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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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包里也一步加大对中J企Q3用帮扶力度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 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21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假设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 43 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 扶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 48号)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一)设立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重点对生产经营暂时面 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工程有前景、技术有竞争

2、力的中小企业, 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 项资金支持,减轻中小企业投资、运营、融资、用工、房屋租金、 水电费等负担。(工贸局、财政局、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办) 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县品”的,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到国内外中心 城市推销产品,并给予一定补贴。(工贸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二十二)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按 从优不重复原那么奖励)。(工贸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积极组织我县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

3、办的国 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贸易救济工作力 度,为进出口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 贸易摩擦。凡新获外贸自营备案权且当年发生实绩的企业,或自 营进出口实现零突破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或次年进出 口实现零突破,且自营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 上的企业,再奖励企业人民币5万元。年进出口额到达500万元 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 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工贸局、财政局、发改科技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企业梯度培育(

4、二十四)深入推进“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强化跟踪服务、要素协调保障,对当年成功申 报入库且正常报送报表满一年,并尚未退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储藏库, 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转型升级示 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龙 头企业。对认定为市级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龙头企业的,每户分别给予15万 元、25万元、35万元和55万元奖励。(工贸局、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十、强化科技创新(二十五)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创

5、新 能力。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对首次入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补助15万元。对新 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 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5万元、25万元。 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市级重点新产 品认定,对认定为市级重点新产品的,每项产品给予15万元奖 励。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对民营企业独立或 联合有关方面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产教融合基地(联盟等),给予实际投入50%补助,上限为500万元。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 合,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业科技特 派员

6、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工贸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十一、优化企业管理(二十六)加速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鼓励我县中小企业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上市后 备中小企业。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处于 培育阶段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处于辅导阶段的,奖励补足至 5万元;处于审核阶段的,奖励补足至10万元。(工贸局、金融 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二十七)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业等 市场主体因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 定的规避、抗

7、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 行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列入被执行人的中小微企业等 市场主体,司法机关未穷尽财产执行措施的,而非规避、抗拒 执行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发改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 作公开、透明,简化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流程,提高信用修复效 率,缩短受理时间至3个工作日。扩大信用修复培训范围和规模, 大幅提升失信企业修复退出数量,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发 改科技局负责)十三、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十九)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 便利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推动

8、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政策“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 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政策获取本钱。(发改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相关规定且在定边县内注 册的中小企业。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工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 解释,之后如有与中、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不符的,按中、 省、市政策执行。同一类工程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2022 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单位,原 那么上不再重复支持。杜绝申报单位同一个工程

9、屡次申报或拆分申 报。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 管理,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企业骗取资金等行为要追究责 任。级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 金。统筹利用省、市、县各类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对在疫情 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物业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 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 奖补。大力争取省、市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对小微企业 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工贸局、财政局、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疫情期间,定边

10、县金通融资担保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免收担保费政策,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支持政 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担保模式,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 品,实现担保业务“见贷即担”,发挥融资担保作用。(财政局、 金融办、发改科技局、工贸局、人行定边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四)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税收优惠及进出口关税调整的 相关政策。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 纳局部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的中小 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对月销售

11、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 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 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给承租人减免房 屋租金的房产业主,缴纳出租房产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税确有困难的,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 财税部门应予核准。(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 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 月30日。(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按

12、职责分 工负责)三、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六)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继续做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 款,争取并用好中央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利用定 边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开展考核评价方法,鼓励金融 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县域特色 产业信贷产品,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 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绿票通再贴现服务质效。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按季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及时梳理中小企业融资 需求,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人行定边县支行、金融办、税务 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 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

13、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阶段性 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有开展前景,但受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 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 款支持。(人行定边县支行、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八)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 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 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持续推广和利用应收账款 融资服务中征平台开展业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 展。(人行定边县支行、金融办、工贸局、发改科技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九)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催促金融机 构落实“五个机制”,实施“五项公示”,强化

14、“敢贷、愿贷、能贷、 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经营困难中小 企业的金融支持。(人行定边县支行、财政局、金融办、工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缓解本钱上涨压力(十)健全大宗商品监测监管和预警引导机制。加强大宗商 品价格监测,发挥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作用,定期(按月)在县政 府官网发布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重要商品、农资、建材、生猪、 玉米价格监测情况,加强市场价格透明度,合理引导生产消费预 期。强化市场供需调节,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 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发改科技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工贸局按

15、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根据县内相关政策,协调县内国有大中型企业与下 游企业全面推行中长期供应合同,协调化工企业与辖区能源企业 建立“点对点”长协供应机制。帮助辖区内用能企业与能源生产企 业签订中长期合同,能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售价,保障县域内用 能企业能源供应,确保能源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实现产品稳定供 应。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 做好保供稳价。鼓励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联合行业内企业,集 中采购原材料,提高企业议价能力。鼓励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 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发改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交通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十二)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 流降本增效。积极搭乘“榆西欧”中欧班列,并按国家中欧班列 补贴政策给予运费补贴,降低企业运费本钱,促进我县中小企 业开展对外贸易。(交通局、发改科技局、工贸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五、加强用电保障(十三)建设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平安可靠的电力系统, 着重提升全县中小企业电力平安稳定供应水平。抢抓我县屋顶 分布式光伏试点机遇,优先在中小企业工商业厂房开展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本钱,增加企业收益; 平稳有序引导县内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全省电力直接交 易。加快中小企业

17、享受阶梯电价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加快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和增量配电试点建设,平稳有序引导市内企业参 与全省电力直接交易。2022年,以县级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 单和用电量,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 电价基础上下浮元/千瓦时。(发改科技局、电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十四)为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 力,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全县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对 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吸纳就 业人数到达30人以上(不含引进人才已奖补人员),按照高级技 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分别给予用工企业每人每月3000元、 2000元

18、、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 100人。(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 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榆林市职 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21-1)予以补贴。同时将中小微企业 一并纳入就业帮扶基地范围,对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 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 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奖补。(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继续组织开展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财政给

19、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工贸局负责)(十七)全面推广“秦云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 展“春风行动等人才招聘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人岗对接, 帮助企业招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多层次用工培训I,优化劳动 力供给。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 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社局、教体局、工贸局、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十八)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加强审计监督,对 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

20、企业账款行为,加大 联合惩戒力度。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 付中小企业采购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不得 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持续加大企业投 诉查办力度,核实、核清投诉事项,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投诉处理方法。(财政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 局、人行定边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十九)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方法和我省相关实施细那么,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本钱、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发改科 技局、

21、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组织召开县内产品对接会、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会、 订单签约会等供需对接活动,畅通我县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 打通区域内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县内大中型企业扩大向县内中小 企业采购规模。积极组织我县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 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由政府牵头组织的展 会,对参展企业的产品运输费、展位费等给予全额补贴。(工贸 局、财政局、发改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力度。继续开展“首位产 业支持行动”,对全县非能化首位产业的重点企业给予奖励,支 持首位产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县内企业在省内外设立“榆 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并评定挂牌,对年营业收入到达500 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展 示展销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鼓励 县内企业参加“榆林好产品”评定活动,对首次认定为“榆林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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