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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解读解读张光敏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解读解读 一、关于做好过渡期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规则与要求;三、不动产权属调查;四、不动产测量;五、调查成果的整理、审查与入库。一、一、关于做好过渡期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过渡期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的主要精神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査工作的有效衔接 1、坚持地籍调查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査的基础 土地信息是不动产调査登记的重要载体和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继承性、兼容性和统一性的指导思想,以地藉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稳妥有序地
2、组织开展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避免因调査基础不一而可能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題。2、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 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总体要求,以现有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房屋、林木等各类不动产调查、登记、审批、交易等资料,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要和已有的地籍图、宗地图等地籍成果进行有效衔接,核实权藉调查结果,适时更新地藉图,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二)多规程并行(二)多规程并行 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1、继续沿用现行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 为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査工作的连续运行和平稳过渡,过渡期间继续
3、执行现行的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査规程等标准规范,有条不紊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査工作。2、协调一致现行调查标准间的差异 現行不动产权藉调查标准在数据基础、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存在差异,对于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藉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准。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考虑各地已有的工作基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釆用与地籍图相一致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开展调査。对于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三)坚持调查工作的便民利民(三)坚持调查工作的便民利民 1、实施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一体化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
4、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范围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2、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査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3、规范不动产权藉调查程序 不动产权籍调查要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査、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规则与要求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规则与要求 (一)术语和定义 1、宗地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2、房屋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限的封闭空间,以
5、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限的封闭空间。3、定着物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空间?空间?4、不动产单元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5、不动产单元代码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6、地籍区、地籍子区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二)权籍调查技术路线与方法(二)权籍调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1、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 (2)地籍调查规程
6、 TD/T 1001 (3)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 (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 2、技术路线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3、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方法 (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 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2)不动产权属调查 采用室内外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动产权属调查
7、,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3)不动产权籍测量 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进行不动产权籍测量,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4、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 (1)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等土地状况。(2)房屋(建、构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建(构)筑物名称、建
8、(构)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土地使用份額等。(3)森林、林木(定作物)信息 针对林地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 1、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定 (1)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方法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在地藉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2)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的要求 确保其数量和界线的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2、宗地的划分 (1)在地籍子区
9、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2)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3)同一权利人使用的相连成片的地块,因土地用途不同、土地权利的起止时间或使用期限不一致等情况,且能在实地划清界线的,应分别设立宗地。(4)同一权利人使用的相连成片的地块,因被公用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应分别设立宗地。(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3 3、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将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1)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划分方法:同
10、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同一权利人(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3)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可各自单独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11、;属于同一权利人全部同类定着物(如:水塔、烟囱等)可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4、不动产单元设定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2)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3)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地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5、不动产单元编码 (1)代码结构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构成。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顺序号。(2)编码方法 县级行政区划
12、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地藉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代表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代表土地使用权类型。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099999表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D、Q、W表示。定着物顺序号,代码为8位,前4位表示房屋为建筑物时的幢号(房屋幢号)或房屋为构筑物时的代号,后4位表示房屋为建筑物时的户号(房屋户号)或房屋为构筑物时的顺序号,。(3)编码的表示方法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方法: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由宗地
