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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植物油公司企业风险管理评估植物油公司企业风险管理评估目录一、 建立信用额度3二、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3三、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6四、 风险转移的条件11五、 资产担保融资13六、 风险证券化15七、 风险价值法(VaR)19八、 风险度评价法26九、 评价损失程度的几个概念27十、 确定风险评价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28十一、 风险评价的原则30十二、 影响风险评价的因素32十三、 产业环境分析35十四、 质高价优更亲民36十五、 必要性分析36十六、 公司概况3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8十七、 法人治理结构38十八、 SWOT分析说明49一、 建立信用额度信
2、用额度是指在损失发生前安排好企业可以得到贷款的条件。事实上,这是企业与银行就一项期权进行谈判,内容是在某一约定时期内按约定利率融通约定金额的贷款。企业可以在需要时动用信用额度来支付损失。信用额度只能缓解现金需求的压力,因为贷款必须如期偿还,支付损失的负担最终还是由企业股东来承担。此外,银行对企业作出提供资金(尤其是当资金量较大时)的保证,可能会收取一个相对较高的利率。二、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意外损失基金又称自保基金或应急基金,是企业基于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根据其本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取,用以补偿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基金。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一种自保行为。通常,这种办法用于处理那些可能引起
3、较大损失,但这一损失又无法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风险。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方法不同于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从风险损失产生的背景来看前者是损失发生之前所采取的措施,而后者仅指损失发生时或者发生以后将损失摊入成本;从采取措施的性质来看,前者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计划措施,而后者是对损失补偿的实施措施。此外,前者往往是在后者无法实施,或者有诸多限制时进行的预先计划。所以,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自保)的做法比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问题。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也不同于保险:保险是集合众多同质风险单位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属于风险聚合与转移技术,而自保属企业本身单独承担风险的一种技术;企业参
4、加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可随时获得补偿,但自保在基金积累形成之前发生事故则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企业参加保险,在保险责任终止后其已付保险费不能返还,但自保的剩余财产仍属企业自身所有。意外损失补偿基金的建立既可以采取一次性转移一笔资金的做法,也可以采取定期缴款长期积累的方式。基金的规模取决于企业净现金流的规模和分布。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作为风险自留的一项措施,其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节省附加保费。由于保险费中含有保险人的经营费用,包括保险人经营管理费、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佣金、保险人的正常利润、对不确定事件的安全边际等,各项之和称为附加费用,约占总保费的30%40%。如果企业采取自保即自行建立意外损失准
5、备金,就可以节省投保所需发生的附加保费。(2)促进企业经营稳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企业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足。当预期损失发生时,企业可以通过预先提存的基金进行补偿,而不影响当期的损益。这样,既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稳定了企业的盈利。(3)获取投资收益。对于所积累的意外损失基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提存和支出的时间差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时间越长积累越多,投资收益越大。(4)降低道德风险。意外损失基金是企业内部自设,自留自用,利害与共,道德风险因此减少,而且还能促进防灾防损。(5)理赔迅速。如果企业参加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企业需要进行调查、勘察
6、、定损,如遇争议,还要仲裁、诉讼,因而常常不能迅速得到补偿。然而,如果采用自保,上述理赔程序几乎全可免除。当然,采用自保方法处理自留的风险也存在多种劣势,常常受到以下限制。(1)基金规模的限制。意外损失基金的规模要受到企业年净现金流动情况的限制,而基金的规模又与风险损失补偿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否则,会影响企业经营。这一限制对众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障碍。一般来说,企业不可能抽取已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而将税后收益作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基础对某些重大损失的补偿来说显得过于缓慢,尤其是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2)可能发生财务周转困难。意外损失基金往往是逐年积累的,如果在基金积累初
7、期发生了超过其累积基金额的损失,就需要动用企业其他的资金来源予以弥补,从而可能造成企业财务周转困难。因此,在进行意外损失基金积累的初期往往要购买超过其自身累积额之外的保险,作为必要的补充。(3)风险单位数目有限。由于自保方法只针对企业本身,所拥有的风险单位数目非常有限,使得难以运用大数法则来预测潜在的风险损失。因此,采用自保方法的企业除了借鉴保险企业的一些做法外,需要提留更多的应急基金。(4)不利的税收制度。一般地,意外损失基金的来源只能是税后利润,而对这些利润的提存方式尽管类似于缴付保险费,但仍有差别。保费是可以免税的,在税前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无法享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好处
8、。三、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一般说来,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租赁财产;业务外包;联盟或合资;签订免除责任协议。非保险风险转移大多需要借助于协议或者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后果转由他人承担。(一)租赁财产财产租赁可以使企业部分地转移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财产租赁是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地、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品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财产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主要有:有关的物质损失,因财产受损而引起的租金损失或贬值;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借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租借物的损坏、灭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出租人就将财产面临
