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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一)增值税L文市发2008 51号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8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开展,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6) 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按照本方法认定的动漫企业,方可申请享受通知规
2、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第三条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为动漫企业服务、促进动漫产业开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动漫企业包括:(一)漫画创作企业;(二)动画创作、制作企业;(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五)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六)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第五条木方法所称动漫产品包括: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 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 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分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 消其享
3、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开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0 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假设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 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 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
4、通知(财税2006 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开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 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0月13日3.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 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
5、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实施方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 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 121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 4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
6、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 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 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 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
7、总局2016年3月23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缴纳增值 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 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 由发包人承当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那么,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8、。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 格登记。具体登记方
9、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 人。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 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 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执行。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
10、偿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以下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 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
1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 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以下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
12、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 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 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 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设。(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虬(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
13、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X税率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1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局部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 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 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 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五条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
15、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 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抵扣进项 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 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六条纳税
16、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 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 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 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七条以下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工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
17、括其他权益 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
18、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 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 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丧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 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撤除的情形。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 值税工程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
19、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工程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工程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 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除外)的, 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 本钱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方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
20、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 或摊销后的余额。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 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
21、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 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 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 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 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节销售额确实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
22、费,但不包括以下工程:(-)代为收取并符合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 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 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 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
23、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 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 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工程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工程的 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 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方法第三十二条和 第三十六条
24、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 不得扣减折扣额。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 的的,或者发生本方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 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 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 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二本钱X (1+本钱利润率)本钱利润率
25、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 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 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 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 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
26、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 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 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
27、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 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 的税款。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 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8、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 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 漫画原画等;(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 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 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 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29、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 (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 作工具软件等;(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第二章认定管理第六条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方向,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工作,并定期公 布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第七条 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主要职责为:(-)具体组织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二)协调、解决认定
30、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建设和管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平台;(四)负责对已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根据情况变化和产 业开展需要对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五)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本钱 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根据本方法开展以下工 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二)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
31、款规定执行。第六章税收减免的处理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 税,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 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 或者零税率。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到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到达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
3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到达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 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五十一条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 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退(免)税,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3、。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
34、务、金融服 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一)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 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 输服务。1 .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 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 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 运输
35、服务缴纳增值税。2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 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 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管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 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3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
36、人使用一定期 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管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 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当的业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 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4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收取运费并承当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二)邮政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
37、邮件寄递、邮政汇兑 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 邮政服务。1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 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 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 过三百厘米。2 .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 .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
38、动。(三)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 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 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1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 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2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 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
39、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 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 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 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 结构工程作业。2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 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 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 漆等工程作业。固定
40、、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 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 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 的工程作业。5 .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 撤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 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外表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 和清理等
41、工程作业。(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 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 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 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 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
42、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 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 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 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 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3 .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 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当给付保险金
43、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4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 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 衍生品的转让。(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 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1 .
44、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 业技术服务。1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 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 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 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3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 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4 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 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
45、服务。5 .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 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 务活动。(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 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 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 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平安服务、
46、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 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 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 动。(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 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等。6 .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 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
47、业务运作设计、供 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 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筹划、文印 晒图等。(2)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 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 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工程、 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 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 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7 .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 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 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 务活动。包括旅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