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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股份文件XXXXXXXXXX银发2020 26号关于印发XXXXXXXXXX股份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那么(2020年版)的通知各直管支行、分理处:为强化XXXXXXXXXX股份(下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本行金融 消费者信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 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心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那么。本规那么已于2020年1月19日经 XXXXXX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通过,现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XXXXXXXXXX股份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那么(2020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XXXXXXXXXX股份(下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本 行金融消费者信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 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心问题的指导意见,XXXXXXXXXX股份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章程
3、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定、成效评估和监督落实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是具有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 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1名其他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4、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1名董 事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 举产生新的委员。委员会委员人数到达本规那么规定最低人数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规那么规定的职权,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七条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予以更换:(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和本规那么的规定;(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委员会委
5、员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二)指导经营管理层持续梳理和完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体系;(三)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报告;(四)督导经营管理层落 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评价;(五)督导消费者权益重大投诉的处置;(六)催促经营管理层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标准和水平;(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与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
6、得对外直接行使职权。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议。第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的决议监督、检查本行经营管理层 的执行情况。第五章议事规那么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5个工作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
7、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2人或2人 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第十七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行其他董 事、监事或高级
8、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 人意见。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可以组织委员并聘请本行相关人员对某专题进行专门调查研究, 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表决的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表决。第二十三条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 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第二十四条列席会议的非委员会成员经邀请可
9、以进行发言,但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五条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 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 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 面通知各委员表决结果。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利害 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决议其是否回 避。第二十七条有利害关系但未向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该次表决无
10、效, 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重新表决。假设新的表决结果与原结果不 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己执行的,应按新的表决结果执行。第二十八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的,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并由无利害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九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缺乏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 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第三十条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第三十一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那么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董事会办公室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11、上签合;出席会议的委员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 存。第三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第三十四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那么如与国家日后公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本议事规那么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议事规那么经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2月2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