9、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了承租人。(二)业务外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强调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业务,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最直接的解释是“外部寻求资源”,即把自己并不擅长、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范围内的业务交由他人去做。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业务外包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内部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活动上,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交
10、给最好的专业企业。在企业竞争过程中,环境、技术、市场需求的瞬息万变,企业投资于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戴尔企业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于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库存等巨额投资,而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外包商(供应商)。业务外包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3方面的风险转移。(1)质量方面的风险转移。在业务外包中,企业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合同契约方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质量等质量问题将会由外包商来承担,同时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也将转移给外包商。(2)资金占用的风险
11、转移。通过外包,合同制造商将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具体表现在:通过外包,可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通过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或者设备资产转交给外包商,组织能够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外包信息服务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未来持续的或大量的资本投入;外包将固定成本业务转化为可变成本业务,有利于企业规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3)技术风险转移。外包有利于企业获得原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的技术和技能,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由最适合企业情况的、最好的专业企业来完成,常常能够获得
12、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能够获得外部可利用的设备、服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将某些技术和技能易于过时的风险转移给外包商,能够使企业与外包商分担新技术的风险或将新技术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外包商。由于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大多数企业由于费用和学习曲线的缘故,很难立即将新技术纳入到实际应用中,然而借助外包商与现有的、未来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优势,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企业可以花费更少、实效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方式推动技术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效用。业务外包得以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能力的差异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资源数量、竞争优势领域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实际中对于风
13、险的识别、防范、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主观判断的局限性,它也不可能在业务领域中面面俱到、处处争锋。能力的差异性使得达成某项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和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时间、风险等因素之后,将业务外包给最合适的专业化企业。(2)风险感知的对象性。由于企业与外包商能力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经营领域或是同一项目交由不同的企业来打理,最终的成效和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不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企业处理风险的经验和能力不同,因此保险企业乐意接受合适的投保人购买保险。同样的道理,企业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难题对于外包商来说,风险可能很低甚至接近于零。从风险的心理感知角度出发
14、,企业与外包商对于同一风险的感知度是不同的,这种风险感知的对象性也促使企业愿意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三)联盟或合资通过建立联盟或合资经营企业,把企业投资新市场和新产品的风险和回报转移出去,这也是非保险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四)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签订免除责任协议是指合同的一方运用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主要是针对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例如,医生在给生命垂危的病人实施手术之前,会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失败,医生不负责任。在这纸协议中,医生不是转移带有风险的活动,而是转移了可能引起的责任风险。例如,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来说比较长,承包方面临着设
15、备、建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损失。对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而带来的损失,合同价额需要相应地上调。承包方使用这项条款就把潜在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了发包方。计算机的租赁合同可以规定租赁企业对计算机的维修、保养、损坏负责。再如,一个出版商在出版合同中可以加入转移责任条款,规定作者对剽窃行为自负法律责任。四、 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管理单位是否能够顺利转移风险,是有条件的;相反,如果不具备风险转移的条件,就无法转移风险。风险转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转移责任条款必须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单位要顺利转移风险,需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中华人民
