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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土地确权自查报告第1篇: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篇1:某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 街河市镇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 街河市镇土地确权工作自2022年2月5日启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面铺开。按照我镇前期试点工作总结的九个步骤,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矛盾纠纷调处、田块指界、公示确认、颁发权证、档案整理。目前已经完成前五个工作流程,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全镇机关干部、财政员、村级确权专班人员专题培训动员会,参会人员97人。2、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共44次,参会人员890人次。3、以自然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207次,参会人员259
2、00人,参会率达到90%。4、张贴市统一印发的致农户的公开信,拉标语横幅。共张贴公开信351张,横幅60条。 二、组建专班 1、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25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综合协调、政策宣传、后勤保障三个工作专班,每村派驻一个工作组。 2、组建村级工作专班11个共55人,组建组级工作专班204个共414人 三、村组方案制定。 共制定村级方案11份,签字人数209人,占村名代表人数 100%,制定组级方案204份,签字人数19846人,占总农户数的90%。 四、组织培训 1、财政业务专班培训。主要培训财政专班人员13人次。 2、骨干培训,包括行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报账员、财政专管员。2月
3、5日全镇集中培训,时间一天,参训人员97人。 3、村组干部培训。分村由财政专管员进行专题培训12次,培训人员177人。 五、入户调查。 已完成入户调查农户数8107户,调查地块34606块,有76个农户因无法联系或有纠纷暂时无法登记。签订的各类文书有:更换户主458户,办理授权委托135户,合并53户,分户72户,整户消亡9户,互换转让75户,补登9户,放弃经营权1户,调处矛盾纠纷145起,暂未调处的11起, 六、自查整改。 镇确权办组织三个专班,开展交片检查,采取村级看方案制定、表册填写,每个村走访20个农户,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检查结束后,针
4、对检查中出现的七大问题,形成清单,在确权专班会议上进行通报,责成包村干部、财政员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确保测绘公司按期进驻。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篇2: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汇报 注重试点实践 严抓工作落实 XX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 (2022年1月16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部署下,全县各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已有XX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占总村数的96%。其中,已完成公示确认的村
5、XX个,占全县总村数的86.1%;确权农户XXX户,占全县承包农户总数的85.2%;确权耕地面积XXX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3.2%;已完成打证工作的村XXX个,占总数的80.5%。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两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五莲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
6、作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也组建起领导 - 123省委农工办、市委领导来我县调研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三榜公示”,一榜公示土地现状调查数据、二榜公示土地坐落排序图、三榜公示承包地块实测面积,所有工作都实行“阳光”操作。通过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做到了信息无误、登记准确,保证了公正、公平、公开。 四是加强工作创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XXX”、“XXX”、“XXX”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划区分块、入户调查、核对数据
7、、录入微机、编制土地现状排序草图的“五环摸底”工作方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县因地貌特征,地块零散、不规则,有的农户能达到60多块地,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通过国土部门“二调”成果,采取图解与实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多样地对土地面积、位置、分布情况进行测绘。有效地加快了工作进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 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确权发证,不是重新调整土地,更不是打乱重分,而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22年,我 篇3:土地
8、确权工作进展情况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努力工作,我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1月28日,已完成全镇大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外业调查、权属争议调处、成果质量检查及相应的发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收回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土地承包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前阶段我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镇上成立了以刘镇长为组长,国土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结合镇上实际制定印发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今年9月20日在镇礼堂召开了全体镇、村
9、干部参加的“,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宣传培训会”, 传达了县里的相关精神,对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工作程序、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质量要求。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使土地确权工作的相关政策、具体办法、目的意义等做到了家喻户晓,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 支持与拥护,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培训,严格考核。积极强化对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对相关业务流程、民主程序进行了严格强调,对业务报表、建档立案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严格监督,加强检查。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镇上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土地确权阶段工作的进度收集、汇总上 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典
10、型、实测确权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同时,不定期走访各村进行实地查验,及时了解掌握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对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落实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和化解。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农民群众关注程度高。当前尽管我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镇面上工作推进程度不均衡;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三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给权属调查及权属资料收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把环节,严格流程,确保质量,充分发挥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2篇: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秀洲区XX镇(街道)XX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
12、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
13、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
1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解释说明等工作。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相关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
15、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四)成果确认。一是村、组工作人员对作业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农户携带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等相关
16、资料现场核对。二是详细记录承包方反映问题,在作业单位人员、村组工作人员、承包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及时解决问题(需实地测量,经实测后,由村、组工作人员审核,并经承包方确认无误为止,并记载相应的记录;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
17、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 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
18、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22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19、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年 月 日在 村办公室召开村集体
20、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 月 日 第3篇:土地确权 十三、土地确权 (一)工作目的: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件。 (二)主管部门: 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 (三)工作内容: 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地规划处进件办理。 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 (四)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
21、、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 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 4、1/500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第4篇:土地确权 某县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张甲因建房需要,经尤甲介绍,与刘甲、李甲、李乙协商一致,使用位于某镇某村刘甲、李甲、李乙面积292.4平方米的小宗地,并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租地协议,协议中规定张甲长期使用其三人共同所有的小宗地,并约定张甲付给刘甲、李甲两人租用土地款4000元,协商张甲付李乙2500元。协商一致后,张甲
22、随即付清租用土地使用费、刘甲、李甲、李乙交付土地给张甲。2002年春,张甲在租用的292.4平方米的土地上盖成砖混结构平房五间作为住房使用。2004年,张甲向村组申请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县政府为张甲颁发了编号为()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期间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事未向刘甲、李甲、李乙提及,也未征得他三人的同意。直至2022年张甲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刘甲、李甲、李乙出面予以阻止,由此几人发生纠纷后,才得知张甲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权
23、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鉴于此,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在给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未进行调查、核属审核这块地的真正所有人就给张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违返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确权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确权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对的行政复议行为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发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刘甲、李甲、李乙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至此案件的矛盾激化。 案件焦点 1.刘甲、李甲、李乙与张甲已经签订协议,张甲支付使用款并长期使用该土地,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
