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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创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精神,规范和加强绿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投 入保障和激励机制,引导各镇(街道)、平台、国企投资绿 化建设工程,助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立,特制定本方法。一、补助范围绿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绿化专项补助”, 指市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补助各镇(街道)、平台、国企投资 建设公共区域公益性园林绿化工程的资金。补助范围包括: 各镇(街道)、平台、国企投资城市公共区域的规划绿地、 临时用地及绿化改变等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二、补助原那么(一)规划引领。绿化专项补助以助推创立国家生态园 林城市为主要目标,补助工程以创立
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 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新增绿化建设工程为主,改建、临时绿化 用地工程为辅。(二)突出绩效。根据新增绿地面积、建设标准、工程 进度等指标对补助对象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 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纳入补助范围的绿化用地在国家 生态园林城市创立期内不得改变用途,否那么将收回补助资金 并通报。(三)统一标准。单个绿化专项补助工程补助额以工程 结算价为基数,补助比例不超过50%o工程补助标准按规划 公共绿地不超过250元/平米、临时绿地不超过100元/平米 进行控制。三、申报程序(一)工程申报。申请纳入补助范围的工程,由各镇(街 道)、平台、国企于1月30日前填报绿化建设专项补
3、助 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已完成前期立项的工程需提供 立项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补助计划(原那么上 为2022年10月10日后立项的绿化工程)。申请工程原那么 上应为下一年度新开工工程。在年度计划工程实施过程中, 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绿化补助工程,原那么上应于6月底前补 充申报。(二)工程审核。各相关单位申报的绿化专项补助工程, 由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行审核筛选,由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核对土地用途和性质,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时结合 考虑年度绿化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局最终确定列入 绿化专项补助计划工程清单,明确各工程补助比例。(三)工程实施。列入绿化专项补助计划工程由各责任
4、单位负责实施,原那么上总投资不突破申报的概算投资数。市 建设局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组织对当年度养护期满的项 目实施绩效考核(原那么上为每年5月、11月)。补助资金按 绩效考核优秀等次120%、良好等次100%、合格等次80%系数 发放,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四)资金拨付。列入绿化专项补助计划工程,完成项 目施工招标后,可按计划补助金额(施工合同价X补助比例) 的60%实行预拨。工程完成结算审计且养护期满后,根据结 算价、补助比例、工程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实际补助金额(结 算价义补助比例义绩效考核系数),超过控制单价局部不予 补助。预拨补助资金多于实际补助金额局部将予以扣回。四、相关要求(一)列入
5、绿化专项补助计划的新工程,应按照政府 性投资工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法进行概算、预算、 结算送审。(二)列入绿化专项补助计划工程,完成工程施工招标 后,相关单位填报绿化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 (一式两联)(附件2),并报送立项文件、稽核中心出具 的预算审核意见书、施工合同、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绿地范 围线等相关资料,由市建设局审核后预拨补助资金。(三)工程竣工后,在养护期满前三个月内送市财政稽 核中心结算审核。工程养护期满,且工程结算审计等相关工 作完成后,相关单位填报绿化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拨款 申请表(一式两联)(附件3),并报送工程稽核报告、 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市建
6、设局分批次组织绩 效考核并确定实际补助金额,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四)绿化专项补助工程要求在申报年度内开工、并在 2年内完成建设,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工程补助资格。(五)本补助政策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五、监督管理(一)工程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建设计划,按月向市建设局上报 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凡涉及绿化专项补助工程工 程资料、财务凭证等,做好、分类归档、保管备查。(二)资金管理绿化专项补助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 执行,按规定接受市建设、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检查。不得用于其它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三)监督处分相关责任主体在工程申报、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实施 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 止拨款、收回补助、撤销工程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