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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党课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那么、物权、合同、 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那么。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 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那么、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 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表达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2、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 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 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展 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 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 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3 .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 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 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草案第一百二十三条)。同时,对
3、数据、网 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那么性规定(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此外, 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那么等内容(草案第一百二十九条 至第一百三十二条)。4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 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第一编第六章、第七章规定 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一苟)。二是对意 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六章 第二节)。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草案第一编第六章 第三节)。四是规定了代理的
4、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的 内容(草案第一编第七章)。5 .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 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 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平安、稳 定法律秩序。第一编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规定了民事责任、诉 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当方式,并对不 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 任承当问题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八章)。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 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草案 第
5、一编第九章)。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 等(草案第一编第十章)。(二)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 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草 案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 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 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有:1 .关于通那么。第一分编为通那么,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 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那么,物权
6、变动的具体规那么,以及物权保 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假设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 议精神,草案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 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草案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2 .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 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那么,国家、 集体和
7、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 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 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 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 导和协助(草案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 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草案第二百七十 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 业服务企
8、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 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 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草案第二百 四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3 .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 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 用权、土也役权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 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 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 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
9、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草案第 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 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 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 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草案第二编 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性规定 (草案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 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 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那么上无偿设立,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
10、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 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草案第二编第十四章)。4 .关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 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 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那么,以 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那么。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 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 障: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存 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草案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 款)。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
11、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 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 合同的一般条款(草案第四百条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那么(草案第四百一十四条)。5 .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 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 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编第二 十章)。(三)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 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 交换、公平竞争,
12、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 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1 .关于通那么。第一分编为通那么,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 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那么,并在现行合同 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那么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 律适用规那么、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那么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那么(草 案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二是完 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那么,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 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 至第四百九十八条)。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 订货合同制度,规定
13、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 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草案第四百九十四条 第一款)。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 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健全合同效力制度(草案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五是完善合同履 行制度,落实绿色原那么,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防止浪 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草案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 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草案第五 百三十三条)。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 强化对债权人的
14、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 务清偿抵充规那么、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草案第三编第 五章、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 六十三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 规那么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草案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 十八条)。2 .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 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 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 加了保证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三章)。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 展和
15、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 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草 案第三编第二十四章)。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那么中有 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草案第三编第二十七章)。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 典型合同: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存规那么等完善 买卖合同(草案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 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 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草案第六百八十 条第一款)。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 保护承租人
16、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草案第七百 三十四条第二款)o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 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平安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 平安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 二十条)。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Bi r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3 .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那么同属债 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那么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 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
17、那么作了规定。(草案第三编第二 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四)人格权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 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草案第四编“人格 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 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 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主要内 容有:1 .关于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 那么: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草案第九百九十条)。二是规定民事 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草案 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二条)。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
18、利益 的保护(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条)。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 的救济方式(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干条)。2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四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 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拟关注的有关 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开展,鼓励 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草案吸收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确立器官捐 献的基本规那么(草案第一千零六条)。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 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那么(草案第一干零九条)。三是近年来八注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 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 的认定标准
19、,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 务(草案第一干零一十条)。3 .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 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 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一是对自然人选取姓氏的规那么作了规定(草 案第一干零一十五条)。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 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 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七条)。4 .关于肖像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 许可使用肖像的规那么,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一是针对利 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 权益,甚至
20、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 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草案第一干 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二是为了合理 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结合司法实践, 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那么(草案第一千零二十条)。三是从有 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 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干零二十二条)。5 .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 权的内容: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 间的关系,草案对行为人实施
21、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 事责任承当,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 (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二是规定民事主 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 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草案第一千零二十八条)。6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 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 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一是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 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草案第一干零三十二条、第一干 零三十三条)。二是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 应遵循的原那么和条件(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四
22、条、第一干零三十五条)。 三是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明确处理 个人信息不承当责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 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O 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 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 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 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 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 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 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
23、法通那么、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 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 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 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方法推 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 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总的看,经 过多年来努力,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拟完备 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 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到达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 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 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2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开展和全 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 寄予很大的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 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 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息的义务(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条)。(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那么。1980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 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了收养法,1
