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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MEMS模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MEMS模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1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4三、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8四、 现代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0五、 近代的公司制度12六、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14七、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19八、 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理论的新进展23九、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27十、 公司简介31十一、 SWOT分析说明32十二、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42劳动定员一览表42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投资管理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
2、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52.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281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382.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58%;建设期利息186.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2%;流动资金4243.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6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2813.0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5207.1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7605.90万元。(七)经济
3、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6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9333.2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5225.8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7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1234.82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4667.00约52.00亩1.1总建筑面积58467.91容积率1.691.2基底面积19760.19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37.352总投资万元22813.002.1建设
4、投资万元18382.772.1.1工程费用万元15765.74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053.972.1.3预备费万元563.062.2建设期利息万元186.342.3流动资金万元4243.893资金筹措万元22813.003.1自筹资金万元15207.103.2银行贷款万元7605.904营业收入万元46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9333.286利润总额万元6967.747净利润万元5225.818所得税万元1741.939增值税万元1658.2110税金及附加万元198.9811纳税总额万元3599.1212工业增加值万元12498.0413盈亏平衡点万元21234
5、.82产值14回收期年6.26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5.74%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692.69所得税后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在登记机关(我国是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实际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等于每股面值与发行股份数额的乘积。因股票一般采取溢价发行,所以注册资本不一定等于实际认缴的资本,它只是名义资本。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进行分类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
6、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原公司法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为此,新公司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修改:(1)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2)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统一降至人民币3万元;(3)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本得低于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而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
7、足。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二)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工业产权”一词来源于法文proprieteindustrielle,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产业领域里利用创造发明、商标等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专用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现代各国法律都把工业产权和
8、著作权并列,称为知识产权,因为它们都是基于创造性的劳动而产生,其成果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智力成果,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独占的、禁止他人随意仿制和利用的专有实施权,是需要法律给予强制保护的合法权益。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国家因工业和交通建设可以依法向农民征用土地外,其他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可以进行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因此,我国的土地市场实际上只能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和交易,国家有特殊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原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
9、的除外。公司法做出这一规定的理由是,作为知识产权的工业产权,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从时间限制上说,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将自行消灭,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知识产权还受到地域的限制,它仅仅在授权国的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出境则无效。而有形财产不会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此外,由于知识产品的不断创新,会造成原有知识产权的迅速贬值。为了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可靠,原公司法规定,出资者出资的无形财产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而按新公司法的规定,则取消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限制,而是只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
