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共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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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共4篇)第1篇:船员岗位职责 各级船员的主要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例,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船东(船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领导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船舶适航、适货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

2、面的航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爆、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种演习;负责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证书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检验或更换。 开航前,船长应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其他航海图书资料,审定安全经济的计划航线;制定并落实航次计划,备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备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检查备齐各种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以及港口文件办妥离港手续。 航行中船长应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航行计划及相

3、关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实防暴风、防台风、防冻、防碰撞以及雾航等安全生产措施。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况时,船长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即使有引航员引领时,船长仍负有安全责任。夜间航行时,应将有关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间,船长应布置值班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在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规定发出扼要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要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并按需要申请检验。 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

4、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做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它重要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为保障水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可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长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防止损失扩大,并撰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水域污染事故报告书。 在修船时,船长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检查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伤等工作。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监修和验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务。 (

5、2)、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大副负责编制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计划,组织甲板部人员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负责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和污水沟(阱)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补充;负责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和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负责督促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养护工作。

6、 大副全面负责货物装卸。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合理配载,不得超载;计算并保持良好的稳性和适宜的吃水差,布置有关人员监督装卸,防止发生货损货差;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应指定水手长检查装卸设备和绑扎、加固等情况,并亲临现场监装监卸。 开航前,大副负责检查各种货物单证是否齐全、甲板部船员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储备量、封舱、活动物件绑扎固定等情况,并会同轮机长、电机员试舵,确认良好并记入航海日志。 大风浪侵袭前大副应督促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船上易移动物件并予以绑固,并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进出

7、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负责了望,并按船长要求指挥船员进行缆绳、锚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修船时,大副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修船计划,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部门的修船任务。 (3)、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开航前,二副应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旗号、海图及有关航海资料并改正到使用之日,设计并画好好计划航线,报船长审批。 航行中,每天填写正午报告;每个航次结束后

8、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4)、轮机长 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和甲板部使用的无线电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检修计划和值班制度;负责组织制定轮机部修船计划、编制修理单和预防检修计划,组织领导修船并验收;负责各种油料、物料、备件的申请、造册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保管机舱设备的证书、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负责审问和签署轮机日志。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轮机长负责指挥机舱人员进行抢修和抢救工作。 (5)、大管轮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轮机部人员进行机电设备管理、操作和检修工作,教育所属船员严格遵守工作

9、制度、操作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大管轮负责管理主机、轴系及为主机直接服务的辅机,并负责管理舵机、冷藏机,以及轮机部有关安全的设备(如应急舱底阀、燃油应急开关等);负责轮机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机械设备的备件、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使用;负责机、炉、泵舱的清洁工作。在开航前试车时,大管轮必须在场。 (6)、二管轮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及为它服务的机械设备、机舱内部分辅机和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设备;负责加装燃油(驳油),并进行燃油的测量、统计和记录工作。 (7)、机工 机工应具有管理、操作和检修能力。在大管轮的领导下,机工负责组织、安排机工值班以

10、及机、炉、泵舱等处的清洁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值班。 (8)、水手 水手在大副领导下按大副指示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和发放等工作。同时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航员梯、清洁和维修保养,清舱洗舱,看舱理货,插编绳结、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安排的其他工作。 值班时,水手应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做好检查航行灯、备罢所需旗号等准备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确操舵,协助驾驶员了望,并负责驾驶台的清洁及有关设备的养护工作。 第

11、2篇: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岗位职责 1.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的要求。 2.责任和权力 2.1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对船舶、货物和船员生命安全及防污染负有最高责任,是全船生 产业务、技术操作、行政管理和船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最高主管。 2.2 船长有责任全面完整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针,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去教育和激励 船员理解和遵守该方针。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不断提高对货主的服务质量和公司信誉。在船上贯彻执行公司sms,向船员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

