例增加,只能减少,考核

16、办法只考核征收部门,不考核乡镇,但乡镇有协税护税的职责,这一建议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予以了采纳,XX年乡镇任务比XX年减少308万元,有效地防止垫税行为,化解了乡镇的部分债务。三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XX年起,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对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查,对草案好的方面作出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使预算草案更完善、更准确。 通过严格初审,保证了预算草案在总体上更科学和切实可行,通过人代会前的调查,加深了部分代表对情况的了解,同时我们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草拟了预算草案收支明细表及有关数据解释,为在人代会上更好地审议提

17、供了可靠的资料,从而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增大了在人代会上得到审查批准的可靠性,改变了过去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代表们常说的一句话“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状况。这样,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作用得到了真正的发挥。 二、抓住预算审批、执行、决策全过程是搞好预算监督的关键 预算监督的重要内容一是预算编制的监督;二是预算审批的监督;三是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包括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四是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每年,我们抓住预算监督的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对预算规模及收支主要指标进行审查,如各项税收、支农支出、教育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特别是总预备费用的运用,重大项目投资,扶贫、农业、交通、社保、水利

18、等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外资金使用等。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增加支出透明度,出示支出的明细项目, 不得随意开口子,批条子,定期公布支出情况,促进政府认真落实和切实执行年初预算,同时,有利于代表、群众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预算实现的进度。我们每年至少听取三次政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初,听取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年中,听取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底,听取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根据实施情况对部分收支进行必要的调整。平时,还根据执行中的具体情况,专题听取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报,还不定期地对预算收支大户,个别部门预算进行调查,了解财政部门是否坚持按预算、计划拨款

19、;是否按预算核定的支出用途拨款,是否改变用途;了解部门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有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调查,进行剖析,写出调查报告。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县财政预算的有效实施。三是对财政决算真实性、合法性、政策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为了解决预算和决算“两张皮”的问题,决算草案提交审议前,我们组织人员专题调查当年上级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及超收收入情况,要求完善预决算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督促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决算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近两年来,审计部门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公布审计结果,如实报告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如:用公款吃喝,花钱大手大脚、乱收费、滥发钱物等违纪违规行

20、为,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的处理,跟踪督办。同时,我们还决定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财政预决算等议会,并可参与讨论,提供有关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有效地限制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随意性,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预算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是实施预算监督的重要手段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既是经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手段,只有依法实施监督,才能达到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目的。因此,我们在对预算监督中,每年有选择地开展执法检查,掌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同时,依照宪法、预算法、审计

21、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预算管理职权,预算及其调整和决算草案,分别从法定原则入手,从严把握预算收支平衡,支出预算调整,有收入作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依法征收,年终决算收支平衡,全方位地审查其合法性,并对预算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按照法定的职权,批准预算和决算,决定预算调整监督预算的执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为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近年来,我们虽然在监督预算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 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特殊困难,给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这些工作还是

22、程序性多实质性少,为了逐渐改变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改变。我们认为,地方人大、政府还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搞好部门预算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是我国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预算管理也是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搞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人大批准预算也就是各部门的预算,重点对本级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的预算,部门预算中的追加预算进行审查,依法批准部门预算,通过对部门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促进政府、部门、单位用好、管好财政资金。逐步过渡到人大经工委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联网,做到从指标、计划查询,申请令、支付令查询到计划结余和指标结余查询等笔笔财政资金

23、的来龙去脉,人大都一清二楚。 加强专项资金审查监督。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大多是规范的,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分配上由行政领导个人说了算,缺乏集体研究,有的对执行情况缺乏监督管理,资金分配出去后落实到位没有,使用效果怎样,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实践中探索,逐步深入,我们认为对这部分资金的审查监督,将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因为其占支出预算的份额大,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挥作用大,目前还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今年我们准备选择几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了解有关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情况,促进对预算执行情况的

24、监督。 总的来讲,财政预算监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到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解决好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人治”问题,软化问题,操作性问题,科学性问题,才能真正提高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为民当好家、管好财,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3篇: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郭志强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25、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