16、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载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签订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在运用合同条款转移责任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合同条款不应该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有商场声明,商品出售后保修期内,只负责对故障商品实行免费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以上时,顾客有权选择退货。因此,该商场的单方约定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无效。因为这种风险转移的方式,违反了社会公共政策、法律或者对公众不公平。(二
17、)受让方具有偿付能力受让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是风险真正转移的条件。如果受让方没有能力赔偿损失,那么,转让方必须对已经转移出去的风险承担责任。例如,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在作业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接受此条款为甲方施工时,并不意味着能免除甲方对由于乙方疏忽而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方而言,要切实避免这种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应确认乙方有能力支付一旦发生损失后的赔偿金;否则,无法真正将风险转移出去。(三)风险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风险转移是需要支付给风险受让方一定费用的,这是受让方承担风险的条件。例如,销售商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然后把银行汇票同业务文
18、件一起寄到客户的开户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汇票付款,可以在得到业务文件之前向自己开户的银行确认债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把汇票或者客户对债务的确认文件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交给售货方。如果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那么销售商可以要求客户的开户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对客户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银行也具有一种约束作用。由于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信用担保,客户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银行,银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手续费。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售货方要求客户提供本国银行签署的信用证。来自客户的开户银行的信用证,表明客户已经在其本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当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时,持有信用证的售货方对本
19、国的这家银行享有追索权,因此,售货方也就不需要向国外的银行追索债务。由于本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担保,因此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五、 资产担保融资另一种越来越常用的将企业资产负债表风险结构化的方式是将融资与特定的资产相挂钩。资产担保融资技术又称证券化,现金流直接来自于不动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及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的投资者可能会购买这些证券。通过这些具有风险却十分确定的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从而释放了成本品贵的风险资本,它还使得融资渠道更为多样化。当然,如果证券化对盈利具有负面影响,那么它的价值就比较有限。证券化与否取决于原始资产的风险、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信用价差、为
20、投资者的现金流提供保障的成本及实施和管理证券化的直接成本等因素。 租赁是资产担保融资最常见的手段,主要包括经营租赁和金融租赁两种基本方式。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租给承租人并收取一系列租金而缔结协议。出租人保留资产所有权,从而保留大部分资产损失和损毁的风险,只是将资产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经营租赁通常是短期的,承租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取消合同。短期经营租赁在减少风险方面方便有效,因为出租人保留了任何意外损失。经营租赁还有一定的税收好处。涉及那些容易过时的设施(如IT设备)时,允许终止的租赁显得更为有用,实际上将设备过时的风险从承租人转移给了出租人。与经营租赁不同,金融租赁将许多风险和所有权的利益
21、让渡给了承租人。金融租赁期限较长,通常与资产寿命相当,并且只有在出租人的任何损失都已得到补偿后才能终止合同。在大多数金融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资产的保险和维修作出承诺。金融租赁实质上相当于担保贷款,因为一旦承租人不能按时还款,出租人可以收回资产,当然,在税收影响和破产方面的处理上,金融租赁和担保贷款存在一定的差别。另一种常见的资产担保融资方式是项目融资。大型的风险投资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项目融资使得债权人对项目具有更大的控制权,其代价是对项目发起人的追索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是,项目融资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高额的交易成本。项目融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减少长期负债并有助于控制现金流。当存在一批相关的资产
22、以独立的经济单位进行运作时,就可以运用项目融资,发行相应的股权和债券,并通过该项目收入实现自我平衡。或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如商业贷款、供应商信贷、政府信贷和补贴、国际银行、公债等来为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通过一系列的条款,如定期偿还本金而利率固定、定期偿还本金而利率浮动、利息和本金均定额偿还、偿还本金可以调整而未偿还余额的利率可以固定或浮动。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企业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
23、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对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企业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企业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企业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六、 风险证券化风险管理具有重大创新的一个领域是对自然巨灾风险的规避和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从产生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巨灾证券的年发行量已超过1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亿美元。风险证券化为风险融资
