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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督导组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方案要求,在开展学 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期间,县委派出督导组,加 强对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的催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为进一步明确督导组工作职责和工 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督导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责.结合督导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方案。1 .审阅督导单位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 施方案。2 .指导并参加督导单位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发动会议。3 .通过谈话、座谈、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督导单位找准 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四风”
2、问题。4 .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5 .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6 .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及班子成员整改措施。7 .催促督导单位对每个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 问题和缺乏,催促指导督导单位进行“补课,6.上报专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结束后,督导组要催促督导 单位党委(党组)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报告,经督导组审阅 后,报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 室相关联络组,同时按程序上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督导组还 要注意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 组织生活会情况。(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X.催促开展“
3、回头看”。催促指导督导单位采取自查、督查、 抽查等方式,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工作进行“回头看”,主要是七看: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查摆 问题是否聚焦,自我剖析是否深刻,谈心交心是否充分,开展批 评是否认真,整改举措是否有力,边查边改是否见效。2 .审阅整改方案。各地各单位要找准“四风”等方面存在 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在广泛听取意见和 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制定。党委 (党组)书记要亲自主持制定党委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整改方 案要具体实在,对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回应,不能简单以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的整改打算代替整
4、改方案,不 能以谈思想认识代替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征 求意见。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把关,提出意见。重点审阅是否涵盖了查 找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力,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是否明确等,并提出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切实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落实。乡镇(场、区)党委和其他科级 以上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在有关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督导 组视情况抽查X-2个所属下级单位的整改方案,看是否重点突 出、具体细化、切实可行。3 .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党委(党 组)找准问题、重点整改或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特别是 要对和省委、市委、县委文件中明确要求对“四
5、风”方面存在的 问题进行整改和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充分听取督导单位 党委(党组)书记意见后,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 教育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对庸、懒、散、软的领导班子,要提 出进行整顿的意见建议;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要立足 于教育提高、提出促其改进的意见建议;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 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提出进行组织调整的意见建 议。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 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对主动讲清问 题、确有改正行动的干部,督导组要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共 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4 .催促检查制度建设情况。督导组要对督导单
6、位加强制度 建设情况进行催促检查,看是否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 行了认真梳理、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作了修订完 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和省委、市委、县委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重点是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具体制 度和规定,为反对“四风”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注重总结实践 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要催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进 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等 制度措施,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巩 固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成果。(五)总结工作全县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大会后,根 据各地各单位学习贯
7、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展情况, 督导组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量沟通后,适时召开学习 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会议。总结会议从上到下 依次召开,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统筹安排好各地各单位、所辖单 位总结会议时间。总结会议前,督导组审阅督导单位的学习贯彻 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报告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 总结会上的讲话材料,提出意见建议。会议由各单位党委(党组) 书记主持并讲话,对活动进行总结,督导组组长讲话,对督导单 位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行评价,对继续深入 抓好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出要求。各乡镇(场、区)总结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各地
8、党委 委员,纪委副书记;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乡镇(场、区)直属部 门主要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无党派代表人士; 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数量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其他 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其他单位参会人员:班子全体成员、近3年退出班子的老同 志,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党员干部群众和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其他需要列入 范围的,由督导组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总结大会结束时,要对督导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开 展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进行
9、民主评议,重 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民主评议表分为A、B、C三种。 评议表由督导组负责回收汇总,评议情况要向督导单位党委(党 组)反应。各乡镇(场、区)的A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B票 由村(社区)、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C表由其 他参会人员填写。县直各单位的A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 写;B表由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C表由其 他参会人员填写。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要对所督导单位的学习贯彻黑龙江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和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 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学习贯彻黑 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络
10、组,由联络 组汇总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督导过程中形成 的有关材料分别转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三、督导工作的相关要求(一)忠于职守,认真履责。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贯彻黑龙江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 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 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找准工作定位,紧紧依靠所 督导单位党委抓好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到位 不越位,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二)严格把关,加强指导。准确把握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 认真催促指导帮助所督导单位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规定动 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符合
11、实际、富有特色的“自 选动作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催促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及省委、市委、县委精神,做到思想 认识到位、活动安排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对照检查到位、整改 落实到位。(三)加强沟通,讲究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 主,开门搞活动,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 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督导工作。要加强与县委学习贯彻黑 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尤其要加强 与相关联络组的沟通,及时报告所督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典型 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敏感事项,负责任地提出 意见建议。加强与所督导单位的沟通协调,遇事多商量,科
12、学合 理地安排活动时间和进度。要注意运用典型推开工作,及时会同督导单位对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树标杆、做示范。同时,会 同督导单位对反面典型进行严肃处理,发挥警示作用。(四)严格自律,维护形象。要切实加强督导组自身建设,带 头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 县委“实施细那么”,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 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 勤奋敬业。要坚持原那么、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 准确地反映情况,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 率,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确保活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9 . 了解掌握督导
13、单位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的具体情况。10 .注意总结推广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中 的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11 .及时发现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中存 在的问题,向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 组反映,提出建议,当好参谋。12 .认真总结在督导工作中掌握了解的各地各单位各部门 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地 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13 .完成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督导工作的主要步骤(一)前期准备工作1 .集中学习培训。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全县学习贯彻黑龙
14、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动会议和督导组培训会议,与督导单 位参会领导进行前期沟通,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2 .制定督导工作初步方案。培训会后,督导组根据有关要 求,研究制定督导工作初步方案,并报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 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络组。通知督导单位党 委(党组)准备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准备工作 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学习 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工作方案、发动会议方案等相关材料。3 .收集有关情况。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分别对归口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综合
