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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耕地属性,保 障粮食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2020) 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20) 44号)、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 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X政办发2021) 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2、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 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 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 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 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 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 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 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 24 亿斤、12. 5万亩和0.72亿斤
3、以上。二、整治目标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 “非粮化”整治优化任 务6200亩;审计发现粮功区“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 任务H12. 19亩;耕地“非农化”整治任务3038亩;耕地 抛荒整治任务8000亩;即可恢复耕地任务4063亩。其中粮 食生产功能区及审计发现粮功区内“两非”整改任务要求于 2021年H底前全面完成;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 护地等原因造成耕地“非农化”的1346亩整治任务要求2021 年12月底完成,因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1692亩整 治任务要求于2022年9月底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要求 于2021年12月底前复耕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
4、 即可恢复耕地整治任务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 务的50%, 2022年底全部完成。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调查摸底。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 人员对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摸底。并细化调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因建房,抛荒、种植苗 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 产等造成“非农化”“非粮化”基本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粮 功区优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全面核实耕地“非农化”图 斑其类型、面积、分布,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核实汇 总。后续任务按调查情况另行下达。(二)分类推进整治。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
5、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 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1.坚决遏制增量。对于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以 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 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区发改局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 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 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 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 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2 .妥善处置存量。一是即查即改。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 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求立即恢 复耕地属性;针对粮食生产
6、功能区内抛荒、水塘养殖水产等 问题,要求根据农时及时恢复种植水稻、旱粮等。二是组织 清理腾退。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绿化造林、建房、建窑、 建坟、种植苗木等“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要先易后难, 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恢复粮食生产条件。三是 开展优化调整。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因种植水果、茶叶等 一些多年生经济作物,现已成为当地农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按照“总量不减、 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3 .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耕地管护责任,各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强 化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加强村
7、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 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 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置。(三)明确整治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出台专项约束和 激励政策,推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效开 展。支持农村土地发包方按有关规定督促土地承包户恢复粮 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四)发挥整治效用。强化整治后续的跟踪管理,对于 整治地块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纳入农业“标准地”建设, 优先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程,优先实施高标准农 田改造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把 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落到实处。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 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8、粮 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 化水平。四、政策支持为有效完成各项整治目标,配套制定约束和激励双向机 制。(一)耕地抛荒复垦。(1)对抛荒两年以上的耕地恢复 种植粮食作物,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亩复垦补助。同 时,对于一些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抛荒耕地整治,给予500 元/亩田间基础设施(路沟渠)建设补助。(2)流转5亩以 上抛荒地,改种不少于一季种植粮食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 200元/亩的流转补助;复种且至少一季种植水稻的,连续3 年每年给予300元/亩的流转补助;种植两季水稻的,连续3 年每年给予400元/亩流转补助。(二)粮食功能区整治。(1)对清理腾退茶
9、叶改种粮食, 精品茶园(奶白茶、黄金叶、黄金芽等)一次性给予10000元 /亩腾退复垦补助;普通茶园一次性给予6000元/亩腾退复 垦补助。(2)对清理花卉、草皮苗木后改种粮食作物的,一 次性给予5000元/亩腾退复垦补助。(3)对清理腾退水果(桃、 李、枇杷、桔子等)改种粮食的,按植株大中小给予补偿。 其中大株60-80元/株;中株30-50元/株;小株10-20元/ 株。(4)对清理腾退中药材改种粮食,按作物长势情况,一 次性给予3000-5000元/亩腾退复垦补助。(4)对清理香菇 棚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腾退复垦补助。(5) 对清理腾退水产养殖改种粮食的,一次性给予100
10、0-2000元 /亩复垦补助。(6)对优化调整划入粮食功能区建设的耕地, 其地上种植的作物清理参照清理腾退的政策。(7)对本政策 中未提及需清理腾退经济作物的补助标准另行制定。(三)优秀种粮大户奖。设立XX区优秀种粮大户奖。种粮面积达1000亩(含)、800亩(含)、600亩(含)、400 亩(含)、200亩(含)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山地或梯田的种 粮面积对应减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8万、6万、 4万、2万元。同一乡镇包干资金可统筹使用。(四)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苗木的,种苗生产经营 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种植多年生经 济作物的生产基地、种植经营户原则上不得享受相关
11、政策性 补贴,原则上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五)对未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任务、未完成粮食 生产任务的乡镇(街道)建议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 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粮食生产任务的村、经营主体,原则 上不得享受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项目申报和补助。(六)对于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主体,补助资金按100% 发放;未按照整治期限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率折扣补助资金。(七)即可恢复耕地整治政策按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 政策执行。五、实施步骤(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1月一2021年6月)做好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摸清各项整 治任务所涉及到的种植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同 时制定相应的
12、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一2022年9月)根据各项任务的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整治,并定期开展 整治进度督查。(三)督查评估阶段(2022年10月一2022年12月)总结经验做法,召开总结大会。巩固整治成果,为持续 整治打下良好基础。六、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X区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内设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2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 专班运作。专班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 责指导、协调、监督耕地“非农化”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 责指导、协调、监督耕地“非粮化”整治,区财政局应确
13、保 资金到位,并制定相应的支付和监督制度,其他各部门按照 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二)强化督查指导。区委区政府组织专项工作督导, 督查指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 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 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以铁的纪律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 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营造 良好的整治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 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逐级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 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七、本方案实施日期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日,方案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 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