12、命令和指令。 2.3 船长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履行船员守则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租家的 指示,全面熟悉公司sms。熟悉货运条款及有关的航运法规,在处理业务中应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坚持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和租家的利益。 2.4 应与大副、轮机长密切合作,带头和教育、督促船员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律、规章以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对新上岗及转岗船员进行熟悉sms的培训和指导。 2.5 在工作中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发挥船务会的作用,加强全体船员的团结,坚持原则,严格贯 彻执行船员守则。关心船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 2.6 组织船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实事求是地进

13、行考核,负责船员的技术业务鉴定,提出 船员的调动、提升、培训、奖惩等建议。 2.7 向指定人员报告sms运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监控船上sms的运行。每 年或离任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复查,并向公司递交复查报告。 2.8 保持船舶处于适航、适货、适工状态和安全开航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载重线干舷的规定,严 格贯彻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9 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受控有效,妥善保管公司sms文件、船舶印章、现金以及技术资料, 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申请检验、签证或更换。 2.10 及时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指示、航次任务,并提出保证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 2.11 按要求定

14、期召开船务会、安全活动会,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 的问题。根据季节、航区、气象特点,布置落实雾航、防台、防风、防冻等工作。 2.12 督促各部门按公司要求做好设备检修保养及备件物料的申领保管工作,以及按sms规定填写 各类记录报表,汇总航次文档及时寄交公司。 2.13 关心船员的生活和健康,注意食物保管,每周督促各部门检查一次员工的清洁卫生和公共卫 生,保持全船良好的卫生环境。 2.14 在装卸货港应做到: 在停靠码头、系浮筒或锚泊时,根据水文、气象、船舶纵倾、正浮、装卸货等情况, 向值班驾驶员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注意事项或措施,督促驾驶员遵守锚泊或靠泊中值班职 责和交接班

15、规定。 抵港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装卸货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抵港后,应加强港航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确定开航时间,按时电告公司。船长对货 物配载、船舶稳性、货物运输、货损货差负有责任。 发生严重货损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并做好货损报告和有关文件,详细审阅有关文件,保 障公司利益。 明火作业时,应向主管机关报备,并严格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离船时,应将有关工作、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离船去向,布置给值班驾驶员,无论 何时不能与大副同时离船。 2.15 开航前应做到: 根据航次任务,拟定符合该航次海况的详细航行计划,定出安全经济的航线。在海图上 标注所有在航线附近的危险物,以策安全。 检查二副是否将

16、海图、航海资料改正到最新航行通告。 及时主持召开航前会议,检查、督促落实开航准备工作,布置安全、防污染措施,检查 航次所需燃油、淡水、伙食和物料是否备足。 2.16 航行中有责: 当船舶航行在狭窄水道、危险航道、雾区、冰区、近礁区以及进出港口、移泊、靠离码 头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在重要转向点,恶劣天气中转向,船长应到驾驶台亲自转向。 掌握各种助航仪器误差及风流压差,适时修正航向。充分利用导航仪器,使船位保持在 计划航线上,确保航行安全。 按航次命令,向公司和租家发送船位报告,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 每晚就寝前,应将当夜航行注意事项、航行命令等详细明确地记入夜航命令簿,督促 值班驾驶员阅

17、读、签名和执行。 每天均应注意气象变化,督促定时抄收气象预报。遇恶劣气候袭击,应提前备妥主机, 尽早采取安全措施。 督促驾驶员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规章。督促驾驶员认真履行航 行值班职责和巡回检查、交接班规定。 每航次所使用过的海图上的作业标记要保持到航次结束。如果发生海事,则必须保存到 事故处理结束。 引航员在船工作时,船长仍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故发现引航员操作不当,应及 时予以纠正。 2.17 应变和救助中有责: 负责审核并签署各项应变部署表,并监督按规定张贴。 根据公司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标明,制定船上年度应急演习和训练计 划;根据应急演习与训练须知规定,组