10、册资本的30%,即意味着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新规定体现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可,降低了公司设立不必要的物质投入,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转化和鼓励技术创新,是另一种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方式,能更好地刺激国内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三)股东的出资责任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经过验
11、资之后,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取得营业执照。若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三、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含义与认可方式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有:(1)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设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即成立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严格地讲,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组建、开办、建立等是不相同的,因为其他概念是非法律用语,多属经济用语,表明生产力的形成过程。(
12、2)公司设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不仅设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都应符合法律要求,还应得到一定的法律形式的认可,如最终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从历史上看,公司设立的法律认可形式主要有特许方式、审核方式、准则方式和严格准则方式。强调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十分重要,它既使公司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又是对公司的法律保护,如防止第三者侵害公司名誉,保护企业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等。从公司制发展的历史看,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认可形式是不断发展和改进的。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四种主要形式:(1)特许方式。指设立公司要经过皇室或政府的特别许可。17世纪的英国、荷兰等国就是如此。这种认可方式过于严格,政治权
13、力对企业的干预过多,阻碍了公司制的发展。(2)核准方式。即公司必须经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这种方式在18世纪的法、德等国最先实行,它比特许方式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显烦琐。(3)准则方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无需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只要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即可。准则方式较特许、核准方式简便易行,促进了公司制的发展,但也出现了滥设公司、欺诈行为过多的问题,因而又出现了严格准则制。(4)严格准则制。即严格规范设立条件和加强设立监督的准则方式。一方面;加强设立条件的限制及设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设立行为的法律和行政的外部监督。目前,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法律认可方式。
14、我国在公司制试点开始时,采取的是特许方式,如北京天桥、上海飞乐后来采取核准方式,股份制试点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体改委批准;在1994年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采取严格准则方式,但股份有限公司仍采取核准方式。原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鼓励创业,促进发展和扩大就业,国家进一步放松了对股份公司的准入限制。2005年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公司同样实行严格准则的原则,并降低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和设立方式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人称为设立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
15、司来说,它的设立发起人就是全体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如果采取发起方式,发起人也是全体股东,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发起人只是公司的创立人。公司的设立人和发起人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设立人和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是指设立人全部认足股本额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设立人(发起人)要认购拟发行股份的一定部分,但不能认购全部股本,同时必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我国原来规定的定向募集方式已被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自身特点决定,必须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设立人
16、即全体股东,必须全部认足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则可采用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方式程序较为简单,但所筹集的资金有限;社会募集方式可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四、 现代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发展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下降近一半,倒退了30年。危机冲击了股票市场,美国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下跌89%,上市股票价值总额从897亿美元下降到156亿美元。面对严峻的考验;各国在加强政府调节的同时,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也做了整顿和规范;使有关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不断发展完善。这不仅使得股份制经济渡过了难关,也使现代公司制度日趋完善,并得到持续的发展与创新,其加
17、速发展的势头一直延续至今。现代的股份制经济有以下特点:(1)立法更加完备。美国国会在1933一1940年间,先后制定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条款法、投资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国家还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调节企业行为和证券市场。(2)股份公司之间的兼并浪潮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的巨型公司。特别是战后以来,已发生了多次的兼并浪潮,涉及的资本金额越来越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垄断性也不断加强。(3)股权日益分散化,公司治理结构引人关注。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日益向多元化、分散化发展,特别是美国的许多大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不过在5%左右。股权分散化的结果,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
18、控制权分离,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此时,人们开始注意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研究。(4)证券市场不断完善,发展迅猛,资本向虚拟化、全球化方向发展。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证券交易愈加简捷、安全、方便,证券交易额飞速增长,股指不断创出新高。金融衍生物不断出现,特别是股价指数期货使得证券市场发生了质的飞跃。事实证明,股份制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企业制度,也是资本筹集和资产重组的最佳形式。五、 近代的公司制度近代股份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18世纪初英国“南海事件”的影响。1711年,英国首相罗伯特哈利接受投机家布朗特和巴特森的建议,特许他们组建南海公司,条件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接受政府的全部
