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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培训总结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培训 培训内容说明: 1、监理单位在节能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 2、节能分部工程对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影响。 3、“进场验收”与“进场复验”有什么区别。 4、节能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是怎么规定的。 5、在节能规范中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有什么规定。 6、对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有什么规定。 7、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什么规定。 8、进场材料验收的三个环节是什么。 9、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是怎么划分的。 10、节能工程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11、隐蔽工程验收都应有那些人员参加。 12、我国的气候区是怎么划分划分的。 13、实体检验是怎么规定
2、的。 14、分部验收怎么组织。依据文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监理单位在节能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 1、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第21条明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7月31日印发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8条中明确: 1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
3、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3、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
4、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
5、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
6、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二、节能分部工程对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影响。 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本条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
7、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进场验收”与“进场复验”有什么区别。 2.1.9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给出了“材料进场验收”的3个环节。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 2.1.10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强调“进场复验”的抽样地点是施工现场 四、节能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是怎么规定的。 1、什么是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
8、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 2、节能规范在什么地方提出了见证取样的要求。 在节能规范的3.2.2条第3款中规定。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节能工程的见证取样内容有哪些。 节能规范附录a规定10种材料: 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4、节能工程见证取样的比例是多少。 在节能规范的3.2.2条第3款中规定。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
9、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此处没有规定比例,就应该理解为100%。 5、见证取样人员的资格有什么要求。 在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中规定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这里没有规定见证人员应该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 6、见证取样的备案内容有哪些变化。 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还规定: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7、节能工
10、程的见证取样的执行日期是哪天。 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XX省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4 但是,节能规范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有关建筑节能的见证取样内容,应该按这个时间执行。 8、见证取样比例提高到100%有什么影响。 (1)、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工作中的工作量又增加了70%(2)、原来见证取
11、样人员只涉及到土建专业,现在范围扩大到了电气、水暖专业。(3)、施工单位原来可以有70%的试验项目有本企业自身的试验室完成,现在如果不够资质的试验室就没事干了,有资质的只能接外单位委托的试验内容了。(4)、原来许多有资质的试验室,现在由于扩大了试验内容,他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了。 9、对执行节能规范4.2.3条应注意什么。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
12、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3本条列出墙体节能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复验的具体要求。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按照2万平方米区分。2万平方米以下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不考虑规格)至少抽样复验三次,2万平方米以上则加倍。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品种)的材料均应分别抽样进行复验。所谓种类,是指材质或材料品种。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12条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13、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中没有规定由谁来委托试验室。 五、在节能规范中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有什么规定。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 5 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本条对承担节能施工的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目前应具备建筑承包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施工资质,则应遵照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条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要求施工现场做到“3个有”。 六、对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有什么规定。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
14、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为了避免影响节能效果,本条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有三层含义: o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手续;o第二,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 o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七、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什么规定。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
15、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施组设计应列明节能施工有关内容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还应专门编制节能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审批。 从事节能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对施工效果影响较大,故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 八、进场材料验收的三个环节是什么。 3.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6 o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o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
16、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o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九、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是怎么划分的。 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o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
17、与控制 o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o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o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十、节能工程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18、7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4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以规范隐蔽工程验收。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以补充。 需要注意,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好地记录隐蔽工程的真实情况。对于“必要”二字,可理解为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其分辨率以能够表达清楚受检部位的情况为准。照片应作为隐
19、蔽工程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储存介质可自定。 5.1.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玻璃幕墙工程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幕墙防雷连接节点;幕墙防火、隔烟节点;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o7.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o1基层; o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o3屋面热桥部位;o4隔气层。 8 o本条对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
20、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1基层;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3屋面热桥部位;4隔气层。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不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o8.1.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o1基层; o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o3保温材料粘结;o4隔断热桥部位。 o本条对影响地面保温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1基层;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3保温材料粘结;4隔断热桥部位。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
21、进行后序施工。十 一、隐蔽工程验收都应有那些人员参加。 15.0.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方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十 二、我国的气候区是怎么划分的。 o按气候区划分别提出验收要求,较为合理 1、我国地域广大,带来节能验收统一要求的困难 2、利用5个气候区划【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如郑州、北京)、夏热冬暖地区(如武汉、上海)、温和地区(如广州)】 进行验收,(见下图)略十 三、实体检验是怎么规定的。 节能规范2.0.12中明确现场实
22、体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9 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讲14章内容 十四、分部验收怎么组织。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5.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做法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功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本条提出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这些要求与统一标准完全一致,即共有两个条件:第
23、一,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应全部验收合格,第二,应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墙体节能构造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和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可以进行验收的条件。 15.0.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方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4、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具体规定。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一致,即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15.0.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10 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本条是对建筑节
25、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本条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全一致。应注意对“一般项目”不能作为可有可无的验收内容,验收时应要求一般项目亦应“全部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进行返工处理。只有当难以修复时,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才允许适当放宽,既至少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过验收,同时规定其余10%的不合格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对”严重缺陷“可理解为明显影响了使用功能,造成功能上的缺陷或降低。 15.0.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
26、录应完整。 15.0.5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侧结果应合格。 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资料检查外,增加了对主要节能构造、性能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在分部工程验收之前进行的这些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工程的节能性能。具体检查内容在各章均有规定。 15.0.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
27、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11 6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1系统节能效果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5.0.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
28、附录b。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2;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3。 本规范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节能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见本规范附录b。 当节能工程按分项工程直接验收时,附录b中给出的表b.0.2可以省略,不必填写。此时使用b.0.3即可。 内容总结(1)节能培训总结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培训 培训内容说明: 1、监理单位在节能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2)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3)2万平方米以下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不考虑规格)至少抽样复验三次,2万平方米以上则加倍(4)o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