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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相关方平安管理制度1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 各级各类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及外来施工、 参观等人员的平安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与工程部相关的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及外来施工、参观等 人员平安管理程序和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相关方指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供应商及其他与施工工程有 合同关系的协作单位。4 .编制依据本制度按照以下规定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4.4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令)。5 .管理职责5 . 1总公司总工办是相关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平安 协议或合同,对相关方进行汇总与评价,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和备案等 工作。6 . 2工程部负责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的平安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 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工程部平安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平安检查, 负责相关方实施结束后的评价。7 .管理流程8 .外来施工承包方平安管理8.1 各部门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平安保证条件进行确认。8.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平安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
3、 法人委托书、工程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8.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8.1.3 承包方平安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平安措施是否落实。8.2 实施平安保证条件确认,由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 认证后,方能委托。8.3 平安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工程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平安条款,明确双方的平安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分条款。8.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平安措施,定工 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8.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
4、工现场前,必须做到:7. 5.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平安工作第一负责人。7. 5.2明确双方现场平安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7. 5.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平安教育,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的各 项平安管理制度。7. 5. 4工程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平安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平安管 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平安技术交底,明确平安技术要求,提供平安施工 条件,一同落实平安措施。7. 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平安三级教育, 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7.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7. 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
5、执行工程部规定的平安用火、用水、用电等管 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工程部平安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8. 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平安要求。9. 6.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10. 6.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工程部和总公司质量工程部的平安监督和检查, 对违章作业人员或阻碍工程部平安生产的作业,工程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11. 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 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上报项 目部备案。12. 赁单位平安管理12.1 目部在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前,应对租赁单位的平
6、安 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2.1.1 赁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当平安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 是否具有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 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8.1 . 2租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 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 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8.2 租赁单位在与工程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平安生 产管理协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工程管理办公室上报备案。8.3 工程部应如实告知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工程部有关平安生产制 度和标准。
7、工程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和工程部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8.4 4工程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平安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 通平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8.5 工程部按照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 核。9.外来人员的平安9. 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施工场地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 员、参观人员等。9.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平安培训。9. 3施工场地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以下规定:9. 3. 1外来人员的
8、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9. 3.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施工场地和车间内 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平安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9. 3.3作业过程中需动用工程部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 用。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9. 3.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9 . 3.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 必须同时维修平安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平安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10 4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工程部工程部和公司办公室主管部门的平安监督检查,不符合平安要求必须整改。10.考核10.1 对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10.2 对外来人员按厂内员工的平安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