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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25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委关于改善两个环境精神,切实营造有利于扩大开放、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我县建设繁荣富强、文明和谐的新成安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25条意见: 一、广泛宣传动员,优化思想环境 (一)加强宣传教育,浓厚舆论氛围。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在县城和省级工业聚集区内设立大型公益广告、明显标志,在居民聚集区设置宣传栏,大力宣传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以及成功的经验、成功的事业,着力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发展环境、悉心爱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打造厚德成安,强化人文素质。以建设民风淳朴、与人
2、为善、心胸宽广、重公轻私、孝敬父母、邻里和睦的厚德成安为载体,加强全民人文素质教育,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 (三)解放干部思想,转变干部作风。牢牢抓住解放思想这个总阀门,每年定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解放思想大讨论,切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破除固步自封、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富而思进、争创一流的新思想;破除看门守摊、求稳怕乱的旧思想,树立加快发展、奋力赶超的新思想;破除畏难发愁、怕担风险的旧思想,树立知难而进、奋发有为的新思想。通过以突破陈规的勇气解放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把成安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最优的地方之一。 二、建立科学引导机制,优化政务
3、环境 (四)精简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每年依照法律法规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大清理,能减的减到底,能免的免到底,并将清理规范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化办、公开办做好备案,切实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收费最低。 (五)规范审批程序。(1)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均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备案制,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2)放宽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限制。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允许其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金不限,两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金
4、到位前,公司须按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3)简化规划环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其环评工作应简化评价内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减免相应费用。 (六)强化服务意识。由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1)建立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制度,继续实行部门领办制、首问负责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投产、运行中的一切问题。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优化办负责全程督办,协调解决问题。(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并把告知内容以书面形式列出清单,一式两份,双向签
5、字,部门备案,不让服务对象再跑第二趟。(3)实行部门服务超时默许制、限时办结制。各部门要严格践行服务承诺,接待人员要与来部门办事的服务对象签订超时默许、限时办结责任书,一式两份。凡本县内审批的手续,做到即办件,一次办结;承诺件,一次受理,两次办结;重点项目,窗口管理,上门服务,办结送达。须市以上审批的,要及时报送,协助办理。对超过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既不批准也不批驳的,视为行政许可部门同意申请人申请。 (七)规范收费程序。(1)推行收费项目审批公开制。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先由收费单位申报,经财政、物价部门审定,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由优化办备案后,方可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
6、目及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征收。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2)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严禁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按比例留成;严禁按收费罚款数量与单位经费或个人资金挂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3)严格执行检查收费三条红线。不准对新开工项目收费。对新开工项目的县级行政许可性收费,一律缓缴,待项目投产后,按最低标准补缴;不准对投产企业乱收费。除基本养老保险金、排污费、失业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外,对涉企收费一律采取一个漏斗收费办法。由收费部门提出收费标准和依据,经县一个漏斗收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最低标准确定数额后,由县优化办组织,出具财政
7、收费票据,统一收取。收费一律上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它收费上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收取;部门不准将问题上交。凡导致市以上主管部门到我县企业进行检查并收费或罚款的(除重大问题外),按企业被收费或罚款的额度,由县财政按两倍以上从相应部门的办公经费中扣除,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责任追究。 (八)强化行政执法。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1)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具有同一执法检查职能的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只能依法确定由一家行政机关进行,实施检查的机关必须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其他执法机关和公众有权查阅。(2)实行入企
8、检查准许备案制,除税务部门外,环保、安监、水务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到企业检查,只准整改,不准罚款。其他单位入企检查,必须先向县优化办申请,由县优化办批准备案后,持批准通知书方可入企检查,否则视为违纪;(3)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要依法进行,并严格界定不同阶次处罚标准。企业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确需处罚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事前书面呈报主管县领导、包企县级干部,并书面报县优化办和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九)实行企业零打扰机制。严格控制对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