15、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提供 的情况,报经各联络组组长审定并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后, 提供给督导组。4 .审阅督导单位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方案。根据省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督 导单位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方案进行 审阅把关。督导组组长适时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沟通, 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商定督导组进驻时间、发动会议召开时间等 事宜。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提供民主评议样表。各单位学习 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方案由督导组报相关联 络组,联络组汇总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欢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 党代会精神。召开领导班
16、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请他们列席, 但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集体学习时,可邀请他们参加。(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1 .与党委(党组)书记商定启动部署工作。督导组进驻后, 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督导工作方案和发动会议等事 宜,调阅党委(党组)书记讲话稿,征求党委(党组)书记对督 导组组长讲话稿的意见。2 . 了解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准备情况。听取督导单位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 情况汇报,了解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总体考虑,提出意见 建议。督请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了解 掌握督导单位所辖单位、直属单位开展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
17、十三 次党代会精神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在安排上,可将所 辖直属单位开展活动时间与主管单位适当错开,民主生活会等环 节的活动参照主管单位。3 .参加发动会议。发动会议由督导单位党委(党组)负责 组织。乡镇(场、区)召开会议,党委书记作发动讲话,乡镇(场、 区)长主持会议;县直单位召开会议,党委(党组)书记作发动 讲话,行政负责人主持会议。督导组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传达 和省、市、县有关精神,介绍督导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布 督导组联系方式,作出公开承诺,在督导单位设置意见箱。督导 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各级发动会议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开展、 压茬进行的方法,从上至下、统筹安排召开。各乡镇(
18、场、区)发动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各地党委 委员,纪委副书记;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正科级老同志和近5年 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科级老领导;乡镇(场、区)直属部门主要负 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无党派代表人士;直属企事 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干部群众代表, 数量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其他需要列入范 围的,由督导组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县直单位发动会参会人员:班子全体成员、近3年退出班子 的老同志,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党代表、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群众和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其他需 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19、发动会议结束后,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领 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 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 神的意见建议。民主评议表比拟多的地方和单位,有关表格可在 会前发放填写,会上收回。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回收汇总。4 . 了解学习教育情况。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开展学习教育 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 成员有关学习讨论活动。5 . 了解征求意见情况。催促指导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搞 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原汁原 味地梳理
20、干部群众意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梳理后的意见建议 及时送县委督导组。督导组要提前介入,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地 方和部门(单位)下属单位调研走访等形式,对学习贯彻黑龙江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第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倾向。6 .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为保证个别谈话质量,面上的个别谈话可在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谈 话对象具有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上,同时,督导组通过调研听取 基层党员群众意见,掌握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后 进行。开始个别谈话的具体时间由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把握。各乡镇(场、区)谈话范围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 导班子成员,所
21、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负责人,正科级老同志。 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乡镇(场、区)党委商定。谈 话口径为:对“四大家”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 进行总体评价;谈谈“四大家”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搞好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建议等。其他单位谈话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 干部,近3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机关中层科室(部门、单 位)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范围由督导组与 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谈话口径为:对本部门(单位)领 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
22、评价;谈谈领导班 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 会精神的意见建议等。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谈话时间和组内人员摆布。 提前发放谈话预告,请谈话对象做好准备。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同志的谈话要整理要点,反映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也要整理要点。7.汇总上报情况。督导组汇总形成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 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可附民主评议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 话要点、各地各单位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县委 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 络组,各联络组梳理汇总后,送
23、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1 .通报情况,谈话提醒。督导组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发动会议民主评议、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 个别谈话等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X5天,形成掌握的单位 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和对领导干部的 谈话提醒材料,报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 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络组审定。督导组根据联络组意见,形成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的正式材 料,报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 室相关联络组备案。随后,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员 领导干部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谈话提醒
24、 时,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党 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领导干部,可委托党委(党 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在谈话提醒的同时,催促做好民主生活 会前的谈心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 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谈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开展 深刻的自我批评、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 在生活会前。2 .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审 阅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各乡镇(场、区)人 大、政府、政协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本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 料后报乡镇(场、区)党委书记,所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负 责人
25、和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报乡镇(场、区)党 委书记审阅。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 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督导组审阅,督导组提出修改完善的意 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民主生活会前一周,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党 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送督导组审阅。督导组认真审阅 对照检查材料,催促督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审阅 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实在、 剖析不深刻、没有触及思想和灵魂的,要催促其认真修改或重新 撰写,直到符合的要求为止。3 .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好专题 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督导组提前审
26、阅督导单位党委(党 组)制定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重点了解会前征求意见、相互 谈心谈话情况,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初步安排。各级各单 位各部门单位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不少于X天。生活会 期间,无特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不要安排出差、出访。督导组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 实效。市、县领导联系点的单位,要主动邀请市、县领导参加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导组除参加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 活会外,视情况参加X-2家督导单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 生活会,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4.及时评价反应。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整体情 况进行评价,
27、并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反应。对没有按照 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没有到达预 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情况,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评 价后,委托党委(党组)书记进行反应,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 县委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 关联络组。5.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后,各单位党委(党 组)书记要主持召开会议,通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 会情况。督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各乡镇(场、区)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党委委员,纪委副 书记;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乡镇(场、区) 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单位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 班子全体成员,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机关中层科室主要负责人,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范围由督导组同各单位党委(党组) 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