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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高端精密连接器公司知识产权报告高端精密连接器公司知识产权报告目录一、 公司概况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二、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3三、 知识交换概述4四、 知识产品生产的内在规律、生产体系及生产函数5五、 知识产品生产的三种主要形式及自主创新12六、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演变19七、 世界贸易组织24八、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31九、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57十、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82十一、 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察视角86十二、 项目概况89十三、 SWOT分析说明92十四、 法人治理98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
2、赵xx3、注册资本:5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9-127、营业期限:2014-9-12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4390.643512.513292.98负债总额2304.541843.631728.40股东权益合计2086.101668.881564.5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2890.0910312.079667.57营业利润27
3、98.152238.522098.61利润总额2541.432033.141906.07净利润1906.071486.731372.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6.071486.731372.37二、 知识产品交换的形式知识产品因其种类繁多,交换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市场交换和非市场交换两种主要形式。非市场交换更多地见于基础研究成果的交流,如学术讨论会或学术年会上与会者将自己的论文汇集于会议论文中,供他人参阅、了解、分享,同时也参阅、分享、了解他人的成果;会议中宣读自己的论文,讲解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与会者交流看法等。还有一般同事、朋友之间的口头、书面交流等也是常见的知识交换形
4、式。它们无需金钱等媒介的介入,是知识产品非市场交换的典型形式。大部分知识产品的交换是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尤其是那些系统、实用的知识。如思想、理论、艺术类的产品(以论文、著作、小说、剧本、乐谱、绘画、棋谱等形式)的广泛传播要借助于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甚至互联网等载体,消费者或使用者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购得相应的载体,以获取知识产品;艺术品类的著作权等的拍卖交换也属于市场交换形式。至于技术方案、配方、软件程序以及咨询服务类的知识成果本身与商业实践紧密联系,它们均以特定的市场形式进行交换。对于进入公有领域但由一定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知识产品通常也会以市场交换形式来完成,如计算机、电视、收音机
5、等修理技术等,只要掌握一定原理的人均可以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三、 知识交换概述交换是指通过提供某种东西作为回报,从而取得所要的东西的行为;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经济行为,是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所有者只把使用价值作为交换手段,用它们去换回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但商品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技术交换与技术传播或分配有着密切联系;传播的主体一方往往较为主动,一方被动接受,而交换虽常常是双方的主动介入,但它们都需通过交流才能完成。所以,传播
6、的效果通常与交换结合在一起才会理想。交换和传播离不开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知识中介服务机构的制度对其知识经济取得的成就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但中国这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制度还有待于构建和完善。四、 知识产品生产的内在规律、生产体系及生产函数(一)知识生产的内在运行规律1、知识生产中的边际收益递增规律,即知识不再作为一个生产函数的外生变量而是作为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知识在生产、分配、使用的过程中不但没有被消耗掉,而且不断累积、外溢、增加、被多次以至于无数次重复使用进而被无偿传播和使用于整个社会。2、知识生产的累积效应规律,即知识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内在增长和发展(自发的、螺旋上升的、
7、不断扩展的)的机制。累积效应的结果是知识生产领域的“好者更好、优者更优”现象,同时也是知识生产过程中分工的加深,从而形成知识生产的专业化优势、比较优势,有利于高效配置社会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本。3、知识生产的多元动力规律,这些动力包括:(1)社会需求,同其他产品一样,知识的生产也同样是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不断深化发展的;(2)知识本身,知识(包括科学知识与科学技术)生产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即知识能够再生知识(新知识);(3)社会供给创造出的需求。有人在看到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今天的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时,可能认为经济激励机制是知识产生的主要动力。实际上我们看看历史,人类在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时代,技术