24、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可以从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对投资人的好处这两大方面加以分析。(1)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对于诸如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保险人通常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这类风险可能几年、几十年不发生。一旦发生,过去几年、几十年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时可能引起企业破产及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面对这种风险,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由于再保险人通常在更广泛的地理领域经营业务,其分散风险的能力明显高于一般保险人。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据Sigma统计,在1970年至1
25、999年中,全球保险损失最大的40起灾祸中有26起发生于90年代,损失金额超过20亿美元的17起中有14起发生于90年代,其中高居榜首的“安德鲁”腿风(1992年8月24日),损失达190亿美元,名列第二的“北里奇”地震(1994年1月17日)损失达141亿美元。这些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刚减少,对新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损失影响到了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使再保险变得稀缺而且昂贵起来。随着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应用的不断增加,对损失的估计出现了上升的势头,保费也随之增加。从市场的另一面来看,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及保障需求也增加了。面对市场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出现了新的将保险
26、和金融联结起来的规避风险的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2)巨灾风险证券化给投资人带来的好处。巨灾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联结型证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在一个完全市场中,任何一种现金流均可以由该市场中交易的某些证券组合加以复制。而保险联结型证券的现金流取决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无法由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的组合来复制。因此,保险联结型证券处于非完全市场中。利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可以证明,将保险联结型证券引入非完全市场,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偏好,构筑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产组合。更为直观的解释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
27、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联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避险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包括巨灾期权、巨灾债券、保单条款与相互制、巨灾权益卖权等。(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证券化技术可以应用于多种风险,而不仅仅是巨灾风险。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率先发展。保险人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发行巨灾风险证券,将筹集到的资本用于设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机构,称为“特殊目的机构”。类似于一家自保公司,然后由它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整个交易过程通常涉及4
28、个经济主体:投保人、保险人、特殊目的机构及投资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通常意义的直接保险业务。投保人按合同规定预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如财产损失、身故、残疾、医疗事故等),保险人遵照补偿性原则给予理赔,合同因履约而终止,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约定事故,合同期满终止。保险人与SPV之间缔结的再保险合同通常以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的行业损失指数为参照标准,当实际损失指数超过约定值时即保险事故发生,SPV就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合同期满终止。通过这一交易,保险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买入期权。当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赔款时,SPV未必
29、需要向保险人补偿,只有当原保险业务的损失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资本和盈余难以承受时,才会行使买入期权,得到SPV的支持和补偿。SPV与投资人签订证券交易形式上类似于普通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但预期现金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中定义的巨灾事故没有发生,或保险人未行使买入期权,利息收入将高于纯粹债券;否则,得不到任何利息,部分本金甚至全部本金都可能丧失(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类型)。当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投资人后,整个风险证券化交易宣告结束。通过这一运作方式,保险人的巨灾损失能够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资人承担了巨灾风险,其好处是得到了较高的风险报酬,并进一
30、步分散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欠发达,基础设施、政府监管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分散风险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巨灾证券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巨灾风险证券的流动性难以保证,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限制、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资信评级机构不够发达等。七、 风险价值法(VaR)(一)VaR方法的背景传统的ALM(资产负债管理)过于依赖报表分析,缺乏时效性;利用方差及B系数来衡量风险太过于抽象,不直观,而且反映的只是市场(或资产)的波动幅度;而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又无法糅合金融衍生品种。在上述传统的几种方法都无法准确定义和度量金融风险时,G30集团在研究衍生
31、品种的基础上,于1993年发表了题为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风险价值)方法,该方法目前已成为金融界测量市场风险的主流方法。稍后由J.P.Morgan推出的用于计算VaR的RiskMetrics风险控制模型更是被众多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目前国外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已将其所持资产的VaR风险值作为其定期公布的会计报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列示。(二)VaR方法的定义VaR按字面解释就是“在险价值”,其含义是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更为确切的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计算VaR
