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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电子版2022范文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o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 (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 层。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一幢(号一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O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2、 米。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兀O (大写):O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 比率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 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 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 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买受人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小区,第 号楼 单元室,该商品房用途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辅房储藏室车库单元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
3、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调 整合同总价款。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L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计价 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计价 元。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2 .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3 .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以下费 用:1); 2); 3);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4 .一次性付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拾一万
4、仟佰拾元整(: )o其中.分期付款(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 元整。(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计人民币 元整。10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 元整。5 .其他款项付款时间.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为准。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 追究滞纳金。L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 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3.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 金被甲方没收。如乙
5、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 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 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六条:交付期限。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 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交付日 期可予以顺延。1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时;2 .其它经建筑部门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
6、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规 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 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八条:交接。1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2 .假设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仍没按要求付清相应款项的,导致商品房不能办11 理交接,按乙方违约处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九条:保修责任及期限。1 .甲方严格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2 .甲方在交房时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遵
7、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当相 应的保修责任。但属于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进而造成意外 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可协助维修。第十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时间的。交房时到达水、电通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第十一条:产权及使用权约定。1 .乙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等由经济开发区及望娘村委统一办理。2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和土地部门规定提交 所有有关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3 .因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而导致房地产权属 证书办理延迟或不能办理,责任由乙方承当。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
8、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 时,责任方除负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另外负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 字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关 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出卖人(签章)经办人年月日买受人(签章):12经办人年月日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4卖方:甲方买方:乙方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
9、下:一、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 写)。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 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 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3、。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 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
10、,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 、有 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 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 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悉,并无任何异议。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13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赔偿。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 在违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11、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 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 分之的违约金。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当,营业税由方承当, 印花税由方承当,个人所得税由方承当,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当。 其它税费约定情况:O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照。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 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 份。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
12、的附属装修设施为。十三、其它约定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共有权人:地址:地址:联系 :联系 :年月日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5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 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 合同如下:141、此房坐落于,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m2,使用性质:o2、该房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先交付 元定 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3
13、、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 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4、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 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 损坏甲方负责维修。5、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 费用由 方承当,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
14、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甲方:乙方:联系 :联系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15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 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囊括%), 不向乙方收取超过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囊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 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那么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
15、。乙方应当按 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0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 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 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 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 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第九条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 能恢复
16、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以下第 种方案所列条件: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 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 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办理房地产初 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 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
17、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第十三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0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 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 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 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后日内,由甲
18、、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 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第十五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 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 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 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当。第十六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 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 方承当全部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 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
19、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 设备差价一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 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囊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
20、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当赔 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第二十条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二十一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畴和保修期由 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 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二十二条甲方已选聘 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 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五)。第二十三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
21、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别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 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方遵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 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 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 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第二十六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当。第二十七条本合
22、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 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 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 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 登记备案手续。假设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 责任。第三十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
23、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 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 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 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壹、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 份。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
24、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市 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房内证字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0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囊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 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5、。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 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 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士%(含)时,遵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1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合同解除
26、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 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2 .遵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3.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 管银行为,银行账号为。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 乙方按延期交
27、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 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 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假设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遵照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 行)、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 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 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
28、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 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 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 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 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 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
29、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 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 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 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 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当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
30、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 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 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批准。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 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31、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L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 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o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 :邮政编码:代理人:联系 :预售登记机关:(章)经办人: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3出卖人:联系 :买受人:身份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