8、及各种知识创造性活动也出现过几次非常活跃和繁盛的现象,如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等地都曾经出现过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中世纪的中国更是取得辉煌的技术成就。这表明,在工业革命之前,其他激励机制的作用可能比经济因素的作用更大。此外,军队部门特殊的制度,在人类史上对技术和知识生产的贡献也不应当受到忽略;尽管与经济商业领域一样,竞争都起决定作用,但军队系列的激励技术和知识生产的制度显然会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领域。这些非经济动力因素是我们研究知识生产时需要加以考虑的。知识生产的路径依赖规律:路径依赖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惯性”而沿着原有的路线和途径发展前进的现象。同样,知识的生产和提供也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
9、这是因为在知识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知识生产和提供主体逐步形成了有关某一知识产品的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从而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对这一知识领域和某一知识的高度依赖,如果知识生产和供给者转移投资和转产其他产品,其转换成本将非常高昂。(二)知识生产体系国家的知识生产体系即为国家的创新体系。从理论上讲国家创新体系可以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等。但是由于知识具有的共享性、耐用性、增值性(即强扩散性)、整体效益倍增性和在创新面前人人平等这些特性,知识的生产是绝不能截然分开的。上述体系构成了国家知识生产的一个完整体系,共同服务于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在生产体系中,保
10、护生产者合法利益的机制也要建立起来。政府和企业要注重保护知识生产者的利益,保护他们生产知识的积极性。因为知识生产是一个主动意识很强的“良心”职业,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直接决定着知识经济中知识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需要付出和牺牲很多,要保证知识分子在知识生产过程中的需要,也要对他们在知识生产过程以外的实际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保证他们能在任何情况下不间断地生产出先进而实用的知识。这就需要鉴于知识生产的特殊性,在生产系统中必须构建完善的知识产品生产者保护制度,此为下文所述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三)知识经济的生产函数在知识产品生产的特点、规律和体系的影响下,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知识经济下的生产函数。
11、生产函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关系。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生产函数通常可表示为Q=F(L,K,N,E),其中Q代表生产量,L代表劳动力,K代表资本,N代表土地,E代表企业家才能。从定义可以看出,这主要是适用于工业经济的一个公式;由于技术是一个无法确定的因子,为便于研究,经济学家们便假定它是一个常量。实际上它与人类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太符合的,因为技术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这种假定便于工业经济阶段的研究,但未必适用于所有经济形态。我们倒倾向于以下较为简洁的有关不同阶段的生产函数的论述。基于人类社会的三种经济形态各自的特点和要
12、素,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的生产函数可以分别用简单函数表达,从简单的函数可以看出,农业经济时代,生产产出主要取决于体力劳动和以土地为主的自然资源。其中体力劳动是第一位的生产要素:由于技术较为落后,人力占有利用自然资源有限,资源相对富裕,体力越强,从自然界中获得的财富可能就越多,其重要性超过了土地。但无论如何,由于体力中知识技术含量较少,人力可以开采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对许多资源限于知识和技术无法知晓,更无法开采使用)总是有限的,加上受制于天气等自然环境,农业经济时代的产出即创造的社会财富是极其有限的。在工业经济时代,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建立古典经济学到美国经济学家P.A.萨缪尔森等人
13、创立新古典综合派以来,传统经济学生产理论(又称厂商理论)的核心就是生产函数,其产出由资本、劳动力(非技术的劳动力)和资源(随着知识技术的发展,人类可以开采利用的资源范围大大拓展,不再限于土地,含土地、水、森林、矿产和能源等一系列稀缺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所决定,产出的增长,取决于各要素投入的增加,其中资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个生产函数是建立在人类20世纪初对技术、自然和人类自身认识及20世纪上半叶工业经济生产的基础之上,尽管它对迄今为止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以知识经济学的眼光分析,我们也很容易发现它的不足之处:该函数无法恰当地表达出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前文已述,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
14、产过程中,工业革命后的劳动者应是掌握一定知识或工业技术的劳动力,或至少知识技术对他们的劳动有着一定的影响(严格说来农业经济时代的劳动力也是需掌握一定知识的,人类至今的所有劳动不可能不含有知识;不过,与工业经济相比,这种影响是无足轻重的),函数中认为的劳动力是非技术劳动力,是不准确的。其次,工业经济面对的最大的难题是对稀缺资源的依赖,资本实际上是一种道具,借助于它,在掌握一定技术的劳动力的运作下,通过对资源的利用,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因此,这一个传统函数表达应被替代。即工业经济中,处于第一位的生产要素是自然资源;由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率水平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人们可以开发多种自然
15、资源,其重要性超过劳动力,成为社会财富的中心。如煤矿、金银矿等各种矿产资源以及石油、天然气等,成为各国争夺的对象。根据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新知识和本世纪初知识经济的发展状况,人们推定的知识经济生产函数中,增加了智力资源(包括人才、信息、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和决策等无形的劳动),且成为产出的第一影响要素,它对社会财富的增加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地、海洋、矿产、能源、物种、气候和旅游资源)、资本和劳动力三个变量依然存在,但它们的顺序与工业经济的生产函数相比发生了变化,资本和劳动力位于资源之后,说明资本和劳动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和作用不如工业经济时代的影响大。以美国上
