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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得分: 一、基础保障(1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安全生 产目标(2分)1.1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安监2017116号),各单位根据本工作要点,按照抓好本级、管好行业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1分1、未落实文件精神,未制定工作计划,该项不得分。2、工作计划不明确的,可操作性差的,扣0.5分。1.2根据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特点,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签订(或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
2、生产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分1、未明确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该项不得分。2、未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项不得分。3、责任书未全覆盖所属单位,扣0.2分/个。4、责任书内容针对性不强,扣0.5分。2.组织机构和人员(3分)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情况。1分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未设置安监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该项不得分。2、按比例赋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_个,设置安监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有_个。1分按比例赋分,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_个,设置安监机构_个(不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
3、安委会办公室);未设置安监机构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有_个。1分按比例赋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_个,设置安监机构_个(不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安委会办公室);未设置安监机构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有_个。3.安全 职责(2分)3.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1分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不得分。2、未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扣0.5分。3.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分1、未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该项不得分。2、全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少于2次的,扣0.5分。4.安全 投入(1分
4、)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和装备。1分1、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的,该项不得分。2、装备包括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及分析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不能落实交通工具的,扣0.5分;未配备其他装备的,扣0.25分。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分)5.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1分1、未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的,该项不得分。2、实施方案或细则存在缺项的,扣0.5分/项。5.2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颁布执行。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隐患排查与治
5、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1分1、未制定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扣0.2分/项。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2分/项。4、制度内容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0.2分/项。小计二、监督管理(2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分)6.1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7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等资料报送水利部安监司。1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0.3分。2、未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0
6、.2分。3、未报送活动方案,扣0.2分。迟报的,扣0.1分。4、未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等资料,扣0.2分。6.2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国家和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1分1、未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扣0.25分。2、未组织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扣0.25分。3、未组织“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活动,扣0.25分。4、未组织水利安全生产警示专题教育活动,扣0.25分。5、未组织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扣0.25分。6、未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扣0.25分。6.3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7、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1分1、未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的,该项不得分。2、未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扣0.5分。6.4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2、培训计划不符实际,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扣0.5分。7.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10分)7.1按照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水安监2016221号)要求,开展重大
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1分1、 未组织开展巡查的,该项不得分。2、 未确定巡查重点项目,编制巡查计划的,扣0.5分。3、 年度巡查未全覆盖的,扣0.5分。7.2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办安监20173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安监司。1分1、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无检查记录资料的
9、,该项不得分。2、未按时上报每季度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表的,每缺少一个季度扣0.1分。3、未建立本地区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信息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0.5分。4、未在信息系统中设立危险化学品专栏的,扣0.25分。7.3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76号)的工作部署。1分未转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的,该项不得分。7.4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的通知(水明发201713号)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1分未转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的,该项不得分。7.5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
10、201763号)要求,结合汛期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扎实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检查表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于7月6日前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统计汇总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汛期检查情况总结以电子邮件报送水利部安监司。1分1、未组织开展检查的,无检查记录资料的,该项不得分。2、未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报表,扣0.5分。3、未报送总结的,扣0.5分。7.6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781号)和水利
11、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685号)要求,从2017年6月至10月,深入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水利经营单位于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在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6日前汇总后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我部安监司;6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分1、未组织开展检查的,无检查记录资料的,该项不得分。2、未按要求开展检查的,扣0.5分。3、未按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隐患和统计表,扣0.5分。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底前未报送
12、隐患的,扣0.25分/次。4、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扣0.5分。7.7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719号)的工作部署。1分未转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的,该项不得分。7.8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721号)要求,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4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水利部安监司;8月31日前上报开展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上报;10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2分1、 未组织开展检查,无检查
13、记录资料的,该项不得分。2、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每缺少一个材料扣0.25分。7.9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085号)要求,于2017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专项活动期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水利部安监司。1分1、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的,该项不得分。2、未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督促有关单位更正信息的,扣0.25分。3、未对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并更新信息的,扣0.25分。4、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扣0.25分。8.长效机制建设(2
14、分)8.1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成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严格评审管理。1分1、未对本地区申报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村水电站)严格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存在缺项的,无审核记录资料的,扣0.25分。2、未启动地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农村水电站)评审工作的,无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等,扣0.5分。3、未开展地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农村水电站)建设宣贯培训的,扣0.25分。4、未组织开展地方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
15、准化(包括农村水电站)评审人员和评审机构认定等基础工作的,扣0.25分。8.2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1分1、未能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扣0.5分。2、未全部录入在建工程信息,扣0.5分。3、未及时更新已录入工程安全生产信息,扣0.5分。9.应急 管理(2分)9.1切实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的落实,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水利部及所在流域机构备案。1分1、未要求开展工作落实的,该项不得分。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以正式文件颁布,
16、扣0.5分。3、未将应急预案报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备案,扣0.25分。4、未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扣0.25分。9.2督促所属单位建立或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演练情况。1分1、无督促所属单位相关机构建立监督检查记录的,扣0.5分。2、无所属单位应急演练相关监督检查记录,扣0.5分。10.事故 管理(2分)10.1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的要求,开展事故报告与统计。1分1、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未报送快报的,该项不得分。2、事故快报迟报、瞒报、谎报的,扣0.5分/次。3、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月报的,扣0.3分/次。10.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
17、责任追究。1分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该项不得分。 小计三、事故控制(2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1.事故 控制(20分)控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分1、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2、直属单位或工程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起,发生一般事故的,扣8分/起。3、地县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起,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起。小计四、综合评价(2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2.综合 评价(20分)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10分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分,计算公式:上报隐患
18、单位(工程)数/所有单位(工程)数*隐患整改率*102、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10分根据重大水利工程巡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打分。小计五、奖励加分(3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3.工作 业绩(3分)13.1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2分1、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2分/次。2、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1分/次。3、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加0.5分/人。4、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加0.3分/人。13.2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1分本单位获奖的。小计得分汇总序号考核项目得分1基础保障(10分)2监督管理(20分)3事故控制(20分)4综合评价(20分)5奖励加分(3分)总得分组长(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表格说明:一、分值设置:本表按7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项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奖励加分(3分)为附加分,不在总分70分之内。二、缺项处理: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由考核组确定。三、被考核工程计分:被考核工程评分表按100分设置得分点,按所得分数的10%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