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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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

2、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 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 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 项正确。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

3、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 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 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

4、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 项正确。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

5、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 条和第31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6、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 项说法正确,B 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 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 项正确 4、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

7、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5、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 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

8、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 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 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 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 条的规定,D 正确 6、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9、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 年卷二单选第39 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7、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

10、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8、甲与乙公司签订

11、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9、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

12、选第40 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 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选项B 错误,选项C 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

13、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选项D 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0、甲以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 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 万公里,市值为16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

14、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 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1、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

15、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 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13、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

16、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 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 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

17、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 项正确。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1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

18、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5、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正确答案:C 16、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

19、,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17、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43 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 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

20、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选项B 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选项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

21、法院。选项D 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18、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22、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50 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 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9 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

23、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 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8 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 项正确,D 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项。4.美国甲公司以CIF 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

24、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 海事诉讼法第 8 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

25、,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 项错误,B 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 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19、甲以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 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 万公里,市值为16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

26、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 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

27、得 2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

28、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 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 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 项正确。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22、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

29、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 条和第31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 项说法正确,B 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 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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