26、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

27、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实际上很难做到由基层编制汇总,而是层层代编预算。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目前政府向人大报告的总预算和本级预算草案是按功能分类的收支总帐,一般只列到大类,在本级总预算中,补助下级支出数通常只是一个大数。从预算编制的内容来看,编制项目不细,预算报表所列的科目级次太少,所列内容太粗,每个科目数额太大,透明度太低。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报告时看到的一般是20多个“类级”收支总数,而具体体现其使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人大无法接触明细

28、数字,甚至连一些部门究竟有多少编制、需多少经费都无从知晓。代表只知道教育要用多少钱、医疗要用多少钱,却不知道它们分别要花在哪里。面对这些没有收支明细表及其详细说明的数字,代表既看不出每笔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可靠,也看不出重大建设项目有多少,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更无法审查这些支出是否能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而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的审查,“魔鬼在细节当中”,预算不细化,人大审查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预算审批方面 我国宪法确立了各级人大预算审批制度,预算法明确了各级人大预算审批的范围和重点。目前,人大预算审批在审查时间、审批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预算审

29、查时间短。一是初审时间短。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人大的相关部门在人代会一个月前开始初审预算。在一个月时间内,要审查所有预算,从目前各级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配备的人员来看,无法做到实质性审查。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地方在一个月前很难完整地提供预算草案详细情况。初审时看到的预算草案,许多内容都只列了项目,没有数字,大多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一些设想,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大会审查时间短。目前预算草案提交各级人大的时间都比较晚,一般在人代会召开时,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才正式印发代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代表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阅读预算草案。人代会上,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长短,现行法律

30、未作明确规定,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通常只有半天时间。而且,从2005年开始,财政预算在人代会上只作书面报告,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要保质保量审议规模庞大、内容繁杂的预算草案,实际操作很困难。 2、审批程序不完备。预算审批程序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着审批的质量。我国人大目前审批预算一般有两道程序:审查程序和表决程序。从审查程序来看,一般是大会上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向代表们报告新年度预算草案的基本内容和为实现预算所采取的措施,然后由代表分组讨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般较为分散,有可能采纳,也有可能不采纳,没有一个较为完备的审议意见处理程序。从表决程序来看,目前我国人大预算表决方式实行的是综合审批,一次性表决通

31、过。即,所有的预算收支全部集中在一件预算审批提案中由人大代表投票通过。这种做法虽然简化了预算审批程序,但是,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将影响整体的效果。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局部内容得以通过,自然会损害下一年度预算执行效果。倘若整个预算草案都被否决,同样会影响下一年度预算执行,导致人大代表一般不行使预算否决权。如果要求就所有的方案要么全部赞成,要么全部反对,对人大代表而言,确实难以取舍;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承受着过大的不必要的风险。 (三)预算执行监督方面 监督预算执行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约束力不强。目前,各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追加较多,预算约

32、束力不强。其主要原因:一是在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本级支出预算中,只有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支出,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没有编入年初预算,这些资金在执行中追加;二是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只是大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上,作为保留预算,在执行中由主管部门追加到具体使用的部门和项目。这就使得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是一个数,到常委会审查决算时,是另外一个数。 2、对重点资金监督乏力。一是预留资金(保留预算)。预留资金的存在,一方面使基层部门每年都盯着上级各部门的预留资金,造成“跑部钱进”,加大了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各部门把执行中争取到上级追加资金

33、当作额外资金,在上报项目时没有经过认真论证,常常是草率立项,使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而且,这些资金的使用也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引发腐败问题。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目前切块由部门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繁多,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历史时期跨度较大,原因复杂且政出多门。存在部门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滞留闲置,影响使用效益;补助地方项目标准不明确,项目过多过细、安排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目标要求等问题。三是超收收入。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时,指标经常被压低,执行下来,收入超收较多。目前,超收收入安排支出未报人大审批,超收收入的大量存在及使用上的不规范,一方面反映政府预算编制质量

34、不高、准确性差,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3、预算透明度不高。多年来,通过报刊公布的政府预算,一般就只有几个收支大类的数据,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和非专业的人大代表,就是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弄清楚也是比较困难的。这远未达到预算公开的要求。有的甚至还将预算草案列为机密文件,会后收回。预算的透明度不高,是财政活动中一系列浪费、失误、低效等现象存在的重要诱因。审计部门每年都审计出大量问题,这与预算的不公开透明有着直接的联系。 (四)审计监督方面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它建立的时候比较迅速,很快就能开展工作,方便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审计所需的人力、物力资