19、公债(约3100万英镑),政府每年付5%的利息,借以整理国债。南海公司承接公债的消息使得该股票飞涨,由126英镑飙升到2000多英英镑。南海公司股票升的示范效应,引发了英国兴办公司的热潮,各种莫名其妙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用铅炼金、发明永动机、打捞沉船等。人们见股票就买,不问其他,政府不得不颁布“禁止泡沫公司的条例”。此后股市大乱,股价狂跌,许多人倾家荡产,出现了“倒闭风”和“自杀风”,许多官员也因贪污受贿而进了牢房。南海事件后,官办公司开始走向衰败,民间自发产生的合股公司应运而生。合股公司是将两个合法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制和信托制结合而成的,实际上类似于一种股份两合公司。这类公司刚刚产生,
20、就遭到皇家的打击和摧残,但它却顽强地生存和发展着。直到1844年,英国政府才承认其法人地位;1856年颁布的联合股份公司法,又确认其可实行有限责任原则。这是股份制经济发展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法案,当时可能还无人能料到这种公司会在将来成为主导工商业的企业制度。德国于1892.年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使兼有无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二者优点的股份两合公司合法化,它立即受到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拥有雄厚实力的资本家的欢迎,一度成为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至此;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形式的公司都已出现。18世纪初至20世纪初,股份制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21、1)有关股份制的法规已基本完备。由于民间合股公司取得了法人地位和实行有限责任原则,打破了皇室特许公司的垄断经营,使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得以分离,也解决了合伙制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2)股份制迅速由贸易、运输业向新兴工商业和金融业扩展。第一次和第二次产业革命,使工场手工业快速向机器大工业过渡,企业规模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促使股份制得到广泛发展。由于银行业要求资金雄厚,也纷纷采取了股份制,银行业在促进股份制的同时,首先使自己股份化了。(3)股票市场日臻完善和规范,成为资本的筹集与流动、资源有效配置、资本集中与重组的有力杠杆。(4)股份公司作为最完善、最先进的企业制度,在发达国家中已
22、居于统治地位。六、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一)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股份制作为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同其他企业制度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股份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经营权的集中化统一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公司可以以自己的法人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这与合伙制企业有根本的区别。2.股份制实行有限责任原则,锁住了投资者的风险,这是股份制得以广泛进行社会集资的先决条件。股份制企业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使得股东的投资具有了独立性,与个人的其他资产分离开来。这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无限
23、责任明显不同,股份公司的信誉不是靠其无限责任来维护的,而主要是靠其雄厚的资产实力来维持的。3.公司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这种两权分离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分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职权分离。公司的股东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和收益权;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由总经理负责执行。4.股份采取了股票形式,股票一般不可以退回,但可以交易。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即资本的“纸的复本”,它可以使资本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控制权发生分离,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生产的集中化统一起来。同时,股票的自由流动可以进一步分
24、解投资者的风险,也有利于产权重新组合和产业结构的调整。5.股份公司的运作要求规范化和法制化。股份公司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资本,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制止欺诈行为,就必须加强对股份制的立法管理。目前,从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设立,到公司的财务管理、股票交易、公司的终止,都有严格的法律条规加以约束。6.股份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体现投资者之间和股东之间的平等原则。一方面,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社会投资者拥有平等的认购股票的权利;另一方面,股份公司的运作过程也要体现“三公”原则,如股份公司的创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等,都应最大限度地体现股权
25、平等的原则。7.股份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社会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各国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通过社会募集股份而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年报和中期报告,并要及时披露其重要的信息。所以,人们称公司法为“蓝天法”,称股份公司为“玻璃房子”。这有利于股东及全社会对公司经营人员的监督,但不利于保护公司的财务秘密。(二)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从生产力的角度考察,股份制经济极大地促进了资本集中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股份制是社会集资的最有效形式,促进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水平的提
26、高。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筹资功能的竞争。因为没有资金,技术创新、扩大市场占有率都是不可能的。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等。银行贷款不仅要归还,而且贷款数量和期限都有限;发行债券手续繁杂、成本较高,筹集的资金最终都是要归还的。只有股票的发行,企业在终止前不必将筹集的资金归还投资者,所以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集资。有些统计资料表明,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股份融资只占15%左右,有些人由此认为股份筹资不是主要的集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因为股份集资不必归还,而其他融资方式还要还本付息,因此,从长期的动态的角度来看,股份融资的比重就很高了。例如,现实的大公司的资产负
27、债率一般都在50%上下,这就说明了股份融资的重要性。由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并超出了本书的研究内容,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2.股份制能加速资本集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股份制作为企业扩张、兼并和改组的有力工具,能够通过股票市场,使社会资本迅速地集中起来,成为大资本打败小资本的有力武器。同时,股份制还可以使资金迅速地向有前途的产业部门和效益高的企业汇集,使产业结构愈加合理、不断升级。3.股份制促使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创立了一种新型的企业管理体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突破了私人企业和家族式企业的种种局限。随着股份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越来越复杂,促进了以专业化管理为职责的企业