32、的步骤如下。(1)确认经济单位持有的头寸。(2)确认影响头寸价值的风险因素。(3)为所有风险因素确定可能的背景并确定发生概率。(4)建立所有头寸的定价函数,以此作为风险因素的价值函数。(5)使用定价函数为所有头寸在各种环境下重新定价,建立结果分布模型。(6)在给定的概率水平下求分布的分位点。VaR从统计的意义上讲,本身是个数字,是指面临“正常”的市场波动时“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即在给定的置信区间和一定的持有期限内,预期的最大损失量(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三)VaR方法的特点(1)可以用来简明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没有任何技术色彩,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过VaR值对
33、金融风险进行评判。(2)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3)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这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所不能做到的。(四)VaR方法的系数由上述定义出发,要确定一个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的VaR值或建立VaR的模型,必须首先确定以下三个系数:一是持有期间的长短;二是置信区间的大小;三是观察期间。1、持有期持有期,即确定计算在哪一段时间内的持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值,也就是明确风险管理者关心资产在一天内、一周内还是一个月内的风险价值。持有期的选择应依据所持有资产的特点来确定。从银行总体的风险管理看持有期长短的选择取决于资产
34、组合调整的频度及进行相应头寸清算的可能速率。巴塞尔委员会在这方面采取了比较保守和稳健的姿态,要求银行以两周即10个营业日为持有期限。2、置信水平一般来说对置信区间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机构对风险的不同偏好。选择较大的置信水平意味着其对风险比较厌恶,希望能得到把握性较大的预测结果,希望模型对于极端事件的预测准确性较高。根据各自的风险偏好不同,选择的置信区间也各不相同。3、观察期间观察期间是对给定持有期限的回报的波动性和关联性考察的整体时间长度,是整个数据选取的时间范围,有时又称数据窗口。综上所述,VaR实质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经过某段持有期资产价值损失的单边临界值,在实际应用时它体现为作为临
35、界点的金额数目。(五)VaR方法的优点(1)VaR模型测量风险简洁明了,统一了风险计量标准,管理者和投资者较容易理解掌握。风险的测量是建立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基础之上,既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又表现出方法操作上的简便性。同时,VaR改变了在不同金融市场缺乏表示风险统一度量,使不同术语(例如基点现值、现有头寸等)有统一比较标准,使不同行业的人在探讨其市场风险时有共同的语言。另外,有了统一标准后,金融机构可以定期测算VaR值并予以公布,增强了市场透明度,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把握程度,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稳定金融市场。(2)可以事前计算,降低市场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
36、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因素,选择承担相同的风险能带来最大收益的组合,具有较高的经营业绩。(3)确定必要资本及提供监管依据。VaR为确定抵御市场风险的必要资本量确定了科学的依据,使金融机构资本安排建立在精确的风险价值基础上,也为金融监管机构监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供了科学、统一、公平的标准。VaR适用于综合衡量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以及商品价格风险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在内的各种市场风险。因此,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用一个具体的指标数值就可以概括地反映整个金融机构或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大大方便了金融机构各业务部门对有关风险信息的
37、交流,也方便了机构最高管理层随时掌握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因而非常有利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统一管理。同时,监管部门也得以对该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资本充足率提出统一要求。(六)VaR方法的注意问题尽管VaR模型有其自身的优点,但在具体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数据问题。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计量分析、利用模型进行分析和预测时要有足够的历史数据,如果数据库整体上不能满足风险计量的数据要求,则很难得到正确的结论。另外数据的有效性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且由于市场的发展不成熟,使一些数据不具有代表性,而市场炒作、消息面的引导等原因,使数据非正常变化较大,缺乏可信性。(2)VaR在其原理和统计估计方法上存在一
38、定缺陷。VaR对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的风险计算方法是依据过去的收益特征进行统计分析来预测其价格的波动性和相关性,从而估计可能的最大损失。所以单纯依据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客观概率,只关注风险的统计特征,并不是系统的风险管理的全部。因为概率不能反映经济主体本身对于面临的风险的意愿或态度,它不能决定经济主体在面临一定量的风险时愿意承受和应该规避的风险的份额。(3)在应用VaR模型时隐含了前提假设。即金融资产组合的未来走势与过去相似,但金融市场的一些突发事件表明,有时未来的变化与过去没有太多的联系,因此VaR方法并不能全面地度量金融资产的市场风险,必须结合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进行分析。(4)VaR主
39、要使用于正常市场条件下对市场风险的测量。如果市场出现极端情况,历史数据变得稀少,资产价格的关联性被切断,或是因为金融市场不够规范,金融市场的风险来自人为因素、市场外因素的情况下,这时便无法使用VaR来测量市场风险。总之,VaR是一种既能处理非线性问题又能概括证券组合市场风险的工具,它解决了传统风险定量化工具对于非线性的金融衍生工具适用性差、难以概括证券组合的市场风险的缺点,有利于测量风险、将风险定量化,进而为金融风险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综合考虑、衡量信用风险和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的必要性越
40、来越大,这为VaR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VaR本身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中国金融市场现阶段与VaR所要求的有关应用条件也还有一定距离。因此VaR的使用应当与其他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方法相结合。要认识到风险管理一方面需要科学技术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经验性和艺术性的管理思想,在风险管理实践中要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既重科学,又重经验,有效发挥VaR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八、 风险度评价法风险度评价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对风险事故造成故障的频率或者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风险度评价可以分为风险事故发生频率评价和风险事故造成损害程度评价。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效地投入到企业监管
