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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文本第1篇: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
2、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
3、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
4、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
5、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6、,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
7、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
8、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第2篇:维修制度文本 制度文本 质量管理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
9、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
10、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
11、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维修质量承诺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
12、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3、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
14、、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三、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
15、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维修企业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
16、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提取营业收入的( )%做为职工培训费用。 6、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四、维修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17、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五、维修企业配件管理制
18、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
19、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十、机动车维修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 2、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 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 4、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
20、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 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 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 十七、维修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
21、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二十一、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各班组设专职检验员,对本班组承修车辆的关
22、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业务接待员负责承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工作。 5、总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并对符合竣工标准的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各级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用户投诉受理制度 1、用户投诉受理工作由厂(公司)分管经营领导负责,必要时指定专人承办。 2、受理人员对客户的投诉应耐心听取,详细记录,明确答复期限。 3、对客户的投诉内容,
23、按下列原则由相关人员负责处理答复: (1)、对员工服务质量的投诉,由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2)、对维修质量的投诉,由总检验员负责调查; (3)、对收费价格的投诉,由分管经营的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主动征询客户意见和要求,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5、对重点客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主动了解出厂车辆的技术状况,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6、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向客户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汽车修理厂维修作业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车辆在维修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环境的保护,对维修生产的废弃物要分类保管和集中处理。 二、废弃物要集中收集存放,专人
24、分类保管,定期统一处理。 三、危险废物(如蓄电池、电解液、润滑油、洗油)不许随地倾倒和私自处理,应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部门处理。 四、喷漆中产生的废弃的漆雾必须高空排放。 五、各维修班组负责本班组维修作业的废弃物的清理、收集、运送、管理工作,维修作业后须及时按类分别运送到废品库。 六、废弃物的保管按材料库安全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3篇:财政所制度文本 注:以下文本是依照“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制定的,与我区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仅作参考。因时间关系,请各财政所根据各自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修改完善,使制度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切忌生搬硬套。如自身已有健全的制度,可不必采用。 镇街财
25、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部分) 三、“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二)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三)镇街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
26、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镇街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
27、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决算:由镇街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决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决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八)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和镇街农经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镇街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缴纳,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由镇街农经中心进行监缴和核算。农经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以村为单位
28、分类核算。 (九)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村级集体资金专户”,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缴纳,并开具统一的票据。镇街农经中心要对村级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发包收入要以镇街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 (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镇街农经中心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村办公经费,经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计划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镇街农经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镇街财政所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村级
29、其他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计划,经村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镇街农经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十三)财务会计核算:农经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并管理现金、票据、会计档案,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村设助理会计协助镇街农经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账,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票据领用、管理,定期对账,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 (十四)财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
30、是:村级资金预决算,各项收入与支出;集体资产的承包、发包与租赁,村级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的用途和使用,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经济事项。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 (十五)对村委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虚列支出;资金不得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财产;不得自制和在市场上购买票据。 四、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一)镇街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同级预算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单位报账员填制支出报账单并附原始凭证,
31、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鉴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复核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镇街领导签批核销。 (二)审核原始凭证: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包括: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三)整理原始凭证: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四)填写专用结报凭证: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分类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单位财务审批人签批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五)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
32、核算中心审核;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账员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 (六)结报期限: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各单位结报业务量多时,应当天结报,业务量少时,可10天结报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七)会计核对: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八)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提供基础会计报表,各单位负责报送并据此编报其它相关报表。每月终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要求生成基础会计报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报账单位分别各存档1份,必要时可报
33、送县有关部门1份。经济统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按要求如实编报。 五、镇街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镇街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
34、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由县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镇街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
35、”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六、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镇街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镇街财政所按月向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县财政局镇街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
36、托银行统一代发。 (四)镇街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镇街领导签批镇街财政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批准,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镇街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七)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镇街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镇街财政所预算外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37、 (九)镇街财政所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十一)镇街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镇街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三)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
38、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五)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八)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39、九、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40、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41、(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
42、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一)镇街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
43、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镇街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镇街各单位统一到镇街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镇街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镇街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乡财乡用县监管”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二)发现
44、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上机前一律实行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 (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 (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核算会计将会计档案交核算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各单位查阅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相关部门查阅、调阅会计档案应提供合法手续。 (六)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