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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交基发1996357号 由我部组织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等单位编制的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69-96,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海港钢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规范(JTJ228-87)、海港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防腐蚀规范(JTJ22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制订说明(条文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的安排,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会同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河海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2、在编制过程中,对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现状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本标准在完成初稿、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了送审稿。 本标准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第1章 潘德强 第2章 杨松泉 第3章 潘德强、刘清芹 第4章 洪定海、卫淑珊 第5章 黄孝蘅、蔡锐华 第6章 林紫东、卢瑞珍 本标准于1994年通过部审,1996年4月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前 言 水运工程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与其他工业、民用工程有较大的差异,混凝土常处于淡水或海水环境中,除受到冻融等破坏外,处于海水环境中的建筑物混凝土常会由于氯离子的渗入,
3、引起钢筋锈蚀而导致混凝土破坏,耐久性往往是控制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 根据多年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经验,为对混凝土实施有效的控制,交通部组织编制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等内容,共分6章15节。为便于执行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条文,本标准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函告。 本标准如进行局部修订时,其修订的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
4、确保混凝土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建筑物普通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包括耐久性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 1.0.3 为实施质量控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1.0.4 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混凝土质量控制包括耐久性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通过耐久性设计,确定混凝土的质量指标及选择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检
5、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与控制,使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1.0.4 混凝土质量控制涉及到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检验方法及结构设计等许多方面,故在进行质量控制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2 术 语2.0.1 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质量,按规范的规定和各项检验制度综合起来的行动过程。2.0.2 混凝土质量初步控制:混凝土拌和前对原材料质量的检验和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等。2.0.3 混凝土质量生产控制:混凝土生产中,根据混凝土质量要求,对操作过程各环节的检验与控制。2.0.4 混凝土质量合格控制:混凝土成品交付使用前,根据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进行的
6、行动和判断的组合。2.0.5 普通混凝土:指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含掺适量外加剂或掺合料)配制密度为19502500kg/m3的混凝土,不包括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混凝土。2.0.6 动态管理:在施工中运用管理图(控制图)显示生产或施工全过程中质量波动状况,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以预先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2.0.7 混凝土耐久性: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在设计使用期内具有抗冻、防止钢筋腐蚀或抗渗的能力。2.0.8 混凝土耐久性设计:为保证混凝土具有要求的耐久性能,根据使用条件,确定有关技术指标和选择各种措施的过程。2.0.9 海水环境:受海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包
7、括海港和受海水影响的河口港以及其它近海岸建筑物。2.0.10 基准混凝土:不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对比试验用的混凝土。2.0.11 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基准混凝土中的水泥被粉煤灰取代的重量百分率。2.0.12 超量取代法:为达到粉煤灰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等稠度、等强度的目的,粉煤灰的掺入量超过其取代的水泥量的配合比设计方法。2.0.13 超量系数:粉煤灰掺入量与其所取代水泥量的重量比值。2.0.14 施工、生产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生产现场,通过制定的制度、规章、方法、程序、机构等,将质量保证加以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体系,它由工序管理和出场(厂)保证两个环节组成。2.0.15 大体积混凝土:体
8、积大到必须采取措施以限制温度裂缝的混凝土。2.0.16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配)制后,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作为商品的混凝土拌合物。3.1 混凝土拌合物 3.1.1 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指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检验其稠度。 3.1.1.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其含气量。 3.1.1.3 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其稠度损失。 3.1.1.4 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 3.1.1.5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测其温度。 3.1.2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坍落度适用于塑性和流动