16、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为例,当时的美国没有大量投入传统资本来开发自然资源,非技术劳动力人口大大下降,但美国的财富和实力却通过信息技术获得了连续106个月的持续增长,说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比尔盖茨创办的微软公司不依赖于传统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投入而依赖于技术投资而获得的成功是另一个经典的例子。下面简要比较一下知识经济生产函数与工业经济生产函数各自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工业经济中,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资本及资本驱逐下的劳动力对稀缺自然资源利用而形成财富,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所以自然资源对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但随着稀缺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能源)的减少,利用资源的成本日渐
17、增加,相应地资本积累也会逐渐减少,带来的结果是资本的投入越来越有限,进而工业经济的发展会受到制约。非技术劳动的增加,主要取决于劳动力的增加,劳动力的增加取决于人口的增加,在主要依赖稀缺自然资源发展生产的工业经济中稀缺自然资源对地球人口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不能创造的资源,其总量基本是个常数,围海造田、围湖垦殖的土地量不仅十分有限,还带来了极大的副作用。因此土地的投入也是限定的。对于工业经济生产函数来说,三个变量都是有限的,因此,20世纪70年代,部分学者提出了工业经济的增长有限的结论。我们看知识经济生产函数与工业经济生产函数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第一要素是智力资源,而人的智力资
18、源是无限的。人用智力资源来集约利用稀缺自然资源的能力是近乎无限的,人用智力资源开发富有自然资源来代替现在不得不依赖的稀缺自然资源的能力更是无限的,因此,理论上,知识经济的发展是可以持续的;实践中,已经被部分科技成果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所验证,如核能、光伏能等技术拓展了人类使用资源的能力和领域。随着人类技术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许多今天看来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能会被一一化解。五、 知识产品生产的三种主要形式及自主创新知识的生产最终都靠自然人;而自然人的生产知识的活动一般有:注视、倾听、阅读、试验、推导、直觉感知、发现、发明或(常常伴有收到信息)解释、计算、加工、翻译、分析、判断、评价等;这些只是一些例子而非
19、活动的全部。如果知识生产活动的后果是影响别人的意见,那么其活动一般是:谈话、写作、打字、印刷、动作、做手势、指点、发信号,或者进行描画、涂饰、雕刻、唱歌、表演或其他可以被人看到和听到的活动等。但无论如何,所有上述活动都强调运用五官感觉中的两种即视觉和听觉;知识生产很少通过触觉来进行(除非是盲人);而嗅觉和味觉只限于极为专业的一些职业。本书不从具体生产知识的个体活动展开论述,而是从知识最终被生产出的几种概括形态进行说明,它们或者是个人的研究或开发,或者是由若干自然人通过特定的企业组织形态或其他法定形式构建的组织和机构的集体活动。(一)知识生产的三种主要类型知识的生产与一般商品的生产有共同之处,需
20、要有资源的投入,需要有不同人之间的团队合作等。但与一般商品生产不同的是,其投入主要是知识和智力,它无需专门的厂房,土地、资本等更不占主要比例;虽然其生产也需要团队,但个人在知识的创造过程中,起到很大的主导作用;个人的知识积累对新知识的产生能起到积极作用,而一般商品的生产不会存在这种现象。这种生产的外在形式主要就是研发,它包括三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前文提及,21世纪以来,全球研发增幅加快。例如,2015年,全球研发绩效(以支出来衡量)总计约为1.918万亿美元(当前购买力平价美元),是目前全球可获得的最新总额。2010的可比数字为1.4150万亿美元2000年为7220亿美元。可
21、见,在15年里,全球研发投入增加了近两倍;研发费用分别投入到上述三类研发中,但具体每一类占比或增幅多少,需要进一步的数据的分析。1、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特点有:(1)以认识现象、发现和开拓新的知识领域为目的,即通过实验分析或理论性研究对事物的物性、结构和各种关系进行分析,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或者提出和验证各种设想、理论或定律。(2)没有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看不出、说不清有什么用处,或虽肯定会有用途但并不确知达到应用目的
22、的技术途径和方法。(3)一般由专门的科研人员承担,他们在确定研究专题以及安排工作上有很大程度的自由。(4)研究结果通常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确性,成果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的形式在科学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因此,当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对现象的更充分的认识,和(或)当其目的是为了发现新的科学研究领域,而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时,即视为基础研究。它又可分为纯基础研究和定向基础研究:前者是为了推进知识的发展不考虑长期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也不致力于应用其成果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后者是期望能产生广泛的知识基础,为已看出或预料的当前、未来或可能发生的问题
23、的解决提供资料。2、应用研究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其特点有:(1)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具体表现为: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2)在围绕特定目的或目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获取新的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3)研究结果一般只影响科学技术的有限范围,并具有专门的性质,针对具体的领域、问题或情况,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一般可以这样说,所谓应用研究,就是将理论发展成为实际运用的形式。它与基础研究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为了认识现象,