25、998年作了修改。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 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那么的前提 下,结合社会开展需要,修改完善了局部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有:1 .关于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 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 原那么和规那么,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为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 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二是为了更 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26、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贝D落实到收养工作中,增加规定了最有 利于被收养人的原那么(草案第一干零四十四条第一款)。三是界定 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五条)。2.关于结婚。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 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 之日起(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二是不再将“患有医 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 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草 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
27、者被撤销的,无 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3 .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 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开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 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一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 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 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近年来成为社会关 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修 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o从新司法解释施行效果看, 总体上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上赞同。因此,草案吸 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
28、围(草案第一千零 六十四条)。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题涉 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 讼进行了规范(草案第一干零七十三条)o4 .关于离婚。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 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 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 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第一干零七十七条)。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的,应当准
29、予离婚(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三是关于离 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 乳的母亲抚养为原那么”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原那么,以增强可操作性(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八 条)。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 用情形(草案第一千零九除第五项)。5 .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 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 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
30、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 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 收养(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 名子女(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对被 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 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 收养评估(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一干一百零五条第 五示欠)。(六)继承编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31、,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 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 开展变化,草案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o第六编共4章、 45条,主要内容有:1 .关于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那么, 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并在现 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 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那么(草 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二是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 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
32、五条第 二款)。2 .关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 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 确定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 权男女平等原那么,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 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 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草案第一干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3 .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 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制 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
33、承制度: 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草案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那么,删除了现行继 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4 .关于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 规那么,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 度: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 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草案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 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草案第 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干一百四十九条)。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 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
34、织或者个人 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草案第一千一百 五十八条)。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 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草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七)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当的法律后果。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 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 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在 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 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第七编共10章、95条,主要内容有:1 .关于一般规
35、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 那么、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当、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那么。 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确立“自甘风 险规那么,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力睹 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 参加者承当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干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规 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 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 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
36、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草案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2 .关于损害赔偿。第七编第二章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 产权益的赔偿规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规那么等。同时,在现行侵权责 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精神损害 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 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二是为加强对知识广权的 保护,提局侵权违法本钱/早条增加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 权,情节严重白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3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
37、定了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 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平安保障义务等。同 时,草案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 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二是完善网 络侵权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好网络用户 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草案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 定,完善了权利人通知规那么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转通知规那么(草案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干百九十六条)。4 .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第七编的其他各章分别对产品 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高度危险、饲养
38、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那么作出了 具体规定。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 完善: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增加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 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草案第一干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二是明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缺乏局部 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缺乏的由侵权人赔偿(草案第一干二百 IE条)。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 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的保护(草案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干二百二十六条)。四是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39、态文明思想,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 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那么(草案第一 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干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干二百三十五条)。 五是加强生物平安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明确占有或者使用高 致病性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干二 百三十九条)。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那么。为保障好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平安,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那么作了进一步的完 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 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 平安保障措
40、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八)附那么草案最后局部“附那么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 法通那么、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 那么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因此,草 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草案第一 千二百六十条)。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那么、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 也同步废止。四、与你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 出生胎儿有继承、接受赠
41、与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 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民法典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 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权利物业开支定期报告,防止成“糊涂账”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糊涂账”。 对此,民法典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 质量要求、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 况、业主共有局部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
42、式向业主公开,井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格式合同提供者有提示或说明义努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面对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人们很多 时候根本来不及细看条款内容,就签字了。有的商家甚至故意在合 同里设置陷阱,让消费者事后才觉察问题的严重。对此,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 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 为合同的内容。增设居住权制度法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 的居住需求,有助
43、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隐私如何界定“人肉搜索”?民法典严格限制“人肉搜索”的行为。专家表示,合法公布 他人信息有三个前提: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方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 需要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 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新中国 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着中国人 民不懈奋斗,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
44、举世瞩目 的开展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 性。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开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表达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 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 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展,也能为人类法治 文明的开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民事
45、 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 的百科全书“。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扩大法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平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 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 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 话号码,电子由
46、布市也址.行踪信息等。民法典的规定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 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婚姻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法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 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公德守护“头顶上的平安“法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当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的外,由可能
47、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 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 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 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土成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座霸,“买短乘长,必须管法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 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法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 人不承当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
48、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 人逃逸或者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遗瞩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 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人认为,这 样的规定在处理身后事时,会带来很多民法典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同时规定,立有数 份遗嘱,内容相柢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民法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那么制度,确立物权、合同、人格 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49、等民事分那么制度,来调整各类民事 关系。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 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 法律规范。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 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 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 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 经济高质量开展的客观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 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那么调整的经济 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