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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目 录第一部分分 税法一、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企业所所得税法【2007年33月16日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主席席令第六十三号】(11)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企业所所得税法实施施条例【2007年112月6日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务务院令第五百一十二号】(15)第第二部分 综合一、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布后后企业适用税税收法律问题题的通知【2007年88月31日 财税22007115号】(28)二、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认真落落实抗震救灾灾及灾后重建建税收政策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55月19日 财税2200862号】(28)三、财政部 海海关总署
2、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支持汶汶川地震灾后后恢复重建有有关税收政策策问题的通知知【2008年88月1日 财税22008104号】(29)四、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母子子公司间提供供服务支付费费用有关企业业所得税处理理问题的通知知【2008年88月14日 国税发200886号】(32)五、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企业关关联方利息支支出税前扣除除标准有关税税收政策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99月19日 财税22008121号】(32)六、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非居民民企业征收企企业所得税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2008年99月25日 财税22008130号】(33)七、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业业处置资
3、产所所得税处理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110月9日 国税函2008828号】(33)八、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确认认企业所得税税收入若干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110月30日日 国税函2008875号】(34)九、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中国国居民企业向向境外H股非非居民企业股股东派发股息息代扣代缴企企业所得税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2008年111月6日 国税函2008897号】(35)十、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全国社社会保障基金金有关企业所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2008年111月21日日 财税2008136号】(36)十一、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外外国政府等在在我国设立代代表机构免税税审批程序有有关问题
4、的通通知【2008年111月21日日 国税函2008945号】(36)十二、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非非居民企业船船舶、航空运运输收入计算算征收企业所所得税有关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111月24日日 国税函2008952号】(36)十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财政政性资金 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 政府性性基金有关企企业所得税政政策问题的通通知【2008年112月16日日 财税2008151号号】(37)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合伙伙企业合伙人人所得税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112月23日日 财税22008159号】(37)十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 民政部部关于公益性性捐赠税前扣扣除有关
5、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112月31日 财税20008160号】(38)十六、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债债务重组所得得企业所得税税处理问题的的批复【2009年11月4日 国税函20091号】(40)十七、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企企业工资薪金金及职工福利利费扣除问题题的通知【2009年11月4日 国税函20093号】(40)十八、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简简化判定中国国居民股东控控制外国企业业所在国实际际税负的通知知【2009年11月21日 国税函200937号】(41)十九、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中中国居民企业业向QFIII支付股息、红红利、利息代代扣代缴企业业所得税有关关问题的通知知【2009年11月23日 国
6、税函200947号】(41)二十、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执执行税收协定定股息条款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2009年22月20日 国税函200981号】(42)二十一、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所得税税若干税务事事项衔接问题题的通知(附:江苏省国国家税务局转转发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所得税税若干税务事事项衔接问题题的通知的的通知【苏国国税函20009第85号号】)【2009年22月27日 国税函200998号】(43)二十二、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政策性性搬迁或处置置收入有关企企业所得税处处理问题的通通知【2009年33月12日 国税函2009118号】(44)二十二、财政部部 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企企
