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0342624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4.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版)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最新版)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版)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版)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 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大 学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 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对该决定 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和本科生(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信的原那么提出申诉;学 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那么处理学生的 申诉。第二章处理申诉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

2、受理学生对 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和4名临时委员组成。委员由分管监察的校领导(下称“分管校领导”)和校 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 作部、保护处、后勤管理处、法律事务室负责人等职能部门 相关负责人担任。临时委员由2名教师代表和2名学生代表担任。教师临 时委员由学校工会推举。申诉人为本科生的,学生临时委员 由学生会推举;申诉人为研究生的,学生临时委员由研究生 会推举。临时委员不能由申诉人所在学院的师生担任。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和秘书处。主任由分 管校领导担任,主持委员会工

3、作。秘书处设在校长办公室, 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持 秘书处工作。第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学生申诉,由9名或9 名以上委员组成合议组。合议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成员 应当包括2名教师代表委员和2名学生代表委员。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门相关负责人不参与 申诉复查处理决定。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书面复查或者召开听证会复查申诉人的申诉;(三)作出复查结论,出具申诉复查决定书;(四)将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 和原处理决定部门。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十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以下处理或 者处分决定不服

4、,可以依照本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 出申诉:(一)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 等纪律处分的决定不服的;(二)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不服的;(三)对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四)对取消授予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资格或撤销学位 证书、学历证书的决定不服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自收到处理或者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递交书面申 诉申请书和学校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副本。申诉申请 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要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证 人材料;

5、(三)申诉人署名及提出申诉的日期。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 出如下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一)申诉请求符合本规定,予以受理;(二)申诉材料不齐备,要求申诉人在2日内补正;(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 .申诉人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申诉人资格的;.申诉事由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申诉范围的;2 .申诉期限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申诉材料不齐备且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第四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次 日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达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 门。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门应当自

6、收到申请书 副本之日起3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包括作出处理 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其它相关材料的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一般采取书面 方式进行复查。合议组认为有必要的,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 式进行复查。第十五条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复查的,由合议组对申诉的 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对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 定部门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复查 的,申诉复查结论应获得合议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 为有效。第十六条对于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争议较大的申诉, 经合议组集体讨论决定,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复 查。召开听证会复查的方式处理申诉的,申诉复查结论应经

7、 合议组无记名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如涉及秘密或者学校秘密的、涉及申诉人个人或他人隐 私的,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通过不公开听证的 方式进行复查。第十七条听证会的参加人员包括合议组成员、记录人、 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代表、原处理决定部门代表、证人、 旁听人员。第十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在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委员中一人担任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听 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三)询问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代表、原处理决定 部门代表、证人;(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

8、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 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第十九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 持听证的职责,保证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原处理决定 部门代表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原处理决定部门代表、证人 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 问,依法举证。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在作出召开听证会决议之日起3日内 通知申诉人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申诉人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的,应提前3日向秘书处提 出,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决定不延期的,秘书处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申诉人,申 诉人可委托1名代理人出席。决定延期的,由听证主持人另行安排听证时间。申诉人或申

9、诉人委托的代理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的,听 证会程序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二)申诉人申诉;(三)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门代表陈述;(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代表、原处理决定部门代表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五)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原处理决定部门代表 作最后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二十二条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 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 门、原处理决定部门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三条听证结束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主持

10、召开合议组会议,对申诉人的申诉、原处理调查部门和 原处理决定部门的陈述进行评议,并作出申诉复查决定书。第二十四条通过书面复查或者听证会方式复查后,学生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复查的实际情况作出申诉复查决 定书:(一)原处理或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 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或处分适当的,维持原处理或处分 决定。(二)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 当,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 门会议审议,并根据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的决定出具申诉 复查决定书。经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审议,要求申诉事项原处理决 定部门重新作出决定的,该部门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 加重对

11、申诉人的处分的决定。第二十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诉 之日起15日内,作出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及时将申诉复查决 定书送达申诉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门。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申诉处理委 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0第二十六条送达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申诉人 本人、原处理调查部门和原处理决定部门。申诉人本人拒绝 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申诉人本人已离校或留置送达有 困难的,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诉人本人难于联系,或者用本 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通过学校网站以公告方式送 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第二十七条在申诉期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不停

12、止执行。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 任批准,可以建议原处理决定部门暂缓执行有关决定。第二十八条申诉复查决定书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 诉申请并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的,可以撤回。申诉人撤回申诉 申请的,申诉处理程序终结。申诉人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 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二十九条申诉人对申诉复查决定书有异议的,自收到 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XX市教育委员会提 出书面申诉。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条对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申诉请求,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 规定处理;无专门规定的,适用本规定。中英国际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方法由中英国际学院依法 依规制定,未规定的依据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 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XXX年9月 1日起施行,原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