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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财政收支中常见问题(完整版)账务处理问题3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3二、私设会计账簿3三、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3四、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4五、原始凭证不合规4六、未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4七、账账、账证、账实不符5八、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5九、记账凭证未附借款借据5十、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6十一、原始凭证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6十二、自制原始凭证无领导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6十三、发票明细未作为原始凭证附件装订7十四、涂改、挖补原始凭证7十五、未按照规定定期结账7十六、超范围使用(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8财政收支问题8十七、乱收费8十八、私设“小金额”
2、 9十九、擅自处置国有资产9* 1-,、截留预算收入10.卜、坐支非税收入 10二十二、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1二十三、滞留财政支农资金11二十四、财政支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11二十五、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二十、截留预算收入(如:房屋场地租赁收入、其他有 偿使用的资产、变卖资产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 入未缴财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 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 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 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 算收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
3、业单位 国有资产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 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局部,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 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十一、坐支非税收入行政单位财务规那么(财政部令2012年第71号)第 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 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 挪用和坐支”二十二、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如:涉农资金未专款 专用)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接受上级返还或者 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
4、途使用款项,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十三、滞留财政支农资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财农(2008) 9号)“四、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 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平安高效运行要加快支农支出进 度。根据农业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 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坚决杜绝人为滞留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 救灾性和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正确处理好支出 进度和支出管理的关系,防止出现资金使用单位突击花钱、 违规花钱等行为”。二十四、财政支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工作的意见(财农2007) 53号)“三、切实加强对支 农资金的使
5、用管理,确保资金平安高效运行严禁以任何 形式用财政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二十五、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方法(财预(2011) 561号)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 按照以下原那么进行使用和管理:(三)严格管理,专款 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的补助。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 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 范围的其他支出“。二十六、超限额现金支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 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
6、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 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第五条: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 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局部,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 本票支付。二十七、不合法票据列支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 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拒收。二十八、违规举债或担保(如为乡镇企业或建设工程担 保贷款)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 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五条:乡财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 定,除接受中央转贷外,不得举债或为企业、建设工程出具 担保;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 作的
7、暂行方法(中纪发(200624号)“乡镇政府 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担保”。二十九、资产管理不完善,造成资产流失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 理的意见(财预(2008) 406号)”要加强乡镇国有 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 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三十、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如: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 作的暂行方法(中纪发(2006) 24号)“加强财产物资 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国有资 产产权性质和用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乡镇固定资产
8、 要纳入乡镇账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三十一、白条抵库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十二条:不准用不符 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三十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法(中办发 (2011) 2号)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 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 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 气量L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 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 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平安、侦查办案、 应急救援、警卫
9、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 标准配备”。三十三、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 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法(中办发 (2011) 2号)第十七条“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 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 带其他费用”三十四、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或接受捐赠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法(中办发 (2011) 2号)第十七条“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 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 受企业捐赠车辆”。三十五、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
10、户的管理,严格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三十六、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如:原始凭证未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 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 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三十七、编造虚假会计资料(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三十八、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
11、部、财政部、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 办发(2005) 21号)“规范设立统一的津贴补贴后,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 贴”。三十九、公款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第四十 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四十、截留、挤占、挪用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四十一、滞留村级经费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
12、政部门必须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 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二)从近几年来我们对乡镇政府、财政等单位的审计调查情 况来看,局部乡镇政府、财政在资金及收支管理上还普遍存 在以下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专项资金使用不尽合规,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乡镇政府因机关运行经费超支 严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专项资 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弥补机关经费;有的乡 镇部门发放国家补助资金时,审核不仔细,有虚报、冒领的 情况发生,导致应补助的未补助,
13、不应补助的反而被补助。乡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政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专项 资金特别是民生资金的使用不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宏观 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容易造成负面影 响,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二)资金、资产管理不严,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审计发现,局部乡镇资金、资产管理不严,债权、债务 清未及时清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的乡镇出借资金次数频繁、审核不严。如:有的对 出借资金入账手续不全;有的出借资金的对象是已经或正面 临倒闭停产的民营企业,借款难以收回。2、对出借资金的跟踪监督不到位。局部乡镇在资金出 借后未对债务人是否按借款协议履行义务或是否按照借款 申请中申报的
14、用途使用资金未做跟踪和监督,从而导致局部 出借资金对企业的开展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利息也未能按 约定收回。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某些乡镇固定资产增减情况未 及时入账,在固定资产购建、报废时,没有及时作出相应的 会计处理,致使会计账目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化,不 同程度地存在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不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的隐患.4、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数额大。 局部乡镇账面反映的往来款项的挂账时间经历了几届领导, 有些财政所长、财务人员调整后对一些债权债务也未及时清 理,不少已成为呆死账.严重影响了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 性,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5、,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除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乡镇 财政审计中发现的屡查屡犯的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有:1、“三乱”行为屡禁不止。局部乡镇还存在乱收费、乱 罚款和乱摊派的现象,有的还存在下达收入指标与罚款所得 挂钩,加重农民负担;2、违规支出的问题较为普遍。如:虚列支出、滥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白条报账等等;二十六、超限额现金支出12二十七、不合法票据列支费用12二十八、违规举债或担保13二十九、资产管理不完善,造成资产流失13三十、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3.|、11. 14三十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14三十三、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14三十四、借用占用其