7、业手续费及及佣金支出税税前扣除政策策的通知【2009年33月19日 财税2000929号】(45)二十三、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固定资资产加速折旧旧所得税处理理有关问题的的通知【2009年44月16日 国税发2009981号】(46)二十四、财政部部 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企企业资产损失失税前扣除政政策的通知【2009年44月16日 财税2000957号】(47)二十五、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所得税税执行中若干干税务处理问问题的通知【2009年44月21日 国税函2009202号】(48)第第三部分 行业规定一、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核电行行业税收政策策有关问题的的通知【2008年44月
8、3日 财税22008338号】(51)二、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房地地产开发企业业所得税预缴缴问题的通知知(附:江苏省省国家税务局局关于转发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房地产产开发企业所所得税预缴问问题的通知的的通知【苏国国税函20008第2311号】)【2008年44月7日 国税函20082299号】(51)三、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20007年度企企业所得税汇汇算清缴中金金融企业应纳纳税所得额计计算有关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66月27日 国税函2008624号】(52)四、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地方商商品储备有关关税收问题的的通知【2008年88月15日 财税22008110号】(53)五、国家税
9、务总总局关于调整整代开货物运运输业发票企企业所得税预预征率的通知知【2008年110月6日 国税函2008819号】(53)六、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跨地地区经营外商商独资银行汇汇总纳税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111月26日日 国税函2008958号】(54)七、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广西西合山煤业有有限责任公司司取得补偿款款有关所得税税处理问题的的批复【2009年11月8日 国税函22009188号】(54)八、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海峡两两岸海上直航航营业税和企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的通知【2009年11月19日 财税税20094号】(54)九、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华能能国际电力股股份有限公司司汇总
10、计算缴缴纳企业所得得税问题的通通知【2009年11月20日 国税函200933号】(55)十、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中国邮邮政集团公司司重组改制过过程中资产评评估增值有关关企业所得税税政策问题的的通知【2009年33月23日 财税2000924号】(55)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证券券行业准备金金支出企业所所得税税前扣扣除有关问题题的通知【2009年44月9日 财税2000933号】(55)十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开采采油(气)资资源企业费用用和有关固定定资产折耗摊摊销 折旧税税务处理问题题的通知【2009年44月12日 财税2000949号】(56)十二、财政部 国家税
11、务总总局关于保险险公司准备金金支出企业所所得税税前扣扣除有关问题题的通知【2009年44月17日 财税2000948号】(58)第第四部分 税收优惠一、国务院关于于实施企业所所得税过渡优优惠政策的通通知【2007年112月26日日 国发200739号】(61)二、国务院关于于经济特区和和上海浦东新新区新设立高高新技术企业业实行过渡性性税收优惠的的通知【2007年112月26日日 国发200740号】(61)三、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贯彻落落实国务院关关于实施企业业所得税过渡渡优惠政策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2008年22月13日 财税2200821号】(62)四、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
12、企业所所得税若干优优惠政策的通通知【2008年22月22日 财税220081号】(63)五、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外商商投资企业和和外国企业原原有若干税收收优惠政策取取消后有关事事项处理的通通知【2008年22月27日 国税发200823号】(65)六、科技部 财财政部 国家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印发高高新技术企业业认定管理办办法的通知知【2008年44月14日 国科发火火2008172号】(66)七、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停止止执行企业购购买国产设备备投资抵免企企业所得税政政策问题的通通知【2008年55月16日 国税发200852号】(68)八、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非居居民企业不享享受小型微利利企业所得税
13、税优惠政策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77月3日 国税函2008650号】(69)九、科技部 财财政部 国家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印发高高新技术企业业认定管理工工作指引的的通知【2008年77月8日 国科发火火20088362号】(69)十、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 国家发展展改革委关于于公布节能节节水专用设备备企业所得税税优惠目录(2008年年版)和环境境保护专用设设备企业所得得税优惠目录录(20088年版)的通通知【2008年88月20日 财税22008115号】(69)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 国家发发展改革委关关于公布资源源综合利用企企业所得税优优惠目录(22008年版版)的通知【2008年