24、获取关于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的知识,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而应用研究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应用目的;后者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的实际应用前景如何并不很清楚,或者虽然确知其应用前景但并不知道达到应用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技术途径,而前者或是发展基础研究成果确定其可能用途,或是为达到具体的、预定的目标确定应采取的新的方法和途径。应用研究虽然也是为了获得科学技术知识,但是,这种新知识是在开辟新的应用途径的基础上获得的,是对现有知识的扩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对应用具有直接影响。基础研究获取的知识必须经过应用研究才能发展为实际运用的形式。3、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把研究所得到的发现或一般科学知识应用于
25、产品和工艺上的技术活动,即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目前,国内外大企业,如华为、中兴、IBM、松下、西门子、微软等公司都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主要任务是进行技术开发,以使自己在激烈竞争中,抢得先机,获得或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的对象主要有:产品的开发、设备与工具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开发、能源与原材料的开发、改善环境的技术开发等。不同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技术开发的重点。(二)自主创新上述三种研究,不论何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创新联系在一起,而且是以“自主创新”为核心。自主创新是相对于技
26、术引进、简单模仿而言的一种研发主动权及技术核心部分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创造性活动,其外在表现形式是通过掌控某一领域核心技术而形成该拥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价值、可占领更多市场的连续不断的动态的活动过程。简言之,创新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某一组织体主动控制的、内部的技术突破,它不是对引进技术的简单模仿,摆脱了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它依靠自身力量、通过独立的研究开发活动,或是基于对引进技术进行改进、提升获得重大进展,或是基于完全的原创性开发,而获得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其本质就是牢牢把握创新核心环节的主动权,掌握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排他权。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
27、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方法、品牌等,其直接效果是对市场占有额的扩大及消费者的认可。根据上述对“自主创新”的界定,可以发现其有如下特征:第一,自主创新不同于自我创新;它关心的不是由谁开发,而是谁掌握了开发的主动权及谁最终拥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排他权。自主创新不同于“自我创新”,即一切由我进行,由我完成;自主创新的本质体现在“自主”上,即积极主动组织研发,而最终结果是对研发成果掌握控制权和所有权;许多跨国公司如微软、摩托罗拉、IBM等公司在全球建立研发机构,聘用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优秀人才为其研发,这些研发人员研发出的最终成果归机构进而归设立这些机构的大公司所拥有就是一个典型的自主创
28、新;甚至于某些公司通过资产并购收购那些有很强的研发实力但资产薄弱的企业,以将其纳入本公司的组织体系中,从而将其研发成果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中。简言之,自主研发之关键在于调动各种可用资源为自己最终拥有研发成果之所有权、控制权之结果而服务。第二,自主创新不意味着一切从原创开始,它还可以包括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对于技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比重应远大于原始创新,采取自主的“模仿加改进”方式,成本低、见效快,对推动本国经济发展提升本国技术能力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不能将自主创新狭隘地理解成自主“原始创新”。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
29、新可能更有现实意义。第三,自主创新不同于自主创造。创新是一个系统过程,它与实际应用、产品和带来的社会价值等密切关联,能否带来社会效用甚至是其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而创造一般是一个单个的活动,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但未必以带来的实际社会效益为考量其是否成立的标准。要创新,必须要有相应的数据来支撑。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科学和工程指数中指出,在创新系统中其未来面对的四个主要数据挑战是:(1)覆盖所有经济部门的指标,包括家庭和企业家、政府和非营利机构;(2)非专利发明的发明指标;(3)时间序列或其他相关数据追踪跨时间和地域的活动;(4)侧重于政策使用的影响和结果措施的指标。这一点对我国的
30、自主创新也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六、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演变本书根据国际性知识产权立法的主要驱动力,将知识产权国际化立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开始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公约的缔结之前,工业国家内部兴起的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第二阶段是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公约的缔结到21世纪之前,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的“后TRIPs”时代。(一)知识产权的特征引发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第一阶如本章第一部分所述,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和地域性,无论是权利主体还是权利内容均需取得国家的授权,并且一国的授权仅在其领土内有效,无法延伸到其他国家。而知识财产却非常容易
