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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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 工程管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建造方式改革,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6) 7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 产业现代化开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湖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 建造开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 34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以下简 称示范产业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目标明确、 产业基础较好、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

2、强、产业关联 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能够发挥示范引 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本方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 式,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 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 用价值的建设工程。第三条 示范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设计咨询类、部品部件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一、基本情况申报单位或 牵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员工人数研发人数申报类型口设计咨询类口生产类口科技研发类口集成应用类优先申报类型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亿元)企业资质法人

3、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 邮箱经营状况(装配式建筑业务)上年营业额 (万元)上年净利润(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上年研发投入(万元)联合单位 (如有可填)单位名称联系人 -10-二、申报简述:.简要描述主要特点、突出业绩、核心技术、创新成果及转化应用等情况(600字以内)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在装配式建筑开展方面,质量、平安、信誉和社会责任等 (有*次、无不良)记录,取得的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 完整。如有不实,愿承当相应的责任。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单位提供 经验。承诺单位(公章)年 月日四、市州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4、年 月日-11 -附件2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书一、基地概况包括单位法人、出资情况、业务板块构成及营收情况(近 3年)、近三年主要业绩、科研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简介等。二、工作基础包括装配式建筑各业务板块产业能力及实际产能、核心 技术和配套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情况、技术集成及 专业协同开展情况等。(尽量详细到具体课题研究、标准编 制、生产线扩充、工程工程建设等)。三、开展规划包括近期(1-3年)和中期(3-5年)开展规划和分年 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现路径等。四、保障措施包括机制、人员、技术、经费等保障方案建立和执行情 况。五、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相关指标佐证资料、

5、企业及联合 单位资质、联合体协议、工程合同、科研技术成果、荣誉证 书;表达基地特色与亮点,反映基地设计、研发、生产、应 用能力的影像资料;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平安事故证明。-12-附件3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请表一、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政府投资工程 口社会投资工程建筑类型口居住建筑 口公共建筑 口其他(注明)总用地面积 (万皿)总建筑面积(万mD装配式建筑面 积(万而)工程建设模式实际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二、相关主体信息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 设计单位联系人联系 施工总包单位联系人联系 咨询服务单位联系人联系 三 装配式工程建筑信息工程(标段、楼栋 号)结构类型混凝土结构口钢结构木结构

6、口混合结构施工许可证号装配率()装配式建筑 综合评定等级是否全装修建筑单体层数 及面积当前实施阶段口实施中口主体完工 口已竣工-13-四.集成应用创新内容及技术创新点(包括围护结构、装配化装修、绿色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与管理等相关技术集成应用和创 新情况,限800字)五.申报单位承诺该工程建设期间财务状况,工程建造期间未发生质量平安事故,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次、无不良)记录,取得的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当相应的责任。在不涉及商业机 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单位提供经验。承诺单位(公章)年 月日六.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14-附

7、件4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工程基本信息,工程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技术体系、 应用标准、施工工法及要点、实施进度计划、示范意义、组 织管理保障等内容;二、工程先进性介绍工程主体结构、内外围护、机电设备、装饰装修等技术 体系和智能化手段应用、成果创新情况三、质量、平安保障措施四、预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五、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相关指标佐证资料、在建工程的 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的验收合格证)、装配率计算书、获 奖证书等;表达工程特色与亮点,反映工程在技术体系应用、 智能化手段、组织管理保障能力的影像资料;工程建造期间 未发生质量平安事故证明。-15-湖北省

8、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管理方法背景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要开展新型建造方式,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71号),明确了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标和具 体任务等。我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开展,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大力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 17号),要求稳步 开展装配式建筑。20

9、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三五 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方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管理方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明确对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进行 规范管理。二、制定管理方法目的开展装配式建筑是全面贯彻绿色开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开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 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平安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 合、促进建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集群、推动化 解过剩产能,是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 造的重要载体。-16-为贯彻落

10、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我省装配式建筑示 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新型建造方式改革, 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三、管理方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成立起草专班。成立了起草专班,主要研究上级文件、调研本省现状、 学习他省做法、负责起草工作。(一)学习典型做法。广东、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兄弟省市 出台的政策文件,认真学习借鉴。(二)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两轮征求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专家组 12名专家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68条,采纳

11、意见建议48条。(三)吸纳修改完善。在调查研究、征求专家意见、内部讨论、吸纳修改完 善的基础上,完成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方法(征求 意见稿)。四、管理方法主要内容管理方法共分为四个局部,包括总那么、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一)总那么。明确了装配式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的定义;装配式建筑示范产 业基地的四种类别;确定示范工程的范围。-17-(二)申报。明确了申请装配式示范产业基地、示范工程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申请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所需要材料。(三)评审认定。管理方法对评审认定进行了明确:由装配式示范产业基 地和示范工程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后上报省建筑事业开