9、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 3.1.3 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坍落度大小可分为四个级别,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 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维勃稠度大小可分为四个级别,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3.1.5 当要求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测结果的允许偏差值应分别符合表3.1.5-1和表3.1.5-2的规定。当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按维勃稠度的分级坍落度允许偏差 3.1.6 对塑性和低塑性混凝土拌合物,其在浇注地点的坍落度宜按表3.1.6选
10、用。 3.1.7 对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应考虑坍落度损失,保证满足浇筑时的坍落度符合要求,其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3.1.8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明显泌水现象。 3.1.9 当混凝土配合比、组成材料、搅拌设备或搅拌时间变更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 3.1.10 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GB4477)的有关规定。 3.1.11 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1 混凝土中砂浆密度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3.1.11.2 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测值的相对
11、误差不应大于5%。 条文说明3.1.1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根据构件尺寸、钢筋密度、捣实设备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因此,施工时,若拌合物的稠度小于设计值,则难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易出现蜂窝、麻面等缺陷。若稠度大于设计值规定范围,说明混凝土拌合物水灰比增大,将导致混凝土强度降低,并影响混凝土耐久性。因此,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的检验,以利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混凝土中掺入引气剂,使混凝土拌合物含有许多封闭的微小气泡,可明显地提高混凝土抗冻融能力,其抗冻性与含气量有密切关系,但含气量超过一定范围,会明显地降低混凝土强度。因此,为确保混凝土的强度或抗冻性,应
12、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通常会随时间迅速降低。降低率与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环境气温及湿度、水泥品种等有密切关系。因此,为避免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损失过大而影响浇筑质量,对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应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检验其坍落度损失,以确保浇筑时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能满足工艺要求。 均匀性差的混凝土,不仅对混凝土强度有明显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混凝土的耐久性。因此,应根据需要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进行检测。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如大体积混凝土,炎热气候条件下或冷天浇筑混凝土时,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均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 3.1.23.1.5 混凝
13、土拌合物的稠度分级标准、检测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的分级标准及检测方法。当要求稠度为一定值时,坍落度或维勃稠度允许偏差也沿用国标的规定。 3.1.6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制订。 3.1.9 混凝土拌合物中均匀性与混凝土配合比、组成材料、搅拌设备以及搅拌时间有关。因此,变更时应检测拌合物的均匀性。 3.1.11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制订。3.2 混凝土强度 3.2.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N/mm2)划分,其分级如表3.2.1。 注: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
14、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3.2.2 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进行。 3.2.3 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可按强度等级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批定期统计计算其大样本(n25)的抗压强度标准差,并按表3.2.3划分。 3.2.4 罐盘内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b罐内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变异系数(%); b罐内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fo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3.2.5 罐内混
15、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3.2.5.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罐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罐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式确定: 式中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m2); 3.2.5.2 当不能连续从15罐混凝土中取样时,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其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n试件组数,n25。 条文说明3.2.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混凝土强度分级从原来的标号改为等级,划分等级的依据是立方体强度标准值。确定强度标准值的试件尺寸由原来的边长200mm改为边长150mm立方体;强度
