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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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反应问题整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维修行 业平安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有效提升机动车维 修行业平安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和生态环保治理能力。从而推进我县 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平安生产及规范管理。一、整治目标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集中开展机动 车维修行业平安隐患及环境污染排查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落实 机动车维修行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的平安操作规程和 平安意识,提高平安生产作业知识

2、和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 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管理规范,有机废气治理设 施运行规范,机动车喷涂作业合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合规, 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开展 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XX县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 副组长: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XX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开展以及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三、整治对象全县所有机动车维修业户。四、整治重点(一)平安责任落实不到

3、位行为1 .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机动车经营许 可,超载许可事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经营许可证件,非 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为。整治维修技术人员未取得相应的职业 等级证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各镇办配合)2 .未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对存在未建立有效防治和纠正平安 隐患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未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了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未明确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未设置平安防护措施或消防处置 装置、未建立相应平安操作规程或未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置处、未 建立平安检查记录或未对平安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纠正的等问题,责令 机动车维修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拒

4、不整改,采取停业整顿 或关停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局、各镇办配合)3 .联合查处货车非法改装维修。加大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执法检查, 严禁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严厉打击非 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行为,对非法改装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的, 要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维修经营者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 并上线处分。对无营业执照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查封。(县交通 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各镇办配合)4 .加大机动车维修企业治安备案(登记)检查。严格执行汽车维修 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盗窃车辆去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改 装,要求对车辆改装部位型号等进行制册备

5、案统一登记。(县交通运输 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各镇办配合)(二)有机废气治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置不规范行为5 .未建立有效环保手续制度。对按规定未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或未填报建设工程影响环境登记表等相关环保审批手 续、未建立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制度的问题,责令机 动车维修企业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行为,采 取停业整顿或关停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各镇办配合)6 .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履行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擅自从事机 动车维修作业的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业户)生态 环保治理排查,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县委、

6、县政 府工作要求,催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业户)落实平安运营和生态 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和措施,未经备案的维修企业,坚决清退出机动车 维修市场,对已备案的维修企业(经营业户)加大巡查检查,对于发 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撤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牵 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办配合)7 .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机关、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附近 从事喷涂烤漆作业的行为。严格执行陕西省大气污染条例第55 条规定:”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地方,禁止从事石油化 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工、养殖屠宰、厨余垃 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

7、活动”,严格在规定时段和 范围内喷涂。(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办配合)8 .烤漆房易耗材料不及时更换、虚假登记的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机动车维修企业烤漆房的易耗材料(顶绵、地绵、活性炭等)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及时更换登记,喷涂作业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在规定的作业时 间进行,是否存在违规露天喷涂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各镇办配合)9 .不按规定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烤漆房 排气筒高度不够、未经年度检测从事烤漆喷涂作业的行为。排查整治 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备设施在进行作业时是否正常运行, 治理设备是否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排放治理是否合

8、格。(县交通运 输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办配合)10 .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 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催促企业按环保 部门要求标准,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那么,规范废弃物存储及 处理,责令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弃物运送至正规回收企业处置。(县交 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办配合).严厉打击汽车尾气处理站(M站)不按规定治理出具治理报告 的行为。严格落实检测维修制度(I/M制度),对检测站(I站)机动 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由维修站(M站)对车辆进行维护(维修), 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机制,实现I站和M

9、站信息共享 和业务闭环管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各镇办配合)五、阶段安排此次攻坚行动从6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为期4个月。分为3 个阶段推进。(一)排查梳理阶段(6月1日一6月30日)。结合实际,对2021 年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业户)底数、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全面排查梳 理,细化制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任务有序推进。 公布投诉举报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件件受理登记、逐一查证处 理。(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各单位协调配合,落实网格化包抓工作机制和执法巡查工作机制,每 周随机巡查,每月重点排查,催促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含个体经营业

10、 户)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停 业整顿或关停措施。(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一9月1日)。统筹安排督导检查 工作,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提升机动车维修行 业平安生产水平和生态环保意识。6月、8月各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督导 检查,催促完成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隐患整改和有机废气、危险 废弃物规范处置整治任务。六、整治措施及要求(一)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镇(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催促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开业前严 格履行行业备案手续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等工作,未进行行业备案的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已开业未备案的,责令限

11、期整改备案,限期 未整改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进行处分。 因企业选址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无法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将 喷涂作业与机修业务别离;整改不到位、未按限期搬迁烤漆作业设备 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进行关停。由县交通 运输局牵头,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推进划定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 (经营业户)喷涂业务限制区域,探索建立区域性集中银喷中心。(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有 机废气治理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乡镇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重 点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问题准、措施实。从6月起,每两月召开 一次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业户)排查整治调

12、度会议,确保整治工作有 效推进。(三)严格执行网格监管。各单位要加强调度安排,夯实工作责 任,强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 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 责任体系,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四)全面加大整治力度。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环保、交警、市 监等执法机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平安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机废气治 理和危废处置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对非法违 规喷涂、整改期间仍违规作业的要加大处分力度并公开曝光,推进整 治任务落实。(五)坚持推进长效治理。要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 核方法(试行)榆林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那么等相关规定 要求,将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机动 车维修企业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考核等级向社会公布,推进实施 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宣传机动 车维修企业开业及备案条件、行业环保各项措施,有效加强对机动车 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年人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宣传不得少 于2次)。严格落实I/M制度,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机 制,对已认定的机动车污染治理维护企业要实施有效监管,实现I站 和M站信息共享和业务闭环管理,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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