14、88月20日 财税22008117号】(74)十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 安全监监管总局关于于公布安全全生产专用设设备企业所得得税优惠目录录(20088年版)的的通知【2008年88月20日 财税2008118号】(76)十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执行行公共基础设设施项目企业业所得税优惠惠目录有关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99月23日 财税2200846号】(84)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执行行资源综合利利用企业所得得税优惠目录录有关问题的的通知【2008年99月23日 财税2200847号】(86)十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执行行环境保护专专用设备企业业所得税优惠惠目录
15、节能能节水专用设设备企业所得得税优惠目录录和安全生产产专用设备企企业所得税优优惠目录有关关问题的通知知【2008年99月23日 财税200848号】(86)十六、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贯贯彻落实从事事农、林、牧牧、渔业项目目企业所得税税优惠政策有有关事项的通通知【2008年110月17日日 国税函2008850号】(87)十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发布布享受企业所所得税优惠政政策的农产品品初加工范围围(试行)的的通知【2008年111月20日日 财税22008149号】(88)十八、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企企业所得税减减免税管理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112月1日 国税发2008111号】(90
16、)十九、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高高新技术企业业2008年年度缴纳企业业所得税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112月2日 国税函2008985号】(91)二十、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印印发企业研研究开发费用用税前扣除管管理办法(试试行)的通通知【2008年112月10日日 国税发2008116号】(91)二十一、财政部部 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延延长下岗失业业人员再就业业有关税收政政策的通知【2009年33月3日 财财税200923号】(93)二十二、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中中国清洁发展展机制基金及及清洁发展机机制项目实施施企业有关企企业所得税政政策问题的通通知【2009年33月23日 财税2200930号
17、】(94)二十三、财政部部 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文文化体制改革革中经营性文文化事业单位位转制为企业业的若干税收收优惠政策的的通知【2009年33月26日 财税2200934号】(94)二十四、财政部部 海关总署署 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支支持文化企业业发展若干税税收政策问题题的通知【2009年33月27日 财税2200931号】(95)二十五、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资源综合利利用企业所得得税优惠管理理问题的通知知【2009年44月10日 国税函20009185号】(96)二十六、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实施国家重重点扶持的公公共基础设施施项目企业所所得税优惠问问题的通知【2009年44月16日 国税发20
18、09980号】(97)第第五部分 其它一、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发发新企业所所得税法精神神宣传提纲的的通知【2008年22月5日 国税函2008159号】(100)二、财政部关于于核定跨省市市总分机构企企业所得税地地区间分配系系数的通知【2008年22月15日 财预2200825号】(110)三、财政部 中中国人民银行行 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增增设跨市县总总分机构企业业所得税科目目的通知【2008年22月24日 财预22008337号】(110)四、财政部关于于印发企业会会计准则解释释第2号的通通知【2008年88月7日 财会2000811号】(111)五、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加强强企业所得税税管理
19、的意见见【2008年88月18日 国税发200888号】(113)六、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坚决制制止越权减免免税 加强依依法治税工作作的通知【2009年11月19日 财税20091号】(120)七、国家税务总总局国际税务务司关于更新新非居民企业业所得税申报报表样的函【2009年22月9日 际便函2008184号】(121)第第六部分 征收管理一、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 中国人民民银行关于印印发跨省市市总分机构企企业所得税分分配及预算管管理暂行办法法的通知【2008年11月15日 财预2200810号】(124)二、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发发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业所得税月(季季)度预缴纳
20、纳税申报表等等报表的通知知【2008年11月23日 国税函200844号】(127)三、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企业业所得税预缴缴问题的通知知【2008年11月30日 国税发200817号】(127)四、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发发企业所得得税核定征收收办法(试试行)的通知知【2008年33月6日 国税发200830号】(128)五、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发发跨地区经经营汇总纳税税企业所得税税征收管理暂暂行办法的的通知(附:江苏省省国家税务局局 江苏省地地方税务局关关于转发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营汇总纳税企企业所得税征征收管理暂行行办法的通通知的通知知【苏国税发发2008第第42号】)【200