16、保证率的要求提高到95%,简称“双改”。 双改后新的强度等级与原来标号间关系大致为: 即原来设计标号为300的混凝土,其强度质量水平相当于新的强度等级为C28的混凝土。不允许将原设计标号为300的混凝土,只通过单位换算(由kgf/cm2改为N/mm2),就改称为C30混凝土。 考虑到目前港工系统高强度混凝土的应用已有相当规模,强度等级的上限延伸至C80。 设计人员在选定混凝土强度等级时,除考虑荷载作用外,还应综合考虑结构物所处环境和混凝土所处部位,对混凝土最大水灰比的限制。 3.2.3 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的划分原则是:以港工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平均值0(N/mm2)作为中等管理水平的基准,具体分
17、界线的确定如条文说明表3.2.3。 3.2.4 罐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反映的是一次称量情况下,由于搅拌及取样的不均匀性,试件成型操作、养护、仪器测试等一系列因素构成的强度离散。 由于通常每罐只取一组试件,组内只有3个试件,样本太少,不宜用样本标准差Sfcu的公式来计算其离散,所以通过计算组内3个试件间的强度极差,用连续15罐或连续积累25罐以上,每罐抽一组试件,共15或25组以上的极差求平均值,再通过系数0.59来估算罐内强度的标准差,即式(3.2.5-1)和式(3.2.5-2)3.3 混凝土耐久性设计 3.3.1 海水环境混凝土耐久性主要包括抗冻性、抗渗性及防止钢筋腐蚀等耐久性性能。海水
18、环境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在建筑物上的部位等使用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3.3.2 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淡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3.3.4 结构形式与细部构造符合下列规定。 3.3.4.1 构件截面几何形状应简单、表面平整,并应避免积水。 3.3.4.2 钢筋间距应能保证钢筋周围以及模板内各个部位的混凝土均匀浇筑、捣实,且不宜小于50mm,必要时可考虑适当并筋。 3.3.4.3 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不宜设在浪溅区或拉应力较大部位。 3.3.4.4 应设置便于检测、维护及采取补充保护措施的适
19、当通道。 3.3.5 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的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3.3.6 海水环境预应力混凝土的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3.6.1 当构件厚度为0.5m以上时符合表3.3.6的规定。 3.3.6.2 当构件厚度小于0.5m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为2.5倍预应力筋直径(mm),但不得小于50mm。 3.3.7 淡水环境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3.3.8 钢筋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3.3.8中所规定的允许值。 3.3.9 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3.3.9的规定。 3.3.10 面层应选
20、用比水位变动区抗冻等级低23级的混凝土。 3.3.11 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入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在表3.3.11 范围内选择。 3.3.12 当要求的含气量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查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0%。当含气量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3.3.13 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 3.3.14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根据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表3.3.14的规定。 3.3.15 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
21、 3.3.16 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及淡水环境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分别满足表3.3.16-1及表3.3.16-2的规定。 3.3.17 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但不宜超过500kg/m3。 3.3.18 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可根据需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方法(JTJ225)的规定。实测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3.16条和第3.3.17条的规定。 3.3.19 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最高限值应符合表3.3.19的规定。 3.3.20 当使用海骨料或含有氯盐
22、的外加剂时,在生产控制中,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方法(JTJ225)规定。实测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本标准表3.3.19规定的最高限值。 3.3.21 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3.3.21.1 垫块的强度、密实性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垫块宜采用水灰比不大于0.40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 3.3.21.2 垫块厚度尺寸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得大于5mm。 3.3.22 当所用骨料经检验表明具有活性时,对于淡水环境,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量应不大于3.0kg;对于海水环境不得采用活性骨料。 3.3.23 混凝
23、土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表面裂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进行修补。条文说明3.3.1 水运工程建筑物经常与水接触或处于潮湿环境中,混凝土冻融和钢筋腐蚀破坏比陆上建筑物要严重得多,特别是与海水接触的建筑物则处于更为严重的暴露条件下,由于受海水的物理化学作用、波浪和漂流固态物的撞击以及磨耗等各种有害作用而逐渐破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处于水变区的冻融破坏和浪溅区的钢筋腐蚀破坏,混凝土的耐久性往往成为控制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指标。因此,混凝土除了拌合物的质量和强度要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外,尚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在建筑物上的部位,按混凝土所要求的抗冻性、抗渗性或防止钢筋
24、腐蚀等耐久性能进行耐久性设计。 3.3.2 海水港是按环境对钢筋腐蚀程度分为海上大气、浪溅、水位变动和水下4个区。根据海港工程结构腐蚀调查表明(见条文说明表3.3.2),钢筋腐蚀损坏最严重的范围是从设计高水位以上1.0m到设计高水位以下0.8m的浪溅区,而水位变动区与海洋大气区次之,水下区很少发生腐蚀损坏。为留有适当余地,取设计高水位加1.5m、设计高水位减1.0m、设计低水位减1.0m为其区域分界线。 我国有掩护海港码头钢筋混凝土上部结构钢筋腐蚀破坏部位与设计高水位的关系表,见条文说明表3.3.2。 3.3.53.3.6 混凝土保护层对钢筋的防腐蚀极为重要,它有着双重作用。首先,增加它的厚度