35、源都在政府的掌控之内,政府能支持审计工作很快展开;审计提出的改进建议容易落实。但这种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还不够。按规定,预算审计报告要向人大提供,人大也是审计机关的服务对象,但在现行审计制度下,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结果首先报告给政府,在得到政府同意后,才能对外披露。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往往都不是审计机关自己所能决定的。提交给人大的审计报告已经不是第一手的审计结果。第二,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就难免出现审计机关既要为监督者服务,又要受被监督者直接领导的矛盾。第三,由于人大不能直接行使审计监督权,只能把审计作为一个间接的外部监督机制去监督财政预算,这样人大对财政

36、预算监督就缺乏实质性直接介入的途径和手段,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就打了折扣。 (五)人大自身的监督能力方面 尽管部分地方人大已成立了预算审查监督机构,但总体上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从已经成立预算工委的全国人大和部分省级人大的人员配备情况看,全国人大预工委也就20多人,省级一般只有几个人。省以下的预算审查监督日常工作,大多数仍由财经委承担。市、县人大财经工委一般都只有几个人,难以具备提前介入和初审的能力。从各级人大代表构成来看,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其中不乏精通财政的专业人员。但就总体而言,目前,人大预算监督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以增强人大监督的能力。 二、

37、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建议 中央提出,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进预算编制 1、按照预算完整性原则,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的基础之上。只有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在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谈得上对政府收支的监督。按照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各级政府分别编制统 一、全面的财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貌,既为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料,以利于政府控制

38、、调节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完善财政的分配、调节与监督职能,又便于人大代表和全体纳税人监督政府的理财活动,防止政府部门出现各种经济浪费和腐败现象。 2、增加预算编制时间,编制滚动预算。政府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状况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进行周密地计划。目前,我国每年都是在预算年度开始后,才完成政府预算的法律程序。严格地说此前是在没有“预算”的状态下开展财政活动的。而西方的政府预算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就必须制订完毕,否则政府无权开展财政活动。安排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是细化预算的前提,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条件,同时也为新年

39、度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国外情况来看,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要经过10个月到1年的时间,短的也有半年。借鉴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以法律的形式将我国预算编制提前半年至一年,并规定各级人代会每年的召开时间自下而上逐级推迟,从根本上解决代编预算的问题。作为一项过渡措施,当前可采取的办法是,本级预算草案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前未获得批准的,由本级政府编制临时预算草案,并在新预算年度开始前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预算草案经人代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为使社会各项事业前后的发展在预算中得到较好的衔接,应按标准周期编制滚动预算。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已经存

40、在,但未有与之相结合的财政五年概算。五年概算的安排,主要是考虑一些长期立法,如义务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法和社会保障及相关法定支出的要求,同时又要考虑一些跨年度发展项目。在五年概算基础上形成年度预算纲要。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最初编制时,往前作3-5年的预算安排,之后每次编制时都往前滚一年,并调整原预算中所剩2-4年的预测内容和财力安排的内容。这种滚动预算能体现瞻前顾后、综合平衡的要求。 3、完善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一是采用科学的方法测算预算收支,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运用“标准收入测算法”编制收入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支出预算。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在延长预算编制

41、时间的基础上,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三上三下”程序。“一上”,5月底前各单位报送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一下”,6月底前,财政向部门下达预算编报限额;“二上”,7月底前,部门编制完整的建议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二下”,10月底前,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三上”,11月10日前,部门向财政部门反馈修改、完善的预算安排意见;“三下”,本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门和一级主管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和下级单位预算。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采用“三上三下”的程序,并且效果不错。 (二)完善预算审批 预算审批程序是保障和规范预算审批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应对我国人大预算审

