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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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 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 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 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方法 (教高函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 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 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 要载体。第三条“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 “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那么,旨在通过资助大 学生

2、参加工程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 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 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 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 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大才。第四条“大创计划”根据工程水平分为国家级、自治 度进展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 索、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学院年 度报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在“大创计划”实施中,但凡属于国家涉 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第三十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H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3、行。10 区级和校级(以下分别简称“国创”“省创”和“校创”)三 级,从“校创”工程遴选推荐“省创”计划工程,从“省创” 计划工程遴选推荐“国创”计划工程。第五条“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开展和国家战略需 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 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 践工程。“大创计划”实行工程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工程、 创业训练工程和创业实践工程三类。(一)创新训练工程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 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工程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工程实 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二)创业训练工程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 队中

4、每个学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 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 业报告等工作。(三)创业实践工程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 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工程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 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 业实践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由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 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 制定“大创计划”的有关政策,协调落实条件保障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在领

5、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教务处为“大创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大创计划”日 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修订学校“大创计划”管理方法,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工程遴选推荐、过 程管理、结题验收,协调给予相关奖励激励;搭建工程交流 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 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组织协调预算编制、经费落实 及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大创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主要负责工程成果认定与转 化、专利申请与转让、工程孵化咨询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大创计划”经费的入账、日常使用、 决算等工作。团委主要负责组织“大创计划”学生参加学术竞赛,

6、认 定创新创业学分,开展“大创计划”优秀团队或个人的事迹 报道。各学院主要负责为本学院参与工程的学生提供技术、场 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负责本学院“大创计划”评选和 组织实施、中期考核、结题验收、资料存档、经费管理等工 作。第三章工程申报与立项第七条“大创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学 生自愿原那么,于每年11月启动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工程申 报通知。申报基本条件为:(一)凡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均 可参与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年级本科生,每个工程一般 应为35人。(二)工程团队成员基本稳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团队成 员的

7、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工程团队须确定一、二或三 年级1名本科生为工程负责人,并明确每名成员在工程中的 具体任务。任务分配应能表达在共同研究目标下成员间的分 工与协作的关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那么上只能主持或参与 一个工程。(三)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 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每位教师每年度指导“大创 计划”工程原那么上不超过2项,其中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 教师指导工程不超过1项。鼓励学院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参与指导或共 同担任导师。(四)工程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 意义。鼓励申报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开展、具有一定理

8、论和现 实意义的选题及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五)工程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 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 究课题,鼓励申报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 究选题。(六)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 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 行。(七)“大创计划”工程资助经费额度根据学校经费情 况确定,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八条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辩论评审后, 择优向学校推荐“校创计划” “省创计划”和“国创计划” 工程。“校创计划”由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 予以立项,“省创计划”“国创计

9、划”工程由教务处组织专育 厅和教育部。进行辩论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自治区教 育厅和教育部。第九条 对于上一年成果突出的“校创计划”“省创计划” 工程,经所在学院同意,工程负责人可向教务处提出晋级或 增加预算申请,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推荐参与省创、国创辩论 评审。取得的成果必须是工程组成员为第一作者,XXXX大学 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学术竞赛奖励(参赛内容必须 与“校创计划”工程紧密相关)等。第四章工程过程管理第十条“大创计划”工程执行期为12年,须在工程 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工程。第十一条 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 开展工作

10、,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 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指导教师要认 臭履行指导职责,主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 交流,指导学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及合理使用工程经费,监 督学生按时完成工程,并取得预期成果。第十二条 工程一经立项,工程组成员一律不得更换, 但可退出。工程内容原那么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工程 内容,需在工程中期检查结束前由工程负责人提交工程变 更申请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对变更内容等作出详细陈述, 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分管“大创计划”领导签署意见后, 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大创计划”立项后第二年4月,工程组应 提交中期检查登记表工程研

11、究进展报告。学院组织专 家组对“大创计划”工程进行中期检查,听取工程进展情况 汇报,对工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进 展不力的工程进行催促、指导或调整,严重者终止工程执行。第十四条 提前完成工程预期目标、取得较突出研究成 果的工程可以申请提前结题。在工程中期检查结束后,由项 目负责人提交工程结题报告,详细阐述工程的完成情况 及取得的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分管“大创计划”领 导批准、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第十五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延期的工程,工程组 负责人须在应结题日期前30天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 细说明延期理由,经指导教师、学院分管“大创计划”领导 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备

12、案。原那么上每个工程只能申请延期一 次,且延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工程负责人毕业时间。延期期 满后仍不能结题的工程,视为自动终止。第十六条因故主动要求终止的工程,工程组负责人需 提交工程终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终止理由,经指导教师和 学院分管“大创计划”领导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十七条 对工程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 力、工作无明显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者,教务处可视情况终 止其承当的“大创计划”工程。被终止的工程团队成员不得 再次申请或参加“大创计划”工程、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担 任“大创计划”工程指导教师。被终止的工程经费不予继续 下拨,并酌情收回已下拨经费。第十八条学校统筹解决“大创计划

13、”工程经费,专款专 用,对“国创计划”工程、“省创计划”工程,给予配套经 费支持,各学院对工程经费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项 目经费由学校在工程立项后、中期检查通过后分别拨付总经 费的1/2O学校对工程经费实行监督管理,工程结束后进行 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第十九条 工程经费使用按批准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 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当工程的学生根据预算合理使用, 指导教师不得使用。经费开支工程的报销由工程负责人提 出,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工程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 分管“大创计划”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经费主要用于 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软件 著作权登记费、材料

14、费、测试费、学术会议或调研差旅费、 服务器租赁费、计算机耗材等支出,不得用于餐费、劳务费、 汽油费等支出。第二十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为 承当“大创计划”工程学生搭建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平台,并 组织管理人员、指导教师交流会,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十一条“大创计划”工程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国国 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 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第五章工程结题与验收第二十二条“大创计划”工程完成后,工程组应在项 目立项后第三年的3月提交工程结题报告和工程成果。学院组织专家组审议工程结题材料,辩论评审后给出验收结 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

15、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优秀工程进 行辩论评审,评选出学校优秀工程、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 织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第二十四条 参加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验收 结论应为不合格:(一)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二) 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三)没有完成预期目标或擅自改变工程主要研究内容 的。第六章工程后期管理第二十五 条学校推荐优秀“国创计划”工程或成果参 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遴选。第二十六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工程团队成员,可根据实 际贡献申请相应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学分,并按XXXX大学本 科生第二课堂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年底绩效中,将指导教师通过结题 验收的工程指导工作量及工程成果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 业年会或在年会中获奖的奖励,核拨到工程所在学院,由学 院根据指导教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院每年均应编制“大创计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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