25、可明显地推迟腐蚀介质(氯离子)到达钢筋表面的时间,其次可增强抵抗钢筋腐蚀造成的胀裂力。因此,为防止海水环境建筑物过早的发生钢筋腐蚀损坏,除了要求混凝土保护层有良好的质量外(高密实性),尚应规定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值。本标准给出的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值主要沿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鉴于近几年我国连云港、北仑港及湛江港新建码头钢筋腐蚀破坏的情况,根据专家的意见,将南方海水环境浪溅区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值由原60mm改为65mm。国外有关标准规定的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见条文说明表3.3.5。 3.3.7 淡水环境受力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是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水
26、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将原水上区划分为受水气积聚和不受水气积聚两种,由于受水气积聚比不受水气积聚条件恶劣,因此,保护层最小厚度比不受水气积聚部位增加10mm。 3.3.8 钢筋混凝土最大裂缝限值是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设计(JTJ220/87)的规定。 3.3.9 水位变动区混凝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制订。 3.3.11 混凝土抗冻融的能力与其含气量有密切关系,因此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入适量的引气剂,使拌合物的含气量控制在表3.3.11范围内。国外一些标准对抗冻融混凝土含气量的规定见条文说明表
27、3.3.11。本标准规定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是根据我国港口工程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标准制订的。 3.3.14 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定标准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 3.3.16 影响混凝土抗冻性、抗渗性和防止钢筋腐蚀的主要因素是它的渗透性,为了获得耐久性良好的混凝土,混凝土应尽可能密实。为此,除了选择级配良好密实的集料和精心施工保证混凝土充分捣实以及采用适当的养护方法保证水泥充分水化外,水灰比是影响混凝土密实性的最主要因素。因此,为获得耐久性良好的混凝土,必须根据环境条件及混凝土在构筑物中所处部位规定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对于水运工程,冻融破坏最严
28、重的是水位变动区,其次是浪溅区;钢筋腐蚀破坏最严重的是浪溅区,其次是水位变动区及大气区,水下区由于缺氧,钢筋腐蚀破坏很少发生。本标准规定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主要按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的规定,鉴于近几年连云港、北仑港、湛江港等新建码头钢筋腐蚀破坏的情况,本标准将南方海水环境浪溅区钢筋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由0.45改为0.40。国外海工混凝土结构主要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见条文说明表3.3.16。 3.3.17 为了保证混凝土有足够的耐久性,国内外大多数规范对最低水泥用量都有具体规定。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单位水泥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较均匀,可减少混凝土捣实
29、过程中出现的局部缺陷; 2.水泥用量较高的混凝土,能经常保持钢筋周围有较高的碱度,使钢筋钝化膜不易破坏。 本标准规定的海水环境按耐久性要求的最低水泥用量,主要按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的规定,只是对南方水下区钢筋混凝土最低水泥用量由原325kg/m3改为300kg/m3。主要依据是过去我国已建成的海港工程水下区水泥用量在300kg/m3左右的钢筋混凝土至今未发现明显的腐蚀破坏。 国外海工混凝土结构主要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最低水泥用量见条文说明表3.3.17。 3.3.18 水灰比大小和水泥用量大小,不仅影响混凝土的强度,而且是影响混凝土耐久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有耐久性要求的重要工程,特别是处
30、于海水环境中的结构用混凝土,根据需要检测其拌合物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 3.3.19 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最高限值,系指由拌合水、水泥、细骨料的海砂、粗骨料的海砾以及外加剂等各种材料带进混凝土的氯离子。当氯离子含量在钢筋周围达到某一临界值时,钢筋的钝化膜开始破裂,丧失对钢筋的保护作用,从而引起钢筋锈蚀。因此,对不接触氯盐的淡水环境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引起钢筋腐蚀的临界值;对于处于海水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由于海水中的氯离子还会不断渗入到钢筋周围,因此,对海水环境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含量应尽可能的少;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由于预应力筋对氯盐腐蚀非常敏感,易发生应力腐蚀,因此,更应严格
31、限制;至于素混凝土,虽然不存在钢筋腐蚀问题,但氯盐掺量过大(按无水氯化钙计,超过水泥重量2%时),混凝土拌合物易产生速凝,此外,氯盐的存在还会促进碱集料反应。因此,为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应根据混凝土种类,环境条件等对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总量加以限制。 关于引起钢筋腐蚀的氯离子临界值,目前看法尚不一致,大约在占水泥重量的0.35%1%范围内。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对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别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盐含量(以氯离子占水泥重量计),不得超过0.06%和0.1%。”国外一些主要规范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允许的最高限值如下: 一、日本土木学会编混凝土标准规范(1986)规定:
32、1.对于一般钢筋混凝土和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总量定为0.60kg/m3以下; 2.对于耐久性要求特别高的钢筋混凝土和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在可能发生盐害和电腐蚀的场合里以及采用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的场合里,混凝土中氯离子总量定为0.30kg/m3以下; 另外日本预拌混凝土规范(JISA5308)(1986)规定:“混凝土的氯化物含量,在卸货地点,氯离子必须在0.30kg/m3以下。但是,在得到购货者认可时,可在0.60kg/m3以下。” 二、FIP海工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建议(1986),规定见条文说明表3.3.19/1,该建议考虑了气候条件的影响。 三、美国固定式离岸混凝土结构设计与
