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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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平安和环保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实验室平安和环保工作,维护教学、 科研工作正常秩序和实验室环境平安,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平安,特制订本管理方法。第二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 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平安和环保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大学实验室平安和环保管理实行学校、学部(学 院、所、中心)二级管理体制,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重视环保”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第四条大学平安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平安工作的决策机 构。大学平安工作委员下设实验室平安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

2、职能部 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学校实验室 平安和环保工作,实验室平安和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 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是学校实验室平安和环境 保护工作的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平安和环 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实验室平安和环境保护的监 督管理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平安和环 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 理。(四)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 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 便携出或外借。(五)保密工程的实验场地,严禁对外开放。外宾参观 实验室要经相关批准,并划定

3、参观范围。在国内同行中交流 科研成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H一条对外平安责任实验室在承当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或者和校外单 位合作时,应明确平安责任。第五章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内部环境管理(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仪器设备布局合理, 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 土、无积水、无垃圾,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尘。 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 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二)实验后要清理场地,离开实验室前要关好门窗、 水龙头,切断电、气源等,

4、锁好门,特别是遇到停电、停水10 - 时,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三)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餐,严禁与工 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 活动等。(四)新建、改建或扩建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 平安和环保的标准和要求,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 列入工程施工预案。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配备专用 平安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五)实验室装修改变中涉及水、电、暖改变或增容的, 应在施工前将设计方案经后勤保障部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审 核通过,并取得施工许可后可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主动接 受校区管理办公室监督。实验室装修改变要以师生平安和环 境保护为重,施工期间,

5、实验室所在单位或实验室要有实验 室装修改变平安和环保措施和预防方法,指定专人与施工方 一起负责施工现场平安。(六)实验室装修改变不得随意变更、撤除、移动、遮 挡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有消防 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系统的实验室不准擅自分隔、改变现有 房间面积,如确需分隔、改变必须报学校公安处审核备案通 过。(七)实验室搬迁要有搬迁应急和平安预案,防止发生 实验室物品丧失、损坏和搬迁过程中的平安事故,尽量减少-11 - 对他人和周围环境、场所的影响。(八)对国家规定的高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 粉尘、超净等有害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测、监督、 治理和定期检查。(九)实验

6、室噪音要小于70分贝。第二十三条排污管理(一)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 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禁将污染物(废气、废液、固体废 物、噪声、放射性等)直接向外界排放,防止危害环境。(二)排放污染物的实验室要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禁止将废弃试剂以及已 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 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各实验室不得将实验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倒入下水道 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 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

7、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处置。教学科研用医疗垃圾、放射性废弃物、人体 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建立各级实验室平安检查制度,发现实验12 - 室存在平安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级实验室发 现严重平安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平安隐患,须向所在学部 (学院、所、中心)、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 进行整改。对平安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 延上报。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各类平安 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实验室发生平安事故时, 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 害扩大蔓延,同时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8、;对事故 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 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平安事故的,将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方法,并结合实际情 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那么或管理规定。本方法未尽事项,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 释。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学实验室安 全管理方法(XX号)同时废止。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平安教育的监 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平安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后勤保障部负责实验室供水、供电、供暖、排水改变的方案 审核;

9、公安处负责实验室内消防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基建部 负责实验室基础建设过程中的平安及环保事宜。第六条 学部(学院、所、中心)负责制订各自实验室 平安环保的具体方法和实验室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防污染等管理细 那么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部(学院、所、中心)党政正职领导是所在 单位实验室平安和环保工作的第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实验室 负责人(或PI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平安和环保工作的第 一日常管理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平安和环保工作的 组织架构和分管领导;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PI负 责人)和当事人员要层层签订实验室平安和环保工作责任 书,责任逐级落实到

10、位;要明确每个实验室房间平安负责 人。第八条 学部(学院、所、中心)的各级实验室平安责 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平安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实 验室发生平安事故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那么,判定应承当的责任。第三章实验室平安环保教育第九条学校和学部(学院、所、中心)要“以人为本”,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平安和环保 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平安和环保校园文化气氛,树立平安 和环保的价值观念和责任意识,人人重视平安和环保,人人 具备平安操作技能和环保常识,真正做到平安和环保事务人 人有责。第十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平安和环保教育准入制度。学 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