18、织船员举行各项应急演习以及应急训练和授课;检查每一个船员是否按应变部署表中的要求行动,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当发生海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按规定做好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在抵达第 一个港口后24小时内,将该报告连同航海日志送交有关机关签认,并寄回公司。 当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领导全体船员尽快进行自救或 救助对方船员。如确实需要救助时,则按规定发出求救信号。行动时,始终应注意防止污染问题。 当无法挽救而决定弃船时,应争取时间向公司请示后组织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离船时负责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有关海图等重要文件离船。弃船后船长仍保持完全的

19、职权。 当接到他船或人的求救信号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尽力救助并通知公司,事后书面报告 公司。救助船舶、货物时应先与难船船长签订合同。当本船遇难而由他船救助时,应办理“无效果,无报酬”的合同,并设法电告公司,尽量先取得公司的指示。 船长负责应急通信。当船舶在航区或港口停泊发生特殊情况时,船长应立即电告公司, 取得公司指示。 为了避免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船长有权对船舶和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并在请示公司 同意后宣布共同海损。 2.18 修船时有责: 应熟悉本船结构、车、舵、锚、航海仪器的性能,认真审核所开列的修理单,并及时报 送公司机务主管。 领导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工作。进厂前,督促各部门做好

20、进厂准备工作和布置安 全和防污染措施,切实做好油舱及相关附件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 在修理过程中应进行监督修理工程质量,检查厂修和自修工程进度,督促有关人员做好 监修和各种测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督促验收工作以保质保量。 坞修时,应会同轮机长、大副详细检查船壳、船底塞、海底门、排水孔、螺旋桨、舵和 其他水下装置的状况。如发现与海损有关的损坏项目,应立即写好海事声明延伸报告,通知公司并寄送保险公司。 修船期间要求船员与船厂密切配合,加强防火防爆,防止人身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2.19 接船时,根据买造船合同和接船程序,组织船员做好接船工作。按照有关规范和试航大纲 做好试车、试航,主要

21、设备、技术证书、图书资料等验收工作。 2.20 轮机长、驾驶员调动交班时,船长应负责监交。 2.21 交接工作时,应填妥船长调动交接报告,并在航海日志签字后方可离船。 3 在需要时由大副代替。 大副岗位职责 1.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熟悉相关的sms文件,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的要求。 2.责任和权力 2.1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行政管理、货运业务、甲板设备预防检 修工作,履行航行、停泊、装卸油值班职责,并组织领导甲板部船员贯彻执行公司sms和有关决定,努力完成船长交给的任

22、务。在船长离船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替代船长。大副对船长负责。 2.2 主持本部门安全活动日,领导甲板部船员学习公司颁发的指示文件、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 作规程,维护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实施报告、分析调查和纠正措施。培训考核甲板部船员及实习生,提高船员素质和业务技能。 2.3 组织安排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教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负责甲 板部人员的考勤、公休、值班等的安排。 2.4 负责管理船员生活,分配船员卧室,保管舱室备用钥匙,领导伙食团和厨房工作;负责全船 清洁,环境卫生和医药管理工作。 2.5 熟悉本船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性能、正确操作方法,负责

23、维护船体、货舱、阀门、舱面 建筑、装卸设备、索具、救生消防和应急操舵装置等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6 制订甲板部年度、月度预防检修计划,督促所属人员按计划完成船体,货舱、阀门、管系、 锚、舵和应急设备等的检查养护;填写月度检修维护实绩报表报船长审核。 2.7 装卸油时。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有关方面联系好商定泵速,索取油品化验单,安排测 定油位、油温、沉水,复核计量运算,签署和保管货油凭证。填写油类记录簿。换油种时根据租家要求组织清舱,联系验舱,检查管系阀门,确保适货。 2.8 开航前检查船舶甲板部适航状态、人员以及淡水、伙食储备量,完成分管的航前准备工作