33、施工指南(ACI357/1984)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中可溶性氯离子总含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0%(对钢筋混凝土)和0.06%(对预应力混凝土)。美国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规范(ACI318/1989)规定,见条文说明表3.3.19/2。 四、英国离岸固定建筑物实施规范(S6235/1982)和混凝土结构应用(S8110/1985)对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限值的规定见条文说明表3.3.19/3。 本标准规定的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的最高限值,主要是参考上述国内外标准制订的。 3.3.20 使用质量低劣、密实性差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往往不能保证规定的保护层厚度和质量,外界腐蚀介质(如海水中的氯离子)极
34、易经此渗透到钢筋周围引起钢筋腐蚀。因此,为了保证构件的耐久性,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宜采用水灰比不大于0.40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为保证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值,垫块尺寸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得大于5mm。 3.3.22 有活性的骨料,有可能与来自水泥或其他来源的碱(Na2O和K2O)发生反应,反应产物会使混凝土膨胀引起混凝土开裂和破裂,通常,发生这种反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混凝土湿度高; 2.水泥的含碱高或有碱的其它来源; 3.骨料中含有易与碱发生反应的物质,如活性SiO2等。 当所用骨料经检验具有活性时,通常采用的低碱水泥或限制混凝土中的碱总含量来防止发生碱骨料反应,但对海工结构来说,混凝
35、土经常处于饱水或干湿交替状态,有利于反应物产生较大的膨胀,即使采取措施限制水泥中的含碱量小于0.6%(以Na2O当量计),但海水可不断提供新的碱来源,很难保证不会发生碱骨料反应。因此,为保证海工结构的耐久性,故应严禁使用有可能产生碱骨料反应的骨料。对于河港工程,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量限值是综合国际上近年成果规定的。4.1 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 4.1.1 水运工程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的规定
36、。 注:普通硅酸盐水泥及硅酸盐水泥在熟料中铝酸三钙含量宜在6%12%范围内。 4.1.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4.1.3 不受冻地区海水环境的浪溅区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特别是矿渣含量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 4.1.4 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时,宜同时掺加适量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 4.1.5 立窑水泥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可用于不受冻地区的素混凝土和级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当有充分论证时,方可用于不受冻地区处于海水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和受冻地区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使用中均应加强质量检
37、验。 4.1.6 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在各种环境中的水运工程均不得使用。 4.1.7 与其它侵蚀性环境水接触的混凝土所用水泥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4.1.8 淡水环境混凝土,不得不采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低钙(CaO含量小于10%)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其含碱(Na2O0.658K2O)量应不大于0.6%。 4.1.9 对于级和级建筑物,水泥标号不得低于425号;对于级建筑物,不得低于325号。 4.1.10 水泥进厂(场)时,应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包重、出厂日期等检查验
38、收,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4.1.11 水泥应按品种、标号、批次分别运输、装卸、存放,不得混杂,并应严防受潮。如因贮存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改变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 4.1.12 混凝土所用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 4.1.13 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海砂时,海砂带入浪溅区或水位变动区混凝土的氯离子的量,对于钢筋混凝土,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0.07%;对于预应力混凝土,不宜大于0.03%。当超过限值时,应通过淋洗,使其降低到小于此限值;如淋洗确有困难,可在拌制的钢筋混凝土中掺入
39、水泥重量0.6%1%的亚硝酸钠或其它经论证的缓蚀剂。若拌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200mg/L,外加剂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水泥重量的0.02%,则细骨料的氯离子含量允许适当提高,但应满足本标准第3.3.19条的规定。 4.1.14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大于80mm; (2)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3)不大于钢筋(包括预应力筋)最小净距的3/4; (4)对于海水港,在浪溅区不大于保护层厚度的2/3,当保护层厚度为50mm时,不大于4/5;在水位变动区及大气区不大于保护层厚度的4/5。 4.1.15 对所用骨料的活性有怀疑时,应按有关规范检验其活性。 4.1.16
40、骨料质量的复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4.1.16.1 来自采集场(生产厂)的骨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根据需要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 4.1.16.2 对无质量证明书或其它来源的骨料,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必要时还应检验其它质量指标。 4.1.16.3 对海砂,还应按批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4.1.16.4 对已检验合格并堆放于厂(场)内或搅拌楼料仓内的骨料,可根据情况对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和针、片状颗粒含量进行复验。 4.1.17 骨料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时,方可使用。 4
41、.1.18 骨料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有害杂物,宜按不同品种、粒级分级堆放,堆放场地宜铺筑混凝土,地面应平整、排水畅通。 4.1.19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采用的外加剂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2%。 4.1.20 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 4.1.21 当所用骨料具有活性时,应检验混凝土外加剂的碱含量,并应限制采用碱含量高的外加剂,以确保混凝土拌合物含碱量符合本标准第3.