24、行阻止是否有法律依据? 2.张甲在为经刘甲、李甲、李乙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土地确权,其行为是否合法?县政府的确权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与结论 该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实际,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认定其对张甲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确权行为予以维持。 张甲认为其已经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过长期使用协议并且付过协议款的,就有权利在使用期间对这宗地的处置和使用权,盖房、拆旧房改造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刘甲、李甲、李乙认为他们只是租给张甲长期使用,但是这宗
25、地的所有权还是归他三人所有,张甲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隐瞒他三人而擅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这侵犯了他三人的合法权益。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之后就颁发土地使用证,并且对他三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其三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势必对该县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该案例我个人观点认为,张甲在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且约定支付使用费后长期使用,其实是默认了第三人张甲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权,默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且在2002年张甲第一次盖房时候刘甲、李甲、李乙并未出面进行阻扰,却在张甲2022年盖房时出面阻挠进而产生纠纷。根据市场
26、经济的发展进行推算,个人认为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及新型农村建设化的改造,刘甲、李甲、李乙租赁给张甲长期使用的土地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利益空间的加大凸显了人性的弱点,为利益而战,故而引发了纠纷。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挠,本意可能不是想将已经签订协议的土地予以收回,只是见利弃义,欲从中再次谋取利益。 张甲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然已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协议,但是在申请确权的时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不妥之处而故意为之的,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其实,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他应该征得其三人的意见,毕竟他们签订的只是长期使用协议,并非所有权就归他,他没有处置权,只能遵照协议长期使用,
27、但是张甲本人出于私心隐瞒其他三人私自赵县政府办理土地确权证书,将这宗土地占为己有,这样的做法就不合乎常理,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其借助法律对其已经取得的利益进行合法化,故其隐瞒刘甲、李甲、李乙而获得土地的确认证书行为应认定为是不合法的。 县政府在为张甲颁布确认证书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他们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程序即对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然后再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后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而是直接给张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并没有通过调查、走访、核实。也没有按照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没有依照法律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
28、原则。就确定张甲是这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人,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并且认定颁证行为有效的,这是不严谨的,县镇府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核实土地真实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否则容易存在乱确认、错确认现象,进而引发一些列的矛盾纠纷,这样既不利于群众的和谐相处也不利于政府的发展建设以及政府权威形象的树立。县政府应本着处处为民的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处理村民土地的纠纷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使得村民和社会各界老百姓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同时也应该使得村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因为对于刘甲、李甲、李乙的行政复议没有妥善处理,他三人认
29、为这样的确权有失公平,所以他三人直接信访这势必给政府的形象带来影响。公平正义是我们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政府必须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此案的处理,张甲、刘甲、李甲、李乙的土地纠纷利益进行协调处理,他三人就不会去信访这种损坏政府形象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政府在处理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的价值取向为指导,时时刻刻为民着想、为民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到政府是提他们争取利益,为他们着想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定纷止争、才能让
30、当事人息诉服判。同时政府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处理各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开展工作,使秩序、平等、正义得以充分实现,从而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能够妥善处理老百姓诉求、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着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好政府的良好形象,有了良好的形象,才能取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政府才能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的和谐。 附录: 本案适用的法律如下:
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来源: 1、110法律咨询网 土地使用权租赁若干问题 2、华律网专题 农村土地纠纷案 3、土流网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的受案范围有多大 第5篇: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 土地确权是
32、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 农村土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部署。 1、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
33、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3、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
34、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35、8、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9、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10、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
36、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11、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不少农村人赚了大钱,去往城里买房安家,但自家土地还承包在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
37、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3、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4、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
38、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17、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18、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39、登记。 19、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20、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
40、,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21、确权登记颁证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从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通过重新核查,把面积、四至弄准,农民是欢迎的。具体用什么办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还是用国土“二调”的数据图像调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实测,走什么样的技术路线,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可以全部实测,也可以部分实测,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都是可以的。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等现有资料成果,尽可能减少人工和费用成本。 22、农村土地确权的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据介绍
41、,中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提供的价格是每亩35块钱,而根据各地土地情况不同,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每亩可以获得其中的15-25块不等。 23、土地确权中实地测量多出土地如何处理? 通过实地测量,实际面积普遍多于二轮承包面积,对于实测多出土地的处理,各地要把握好政策,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不能简单化处理。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强行收回;对极个别农户承包地面积明显多于其他农户的,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对开荒新增的耕地,要由农民群众讨论确定如何确权。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 24、已经进行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
42、权登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25、“小产权房”可以确权登记发证吗? 严格禁止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26、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
43、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
44、,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第6篇:土地确权报告验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2年11月全面开展,从2022年3月底开始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自检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于2022年5月13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建立工程师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组,检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各抽查相结合,内业
45、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22各乡镇56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检。现将自检情况相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如下: 一, 自检内容 自检涉及带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易于操作,调查工作地图分辨率:例尺是否满足要求:界址点选取是否合理,界标设置是否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绘制是否完整便于使用,文字报告成果是否齐全,内弄是否分析透彻,语言流畅,数据库运行是否良好等几个方面:并对这次自检提出了外业 调查工作地图标注清楚,资料完整:实测界址店成果齐全,资料规整 成果规范的要求。 二, 自检要求 (1) 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 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 (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2) 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否合理:宗地,界址店编号是否 正确,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分类,看是否按照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