24、, 参加航前会议;检查装卸单证是否齐全;督促驾驶员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2.9 督促水手长每日两次测量各淡水舱、污水井、压载舱,每天检查其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 日志。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负责申请添装淡水。 2.10 航行中大副值0400-0800,1600-2000时的航行班,并在上午监管维修保养工作或本身职 责内的业务管理工作。在锚泊时值航行班,靠泊与装卸时值白天班。航行时值航行班,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规,执行船位报告制度,填写航海日志。按驾驶台规则维持驾驶台秩序,遇有任何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2.11 在大风浪来临前,大副应亲自带领水手长检查落实各项

25、防风、防浪等措施,督促检查各水密 门窗的关闭情况和甲板排水孔道。 2.12 船舶在进出港、靠离泊、移泊、抛起锚和掉头作业时,大副在船头工作、执行船长指示,并 及时将操作情况和周围情况报告船长。监控船员安全操作。 2.13 应熟悉本船救生、消防、堵漏等设施,并督促驾驶员做好对其器材的养护工作。在船长领导 下定期进行救生、消防、应急操船等演习。当本船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船岸应急反应计划规定,全力抢救。 2.14 负责甲板部物料备件及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和报销工作,并按规定填报物料 清单。 2.15 应全面认真地检查船体结构,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送船长审批后执 行。负

26、责拟订甲板部厂修、自修和扩大自修计划,编制修理单送船长审核后,报公司机务主管。 2.16 在修船期间应做好: 做好进厂前准备工作,制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别要做好油舱、泵舱、管系、阀门 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严格执行防污染公约。 进厂后,密切厂船协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领导自修工作,验收厂修工程,填写 重要工程检验记录表,审核和签署修船完工帐单,向厂方索取技术文件和资料妥善保管。主动配合船检部门搞好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做好各种观察和测量记录,向公司反馈该厂的修船质量。 进坞后检查确定轻载水线以下船体,出水孔、船底壁和舵等坞修工程;出坞前,验收 并确认上述工程已修复适航,向厂方索取测量记录资料

27、妥善保管。 厂修期间,督促检查部门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动(看)火制度,妥善 安排驾驶员、水手留船值班。 2.17 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类报表报船长送公司,负责保管本部门技术资料、图纸和修理、测量 记录。 2.18 交接工作时,应按规定交接,双方认为满意,经船长同意,并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后方可 离船。 3 在需要时由其他驾驶员代替。篇2: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 长 职 责 1.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

28、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

29、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 1.4.21 其它有关证书; 1.4.22 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

30、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 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

3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它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 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

32、员中职务最高之一人代理执行职务。 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生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 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力、速度、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清楚,如有亏空须负责赔偿。 1.14 船长应严格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符合有关位之检查(美国海岸防卫队检查、港口国管制检查、巴拿马安全检查、船级检查、防止油污染检查等),避免延误船期或遭受罚款。 1.15 船长应尽力

33、维护全船的良好风气及纪律,增进工作效率。 1.16 应遵照本公司封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船上自备封条使用、管理、申请,与每年之年底封条清点盘存与向cod-opd 通报。 1.17 督促下属将公司所规定之报表按时尽速寄回公司。 1.18 负责与伙委、大厨协调采购伙食及年节加菜筹备等事宜。 1.19 每月清点库房并结算一次,并将帐目签署公布周知。 1.20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航行中职责 2.1 船长应在船舶安全前题下,尽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预定之船期,以配合运航管理本部运航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长应视

34、主机之实际状况,以经济速航行,考量节省燃料,但其减速以不低于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 2.2 除遵循国际海上避碰国际规则外,当气候转恶、能见度不良、或航经拥挤水域、海峡险要处、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驾驶台上指挥航行,以策安全。 2.3 船长及各驾驶员应切记,虽引水人员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责任。 2.4 航行中,船长应于必要时签写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簿,指示当值驾驶员应注意事项。 2.5 每月至少举行求生灭火演习乙次,并记录于航海日志上。 2.6 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项属具,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为公司储备人才。 2.7 随时检查船体