11、校实验室平安和环保通识教育,具 备一般的实验室平安和环保常识;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 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平安知 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 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和学分要求,考试合格 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 室的实验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 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 所要规范张贴统一的实验室平安和环保的提示性、警示性标 识,做好实验室平安文化建设。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 平安教育、进行平安

12、管理的责任。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 的危险点和平安隐患强化平安教育,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第四章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实验室人员平安管理(一)本方法所指实验室人员包括进入学校各级、各类 教学、科研实验室学习的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人员。(二)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在 掌握各项实验室平安管理方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 程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按规定应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 作仪器的需取得上岗证;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 行实验,并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平安职责,对自 己所在岗位的平安负直接责任。(三)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 器、电工、焊接、振动、

13、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 烁、有毒有害化学反响、微生物感染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 实验时,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 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人员要定期安排体检,并 按相关规定发放营养补贴费。(四)实验室人员毕业或调离实验室,需做好相关交接 手续,防止遗留平安隐患。第十四条平安审核管理(一)科研工程平安审核。各单位要对存在平安危险因 素的科研工程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当化学、生物、辐射等 具有平安隐患的科研工程,工程负责人必须就工程中所需的 特殊平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相关单 位组织专家从严进行审核,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平安设施、 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

14、件后方可进行工程的实施,并报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部备案。(二)实验室改扩建、搬迁退役平安审核。各单位在申 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变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 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平安因素,加强实验 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平安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工程 建成后,须经平安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 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实验室搬迁退役时应首先考虑消 除本实验室平安隐患后方可进行搬迁或退役,如涉及生物、 化学、辐射等实验室退役时应当首先清除残存有毒有害物质 材料。(三)平安设施管理。具有潜在平安隐患的实验室,须 根据潜

15、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 门、防火闸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 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 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平安设施,建立实验废水 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平安设施的 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 记录,确保其完好性。第十五条水、电、火平安管理(一)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要知晓电源总开关, 煤气总开关,水源总开关等开关的位置,一旦发生异常情况, 要及时关闭相对应的总开关;要清楚了解冲眼水龙头、紧急 喷淋水龙头、急救箱等的位置,面临异常情况要做好相应的 自我救护。(二)学部

16、(学院、所、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室防火工作。实验室 防火要定期检查,预防为主。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 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 畅通。实验室各种平安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 妥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三)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 器;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 地电阻;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实验桌(台)上应设置 固定电源插座,电源应直接配送至实验桌(台),多用插排 之间严禁连接使用;对电线老化等

17、隐患、以及出现的线路安 全问题要及时报修、及时排除。(四)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实验室严禁使 用非实验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 板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实 验室严禁私自进行水、电、暖设施改变。(五)除因工作需要并向所属单位报告申请和采取必要 的平安保护措施外,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空调、计算 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六)实验室要平安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要定期检 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防止发生因 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平安事故。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平安管理(一)实验室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平安管理,定期维 护

18、、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平安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 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 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 全,并采取严密的平安防范措施。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平安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消除平安隐患。(二)大型、精密、贵重和特殊、特种以及对实验室安 全和环护有明显影响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明确和详细的平安 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在熟练掌握平安操作规程后,才能进行 实验。使用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 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时,必须做到有人值守。(三)实验室使用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学校有关

19、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落实相关平安措施。(四)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平安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平安 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 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 蚀品等。(二)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购买、存贮、运送、领用、 消耗、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的平安监督与管理。(三)实验室应定时清理无用、报废化学试剂,实验人 员毕业或调离实验室时应清理其实验物品,不得留下无名试

20、剂、化合物、废液等。第十八条辐射平安管理(一)实验室辐射平安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 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平安管理。(二)各涉辐单位、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 使用、备案等全过程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 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平安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 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第十九条生物平安管理(一)实验室生物平安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 临床样品、实验动物、转基因、基因敲除动物等方面。(二)实验室进行该类实验和研究,要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和规范相关试剂

21、和用品的 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实验室 的平安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三)动物实验和研究要严把“三关”。购买和使用时 要严格把握检验检疫合格和合格证关;实验时要严格把握操 作规程和平安防护关;实验结束时要严格把握动物尸体处置 关,统一送交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集中处理。(四)医学教学科研用人体标本、组织器官、残肢等, 由最终接受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完善的接受、 使用、保存、处置等管理方法。第二十条信息和档案平安管理(一)学部(院、所、中心)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 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 查,杜绝泄密事故。(二)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当的科研工程,会同有 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实验室承当的涉及保密科研工程的测试数据、分 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 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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