21、8年33月10日 国税发200828号】(130)六、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小型型微利企业所所得税预缴问问题的通知(附:江苏省省国家税务局局关于转发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小型微微利企业所得得税预缴问题题的通知的的通知【苏国国税函20008第1388号】)【2008年33月21日 国税函2008251号】(135)七、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外国国企业所得税税纳税年度有有关问题的通通知【2008年44月3日 国税函2008301号】(136)八、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填报报企业所得税税月(季)度度预缴纳税申申报表有关问问题的通知【2008年66月30日 国税函2008635号】(136)九、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跨
22、地地区经营汇总总纳税企业所所得税征收管管理有关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88月21日 国税函2008747号】(137)十、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发发中华人民民共和国非居居民企业所得得税申报表等等报表的通知知【2008年99月22日 国税函2008801号】(137)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试点点企业集团缴缴纳企业所得得税有关问题题的通知【2008年110月17日日 财税22008119号】(138)十二、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印印发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企企业所得税年年度纳税申报报表的通知知【2008年110月30日日 国税发2008101号】(141)十三、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加加强非居民企企业来
23、源于我我国利息所得得扣缴企业所所得税工作的的通知【2008年111月24日日 国税函2008955号】(141)十四、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印印发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企企业年度关联联业务往来报报告表的通通知【2008年112月5日 国税发2008114号】(141)十五、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调调整新增企业业所得税征管管范围问题的的通知【2008年112月16日日 国税发2008120号】(141)十六、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税年度纳税税申报表的的补充通知【2008年112月31日日 国税函20081081号号】(142)十七、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印印发特别纳纳税调整实施施办法试行行
24、的通知知【2009年11月8日 国税发20092号】(143)十八、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印印发非居民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泉扣缴管管理暂行办法法的通知【2009年11月9日 国税发20093号】(159)十八、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加加强企业所得得税预缴工作作的通知【2009年11月20日 国税函2000934号】(162)十九、国家税务务总局非居民民承包工程作作业和提供劳劳务税收管理理暂行办法【2009年11月20日 国国家税务总局局令2009年第19号】(1162)二十、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印印发非居民民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管管理办法的的通知【2009年11月22日 国国税发200096号】(126)二
25、十一、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做好20008年度企业业所得税汇算算清缴工作的的通知【2009年22月6日 国税函22009555号】(166)二十二、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印发房地地产开发经营营业务企业所所得税处理办办法的通知知【2009年33月6日 国税发2000931号】(169)二十三、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做好20008年度企业业所得税汇算算清缴工作的的补充通知【2009年33月17日 国税函20009134号】(1174)二十四、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中国居民企企业向全国社社会保障基金金所持H股派派发股息不予予代扣代缴企企业所得税的的通知【2009年44月1日 国税函2009173号】(174
26、)二十五、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汇汇总工作有关关问题的通知知【2009年44月13日 国税函2009184号】(1175)二十六、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印发企业业所得税汇算算清缴管理办办法的通知知【2009年44月16日 国税发2000979号】(1176)二十七、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境外注册中中资控股企业业依据实际管管理机构标准准认定为居民民企业有关问问题的通知【2009年44月22日 国税发2000982号】(1178)第一部分 税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所得税税法2007年3月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主席令令第六十三号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企企业和
27、其他取取得收入的组组织(以下统统称企业)为为企业所得税税的纳税人,依依照本法的规规定缴纳企业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企业、合伙企企业不适用本本法。第二条企企业分为居民民企业和非居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居民企业,是是指依法在中中国境内成立立,或者依照照外国(地区区)法律成立立但实际管理理机构在中国国境内的企业业。本法所称非非居民企业,是是指依照外国国(地区)法法律成立且实实际管理机构构不在中国境境内,但在中中国境内设立立机构、场所所的,或者在在中国境内未未设立机构、场场所,但有来来源于中国境境内所得的企企业。第三条居居民企业应当当就其来源于于中国境内、境境外的所得缴缴纳企业所得得税。非居民企业业在中国
28、境内内设立机构、场场所的,应当当就其所设机机构、场所取取得的来源于于中国境内的的所得,以及及发生在中国国境外但与其其所设机构、场场所有实际联联系的所得,缴缴纳企业所得得税。非居民企业业在中国境内内未设立机构构、场所的,或或者虽设立机机构、场所但但取得的所得得与其所设机机构、场所没没有实际联系系的,应当就就其来源于中中国境内的所所得缴纳企业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企业所得税的的税率为255%。非居民企业业取得本法第第三条第三款款规定的所得得,适用税率率为20%。第二章应纳税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企业每一纳税税年度的收入入总额,减除除不征税收入入、免税收入入、各项扣除除以及允许弥弥补的以前年年度亏损后的的余额
