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25号),推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并不断完善,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东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地缘优势、
2、产业体系的配套优势、综合成本的洼地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为广大中小企业打造便利化贸易新通道,为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二)基本原则.1创新驱动.大胆改革创新,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2产业联动.发挥东莞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优势,促进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扎实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3贸易便利.提高市场和贸易开放程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高效的运作平台和服务体系
3、,畅通市场采购贸易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4监管有序.优化监管流程,着力处理好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市场现代化关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二、实施要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范围,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区域,具体实施范围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二)特定商品.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三)特定主体.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四)特定通关口岸.允许
4、企业选择指定口岸作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口岸,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通关手续.(五)联网信息平台.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经营主体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交易信息录入、联网申报、收结汇和免税管理.三、基本流程(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户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二)交易环节.采购商可采用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模式进行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的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三)组货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
5、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四)通关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2号)规定要求的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五)结算环节.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手续后,应及时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款,出口金额必须与收汇金额总体匹配.(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四、政策措施(一)经营主体准入政策.
6、1已获得对外经营者备案资格的各类外贸经营主体经向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后,均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2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从事经营活动.3允许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商务部门备案后,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4鼓励采购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品采购.(二)海关监管政策.1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试点范围内采购出口的商品.2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简化申报.在“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前提下,根据申报主体的诚信程度、质量保证能力和商品
7、风险等级等情况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便利通关措施.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4发挥车检场监管资源优势,创新车检场出口集拼监管模式,“一站式”办理报关、查验、放行手续.(三)质量监督政策.推动企业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市场集聚区范围内企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四)税收管理政策.1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2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可依法享受
8、地方税费优惠政策.3市场集聚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款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五)外汇管理政策.1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主体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2外贸代理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外贸代理商收结汇,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个体工商户收结汇.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银行可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查询供货商户的交易和报关信息,为其办理收结汇业务.鼓励银行将银行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对接,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外贸经营
9、主体、境内和境外个人提供更便利的贸易外汇结算服务.允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3鼓励市场采购贸易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4规范市场采购贸易支付手段,使用现金结算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六)其他.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且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企业,由东莞市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措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东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稳步实施和不断完善.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和跟进督办,及时协调
10、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适时总结评估试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二)健全综合管理体制.东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性配套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加快市场采购商品认定、市场准入、质量管理、商品溯源、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三)强化政策支持.东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市场采购专项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市场采购各类主体更好地参与外贸经营活动,助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四)优化公共服务功能.东莞市人民政府要推动指数发布、设计交易、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持平台发展,完善研发、检验、电商、物流、会展、培训等配套服务,为市场参与各方打造一个便捷、高效、安全的贸易环境.(五)加大宣传推介.东莞市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试点集聚区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并注重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及时汇总创新成果,为推动我省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