35、各部之状况,并督促所属整理、保养,以确保船舶之完善、整洁、美观。 2.8 随时查阅航海记事簿及货物装卸日记,并予按时签署。 2.9 在航行中每两天向公司发送中午船位电报。 2.10 遵照sailing instruction 之指示向公司及代理行发送有关eta 电报。 2.11 船长应随时了解船舶之稳定度,以便调整压舱水或其它影响稳定之因素,以确保船舶安全。 2.12 当船舶租予租船者时,于收到charter party 后,应审慎研讨并了解各项条款,必要时提出更正建议。 2.13 stowage plan 之拟定,务必依照loading manual、cargo securing manua

36、l;绝对避免货载造成之船体应力危及结构之安全及cargo damage、lashing gear damage;卸货时亦同。 2.14 关于装卸之准备工作,于航行安全无碍且实际可行时,应督促于到达装卸港口前完成。 2.15 船舶在台风附近航行,每六小时应向公司报告船位一次,直到安全脱离为止。 3.进出港及碇泊中职责 3.1 随时研读注意各港口规章、及其锚地、流水、港湾地形,以策安全。 3.2 强迫领港区必须遵章雇用领港。领港在船时,船长仍须时刻注意航行安全。 3.3 交代大副,按当地之海关及移民法规,准备各项进出口结关文件,以免延误。 3.4 到港前,船长应督促所属完成装卸货之准备。 3.5

37、船舶于港外下锚时,应嘱咐各驾驶员轮流值班,机舱需要保持机动,采取正确防盗措施,以策安全。 3.6 把握船期,随时与代理行或分公司保持连系,以确定进出港时间,通告全船同仁。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在船督率全体船员采取应变措施。 3.8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船长交接 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4.1 船舶各种证书及船用航海书刊,必须移交并签字。 4.2 船用金、膳食及烟酒移交应作成清册,一一点交。 4.3 传上库存封条存量、封条号码,及其相关记录,应当面点交。点交报告应

38、列入船长移交报告中。 4.4 各支付款项,未经陈准皆不得列入移交清册,如为特殊开支不及陈请、或已陈请尚未核示,得列入暂付款,陈请相关部门核示,如未获核准,应由前任负责偿还。 4.5 船长交接应在廿四小时内交接完毕。 4.6 船长交接应将本船之特性、机器性能及所属各员之能力、所担负之工作等详细说明。 4.7 船长交接应办理移交手续签证,并将移交报告正本陈报海员部(海员部将另行转会损保部)。 4.8 船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船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deck log book 签字。 轮 机 长 职 责 1.一般职责 1.1 轮机长秉承公司规定及船长之命令,综理轮机部工作,

39、督导所属各级轮机人员执行任务对全部轮机应负安全及技术上之责任。 1.2 负责管理轮机部,机械、属具及油料、物料等。 1.3 随时查核油料并适时申请添加,以策航行安全。 1.4 监督轮机部所属各级人员之工作,并考核其品德、技术及勤惰。 1.5 督率所属实施保养、修理工作,如不能自修,填具请修单回报公司安排修理,若须紧急修理则陈请船长电告公司安排。 1.6 负责保管机舱日志、机舱摘要日志、机舱设备属具备品清册、车钟簿及各种说明书及船图等。 1.7 查核各种验收单、申请单与报表并负责办理有关轮机部之文件。 1.8 卸任时应将机器说明书、船图、机舱设备属具备品清册、机舱日志、sqe 窗体、轮机部验船报

40、告与记录等之存底,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移交之,并将主副机、电机、锅炉等之性能详告继任者。 1.9 负责指导及训练轮机实习生。 1.10 协助改进人员纪律、生活卫生环境、文康活动及设备。 1.11 接收油料应亲自或或指派适当轮机员,当上油驳船执行丈量,并切确认该员胜任工作。 2.航行中职责 2.1 注意保持主副机之正常运转,依公司指示之到港日期,配合船长要求,调整主机运速,若有实际困难,须与船长协商。 2.2 核签机舱中午报告并与甲板部交换,并记录于机舱日志。 2.3 进出港口或过运河、行驶受限制航道、遇浓雾大浪、机械故障或其它意外等应于机舱指挥处理,并与驾驶台保持连系。 2.4 经常巡视机舱,督导