28、家阶层的形成。这使得社会分工不断深化,适应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了资本的运作效率。4.股份制同金融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金融是现代市场的龙头,也是股份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时,股份制也促进了金融市场包括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而且,银行业也是最先实行股份制的行业。在充分肯定股份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的一些弊端和局限,包括欺诈行为、幕后交易、过度投机等,这些都应通过完善法规加以解决。从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的角度分析,股份制又是一种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与个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使生产的社会化得到巨大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
29、:“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因此,股份制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点”。显然,把股份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简单地等同起来,笼统地加以批判和排斥是不对的。股份制要求资本的社会化,要求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说明,这一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1)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并存浓缩为企业内部并存,这不等于私有化,相反,这有利于
30、加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2)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政企职能分离,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七、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按照马克思自己拟定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将在资本论的“续篇”中用专门的一篇,即第一册资本第四篇股份资本,来研究股份制经济问题。这个计划虽未能实现,但在现行的资本论中,特别是在其第3卷第27章中,留下了关于股份公司的许多精彩论述。这些论述的核心问题,是提出了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即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并围绕这一问题做出了多方面的阐述。1.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在信用事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公司是合资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社会广泛地发行股份以募
31、集资金。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在债券、不动产抵押券、汇票等信用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最初的股票也是通过银行发行的。所以,没有信用事业的广泛发展,就不会出现股票,就没有股份制经济。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2.股份制促进了资本集中,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指出,股份公司作为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促进了耗资巨大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和大工程的兴建。他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在第3卷
32、,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3.股份制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股份
33、制经济的性质,说明股份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联合经营的资本即社会资本,与此同时,私人企业也转变成社会化的企业。4.股份制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他还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5.股份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腐朽现象,表现出它的局限性。首先,股份公司的发展也“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
34、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其次,股票交易的投机性。“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最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经济的局限性还在于:“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6.股份公司是通向新的生产形式
35、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一的过渡点。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0“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后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资本论“续篇”中将要写的股份资本篇时,认为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
36、形式”。7.恩格斯对股份公司的补充论述。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对股份公司的性质、作用等问题做了总的补充。他在第27章中插写的一段话中指出:一些新工业企业形式(如卡特尔、托拉斯)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三次方。这时,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联合成一个垄断组织。只要生产的发展程度允许,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的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和经济危机,“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这些论述表明,股份制本质上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是对资本主
37、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并不是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共有资本,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这种社会资本的发展趋势,必将引起社会生产形式的变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股份制与私有制等同起来。因为:(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2)股份制是一种联合的资本,实际上是包容各种经济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八、 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理论的新进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其主要观点可概括如下:(一)“财产控制权”观点这一观点是由交易费用学说演变而来的,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是威廉姆森的工作。威廉姆森在寻找市场交易费用时做了下述分析:假设买卖双
38、方事前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如果卖方的生产需要某种专项投资,那么买卖双方在事后就被“拴”在一起。所谓专项投资,指的是投资不可再用于其他地方;比如大坝,它是不可挪作他用的专门化资产。如果协约是完全的,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协约可以是最优的。但是,契约很可能是不完全的,这是由于人们事前不能准确预见未来的技术革新,制定详细的合同费用太高,有些指标无法描述清楚等等。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在事先解决,有些事必须拖到事后再说。但事后双方又不处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中了,比如卖方已经做了大量专项投资,就使得买方在事后提高了讨价还价的能力;而如果卖方能事先预见到这种情况,就会减少投资或根本不投