31、被复制,并在国家间传播开来。那么,在交通非常不便利,国际间贸易非常少的情况下,各国单独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尚有可能。但随着社会进步、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差异悬殊的知识产权制度当然的阻挡了含有知识财产的商品或者知识财产本身在国家与国家间流通。1873年,奥地利政府依据美国的提议牵头召开了一次国际会议讨论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当时新兴的工业国家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西班牙和瑞士于1883年齐聚巴黎,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本意是使公约成为统一的工业产权法,但由于各国利害关系不同,各国国内立法制度差别也较大,因而无法达成统一,巴黎公约
32、最终成为各成员国制定有关工业产权时必须共同信守的原则,并可起到协调作用。但即便如此,巴黎公约的开始就是一个“富人俱乐部”。之后,1886年缔结了保护版权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为英、法、德、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瑞士、利比里亚、海地、突尼斯。各欧洲国家之间的其他知识产权公约也以双边或多边的形式不断出现。在这一阶段,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是欧洲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已经掌握了丰富的知识财产,对这些知识财产的保护成为共同的利益选择。根据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分别成立有两个联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在两个联盟之下又分别设立国际局。由于两个联盟的性
33、质相同,故于1893年两个联盟国际局合并办公,几经易名,最后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执行两个联盟的任务。联合国际局只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秘书处,并且受到瑞士政府的监督,不能发挥国际机构的应有作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联合国际局提议下,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签署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二)发达国家的强力促使主导了知识产权国际化的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在原有工业化的基础上开始了第三次科技革命。以美国为首的原子能领域的突破,还有电子计算机、微电子技术、航天技术、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标志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它产生了一大批新型工业,第三产业
34、迅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开辟了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因素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各种因素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西方国家的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在两次大战期间是1.7%,而在19501972年高达6.1%。19531973年的世界工业总产量相当于1800年以来一个半世纪的工业总产量的总和。其中,科技进步的因素引起的产量值在发达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起初为5%10%,20世纪70年代增长至60%。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制造业的优势开始下降,经济转向了技术输出,例如1991年美国技术出口总值达到150亿美元。美国商业周刊报道同年美国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不当而蒙受的损失达到170
35、亿美元,这些损失集中发生在制药、软件、电影和图书行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很早就希望能够修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增加有关执行措施,给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更大的力度,但与此同时,我国尚未形成知识产权的概念,非洲国家尚在为独立而挣扎,社会上聚集的知识财产并不丰富。无知识产权何来保护?因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均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框架下竭力反对,发达国家几度未能成行。至此,发达国家在进行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之时竭力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议题,并最终成为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就这样,以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第二阶段知识产权国际立法
36、开始了序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一部分,与争端解决机构一起,将以发达国家要求为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行到了各成员方。(三)多样化、碎片化、单边化的“后TRIPs时代”进入21世纪以后,就是后TRIPs时代,WTO缔约方对于知识产权利益的协调和分享,表现了新的政策立场并提出新的权利主张。在围绕“TRIPs协定”的国际磋商未能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出现了绕过“TRIPs协定”的双边主义以至单边主义,使得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格局发生新的变化:(1)多样化。在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中,WTO,WIPO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但在主导机制之外,“知识产权造法活动日趋活跃,参与主体复