42、3.22条的规定。 4.1.22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贮存,做好标记,并不得混入杂物或受潮。 4.1.23 拌和用水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的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拌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200mg/L,不得采用海水。 4.1.24 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宜适当掺加优质掺合料。掺合料包括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硅灰等。掺合料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要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25
43、 水运工程混凝土掺用的粉煤灰,必须是质量稳定、附有品质检验证明的商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4.1.25.1 预应力混凝土应采用级粉煤灰。 4.1.25.2 钢筋混凝土和C30及C30以上的素混凝土应采用I级、II级粉煤灰,海水环境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应采用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的级、级粉煤灰。 4.1.25.3 C30以下的素混凝土可采用级粉煤灰。 4.1.25.4 经论证后,级和级粉煤灰方可应用于严重受冻及受冻地区的水位变动区及浪溅区。 4.1.25.5 经混凝土强度与耐久性试验论证后,方可采用比本标准第4.1.25.1款、第4.1.25.2款规定低一级的粉煤灰。 4.1.26 粉煤灰在水运工程
44、混凝土中,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以重量百分率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4.1.26.1 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大于25%。 4.1.26.2 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大于15%。 4.1.26.3 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大于10%。 4.1.26.4 经试验充分论证时可不受以上限制。 4.1.27 掺粉煤灰的混凝土应同时掺加适量减水剂,减水剂的适应性及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4.1.28 粉煤灰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保证混凝土含气量符合本标准第3.3.11条的规定。 4.1.29 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要求、检验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的有关规
45、定。 4.1.30 粉煤灰应按品种、等级分别运输、贮存,不得混入杂物。 条文说明4.1.2 本标准未推荐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此外,将水泥熟料中的铝酸三钙含量限值放宽到6%12%范围内,主要依据:国内外长期研究与海水港混凝土工程的大量调查表明:既使硅酸盐水泥熟料的铝酸三钙计算含量高达9%17%,低渗透性混凝土(如水灰比为0.53,水泥用量为350kg/m3),不会产生硫酸盐型化学腐蚀破坏,不影响海工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由于海水含有大量氯离子,水泥的铝酸三钙水化物可与渗入混凝土的氯离子结合,反而推迟了钢筋周围水泥石孔隙液的氯离子浓度达到活化钢筋的临界浓度所需的时间,因此,目前国外普遍认为硅酸盐水泥
46、熟料的铝酸三钙含量的适当增大,对保护钢筋来说,反而是有利的;另外,我国目前能供应抗硫酸盐型硅酸盐水泥(其熟料的铝酸三钙计算含量小于5%)的厂家较少,按原港工混凝土技术规范推荐海工混凝土采用此种水泥,势必使水泥运距和运费增加,工地水泥贮存时间和受潮的概率增加;根据以往的成功经验,配制适用于我国受冻地区海水港高抗冻性混凝土,其关键是混凝土掺有足够的引气剂,而不是单靠降低水泥熟料的铝酸三钙含量。近年,采用熟料的铝酸三钙含量高的硅酸盐水泥也能配制成高抗冻性混凝土。因此,对于受冻地区水位变动部位的海水环境混凝土,没有强调必须优先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对于不受冻地区的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的海水环境混凝土,根据现行国际标准(如FIP海工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建议)(1986年第四次修订版的附录:混凝土耐久性的第3.1节),将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中的铝酸三钙计算含量放宽到6%12%范围内。 4.1.3 大掺量(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60%)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根据国外长期研究与大量海工钢筋混凝土工程实践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