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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化县深井学区东韦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幼儿园名称:宣化县深井学区东韦幼儿园幼儿园地址:宣化县深井镇马圈村第二条 幼儿园性质:由张家口东韦时代科贸有限公司与马圈小学联合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的体、智、德、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爱心献幼儿,放心给家长,恒心钻教研,全心创事业为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维护幼儿园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
2、学条件,实施的是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由张家口东韦时代科贸有限公司举办者投入壹拾贰万元资金改造学校旧校舍创办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幼儿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是对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幼儿园设立董事会,首届董事长由张家口东韦时代科贸有限公司法人担任。董事会的人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2) 聘任,解聘园长;(3) 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
3、度;(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 决定幼儿园的分立 、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上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的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监事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监事负责监督日常各各项管理工作及各督导的职责落实,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4、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他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条 董事会设安全督导,教育督导,生活督导,并由董事会成员兼任。(一)安全督导职责:班车接送幼儿玩具设施使 用防火,防盗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学生,家长)(二)、教育督导职责:课表的制定,落实教学质量考评教学成果检查教学方式方法监督教学模式研讨整理(三)生活督导职责:检查伙食是否严格按食谱落实 检查所购食品的质量,价格,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腐烂变质监督在食堂就餐人
5、员的人数及标准监督孩子吃饭情况,保证每个孩子吃饱,让孩子定时饮水第十一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二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2) 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6) 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
6、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二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首任为陈韩 ,其他人选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由张家口东韦时代科贸有限公司出资。第十五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抽逃出资款,也不侵占和私分。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
7、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七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修改,须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九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后,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条 幼儿园章程规程以下情况终止办学:(1) 举办者不办;(2) 举办者资金收
8、支失衡,资不抵债;(3) 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 、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二条 在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1)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2)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3)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协安置在园幼儿,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
9、无法继续办园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 应退回教育者剩下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2)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 月1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