37、杂、利益取向多元,规范多样化”的特征愈加明显。(2)碎片化。在知识产权多边磋商机制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区域或双边机制却日益活跃,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缔约方签署了若干区域自由贸易协定。(3)单边化。在“后TRIPs时代”。部分国家采取单边主义的做法,将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贸易规则即国际法之上,以对抗、报复代替磋商、仲裁,其实质是“逆全球化”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多样化、碎片化、单边化是“后TRIPs时代”影响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格局的重要因素,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在“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谈判机制中,知识产权曾是一个“展现南北国家清晰分野的领域”。这种二元对立的划分,即是将知识产权世界简单地
38、划分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大阵营,一边是主张严格保护的多边知识产权机制,另一边则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规则、排除领域和过渡期。但是上述分类已经过时,各缔约方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立场悄然发生改变,在不同的议题上通常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在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乃至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不再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南北矛盾”的简单划分,而是所谓的“新世界”国家与“旧世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新旧两个世界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美欧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政策分歧,使得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出现不同声音。不仅影响到“TRIPs协定”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也对未来知识产权法律变迁带来了种种变数。当然,对
39、知识产权国际格局带来最大影响的因素,是“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这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其科技、经济水平迅速提高,竞相以知识产权作为本国创新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诸多主张从而改变了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动力结构,这些新兴经济体成为知识产权全球版图重构的重要力量。七、 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过程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
40、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一金融一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于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1996年开始运作。(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职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简称马拉喀什协定)开篇提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在于: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
41、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根据马拉喀什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在于:管理其体制下的贸易协议;提供贸易谈判的机会;解决纠纷;审查各成员国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问题提供技术帮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三)世界贸易组织和知识产权1、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贸易知识产权组织在协调知识产权国际问题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发达国家对此非常担心,因为半数以上的成员国来自发展中国家,那么,在WIPO的框架下,充分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难以达到,这也就促使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时,竭力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纳入世界贸易组织
42、的框架下。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多边贸易体制,它的法律框架是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协议。根据这些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下管理了三类贸易: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而其创立的争端解决制度,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力度。2、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设置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处理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协议提起的争端。这样,争端解决机构具有独断的权利以
