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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龙骧巴士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如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条 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对公司消防安全负法人代表责任,负责全面领导公司整体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对所主管的部门负责部署指导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消防安全督查管理工作,承担消防安全连带领导责任。第三条 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含副经理): 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有直接安排监管责任,并对相关工作联系部门消防安全负有相互监管责
2、任,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部门科室负责人(含独立科室)消防安全责任: 对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和相关联的部门科室负有具体督促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五条 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 对本科室及相关工作联系的科室负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并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第六条 车队长、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责任(含副队长、副主任):对本车队和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第一管理责任,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承担本单位主要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 线长、值班线长消防安全责任:对本线路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和具体的安排、监管责任,并承担本线路连带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 其他岗位工作职责划分:1、按照统一管理,
3、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2、营运车辆在营运期间的消防器材保管使用,第一责任人为驾驶员。3、营运车辆夜间停放时,车上消防器材保管使用,停车场内消防器材、设施的保管和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为属地护厂队员。4、维修场地、办公场所、调度室消防器材、设施的保管和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为车间班组长、科室负责人、站务员。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 消防器材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负责对消防器材的日常保管与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综合管理科。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如发生消防器材丢失和人为损坏,必须及时上报综合管理科备案,并对当事人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扣
4、款处理,情节严重,对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督促各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并建立公司消防器材总台帐,如管理考核不到位,综合管理科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第十二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司属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责令当事
5、人全额赔偿;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责令当事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责令赔偿;本单位消防第一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责令赔偿;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直接经济损失5%分别责令赔偿,并通报批评,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档案。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灾损失不大的(500元以内),对当事人责令全额赔偿外,并通报批评,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档案。3、责任区域内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款30元。4、责任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用电负荷的,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元。5、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未经批准擅自
6、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款50元至100元。6、 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每次扣款50元。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扣款外,予以通报批评: 1、谎报火警;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次扣款50元至100元。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每次扣款50元。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每次扣款30元。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每次扣款100元。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每次扣款100元。 6、对安全检查小组的检
7、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每次扣款30元,直至整改到位。第十五条 对任何消防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除进行扣款500元外,予以解聘。第十六条 由各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或兼职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器材的换药组织安排,负责考核本单位消防责任人,并在换药清单上签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款20元-50元。(1)车队线长组织消防器材换药不力,发生消防器材到期未换药的。每次扣款20元。(2)值班线长未在消防器材换药清单上签字的。每次扣30元.(3)发生各类消防器材丢失,每次扣消防器材保管使用责任人50元。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情况,建立单位消
8、防器材台帐;更换、购置新的消防器材,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综合管理科科长同意后,以旧换新,并注明更换、购置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款30元。(1)线长、值班线长擅自将未到8年报废期的消防器材,报废换新的。(2)线长、值班线长发现人为损坏、非正常使用、挪用,未按其价格全额扣罚到消防器材保管使用责任人的。(3)队长、车间主任未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或未建立单位消防器材档案的。(4)驾驶员异动或解聘时,车队长、线长、值班线长未登记营运车辆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完备,并履行签字手续的。(5)线长、值班线长、技术科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将停摆、报废营运车辆的消防器材相关手续,报综合管理科备案的。(6)生产科、技术科未及时通知综合管理科,处理报废车辆上消防器材的。(7)综合管理科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将报废营运车辆上的消防器材统一保管的。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