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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托育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托育服务机构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为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 办关于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 省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 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要求,落实早 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压实托育机构疫情 防控四方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坚持人、物
2、、环境同防。 切实做好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 疫情在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在托婴幼儿及托育从业人员健 康平安。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全省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 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各类托育机构。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地疫情研判及疫情相关防控工作,利用一码通系统新冠病毒检测系统等平台,认真排查辖区托育机 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提供技术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 培训,加强与辖区妇幼保健、疾控、医疗、社区卫
3、生服务机构的协调 联动,完善快速反响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四、托育机构日常管理(-)完善防控预案。托育机构负责人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 人,要组织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 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做好物资储藏。托育机构要配备符合标准、数量足够的医 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 物资并加强使用管理。应日常储藏一次性呕吐袋、呕吐污染物应急处 置包等物资。(三)开展培训演练。托育机构要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开展疫情防控 多
4、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方法,提高疫情防 控能力,确保发生疫情后,各环节快速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到位。(四)加强场所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 负责机构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环境、场地、设施、用具定期进行 清洁消毒,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垃圾桶应定期进行清洁消 毒。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整洁。托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 设立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 随时消毒与终末消毒。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送托前。1 .自我健康监测。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入托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
5、咳、乏力、咽痛等病症应暂缓上岗、送托,及时就医,并如实告知托 育机构。2 .主动接种疫苗。按照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方案,托育机 构工作人员、婴幼儿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如适龄且无接种禁忌,要落实 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 种,做到应接尽接。3 .入托健康检直。婴幼儿入托前须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 后方可入托。体检时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暂缓入托,进一步检查治 疗,治愈后方可入托。4 .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在托婴幼儿及其共同 居住生活人员要严格按照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 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街道、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高自
6、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工作生活中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 集、讲卫生,保持距离、文明用餐、科学防疫,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 健康生活方式。(二)在托时。1.接送托登记直验。接送托家长及婴幼儿应主动接受托育机构体 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家长应保持机构出入口秩序,保持合 理距离,防止聚集。送餐、维修、授课等确需进入的人员应严格落实 登记、测温、扫码入场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托育机构。2,在托健康监测。托育从业人员须取得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机构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如 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病症应及时就医。严格落实在托婴幼儿晨午 (晚)检、全天观察。进行健康检查
7、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 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因病 缺勤的工作人员和婴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3 .落实个人防护。托育从业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工作 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 味后应及时更换,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保洁人员、食堂工作 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手卫生,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并定期洗涤、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自身及婴幼儿健康的前提下接 送托,并做好途中防护。4 .加强健康宣教。托育机构要切实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宣传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工作人员、在托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人员
8、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科学理性对待疫情防控。(三)离托后。1 .充分沟通,协同防控。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每日与婴幼儿家长 保持沟通,反响婴幼儿在托时健康情况。家长应每日向托育机构说明 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健康状况,如有疑似病症,应及时就 医,并如实向托育机构告知诊治情况。2 .积极锻炼,增强体质。家长应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 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坚持每日1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托育机构应 向家长提供科学的户外活动建议,指导婴幼儿进行户外运动。六、出现本土疫情后的应急处置(-)强化机构管理。1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所在地区发生新冠肺炎 本土疫情,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
9、有关要求,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在托婴幼儿落实健康监测,查验机构工 作人员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人员出现可疑病症应及时就医排查,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2 .入托、上岗前,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机构工作人员 如出现疑似病症,应立即告知托育机构,采取居家观察等措施。在托 期间,工作人员、婴幼儿出现疑似病症,应立即临时隔离,及时通知所在社区和婴幼儿家长,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 处置,做好追踪登记。必要时暂停收托。(二)强化疫情处置。1 .托育机构人员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病症感染者后,要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收托,并按照当 地疫情防控
10、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流行病学调查、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划定等工作。2 .托育机构发生疫情后,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托育机构进 行终末消毒,增加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对空调通风系统进 行消毒、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三)落实核酸检测措施。1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在托婴幼儿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应按照所在 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辖区落实核酸检测、抽检等防控措 施。2 .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配 合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 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