39、资。威廉姆森最后的结论是:投资的减少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市场交易费用。为了减少这种交易费用,买卖双方应当合成一个企业。格罗斯曼和哈特发展了威廉姆森的上述思想。他们除了指明市场交易可能带来的费用(即合并带来的效益)外,还分析了企业合并可能带来的费用。因此,他们的理论是关于企业合并的完整理论。在他们的模型中,一方面,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按照威廉姆森的想法,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引起事前投资的扭曲,这是企业分离的费用;另一方面,若企业甲吞并了企业乙,即甲的所有者对乙的财产有剩余索取权,乙就由原来的所有者变为甲的一个部门经理,他的积极性就不如从前,这就是合并带来的费用。权衡了合并的得失,才能决定企
40、业的分立与合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论与“科斯定理”-产权分配与效率无关相矛盾,这是由于假定了不完全契约的缘故。(二)“议价费用”和“影响费用”罗伯茨和米尔格罗姆对交易费用学派持批评态度。他们的想法更多地受到阿罗的影响,着重分析“市场失灵”对组建企业的影响。他们认为,市场的交易费用,归根结底不是由契约的不完全性造成的,而是由签订契约的费用造成的。签订契约的费用来自于“市场失灵”:(1)买卖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可能出现多个均衡点,市场无法选择最优;(2)信息度量费用;(3)不完全信息,双方都尽量隐瞒自己真实的价值判断。这就决定了市场的“议价费用”。接着,他们又分析了企业作为一个中央集权机构的组织费用
41、。具体包括三方面:(1)经营者的权力增大后,他无法克制自己不去干预那些不应干预的事。(2)中央机构的决策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他们需要依靠下级提供信息和建议才能作出决策。这样,下级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努力使向上传递的信息对自己有利,从而影响上级的决策。这也就是所谓的“影响费用”。(3)腐败造成的费用。权力使人腐败是众所周知的。在这三种费用中,以第二种费用最为重要,这是任一权力机构本身产生的费用。下级的许多人把相当多的精力花费在“影响”上级决策上,这是一种浪费,而且对企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可见,这一分析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追求租金”的分析是一致的。(三)“声誉”的观点这种观点强调在契约不完全条
42、件下买卖双方的调整过程。在此情况下,如果交易只是一次,显然很难是高效率的。比如,如果买方先交钱,卖方可能不交货;反之,如果卖方先交货,买方可能不交钱。但是,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是重复进行的,这种情况也许就不会发生,因为“声誉”的损害有损今后的利益。可见,“声誉”有减少市场交易费用的作用。克雷普斯把上述想法进一步发展为一种企业形成的理论。他认为,“声誉”的建立不需要双方保持长久的交易关系,只要有一方是长久存在的,而其他人又可以观察到它的商业行为,就足以使“声誉”发挥作用。这时,任何人都可以与“长寿”的一方签订契约,表示接受“长寿”一方的权威指令,而不必担心它会滥用权威,因为“声誉”是“长寿”一方的
43、无形资产。这个“长寿”的一方就被定义为“企业”。所以,企业的核心就是“声誉”。克雷普斯将“声誉”称为“企业文化”。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努力在社会上建立自己的文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对资产拥有剩余控制权的实体,才有可能建立起“声誉”;不具备这种剩余控制权的组织不可能建立“声誉”,因为外部人无法确信这种组织能够左右自己的行为。在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声誉对拥有剩余控制权的实体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总而言之,80年代三种关于企业的观点的共同之处是:契约是不可能完全的;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方式影响交易费用;企业不同于市场是因为权威的存在;在权威下市场式的议价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上下级的代
44、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费用。最后,企业的形态是使这些费用最小化的结果。但是,尽管在80年代后西方出现了“财产控制权”的观点、“议价费用”和“影响费用”的观点、“声誉”的观点,力图说明企业的产源与性质,但都不及交易费用理论的影响大。同时,这些理论越来越脱离对人们的财产关系与经济地位的分析,将企业的出现完全理解为市场交易机制的技术性原因,这相对于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和经济关系的分析来说,不仅显得肤浅,也是一种倒退。九、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一)“协作群生产”假说企业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可以通过专业分工与合作来节省交易费用。但是,分工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协调群体行为的规则。因为各
45、种投人要素的所有者赖以合作的经济组织要能够发挥其比较优势,必须能克服或解决两大难题:是计量投人的各种资源,二是计算其报酬,并使报酬符合投人资源的贡献。这两个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能够设计出一种计量机制,以便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处罚,这正是企业效率的源泉。但是,西方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提出了“协作群生产”或“团队生产”的假说,即协作群体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偷懒和搭便车的动机和行为。因此,除非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计量每个人的行为和努力程度,否则必然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从产权制度安排上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
46、者的工作绩效,包括精力、热情、工作态度、产值贡献等等。还要指出,如果以监督为职业的管理人员只是协作群的成员,那么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为他一样会有偷懒的动机。出于这一考虑,制度安排必须克服监工与被监视成员在利益和动机上的协同,设法使监工的偷懒动机变得无利可图。因此,除了监督劳动的专业化、职业化外,还要赋予管理人员以剩余索取权,这是有效监督的源泉。从企业制度的演化过程看;早期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产权就是这样安排的:(1)获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协作群成员的监管人员;(2)有关企业生产的决策,包括各种投入要素的选择和鉴别、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等,都由持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做出;(3)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是企业
47、主或雇主。当然,这种古典企业的产权结构表现为单一所有,企业主既是出资者,也是管理者,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但它所揭示的监督劳动与剩余索取权相联系的原理,是适用于以后的各种企业制度的。(二)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度与激励机制现代的大型企业内部,实行的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研究等级制度,大致有两种假设:一是以等级制中所有成员具有共同目标为前提,一般称为“协作理论”;二是假定等级制中成员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同时,由于分工造成每个人拥有别人不知道的信息,研究的目的就是怎样使得所有成员都为企业的整体目标而尽力,这就是“激励理论”。新古典经济学通常假定劳动给人带来负效用,所以,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是监督下级的工作。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越大,等级越多,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越困难,所以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同时,监督又是同奖励结合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的作用就会减弱。譬如,企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处于最高层的只有一个人,他是企业的所有者,会努力工作而不需要监督。在最高层以下的所有人;都会把工作看成是负效应,都会有偷懒动机。如果惩罚可以是无限的,比如一旦发现怠工就枪毙,那就不会有人偷懒。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威胁是不可信的。因此,应该假定惩罚是有限的,例如怠工最多是开除。在这种条件下,在各个均衡点上,尽管每个人的努力程度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