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购销合同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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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收购购销合同5篇粮食收购购销合同1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供方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开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 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供方必须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需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协议时,应根据有关部门 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 定),向供方计付货款。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

2、,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 后按协议执行。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 疫方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2、包装(1)(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 项办理: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协议规定 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 处理,可视为默认。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在协议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2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 违约金,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 .按协议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 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

4、当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 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4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 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 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6 .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协议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 分的预付定金。7 .甲方必须承当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8 .中方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 为默认。9 .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

5、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 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 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那么按延期付款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尽快 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 情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 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 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第十条协议的

6、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 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 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 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第十一条其他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 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粮食收购购销合同4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一年月日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7、品种产地商标或品牌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质量标准、用途: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第四条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8、本合同自 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名称(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号:买受人名称(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号: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粮食收购购销合同5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一月日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镇 村 户(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 规范我市储藏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

9、同。一、品种和数量品名 品种 产地 收获年度 数量(市斤)种植面积(亩)备注 合计二、质量要求。交售“储藏订单”粮食质量必须到达: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 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相关单位、浙江省开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 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采取如下定价和货款结算 方式:四、收割、交货要求。乙方应分品种收割、脱粒、扬净、晒干,分品种交货。甲方按不同品种分仓收购,分 仓储存。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储藏订单”粮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翻晒、 整理达标后予以收购

10、,甲方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 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包括泥芽谷、病霉谷、陈谷)的不予收购。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算时间至 年月一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 粮站。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六、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到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拒收按拒收货款的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 期贷款的%违约金,乙方逾期结算的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违约金。3、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 局授权的 进行质量

11、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当。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单位或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其它约定事项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其中一份报相关单位备案),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镇村户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 : :经办人:经办人: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方法执行;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方法。(2)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

12、件(略)。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方法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项办理:(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 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 货时间;(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 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 为准;(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2、验收(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

13、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 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 为验收地点。(2)验收方法:a、验收期限:;b、验收手段:;c、验收标准:;d、验收方:由 负责验收;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 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3、货款结算方法:供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 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协议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 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

14、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 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 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1-20%)的幅度的违约金。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协议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协议 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 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3、供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 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15、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 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 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 承当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协议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 损失。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

16、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加倍偿 还不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协议规定重新发货 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协议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 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协议规定的 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 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 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 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1、需方在协议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利费用。3、按协议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 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 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4、需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

18、付款的违约金。5、需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 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协议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 分的预付定金。7、需方必须承当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8、需方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 为默认。9、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 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 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

19、付款,如不按期付款,那么按延期付款处理(对 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 处理)。第六条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尽快 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 情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协议规定的, 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农副产品)因 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的全部义

20、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 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 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 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 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协议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

21、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日期为准。第八条其它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 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 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需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供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 月 H粮食收购购销合同2甲方:乙方:一、原那么:根据民法典、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 量检查报

22、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四、合同期限: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截止。五、质保证金: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 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o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 容器压金(二个容器/2000元),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六、供货方式:1、甲方以 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 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 须送到指定地点。七、付款方式: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

23、元人工及车旅费,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 计算。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 货款发票。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扣出。八、双方责任: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 果自负。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 每月在市场购买

24、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九、合同方式: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粮食收购购销合同3甲方(购方):乙方(销方):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开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 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 .乙方必须在 年月以前(或一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一斤(担)。2 .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

25、双方协商议 定),向乙方计付货款。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 后按协议执行。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一)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_X(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一)项办理:(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方法执行;(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方法。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第三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办理:(1)送货,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 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2

26、)提货,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 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 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第五条验收方法(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第六条货款结算方法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天之内,通过银行转

27、帐(或按 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协议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 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 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 向甲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 %(1%20%)的违约金。2 .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协议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协议 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

28、资; 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3 .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 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 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 ,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 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5 .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 承当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6 .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协议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 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 成的损失。7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加倍归还。8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协议规定重新发货 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协议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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