41、训练初任职之轮机部各级人员。 2.5 船上举行灭火、求生演习、防油污染演习及设备检查时,督率所属予以密切配合。督导部属紧急设备、防油污染设备之操作、训练、保养。 2.6 如调速设备失灵或主机打空车时,应密切注意主机运转情况,并予适当处理。 2.7 每航次测主机马力,以马力图判断输出马力及机器运情况并回报公司,勿使主机过负荷运转。 3.停泊中职责 3.1 查询在港停泊时间,预先安排保养及修理项目以便及时完成。 3.2 如有工厂人员上船小修或验船师上船验船时应全力协助。 3.3 对修船工程、物料、油料等之签收应谨慎签核,并加盖船章。 3.4 督促部属注意锅炉水位、汽压、点火及电机各种辅机之运转情形

42、。 3.5 在泊港期间,严禁所属泵出舱底水以免受罚。 3.6 在泊港期间,司多间注意上锁并交代当值人员注意,以免发生偷窃或偷渡。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留船指挥轮机部人员工作。 3.8 应密切注意开航时刻,配合机舱保养工作,以免延误船期。 3.9 负责油料之补充,加油前妥善安排轮机人员部位及工作,并准备加油管路图、部署表等以符合当地港口之规定,于装油前核对驳油表、或丈量驳油量;加油时,注意勿使油料溢出甲板或船外,加油后核对所加油料之数量。 3.10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进坞前后职责 4.1 指示大管轮制作请修单

43、,并仔细审核后寄回公司。 4.2 与公司联系以确定修船、验船所需之配合工作,是否需清洗双层底油舱,以便实施检验双层底舱舱底等项目。 4.3 与甲板部协调安排驳油,尽量使船前后左右吃水调整至符合船坞要求。 4.4 检查与机舱关联之船壳外部一般状况,各进水、出口、阀及其过滤网、推进器、艏推进器、艉轴、锌板等。 4.5 进坞时,注意检查海底阀及水线下进出口阀,出坞时检查有无漏水。 4.6 严防失火。 5.轮机长交接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5.1 燃油、滑油存量; 5.2 公司规定与通告; 5.3 船图(轮机与电力部份); 5.4 轮机说明书; 5.5

44、轮机重要备品、配件清单; 5.6 保养工作计划及纪录; 5.7 轮机记事簿、辅机纪录簿、油料纪录簿等。 5.8 轮机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轮机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engine log book 签字。 大 副 1.一般职责 1.1 大副秉承船长之命令,除指挥甲板部之工作外,并负责全船行政专责,且为o 及sho,对外,如船长不在时,可代表船长执行职务,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船长。 1.2 填报sqe 所规定之各式窗体。 1.3 新旧任大副上、下船时,应将lashing gear 交接清楚,各自负责。由于lashing gear 点交费时,下船之大副可事先点交不下船之 二、三副

45、(由船长指定之),俟新大副上船时再行点收,同时下船大副向公司报到时,应将lashing gear 移交清单(具船长之counter sign)陈交公司。新上船之大副则最迟须于一个月内将点收之清点寄回公司。 1.4 配合船长,遵照公司所规定之自备封条管理政策规定与要求。 1.5 负责督导舱面各部份,船体内外甲板机具及全部住舱之整洁、保养工作,一切物料务求其物尽其用,避免浪费,节省不必要之开支。 1.6 负责指导及训练所属,达成每个人均能胜任工作,并严正考核所属船员之技术经验及品行。 1.7 交接时,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物料等详细点交。 1.8 装卸货应力求小心谨慎、安全第 一、减少损失

46、,达到公司营运之最大收益。 1.9 与轮机部协调有关工作及合作进行船上能自修之工程。 1.10 负责协助增进全船船员生活纪律及卫生环境。 1.11 担任责任区间之清洁工作。 1.12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篇3: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物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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