29、,为应应纳税所得额额。第六条企企业以货币形形式和非货币币形式从各种种来源取得的的收入,为收收入总额。包包括:(一)销售售货物收入;(二)提供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让财产收入;(四)股息息、红利等权权益性投资收收益;(五)利息息收入;(六)租金金收入;(七)特许许权使用费收收入;(八)接受受捐赠收入;(九)其他他收入。第七条收收入总额中的的下列收入为为不征税收入入:(一)财政政拨款;(二)依法法收取并纳入入财政管理的的行政事业性性收费、政府府性基金;(三)国务务院规定的其其他不征税收收入。第八条企企业实际发生生的与取得收收入有关的、合合理的支出,包包括成本、费费用、税金、损损失和其他支支出,准予
30、在在计算应纳税税所得额时扣扣除。第九条企企业发生的公公益性捐赠支支出,在年度度利润总额112%以内的的部分,准予予在计算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扣除。第十条在在计算应纳税税所得额时,下下列支出不得得扣除:(一)向投投资者支付的的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投投资收益款项项;(二)企业业所得税税款款;(三)税收收滞纳金;(四)罚金金、罚款和被被没收财物的的损失;(五)本法法第九条规定定以外的捐赠赠支出;(六)赞助助支出;(七)未经经核定的准备备金支出;(八)与取取得收入无关关的其他支出出。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企业按照照规定计算的的固定资产折折旧,准予扣扣除。下列固定资资产不得计算算折旧扣除:(一
31、)房屋屋、建筑物以以外未投入使使用的固定资资产;(二)以经经营租赁方式式租入的固定定资产;(三)以融融资租赁方式式租出的固定定资产;(四)已足足额提取折旧旧仍继续使用用的固定资产产;(五)与经经营活动无关关的固定资产产;(六)单独独估价作为固固定资产入账账的土地;(七)其他他不得计算折折旧扣除的固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企业按照照规定计算的的无形资产摊摊销费用,准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资产不得计算算摊销费用扣扣除:(一)自行行开发的支出出已在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时扣除的无无形资产;(二)自创创商誉;(三)与经经营活动无关关的无形资产产;(四)其他他不得计算摊摊销费用扣除除的无
32、形资产产。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企业发生生的下列支出出作为长期待待摊费用,按按照规定摊销销的,准予扣扣除:(一)已足足额提取折旧旧的固定资产产的改建支出出;(二)租入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三)固定定资产的大修修理支出;(四)其他他应当作为长长期待摊费用用的支出。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投资期间,投投资资产的成成本在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时不得扣除除。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或者销售存货货,按照规定定计算的存货货成本,准予予在计算应纳纳税所得额时时扣除。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资产,该项资资产的净值,准准予在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时扣除。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总计算缴纳企企业所得税时时,其境外营营业机构的
33、亏亏损不得抵减减境内营业机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年度发生的亏亏损,准予向向以后年度结结转,用以后后年度的所得得弥补,但结结转年限最长长不得超过五五年。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业取得本法第第三条第三款款规定的所得得,按照下列列方法计算其其应纳税所得得额:(一)股息息、红利等权权益性投资收收益和利息、租租金、特许权权使用费所得得,以收入全全额为应纳税税所得额;(二)转让让财产所得,以以收入全额减减除财产净值值后的余额为为应纳税所得得额;(三)其他他所得,参照照前两项规定定的方法计算算应纳税所得得额。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的收入、扣除除的具体范围围、标准和资资产的税务处处理的具体办办法,由国务务院财政
34、、税税务主管部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条在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额时,企业财财务、会计处处理办法与税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不一致的的,应当依照照税收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计算。第三章应纳税税额第二十二条条企业的应应纳税所得额额乘以适用税税率,减除依依照本法关于于税收优惠的的规定减免和和抵免的税额额后的余额,为为应纳税额。第二十三条条企业取得得的下列所得得已在境外缴缴纳的所得税税税额,可以以从其当期应应纳税额中抵抵免,抵免限限额为该项所所得依照本法法规定计算的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限额的部分,可可以在以后五五个年度内,用用每年度抵免免限额抵免当当年应抵税额额后的余额进进行抵补:(一)居民民企业来
35、源于于中国境外的的应税所得;(二)非居居民企业在中中国境内设立立机构、场所所,取得发生生在中国境外外但与该机构构、场所有实实际联系的应应税所得。第二十四条条居民企业业从其直接或或者间接控制制的外国企业业分得的来源源于中国境外外的股息、红红利等权益性性投资收益,外外国企业在境境外实际缴纳纳的所得税税税额中属于该该项所得负担担的部分,可可以作为该居居民企业的可可抵免境外所所得税税额,在在本法第二十十三条规定的的抵免限额内内抵免。第四章税收优优惠第二十五条条国家对重重点扶持和鼓鼓励发展的产产业和项目,给给予企业所得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条企业的下下列收入为免免税收入:(一)国债债利息收入;(二)符合合条件的居民民企业之间的的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投投资收益;(三)在中中国境内设立立机构、场所所的非居民企企业从居民企企业取得与该该机构、场所所有实际联系系的股息、红红利等权益性性投资收益;(四)符合合条件的非营营利组织的收收入。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