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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搞好流动人口普查工作的一些看法国务院在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人口形势时指出:“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庞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严峻挑战。” “庞大的流动迁移人口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尤其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可见,流动人口问题不但是人口发展中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第五次人口普查质量抽查的结果:其人口漏报率达1.8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人口普办公室,2001),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升高了近30倍,而在分析原因时,人口的流动性被列为第一影响因素。由此可见,摸清流动人口情况,把握其内涵
2、实质,不但是分析探究其发展变化规律前提,也是高质量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一、流动人口的涵义。人口流动,是人口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一个国家保持一定人口数量的流动,是社会经济有活力的一种表现。人口流动一般是指人们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它是人因从事某种活动离开了定居地并且未伴随户口变动的一种现象。而流动人口就是处于上述流动中的人口。这种流动它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约定的。从前几次人口普查(抽样调查)来看,其约定是有所变化的。1990的第四次人口普查规定: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和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口,计作流动人口(确切是流入人口
3、)。而2000年的五普中一种计算方法是将原来的规定的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异地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人)中的城市人户分离人口(在一个城市市区范围内因为搬迁等原因而形成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人)扣除后计作流动人口,也就是定义范围趋窄了。在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中科学设置了调查指标增加了交叉分组,既考察流入人口又考察流出人口,而流动人口(流入计)的范围却没有变化。流动人口在公安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约定: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而有的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的条件是: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
4、活动的外地来市人员。由此可见,在人口普查时,对各部门的数据的处理与利用也是比较复杂和艰难的工作。二、流动人口的特征辛村镇地处安阳辛村镇位于安阳县东南隅,距安阳市35公里,东临内黄县豆公乡,南与汤阴县任固镇接壤,境内洹河、汤河贯穿东西,镇城面积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5万亩,人口7.3万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乡镇。由于我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上农业环境,致使本地企业较少,人口外出打工现象较多,流动性相当大。在流动人口中务工经商、婚姻迁入是两大主因,而随迁家属是因家庭主要成员的迁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从目前对流动人口的调查来看,可将其归入三类进行分别对待,一类是有固定居住处所、固定收入、固定职业的
5、流动人口,在普查时可按常规普查对象对待;二类是从事劳务、生产经营、上学、探亲、访友、旅游、出差等短期居住人口,对于此类人员可由各乡村两级及县级的流动人口办公室共同协作做好普查工作,并且做好实时、实名、实情登记,及时变更,及时注销。确保流动人口的准确登记;三类是在用工单位、桑拿等服务行业,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业打工谋生的流动人口,这类人员可由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和企业(业主)共同协作做好登记工作;四类是居住期限不定的具有潜在的危险性的流动人口,此类人员应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由政府、纪检监查、公安部门集中力量采取各个突破的。三、存在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比较差。从计生和公安两部门了解,目前对流动人口(流
6、入和流出)管理并非乐观。1、管理的重点各有侧重。比如计划生育部门多是注重育龄群众,针对婚育证明情况进行管理,注重流出,对注入管理力度较小,并且忽视其他群体,从09年度(08年10月-09年9月底)来看,其流动人口总规模为4022人,其中流入为1134人,流出为2888人,净流出为1754人,其统计标准是按30日计算,并且不包括:(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这与普查界定的流动人口根本没有可比性。而公安部门多是对流入进行登记。2、流动人口的界定问题。管理对象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法规
7、上身份界限定义不十分明确,什么是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这一基本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界定,还有“两半户”和跨区经商、打工人员以及商品楼、开发区的住户归属界定不清,人户分离,导致管理对象混乱。3、纳入管理的时限问题。一个流动人口什么时候开始属于流入地管理,没有统一标准。国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但是,到居住地后交验时间没有界定。公安部门对虽有规定日期,但也存在办证的和登记不办证的。由于各部门的管理不统一,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协调、不同步,人口数据也不一样。4、调查中发现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国,基层管理人员对流动人
8、口管理的意识和责任心不强。辖区内暂住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意识不强,不积极主动申报外聘人员。一些旅店不按时录入、登记、上传入住人员信息。具备留宿人员条件的其他产业,虽具备登记等功能,但为追求利益,不按要求上传住宿人员的信息。楼房出租日益增多,但楼房出租业主对入住的外流人口所知甚少,起不到监督作用。信息化条件下管理渠道狭窄、滞后,流动人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常住户从不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及转让房屋承租人,购买人信息,公安机关处于被动状态。四、措施与建议1、部门协调,多措并举,由普查领导小组牵头布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相关管理部门要组成专项工作组,采取有利手段,多措并举,全面加
9、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控制,为普查登记工作作好前期准备。2、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制定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加强检查、核查,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出租房屋、旅馆、娱乐单位等的人员管理,落实旅馆等场所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旅馆等场所台帐资料,不定期依法进行住宿登记检查抽查,建立并落实旅馆业等场所的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做到紧密跟踪,记录清晰准确。3、实行社会化管理形式,完善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要组建机构,配置人员,按照人口分布,人口变动情况因地、因需要推行村居登记站,企业远程申报点,综合中心办证点,出租房屋管理站等社会化登记模式,做到“横到边”(遍及管辖区域)、“竖到底”(管理不但到村、到社区,还要到“村居小组”、到工矿企业)。4、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手段。积极拓展信息来源, 制定统一的信息采集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信息分类标准,更好的实现信息共享,为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信息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