13、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共同组成;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同组成。段与段之间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如:三、不动产权属调查三、不动产权属调查 (一)不动产初始登记的权属调查(一)不动产初始登记的权属调查 1、不动产单元的编码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宗地代码和定着物代码组成,共28位,其中宗地编码19位,定着物编码9位。(1)宗地的编码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单位首先根据宗地编码规则的要求,对调查宗地进行编码,初始登记宗地号应在宗地所在地籍子区最大号后续编。(2)定着物编码 在宗地的范围内,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定着物代码。2、土地权属状况的调
14、查 以权利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为依据,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实方法,确认土地权利人、权属性质及来源、土地位置、土地用途等情况,并将这些信息填入宗地基本信息表。3、现场指界 (1)现场指界的要求 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或权利人代表;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指界人身份证明;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和位置;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相邻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本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或宗地与相邻宗地界线间距大于0.5m的,可单方指界、小于0.5m的,需要双方指界。(2)违约
15、缺席指界的处理方法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由调查人员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由调查人员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书送达违约缺席者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书送达违约缺席者 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重新提出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划界申请,并,并负责负责划界的全部划界的全部费用。费用。逾期逾期不申请不申请者,则上述所确定的界线者,则上述所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自动生效。一方缺席一方缺席双方缺席双方缺席指界人认界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盖章的,以缺席对待。指界人认界后,无正当理
16、由,不签字盖章的,以缺席对待。(3)指界结果处理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权籍调查表,指界人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规定处理。4、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1)界址点的设置 权属界址线方向发生变化处设置界址点;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设置界址点;本宗地的相邻界址点间距小于10cm的,设置一个界址点;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汇处设置界址点;土地权属界线应依附于围墙、墙壁、沟、渠、路等地物。(2)界标设置 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设界标;设置标志要注意美观,便于保存和查找;不能设置界址标识时
17、(如界址点在水中),应在权籍调查表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和界址线具体位置。(3)界址点标志类型及适用范围 混凝土界桩 钢钉界标 喷涂界标 5、界址点的编号 数据库中在一个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在权籍调查时,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但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必须建立界址点号对应表;相邻宗地界址点共点时,应在宗地草图上注明共点情况。解析界址点编号采用J1、J2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采用T1、T2表示。6、界址边长丈量 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确实
18、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时(如界址点在水中等特殊情况),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采用钢尺(尺段规格为30m或50m)丈量界址边长时,应控制在2个尺段以内。超过2个尺段的,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明。7、宗地草图的绘制 (1)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 1)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一般为100的整数倍。2)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应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做到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3)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线总长注在线外,分段边长注在线内。4)用2H4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5)
19、宗地草图要素要齐全,名称要规范。6)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大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可不绘制宗地草图,宜利用工作底图作参考,经实地踏勘后,绘制土地权属界线附图。除此之外,均应绘制宗地草图,并不得以宗地图代替宗地草图。(2)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2)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3)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4)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5)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方位所必需的建、构筑物。6)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8、定着物基本信息调查 (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 调查房屋来源、所有权人
20、情况、房屋位置、房屋性质、结构、面积及等共有信息。(2)森林、林木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森林、林木的起源、位置、面积、数量、树种等情况。(3)根据定作物的类型分别填写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森林、林木调查表。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填写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森林、林木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釆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
21、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 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8)“调查单位”填写记录负责承担本
22、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全称,“调查时间”按照x年x月x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2 2)调查表填写说明)调查表填写说明 填 写 完 整的宗地代码。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 宗地基本信息表 权利人类型:原为单位性质,填写个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等。权利类型:原为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
23、股、联营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编号等情况。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说明栏:1、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2、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填写经测量复核后的准确面积。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小数点后保留2位。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
24、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 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号包括:1、2、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25。界址说明表 界址点位说明:填写界址点所依附的标的物类型、位置,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说明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共有/共用宗地面
25、积摊表 不动产单元数:填写同一宗地内所有的不动产单元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独有/独用土地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宗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调查审核表(1)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2)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3)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4)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5)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1)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2)根据需要,记录测量
