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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 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管理方法,我厅起 草了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 馈意见,反应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联系人:高为霞0311-87908705电子 邮箱:gwx信函邮寄地址:河北省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河北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050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 利用工作指
2、南”字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0日附件2河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遗产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地区:申报日期:年 月 日河北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10 -填写须知1 .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有权人)填写。2 .本申请书需用黑色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确保字迹清楚。3 .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 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4 .“工业类别”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索引填写代码, 精确到中类(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那么填写C301,涉及 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5 .申请声明末尾务请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6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工程页面缺乏时
3、,可另附页面。7 .所填事项中涉及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 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11 -申请声明1 .本单位自愿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河北省工业遗产 认定申请。2 .本单位自愿遵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业遗产保护 利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3 .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及时 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4 .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 审查工作提供方便。5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及附件材料均属实,并符合国家 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否那么愿承当一切责任。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4、日 12 一一、河北省工业遗产申报工程推荐表申请单位遗产名称遗产地址工业类别建成年代申请单位遗产 相关管理部门 情况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固话)(手机)遗产核心物项(1.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其 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2.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 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要求详见第五局部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区域范围(遗产本体及周围划定实施保护的区域)13 -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加盖公章)年 月 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年 月 日备注注
5、:所有材料内容均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14 -二、遗产工程价值描述(一)历史价值(遗产工程的建成年代、开展历程;在河北 省工业开展进程或行业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特定人物及事件 关系等)(二)科技价值(遗产工程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行业影 响力、技术水平等典型特征;推动技术变革、行业开展进程中的 重要性、创新性及独特性;对当时形成崇尚科学技术的人文社会 环境的贡献等)(三)社会价值(遗产工程当时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的主 要特点和创新性;对当时社会经济开展的影响力;所反映的时代 特性和社会风貌;对当时就业或社会福利的贡献和作用;社区或 企业对其具有的社会认同和归属感)(四)艺
6、术价值(遗产工程生产、生活设施与周边环境所构 成的工业景观的体量、造型、材质、色彩等工业美学品质;规划、 设计、工程对特定时期工业风貌的影响;对工业审美开展的贡献)三、遗产工程保护利用工作基础(一)遗产工程保存现状(历次维修、改造情况;核心物项 的完整程度,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相关档案记录)(二)遗产工程管理制度(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申报单位 已出台的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资 金、工程支持等情况)_ 15 一(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相关工作机制情况;相关保护利 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保护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四、遗产工程保护利用工作计划申报河北省工业遗产需编制保护
7、利用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5年内工业遗产工程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 主要原那么、目标和任务、工作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等。五、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纸质版申报书应包含遗产工程核心物项的现状与历史比照照 片,并附保存现状年代信息、物项历史名称和现状名称等说明。(二)产权证明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应包含能证明遗产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三)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可包含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与遗产工程相关 的重要历史文献、书面材料;工业景观、产品、工具、文化活动 以及保护利用活动场景,并附文字说明;能证明其价值的所获得 的荣誉、奖励、认证、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以及其他资料。以上电子幅员片需统一
8、编号,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50dpi。六、视频资料(U盘)为了真实展现遗产工程的整体概况,所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16 一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申请单位还应提交相关 音视频资料。技术要求:格式:mp4,高清。时长:5分钟左右。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17 一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推动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落实省委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的实施意见(冀办传2021) 79号)要求,参照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方法,结合河北省实际, 制定本工作指南。第二条河北省工业遗产
9、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形成的, 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 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管理 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生活 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 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第三条 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应当发挥工业 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 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开展的原那么。第四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河北省工业遗产管 理,指导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0、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 北省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保护利用等工作。协助河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国家工业遗产和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 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各地将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本级 人民政府相关规划,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 利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 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河北省工 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六条河北省工业遗产,需具有鲜明的工业特色,遗 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河北省工 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附件
11、1),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二)已列入市级或县级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具备良好 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已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工程优先。(三)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 度和工作措施。第七条 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初审后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遗产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 申请。第八条 河北省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那么,由遗产所 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九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实际,组织专家对 申请工程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
12、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按程 序公布河北省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条 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工业遗产区域 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工业遗产的名称、标识、认 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河北省工业遗产标识由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第十一条 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工业遗产区 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工业遗产的重要价值、保护 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不宜 在原地保护的可移开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 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第十二条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该工业遗产的 保护责任人,负责该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平安 防卫
13、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 置专门部门或专人监测工业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 围,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 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发生核心物项损毁的,应及 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第十三条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 产档案,记录河北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 维护修缮、开发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 档,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第十四条 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要求,通 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 交
14、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 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权属变更、核心物项调整、规划 调整等情况。第十五条鼓励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将核心物项按 相关规定申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等。第四章利用开展第十六条河北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开展 相结合,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注重挖掘利用工业遗产 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传承和开展河北特色工业 文化。第十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河北省工业遗 产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河北省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 推广,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传媒手段,开展工业文 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 精神
15、、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开展。第十八条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河北省工业遗 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或工业展馆,开掘整理各类遗存,发挥各 类遗存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第十九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利用河北省工业遗 产,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 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研学)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和配 套服务,打造具有鲜明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第二十条 鼓励利用河北省工业遗产及相关资源,建设 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和街区、研学基地、主题公园、 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 态。第二十一条鼓励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
16、育支持专 业服务机构开展,提升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 力,扩大社会影响。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河北省工业遗产 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 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向河北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 河北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 的有效期再延长五年。第二十四条鼓励社会公众对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发现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本 方法规定的,可向河北省工业和
17、信息化厅实名反映。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加加强自查, 发现核心物项存在平安、损毁等问题隐患的,或与认定条件 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所在 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核实后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并无法 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 从河北省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 面不得继续使用“河北省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工业遗产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 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事项按照相应法律 法规要求执
18、行。第二十八条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 实际,参照本方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 作,并指导县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二十九条本工作指南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解释。第三十条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河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2.河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1河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一级 指标二级 指标指标说明备注遗产价值1见证了本行业在中国或河北省的发端历史价值2对河北省工业化进程有显著的推进作用历史价值3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行业、地域或特 定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科技价值4对河北省行业开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科技价值5对特定历史时
19、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开展有较强的影响力社会价值6形成了特定历史时期在河北省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 制度或企业文化社会价值7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社会价值8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有较强的独特性或 代表性艺术价值9建筑、设施、设备、产品等对生产技艺或企业有较强的代 表性艺术价值10与河北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历史价值保护状况11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真实性12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有较为 可信的记录和呈现真实性13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 产工艺或相关生活完整性管理水平14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等延续性15已有明确的保护利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延续性16保护利用已产生或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时代性评价指标说明:河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由遗产价值、保护状况、管理水平3个一级指标, 对应16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遗产价值”对应1-8项二级指标中任1项到达相应标准,对 应9-10项为参考指标,不作为判定依据;“保护状况”对应11-13项二级指标中均需到达相 应标准;“管理水平”对应14-16项二级指标中任2项到达相应标准。3个一级指标均需达标, 方可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