16、他单位车辆或接受捐赠车辆15三十五、擅自开设银行账户15三十六、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5三十七、编造虚假会计资料15三十八、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16三十九、公款私存16四十、截留、挤占、挪用征地补偿款16四十一、滞留村级经费163、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格。局部乡镇执行收支两条线规 定不严格,坐收坐支非税收入。(四)会计业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有待加强。1、账户设置不规范,过渡户管理混乱。目前我省、市对于乡镇一级财政管理过渡户的设置并没 有明确规定,过渡户普遍存在。但是审计中发现一些乡镇财政所在过渡户的设立、管理 与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过渡户开设不严谨,有的乡镇财政过渡
17、户与农村 “三资”集体代管账户合用一个银行账户;二是收入长期在过渡户上挂账,造成财政收入滞留,财 务报表难以反响真实的收入状况,甚至有财政收入被挤占、 挪用的现象发生;三是过渡户核算不规范、不健全,有的乡镇财政过渡户 并没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也未进行明细核算,“包包帐”、 “抽屉帐”仍有存在;四是利用过渡户逃避监督.2、不按会计科目核算,不按业务内容记帐,收支与往 来款项混用,导致明细账户之间对应关系不正确,甚至有的 没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造成账账、账实不符,严重影 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支出凭证不合规。凭证审核把关不严,不合规票据 入账列支;报销手续不全,办公用品无明细、工
18、程款无合同、 会议费无会议通知无会议文件无签到表、招待费无公函无菜 单无审批单无派餐单等现象普遍存在。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一)领导财经法纪观念还不够强。一是局部乡镇领导 重开展轻管理,遵纪守法意识不浓厚。比方在对债权债务清 理上,新任领导不理旧账,对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不闻不 问,致使债权、债务长期得不到清理。二是乡镇财务管理松 懈或者流于形式,权力监督制约乏力。(二)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软化。审计发现,正 常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小车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大额费用审 批制度等,各乡镇基本上都已建立,问题是有的乡镇只是把 制度写在纸上、挂在
19、墙上,落实在口头上,实际上未严格执 行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不力。(三)财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较低。一是乡镇财会 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从事会计工作者并非专业人员,会计基 础知识较差,虽然财政主管部门也进行岗前培训,但效果不 是很好;三是会计自身的监督职能弱化,局部乡镇的会计成 了核算中心,只履行了会计的核算职能,而会计的监督职未 表达出来。三、意见与建议(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进行财政决算工作,特别应加强对财政 专项资金收支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资金,并强化预 算的刚性和约束力,严防超出财政收入能力安排支出,严禁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控制乡镇债务,
20、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4) 17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财 政专户和过渡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无有效文件依据、同类 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和过渡 户,清理规范乡镇一级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取消不必要的 过渡户,把来源用途暂时不明的收入记入预算账暂存款科 目,待收到相关文件或者通知后,按来源用途记入有关科目 或者转到有关账户。(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是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 务培训、轮训,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 德和业务素质;二是稳定财政管理人
21、员,完善财政工作考核 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会计核算 和会计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 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财经纪律。(四)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乡镇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 施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一是要通过考评体系的建立、经济 责任的划分,促进乡镇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使 乡镇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要强化“三公”经费 的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招待费、小车费、出国出境考察费、 差旅费等管理制度,进行指标量化,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费 用限额和标准,科学考核,规范管理;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 对不按财经法律、法规办事和违反财经法规的主要领
22、导和相 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为年度考评、干部提升的 一项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管理的作用,为促进农村 经济和社会和谐开展作出更大贡献。账务处理问题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如:未按规定的种类、形式 及要求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明细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 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五十 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 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二、私设会计账簿(如:局部账簿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 册统一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
23、条“各单位发生的各 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 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 簿登记、核算”。三、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如: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 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时的方法更正)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 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 其他辅助性账簿。四、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如: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 会计科目、其他违反规定的账务处理等)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 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24、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 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五、原始凭证不合规(如:原始凭证不规范、记账凭证 签字审核不规范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 作的暂行方法(中纪发(2006) 24号)“一、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四)加强支出管 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 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 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六、未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 作的暂行方法(中纪发2006) 24号)“一、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
25、镇理财行为(四)加强支出管 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 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 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七、账账、账证、账实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 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 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 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 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八、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五十 条第一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填制记
26、帐凭证”。九、记账凭证未附借款借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四十 八条第(六)项“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 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 还原借款收据”。十、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 凭证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五十 一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三)记帐凭证可以根 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假设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 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 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十一、原始凭证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27、 19号)第四十 八条第(一)项“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 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十二、自制原始凭证无领导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四十 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 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十三、发票明细未作为原始凭证附件装订(如:车辆修 理费未附工时用料单、办公用品未附明细内容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1996) 19号)“但凡 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 原始凭证
28、的附件”。十四、涂改、挖补原始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四十 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 公章”。十五、未按照规定定期结账(如:未日清月结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第六十 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二)结账时, 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 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 线”。十六、超范围使用(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行 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使用资 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
29、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方法 (财综2010) 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事业单位必须 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 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财政收支问题十七、乱收费(如:超标准或自定工程收费)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9318号)“以下几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 止,坚决纠正:(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 擅自出台收费工程,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 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三)利 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局部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 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业务,从中收费提
30、 成;(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政务,强买强卖, 搭车收费,从中谋利;(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 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六) 只收费不服务,公开敲诈勒索”。十八、私设“小金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 29号) 第一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 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 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 33号)“要加强收入 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 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 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十九、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处理车辆、变卖房屋场 地等固定资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九条:行政 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