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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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序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我国金融业 取得了巨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力气。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力量,满意经济社会进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推动金融业高质量 进展”的讲话精神,我国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归集了促进金 融业健康进呈现行有效的税收优待政策,包括利息收入税收优 待政策、预备金税收优待政策、保险业税收优待政策、证券业 税收优待政策、其他金融业税收优待政策等5大类44项,并 依据“政策要点”“享受主体”“享受条件”“执行时间”“政 策依据”五个方面逐条梳理,便于纳税人查阅、用

2、好税收优待 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和调整经济结构 的力量。本指引归集的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指引是对纳 税人和社会各界适用税收政策供应的政策参考,不作为纳税人 涉税处理的依据,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也不得引用作为执法 依据。我局将依据我国政策变化定期对指引内容进行更新完 善。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 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3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 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

3、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依据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二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 存续月数X124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 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 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 数)以下的贷款。【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7号)(二)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 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

4、择以 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 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 (含本 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 收入,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2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 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依据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局部, 免征增值税;超过局部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金融机构【享受条件】1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 符合免税条

5、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 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2 .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 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2年通 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22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 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 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 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 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掌握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 和贷款综合本钱(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 平。金融机构完

6、成“两增两控”状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考核结果为准。3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 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 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 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依据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二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 存续月数又124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 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 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 以下的贷款。5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

7、、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 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连续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7 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 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1号)(三)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要点】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主体】金融机构【享

8、受条件】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支持农村金融进展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4号)(四)中国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 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政策要点】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供 应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 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享受主体】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 省、自治

9、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享受条件】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 依据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 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 称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 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6号)(五)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政策要点】对于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

10、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条件】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248号)(六)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 税优待【政策要点】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 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

11、2022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条件】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248号)(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享受主体】人民银行【享受条件】取得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A)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金融机构与人民 银行

12、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 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 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 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 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 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5.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6.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7.同业 存款。8.同业借款。9.同业代付。10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 品。H.持有金融债券。12.同业存单。【享受主体】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

13、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享受条件】(一)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 以债券等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二)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 发行的债券。(三)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 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汲取存款资格的金 融机构。(四)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赐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 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14、。此条款所称“法律法 规赐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 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 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五)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 构(托付方)的托付向企业客户付款,托付方在商定还款日 归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六)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 (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 的同时,交易双方商定在将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商定 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 行为。2022年6月名目一、利息收入税收优待政策1(-)金融机构向农户等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

15、收入免征增值税1【政策要点】1【享受主体】1【享受条件】1【执行时间】2【政策依据】2(二)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政策要点】3【享受主体】3【享受条件】3【执行时间】5【政策依据】5(三)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5【政策要点】5【享受主体】5【享受条件】5【执行时间】6【政策依据】6(四)中国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6【政策要点】6【享受主体】6【享受条件】7【执行0寸间】7【政策依据】7(五)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7【政策要点】7【执行时间】7【享受主体】8【享受条件】8【

16、政策依据】8(六)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优待8【政策要点】8【执行时间】8【享受主体】8【享受条件】9(七)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 商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A)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1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2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6号)3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金

17、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 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270号)(九)我国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我国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发放我国助学贷款的金融业纳税人【享受条件】我国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十)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享受主体】取得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享受条件】取得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

18、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 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托付银行 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享受主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条件】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托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十二)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我国外汇储藏经营过程中,托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外汇管理

19、部门【享受条件】取得托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十三)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供应贷款服务取得的相关 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 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供应贷款服务取 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 增值税。【享受主体】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享受条件】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 中,供应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 商品转让收入。【执行时

20、间】2022年9月20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 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5号)(十四)统借统还业务增值税优待【政策要点】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 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 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 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 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 纳增值税。【享受主体】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 公司【享受条件】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

21、业向金融机构 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 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 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 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 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 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 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 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 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 利息收入。【执行时间】2022年

22、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十五)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增值税优待【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享受条件】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执行时间】自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 策的通知(财税202220号)(十六)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增值税特别处理【政策要点】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 其他全部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 投资公

23、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 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 其他全部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

24、享受条件】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 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1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2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训练帮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40号)(十七)中国农业进展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利 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政策要点】中国农业进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供应涉农贷款(详细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文件附件2)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25、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仅文件规定清单中的涉农贷款业务,才能选择简易计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1,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 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十八)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享受主体】在境内债券市场投资的境外机构【享受条件】境外机构在机内债券市场投资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26、场企 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 108号)(十九)中国邮储银行纳入“三农事业部”改革的县 域支行,供应农户贷款等利息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政策要点】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方案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供应农户贷款、农 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详细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 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的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享受条件】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