43、建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作出上诉报告,保持对裁决和建议的执行的监督,在建议得不到执行时授权采取报复措施。其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世贸组织成员如有争端,应先行协商,在一方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必须开始协商。如60天后未获解决,一方可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争端的解决机构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上必须作出决定,即同意或不同意成立专家小组,只有争端解决机构全体反对,专家小组才不能成立。专家组作出最后报告时,争端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执行专家报告:履行:即违背其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履行专家小组或上述机构的建议。如果该方无法立即履行这些建议,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根据请求给予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提供补偿:若违背义务的一方
44、在合理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建议,引用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或者,违背义务的一方可以主动提出给予补偿。当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这就是说,当一方违背其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或一个有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受侵害的一方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下可以提高从违背义务的一方进口货物的关税,所涉及产品的贸易额应相当于被起诉的措施所带来的影响。(四)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虽然早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修订及制定,都或多或少参考
45、了世贸组织成立前后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但自加入之后,我国必须履行该条约的义务。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WTO提起两项针对中国的争端解决的磋商请求,即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的措施案(DS362)和中国影响特定出版物及音视频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及发行服务的措施案(DS363),这也是发达国家第一次向WTO提起针对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磋商请求。其后,2018年3月23日,美国要求就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某些措施与中国进行磋商。欧盟也在同年6月1日,就与中国的技术转让纠纷案件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不可避免地将要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增多的趋势。这使得我们不得不
46、更加重视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理解与执行。1、中国一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的措施案2007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就“中国一一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向WTO提出申诉。随后,中美两国就此案进行磋商。磋商中,美国共就四个方面涉及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相关法律提出磋商请求,它们分别是:(1)中国现行法律对有关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刑事程序和处罚的起点问题:(2)中国海关当局对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处置问题;(3)拒绝对在中国境内还未被授权出版和发行的作品的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和执行问题;(4)未能对仅从事未授权复制或仅为授权发行著作权作品的人适用刑法程序和处罚。由于第四个问题是
47、美国对我国法律的误读,美国随后将这一诉请撤销。对于前三个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2007年8月13日,美国请求WTO就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实施的某些措施成立专家组。2007年9月25日专家组成立。2009年1月26日专家组报告向WTO各成员公布,对三项争议措施分别做出了裁决,专家组主要裁定:(1)中国著作权法,特别是第4条第1句违反了TRIPs协定第9.1条所纳入的伯尔尼公约第5(1)条以及TRIPs协定第41.1条的规定;(2)中国有关海关措施违反了TRIPs协定第59条所纳入的TRIPs协定第46条第4句设立的原则;(3)驳回美国关于中国的刑事门槛违反TRIPs协定第61条第1句义务的指控
48、。专家组建议中国根据裁定修订其著作权法和海关措施中的相关内容,使之符合中国在TRIPs协定项下的义务。2009年3月29日,争端解决机构正式通过了专家组的报告。我国于2010年2月26日修改了著作权法,删除了第4条第1款。2、中国一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的措施案2008年3月3日,欧共体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2款、GATT服务XVI:2(a),XVI:2(e),XVII,XVIII,就我国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请求称中国18月前制定的相关规定限制了路透集团、道琼斯公司和彭博资讯向中国的银行、政府机构和其他客户出售金融信息的能力。欧共体认为,中国阻止外资金融信息提供商直接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外资金融信息提供商必须通过新华社所属的部门审批后才能营运,而新华社最近成立了一家与外资金融机构同台竞技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新华08”,中国的有关措施违反了GATS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承诺,中国的规则为欧共体金融信息提供商的市场准入设置了严格障碍。2008年4月22日至23日,中方与欧共体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磋商。2008年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