12、展 中心。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认定和公布。(四)监督管理。为使装配式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健康开展,管理方法 制定了相关措施进行规范管理。一是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管理,省厅进行随机抽查;二是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每年3月31号前,申报单 位向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和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开展报告 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程实施情况;三是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每两年对产业 基地和示范工程进行评估。-18- 生产类、科技研发类、集成应用类四种类别。示范工程应为在建或竣工验收日期距申报之日不超过2 年的居住

13、建筑、公共建筑等工程工程。第四条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认定、 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五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示范 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培育、推荐申报和运行监管工 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负责示范 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的评审、发布和阶段考核评估工作。第二章申报第六条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实行自愿申报原那么, 每年5月至6月为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申报时间。各市 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示范产业 基地和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示范产业基地和示 范工程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第七条申报条件(一)申报示范产业

14、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共性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与生产厂址在湖 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 系,市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在行业开展中居领先地位。示 范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原那么-2-上不单独申报。(2)开展规划和目标清晰,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建 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全面,并建立了数字构件(部 品部件)资源库。(3)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 上年研发投入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3%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科技成果。2 .分类条件(1)申报设计咨询类产业基地的企业,装配式建筑相 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近三年

15、承当过8个以上装配式工程, 采用BIM技术设计的工程不少于3项,累计承当设计或咨询 业务的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2)申报部品部件生产类产业基地的企业,具有先进 的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和工艺,建立了工业化生产体系和 标准化的数字构件资源库,并运用智能化系统进行生产管 理,产品质量优良,后期维保体系健全,符合绿色建材基本 条件。主要产品上年度实际产能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在3万立方米以上;钢结构建筑部件在3万吨以上;轻质墙板在40万平方米以上;生产的现代木结构部品部件已装配5千平方米以上的 房屋建筑;(3)申报科技研发类产业基地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3- 科研实力,企业专职科研

16、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 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科研人员总数的50%,近 三年主持或参加2项市州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工程, 或主编、参编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相关 标准。(4)申报集成应用类产业基地的企业,业务范围应涵 盖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 发等2种及以上,具备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技 术和资源整合能力;已累计实施2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 筑工程工程,且其中至少1个工程全部单体均采用装配式建 造,近三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未发生质量平安事 故。(二)申报示范工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示范工程申请主体原那么应为工程

17、建设单位或者工程 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等单位联合申 报。申报示范工程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在建工程主体结 构装配层应不少于设计层数的一半,工程建造期间未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2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造的居住项 目,实施面积分别不低于4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公共建 筑工程,单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采用现代木结构建造 的工程,实施面积不低于1千平方米。3 .工程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筹划体系先进、合理,项-4- 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相 关规定。4 .应在标准化系统集成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智 能制造、通用部品部件应用、

18、施工工艺工法、组织管理模式、 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等方面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 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第八条申报材料(一)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1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2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2), 包含基地概况、工作基础、开展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3 .基地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4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科研成果 等相关证书及工程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近三 年未发生质量平安事故证明(由企业注册地的市州质量平安 监督机构开具)。5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1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

19、工程申请表(附件3);2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请书(附件4),包含 工程基本情况、先进性、成果创新等内容;3 .质量、平安保障措施;4 .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5-5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在建工程 的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工程的验收合格证、装配率计算书、获 奖证书(复印件)、工程所在地质量平安监督机构开具的项 目建造期间未发生质量平安事故证明;6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第三章评审认定第九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基础条件的符合度,人才、 技术和管理等综合实力的完备性,实际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初 审,符合条件的,向省建筑事业

20、开展中心推荐上报。第十条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负责组建示范产业基地 和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一般在省新型建筑工业 化与智能建造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对申报事项逐一进行资料审 查、现场查验、质询和会议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评 审专家组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那么,并对评审结果负责。第十一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一)示范产业基地:产业基地的基础条件;开展装配 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技术体系先进性和成熟度,部品 部件生产情况;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综合实力。(二)示范工程:工程实施方案;装配率达标情况;信 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情况、成

21、果创新情况等。第十二条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产业 基地和示范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复核后予以认定并公布。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 申报资格。第十三条对示范效应突出、开展成效显著的示范产业 基地和示范工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国家 级、省级相关奖项和荣誉。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建筑事业 开展中心统筹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监督 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示范产业基地、示范工程应于每年的3月31 日前,经所在

22、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建筑事业开展 中心报送年度开展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程实施情 况,并对报送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汇总核查后,报送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第十六条 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 中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其示范资格:(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7-(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平安隐患或发 生质量平安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四)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示范意义的。第十七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定期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 平安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平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 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开展和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十八条省建筑事业开展中心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示 范产业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评估不合格的,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认定。示范工程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五年后自然 终止。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请表2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申报书3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请表4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请书-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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