26、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3)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4)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等。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构筑物的类型:填写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产别:填写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其他房产等。产权来源:填写继承、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房屋权属
27、界线示意图: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 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 权利人:填写区分所有权建筑小区“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和名称。编号、名称、数量或者面积: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 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
28、份额:按照土地分摊比值填写使用土地的份额,如一宗地不可分割的几分之几,建筑区分所有权房屋和共有土地上建筑房屋的,须填写。附记: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是否分摊等情况。森林、林木调查表填写方法 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等。造林年度: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林班、小班:根据森林资源二类(省级)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起源:填写天然林或者人工林。株数: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的株数。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
29、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权属调查 1、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 (1)收集相关资料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地役权、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以确定调查方法。(2)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宗地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2、权属界线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首先确定是否将
30、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按照下列方法开展权属调查:(1)原调查资料完整、准确的,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直接利用原调查成果,即复印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不重新绘制草图。(2)如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直接利用原权籍调查成果;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数据错误的,应在原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宗地草图。(3)重新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4)不动产单元的编码 宗地编码的转换 我市城
31、镇地籍数据库已经进行了结构升级,宗地编码也已按照宗地编码规则进行了调整,如果变更登记宗地的纸质档案资料的宗地号与数据库中的宗地号不一致的,应调整到与数据库一致。定作物单元的编码 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码规则确定的方法编制不动产代码。3、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宗地的权籍调查 按照初始登记的要求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四、不动产测量四、不动产测量 (一)控制测量(一)控制测量 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藉调査规程(TD/T1001-2012)执行。(二)界址测量(二)界址测量 界址测量标准按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其精度要求为:(三)(三)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宗地
32、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1、宗地图的测制编制要求:(1)以地藉图为基础编绘宗地图;(2)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主要内容:(1)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2)地类号、房屋的幢号;(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码;(4)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5)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6)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7)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2
33、、房产分户图的编制绘制要求:(1)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2)分户图的幅面规格,宜采用32开或16开两种尺寸;(3)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屋的朝向橫放或竖放,分户图的方向应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主要内容 (1)宗地代码、幢号、户号、坐落、房屋结构、所在层次、总层数、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房屋轮廓线、房屋边长、分户专有房屋权属界线、比例尺、指北针等;(3)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应标注“电梯共有”、“楼梯共有”等字样;(4)不动产登记机构、绘制日期。(四)(四)面积计算面积计算 1
34、、宗地面积采用解析法计算,计算界址线内的全部面积;2、房屋面积采用解析法计算,具体测算方法执行房屋测量规范。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髙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五)不动产测量报告编写(五)不动产测量报告编写 1 1、基本要求 (1)不动产测量报告、技术报告由承担生产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编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报告的客观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对编写质量负责;(2)内容要真实、完整,文字
35、要简明扼要,公式、数据和图表应准确,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有关法规、标准一致;(3)报告体例中的一级标题不能省略、根据具体的测量内容,如果二级标题所指的内容没有做,则填写“无”;(4)报告中的内容可以增加和细化,但不能减少。2、内容说明 (1)概述 (2)测量技术依据 列出本次测量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等标准。(3)控制测量:具体指明控制坐标是从哪个单位来的,坐标系统名称等,说明清楚控制检查和控制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4)界址测量 说明清楚界址检查、界址放样、界址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5)其它要素测量 说明清楚地物、地貌和其他要素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6)图件
36、的编制 说明清楚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编制方法和程序。(7)房屋面积测算 说明清楚房屋面积测算的方法和操作步骤。(8)质量评价 主要阐述测量成果的质量状况和可用性。(9)成果目录 按照具体的测量内容提交相应的成果,其中现场照片等影像必须提交。(10)成果附件五、调查成果的整理、审查与入库五、调查成果的整理、审查与入库 (一)调查成果的整理与提交 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后,收集其全部调查资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成卷和打包。调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权利人及相邻指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地籍调查表;3、定着物信息调查表;4、宗地图及房产分户图;5、测量报告;6、图件及现场照片等电子数据。(二)调查资料
37、的审查 1 1、审查机构、审查机构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查。2 2、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内容 (1)调查程序是否规范;(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3)调查成果是否有效;(4)调查成果精度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6)宗地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3、审查的方法 (1)人工审查调查成果。(2)利用已有数据库、电子政务系统、档案成果资料等审查调查成果。(3)将调查机构提供的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电子数据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查看其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4)对权籍空间要素,如果室内无法判定其是否正确时,可到实地查看。(5)对调查成果存在的问题,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三)调查成果入库(三)调查成果入库 成果通过审查后,审查部门或单位应将审查后的成果提交给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成果管理机构,进行调查信息的录入和数据库更新。松滋不动产学习交流群:160107640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