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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发放,应制定规范的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
2、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德福考试(TestDaF)、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法语水平考试(TEF)、法文水平考试(TCF)、日语等级考试(JLPT)、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
3、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积极参加海外交流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交流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 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按照
4、会议注册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按照会议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2000元为上限。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 第十
5、五条 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项目,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第十六条 一年级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攻读不同学位的各学习阶段可分别获得一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增加一次资助。同一阶段多次赴海外交流学习者,以其应获资助的最高额度给予资助;如前期已获资助,则按其应获资助额与已获资
6、助额差额进行补足。 第四章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标准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报销标准如下: (一)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85分及以上、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310分及以上、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600分及以上、德福考试(TestDaF)4级及以上、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2级及以上、法语水平考试(TEF)699分及以上、法文水平考试(TCF)380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JLPT)2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及以上的学生,报销全部考试报名费用。 (二)雅思考试(IELTS)6分、
7、托福考试(TOEFL)7984分、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分、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分、德福考试(TestDaF)3级、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1级、法语水平考试(TEF)分、法文水平考试(TCF)分、日语等级考试(JLPT)3级、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4级的学生,学校报销一半考试报名费用;报销后再次参加考试,并符合本条(一)规定者,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报销。 第十九条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报销办法参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攻读不同学位的各学习阶段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可分别获得一次全额考试报名费资助。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学生工作处
8、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离校前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是否获得留学学校奖学金等有关证明;待学生在留学学校报到注册后,提交报到注册证明材料。 (二)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提供邀请函、做学术报告证明、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材料等。 (三)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会议,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以及到海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提供入选通知、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
9、(四)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奖励资助条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将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银行账号及资助金额函告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留学交流经费奖励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或逾期不归现象者,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奖励资助款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
10、事宜,可参照相应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京江学院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学生实际制定本学院相关规定,所需经费由京江学院自行承担。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13,189)同时废止。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校内资助经费来源与预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学校事业性收入4%的比例提取作为校内
11、资助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用于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双创奖学金、勤工助学、考研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二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1、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根据各项资助评审结
12、果,及时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学生资助经费决算。 (二)监察室 1、对学生资助经费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 (三)审计处 1、对各类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学生处 1、具体执行学校奖、贷、助、补、勤、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措施,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开展各项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领导小组审批; 4、编制各项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核准发放
13、; 5、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五)各学院 1、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按规定报送建议资助评审材料(含学生的申请材料); 5、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第三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 各类资助经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14、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发放,具体程序为: 1、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学院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或年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8、监察室对各项资助的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9、审计处对各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