42、查程序作以下三方面的完善。 1、健全人大初审程序。 第一,提前介入预算编制。为确保预算审查机构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可以通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人大代表,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和财税工作会议等形式介入,收集各种信息资料,了解预算编制情况,掌握预算草案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并就完善预算编制和报送内容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 第二,规范和加强人大预算工作机构对预算草案的预审工作。由于人代会上审查预算时间有限,人大预算工作机构在人代会前加强预算草案预审工作十分重要。目前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机构和组织建设,可以成立专家咨询小组或预审工作小组,邀请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

43、专家顾问参加预审工作。四川省人大2009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请省人大代表提前参与预算的预审工作,得到代表充分肯定。预审可以采取延伸审查,对较大的项目可以调阅其审批手续、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也可请财政预算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财政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 第三,预算初审要把依靠人大代表放在重要的位置。一要提前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寄送代表,请他们提出意见;二要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代表对某些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座谈、专题视察或调研,使代表深入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三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尽量在常委会上安排对预算草案

44、进行初审,以弥补人代会审议时间短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既要参加常委会审议,又要参加人代会审议,每年还要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比较了解,应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集中审议,将需要修改完善的重要内容力争解决在人代会之前。同时,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代表,部分还是人代会主席团成员,能够将常委会一些比较集中的审议意见带入人代会和主席团会议,保证预算草案初审和人代会审议的连续性。 第四,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内容的初步审查,应抓住重点。一是预算口径的一致性。初审预算草案及其报告,应同政府、计划报告结合起来;二是预算收支的平衡性。要重点审查收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平衡性,防止赤字预算;三是预算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45、。要着重分析预算收入的来源及其增减预测是否可靠,预算支出的安排重点是否适当,实施预算的措施是否有利于强化预算单位的自我制约机制。初步审查意见,特别是建议对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修改的内容,应当连同预算编制部门最后形成的预算草案,在人代会一个月前发给代表。对于初审意见,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提出明确答复,不采纳的要说明理由,一并提交代表大会,作为代表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2、健全人代会审查程序。 第一,强化人代会上的预算专题审议。为提高预算审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必要在大会期间组织召开预算专题审议会,由各代表团推荐一名代表,代表本团参加专题审议会。会前,参会代表要认真阅读财政报告、预算

46、草案等有关文件,收集本团代表的意见,作好发言准备,为代表深入审查预算创造条件。四川、广东、河北、安徽等省近年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可以将预算专题审议作为人代会一项法定程序固定下来,以强化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建议预算恢复口头报告,且应附有更多的书面和口头说明,以进一步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确保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预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第二,建立和完善代表审议意见的反馈制度。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预算审议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代表反馈,并作为一项制度。规定政府就代表审议意见向大会做出相应的说明(或提交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代表审议意见的基

47、本态度,哪些意见目前暂不采纳及其原因,哪些意见可放到下年度预算或更长的时期内考虑,逐步解决等等,使代表心中有数,以进一步强化代表大会审议效力。在人代会正式投票表决前,预算编制部门要根据预算委员会的提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 第三,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预算分项审批。根据开支的部门和性质将预算草案分解为若干个预算审批议案。预算编制部门分别就各个议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分别就各个议案提交初步审议报告和正式审议报告,人大代表对各个议案分别投票表决。这种审批方式虽然程序繁琐一些,但相比综合审批方式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减轻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遭到否决的严重后果的担心和顾虑,他们可以只对明

48、显不合理的预算议案投反对票,而其余的议案则能顺利通过。同时,对某一项预算的否决,不仅会影响下一年该项预算执行,而且法律要求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这就增加预算编制部门的工作压力,督促其尽量优化预算草案,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通过这种分别对待的审批方式,不仅可以督促预算编制部门尽职尽责地优化预算编制,还有利于人大拓展预算审批监督的范围和深度。被否决的预算草案经预算编制部门修改后由预算委员会对预算修改的情况签署书面审查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由于预算草案编制的粗糙,以及人代会会期制度本身的原因,目前人大事实上很难判断预算支出的合理与否,预算的审批流于形式,即使实行预算分项审批,也不可能细致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如果能够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一方面可以加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责,另一方面对明显不合理的预算开支也多了一条制约途径。考虑到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之间的平衡,特别是考虑到人大目前在预算信息方面的欠缺,以及政府缺乏相应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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