41、中去,对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企业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施以不同的监管力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风险评级,还将根据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最近,上证所有关部门在对企业年报事后审核后,对部分公司,的风险级别进行了重新分类。监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结合企业信息披露核查工作制度,标志着上证所正逐步将企业监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这种风险分类管理属于上证所内部的工作制度,而且主要是针对上证所在对企业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上的风险进行分类,并不代表对公司股价或投资价值的
42、判断。上证所现在还未考虑将这些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公布,而是主要运用于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监管效率上。针对各类监管风险的公司,上证所采取了相应不同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对于高风险公司采取专家小组会诊、专人负责监管、实地走访调研、重点监控股价等方法,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充分揭示风险。风险度评价法可以按照风险度评价的分值确定风险的大小,分值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风险越小。九、 评价损失程度的几个概念正常损失期望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在正常的风险防范措施下,遭受损失的期望值。例如,某一建筑物在私人、公共消防设施都能够正常启用的条件下,遭受损失的期望值。在风险衡量中,根据过去发生的损失数据进行加权平均计
43、算的期望损失,就是风险评价中的正常损失期望指标。风险衡量中的期望损失指标侧重于损失程度的计算和测量,而风险评价中的正常期望损失偏重于对风险的评价,侧重于对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对策建议。例如,评价风险造成的损失风险管理单位是否可以承受;建议如何加强风险管理降低损失等。可能的最大损失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在某些风险防范措施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例如,某一建筑物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如自动喷水枪故障),遭受最大损失的程度。可能的最大损失评价可以矫正风险管理人员未曾预见的风险因素带来的损失,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最大可能损失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估计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额。例如,某一建
44、筑物在所有私人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大火可能把一切可燃物烧光,直到遇到防火墙或者直到消防队赶到现场扑灭大火为止。最大可能损失为风险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损失造成最坏影响的依据,也是风险管理单位可能遇到的最大损失。一般来说,超过最大可能损失的风险事故很可能不会发生,但是,也不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十、 确定风险评价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预测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财产的物质特性和财产对损害的承受力确定财产的物质特性和财产对损害的承受力是确定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的依据。例如,保险公
45、司风险经理认为,某幢楼房在装有喷水装置和防火墙的情况下,发生火灾的正常期望损失将不超过大楼价值的10%,而在喷水装置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楼房可能的最大损失是其价值的30%,最大可能损失是其价值的60%。如果这幢楼房没有安装防火墙和喷水装置,那么,楼房的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就会更高一些。(二)损失评价的主观性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的确定具有主观性。尽管在多数情况下,风险经理对于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的估计,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人们还是发展了一些复杂的模型化方法,来帮助风险经理和保险公司估计正常的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
46、如果有些风险经理不能容忍实际损失超过最大可能损失,那么风险经理确定的最大可能损失就比较大;有些风险经理对实际损失超过最大可能损失持较宽容的态度,那么风险经理确定的最大可能损失就可能小一些。(三)损失评价可以是单独物体,也可以是许多物体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估计的对象可以是单独的物体,如一幢大楼;也可能是许多物体,如汽车队、一个楼群、一段时间(如一年或几年)。(四)损失的管理成本确定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是估计风险管理成本的依据。例如,某保险公司在给某个地区的居民楼签发保单时,需要估计单个事件如风暴、地震等带来的最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最大可能损失是一种灾
47、害对许多财产造成的损失逐项累计估算出来的,而不是许多灾害对单个财产造成的损失。正常期望损失、可能的最大损失和最大可能损失不仅是保险公司核定风险管理成本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如果以年作为衡量损失的时间单位,就可以得到年度正常损失期望、年度可能的最大损失和年度最大可能损失。年度正常损失期望是指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过长期观察的年度正常损失得出的,年度正常损失期望等于年度平均事故发生次数与每次事故的平均损失金额的乘积。年度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在某一特定年度内,单一风险单位或多个风险单位在最不利的条件下遭受一种或多种事故所致损失的总额。年度可能的最大损失额是指在某一特定年度内,单一
48、风险单位或多个风险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遭受一种或多种事故所致损失的总额。十一、 风险评价的原则风险评价的原则是贯穿于风险评价过程中的基本原则,风险评价需要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一)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风险评价的最基本原则。风险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多方面的,风险评价必须考虑整体,系统地考虑造成损失的各种因素,并研究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因此,在评价潜在损失程度时,由同一事件所引起的各方面的财务损失必须一起考虑。例如,某集团企业的一个分企业办公室发生火灾,火灾会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员工受伤、重要文件遗失,其他分企业需要提供一些重要物资设备,以保证该分企业维持最低程度的运转。因此,在评价风险时,不仅要考虑直接损失,还要考虑由此而带来的间接损失和责任损失。(二)统一性原则风险评价是针对某一风险事件或者风险单位进行的,这就要求风险评价要保持统一性的原则,不能将与风险因素或者风险单位无关的材料考虑进去,作为风险评价的依据。例如,考察某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与该建筑相邻的单位发生火灾风险的概率是考察这幢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相反,与该建筑不相邻的单位发生火灾的概率不在风险评价的范围内。只有坚持统一性的原则,才能客观、准确地评价风险。(三)客观性原则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