9、上级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各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征订报刊杂志。确需办班培训的,必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报县优化办备案。办班单位在收取各项培训费用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除党委宣传部门规定的党报党刊外,一律不得强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订报刊杂志。 三、拓展服务领域,优化社会环境 (十)提高工业聚集区承载率。按照园区产业一体化、公共辅助一体化、物流服务一体化、安全环保一体化的思路,拉开园区建设规划大框架,尽快拿出园区道路绿化、聚良大道升级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把硬件做优,着力提升城西、商城两个省级工业聚集区的承载率、聚集
10、率和贡献率。 (十一)着力优化金融环境。继续实行政银企对接、定期调度和重奖激励等机制,充分利用中国金融生态县的品牌优势,大力引进县外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的发展,形成竞争机制,推进更多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十二)积极推进项目用地审批。用足用活上级各项土地政策,争取更多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精心搞好省市重点项目的包装申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用地计划。全面做好土地储备,做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使用,国土局对储备中心的收储土地优先安排和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机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做好企
11、业项目用地的立项选址,落实专人跟踪服务,积极推进项目用地报批,解决用地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每年拿出一定的技改资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升级和自主创新力度,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不断使产业、产品向技术高端迈进,力争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省、市产业发展规划。 (十四)严厉打击五霸。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村霸、路霸、料霸、厂霸、市霸等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砍掉那些伸向企业的尖牙利爪,做到出手要快、下手要狠、露头就打。对外商报警案件的侦办,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形成政法部门一致攻坚、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
12、。 (十五)坚决清除公路三乱。严禁任何部门擅自上路设卡收费;交警、交通部门的上路人员要严格依法执法,不得乱查乱扣乱罚;对运送地方农副产品、农用物资的车辆和与本地建设项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外地车辆,除造成交通事故外的违章,只纠正,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对成安的投资商,由县优化办发放绿色通行证,一般情况不查车、不罚款。 四、强化公平竞争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建设、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集贸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等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等领域的专项打假行动,努力维护平等、公平、繁荣、有序的
13、市场竞争秩序。 (十七)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县外投资企业的基建工程要严格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人为干扰因素限制县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参与竞标、中标。 (十八)树强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防线,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排外、不欺生、不眼红、不找事,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建立企业诚信监管体系,完善企业诚信考评办法,定期公布企业诚信等级,及时处理企业失信行为。 五、坚持标本兼治,优化
14、监督环境。 (十九)高度重视评议。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下评上、企业评部门、群众评干部等民主测评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与投资发展环境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和行业进行公开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连续两次测评排后三名的单位必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对垂直管理部门,测评结果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完善沟通机制。(1)建立长效企业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优化办定期对发展环境方面的议题召开联席会议,征求企业负责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实行重点企业监测联系制度。县优化办要对重点企业特别是超亿元企业实行重点保护、
15、重点监测,采取定期上门、现场办公等形式,加强与企业投资经营者的联系,掌握案件线索,对查实的乱收费、乱罚款要予以没收,且给予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相应处理。 (二十一)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热线7289306的作用,把优化环境投诉热线标志牌,置于各执法部门行政服务大厅门口醒目位置,实行24小时受理制,履行受理举报、立案查处、催办督办等职能。推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21元的奖励。 (二十二)强化效能监察。坚决叫响纪委向前站,一切都好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组织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执
16、法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坚决整治执法人员态度粗野、作风霸道、方法简单、野蛮执法和慵、懒、散等现象,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等处理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优化办要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举报案件要迅速反应,直查直处,可先处理后补办手续。原则上一天查清,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调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县优化办力量,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查找、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在体制、机制等深层
17、次问题上加强研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优化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硬性措施,并严格落实。对一年内出现两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给予单位主管领导撤职处分,对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垂直部门发生一次向上通报情况,两次建议调离成安。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并上挂一级,视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十四)严格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检验各级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试金石,与职务升降、奖励惩戒有机结合。 (二十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由县优化办负责监督、实施和解释。 以上这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25条意见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6点公文网网,谢谢。 第 9 页 共 9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