27、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 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 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 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 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 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政策依据】9(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9【政策要点】9【执行时间】9【享受主体】9【享受条件】9【政策依据】9(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0【政策要点】10【享受主体】10【享受条件】11【执行时间】12【政策依据】12(九)我国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2【政策要点】

28、12【享受主体】12【享受条件】13【执行时间】13【政策依据】13(十)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3【政策要点】13【执行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享受主体】13【享受条件】13【政策依据】13(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4【政策要点】14【执行时间】14【享受主体】14【享受条件】14【政策依据】14(十二)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4【政策要点】14【享受主体】15【享受条件】15【执行时间】15【政策依据】15(十三)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供应贷款服务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15【政策要点】15【享受主体】15【享受条件】15【执行0寸

29、间】16【政策依据】16(十四)统借统还业务增值税优待16 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存 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 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 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7号)(二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 金投资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 资过程中,供应贷

30、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享受条件】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 过程中,供应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执行时间】自2022年9月10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 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4号) 二、预备金税收优待政策(二十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预备金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 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预备金准 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主体】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

31、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条件】详细政策口径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 贷款损失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2) 9号)执行。【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1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248号)(二十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预备 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依据不超过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预备,允许 在企业所

32、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预备 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需同时满 意以下条件:(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银监会 等七部委令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 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询问、培训等收 入);(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我国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 保机构有关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222 号)(二十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未到期责任预备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依据不超过 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预备,允许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预备 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需同时满 意以下条件:(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

34、(银监会 等七部委令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 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 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询问、培训等收 入);(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猊(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 保机构有关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222 号)(二十四)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企业所得税优待

35、【政策要点】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享受主体】保险公司【享受条件】保险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可 在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 0. 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 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 05%。(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 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 的 0. 05%o(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 15%。(4)非投资型意外损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

36、保费收入 的0.8%;投资型意外损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 过业务收入的0. 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 0. 05%o保险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 得在税前扣除:(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到达公司总资产6%的。(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到达公司总资 产1%的【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预备金支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14 号)(二十五)保险公司预备金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 责任预备金

37、、寿险责任预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预备金、已 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预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预备 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享受主体】保险公司【享受条件】1 .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寿险责任预备金、长期健康险责 任预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2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预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 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 未决赔款预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预备金支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38、(财税2022114 号)(二十六)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预备金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保险公司经营财政赐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 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预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预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享受主体】保险公司【享受条件】详细计算公式如下:本年度扣除的大灾预备金=本年度 保费收入X规定比例一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大灾预备金 结存余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 得额。【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预备金支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39、2022114 号)(二十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 据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 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条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二保费基数 X存款保险费率。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 款保险保费滞纳金。【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 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06 号)三、保险业税收优待

40、政策(二十八)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保费收入 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 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 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 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 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局部,可抵 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享受主体】保险公司【享受条件】1.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 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以 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

41、健康保险。2.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22) 86号第一条、其次条规定【政策要点】16【享受主体】16【享受条件】16【执行时间】17【政策依据】17(十五)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增值税优待17【政策要点】17【享受主体】18【享受条件】18【执行时间】18【政策依据】18(十六)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增值税特别处理18【政策要点】18【享受主体】18【享受条件】19【执行时间】19【政策依据】19(十七)中国农业进展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19【政策要点】19【享受主体】20【享受条件】20【执行时间】20【政策依据】20(十八)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42、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政策要点】20【享受主体】20【享受条件】20【执行时间】20【政策依据】21(十九)中国邮储银行纳入“三农事业部”改革的县域支行,供应农户贷款等利息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21【政策要点】21【享受主体】21【执行时间】22【政策依据】22(二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22【政策要点】22【享受主体】22【享受条件】22【执行时间】23【政策依据】23二、预备金税收优待政策23(二十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预备金企业所得税优待23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43、理备案手续。【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1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 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86号)2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3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6号)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 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0号)(二十九)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 供应保险的业务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享受主体】保险公司【享受条

44、件】供应农牧保险【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号)(三十)保险机构涉农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供应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保险机构【享受条件】为种植业、养殖业供应保险业务【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支持农村金融进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4号)(三十一)保险公司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 的再保险服务,免征

45、增值税。【享受主体】境内保险公司【享受条件】向境外保险公司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训练等政策的通 知(财税202268号)(三十二)试点纳税人供应再保险服务增值税优待【政策要点】试点纳税人供应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 公司供应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全都的增 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全部原保险 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 税政策。否那么,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营改增纳税人【

46、享受条件】全部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训练等政策的通 知(财税202268号)(三十三)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优待【政策要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酬劳所得,以不 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 减去展业本钱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展业本钱依据收入额的25%计算。【享受主体】保险营销员【享受条件】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待 政策连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64号)四、证券业税收优待政策(三十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 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而取得的金融商品转 让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起【享受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享受条件】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而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我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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