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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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实施细则广东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下文是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爱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 适用范围在广东省内注册并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省级部门职责根据暂行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省人民

2、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详细担当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依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平安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平安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状况进行查处。第四条

3、分级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详细担当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协作本市人民政府开展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第五条 公司治理和增加实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限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激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据自身实际,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增加机构实力。激励聘请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阅历的人员担当高级管理人员。其

4、次章 备案管理第六条 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依据须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第七条 备案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合规、完备的备案登记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统一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实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

5、为出借人资产平安的保证。省金融办有权依据暂行方法和本实施细则等会同相关部门或托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刚好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根据国家相关详细规定执行或由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后,应当根据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第九条 机构经营范围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

6、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十一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刚好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注销状况报省金融办。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按规定注销其备案。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信

7、息披露第十二条 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供应、查询和运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限制等供应便利。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第十四条 合格出借人审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阅历、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实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供应交易服

8、务。第十五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刚好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其中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激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刚好、精确披露主要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信息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居处供社会公众查阅。

9、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省金融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详细担当本省或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协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本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协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

10、协调机制。第十七条 自律组织职责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加强省内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严格履行暂行方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职责。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看法、暂行方法、本实施细则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依据履行职责的须要,可以依法实行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现场检查可依据须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详细牵头组织。第十九条 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络借

11、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持续监测风险状况。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信息。其次十条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务发生后,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因经营不善等缘由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扬、虚构隐

12、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省金融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务的发觉、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刚好、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刚好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状况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应当刚好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状况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其次十一条 一般信息报送除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

13、诉;(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三)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二条 年度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殊载明分支机构相关状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其次十三条 监管状况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报告上一年度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状况。省金融办应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状

14、况。其次十四条 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实现信息共享。第五章 附 则其次十五条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状况、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供应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

15、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六条 省外注册公司的监管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其次十七条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暂行方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次十八条 说明权本实施细则说明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其次十九条 数量含义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第三十条 生效期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广东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2月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公开征求对

16、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看法,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落地的省级网贷监管细则。据了解,广东省金融办在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据统计,截止到今年1月,广东省的P2P运营平台为461家,为全国拥有最多网贷平台的地区。实施细则强调,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东省金融办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实施细则公布后,业内人士纷纷对其作出解读。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表示,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广东省多元化监管的主体以及监管主体的管理职责、规定了网贷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条件等,有助于广东省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实施细则的区域性推动与落地,有利于促进广东省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使劣币驱除良币的现状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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