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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反思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整治范围.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高风险企业、场所、部位和设施,新能源、无人机、租赁和商务服务等新兴行业.(三)整治目标.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政府热、企业冷,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靠,责任空、作风虚、监管松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二、整治任务坚决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查问题、补短板、促提升”为主题开展4个方面集中整治.(一)针对安全生产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一是政治站
3、位不高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重点整治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4、、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等问题.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专业不精、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各州、市人民
5、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二)针对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整治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准入门槛不严问题.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淘汰.未从安全方面严
6、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三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四是危险废弃物监管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未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未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
7、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等问题.五是本质安全水平低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严格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精细化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六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
8、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三)汲取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安石隧道“1126”突水涌泥重大事故教训,开展隧道(洞)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一是证照不齐问题.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不经教育培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上岗作业等问题.二是专项施工方案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组
9、织设计中编制防瓦斯、防突水、防突泥、防坍塌、防冒顶、防坠落、防洪、防火、防爆等措施,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问题.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按图片在页面最后施工,抢工期、赶进度,支护滞后或安全步距超标,未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未实施机械化作业,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问题.四是监测监控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未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未立即停工撤人,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未加强通风管理等问题.五是应急措施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未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未按规定应用“逃生管”等隧道(洞)施
10、工应急救援技术,在应急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等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监管局、滇中引水建管局、中国铁路昆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云桂铁路沪昆云南公司、叙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负责)(四)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共性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标准;未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未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国有企业不服从属地监管等问题.2重点领域.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片在页面最后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
12、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云南煤监局,省能源局、自然资源厅等负责)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地下矿山井下炸药库(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发放点)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等.(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负
13、责)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督促火灾高风险场所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出租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高风险场所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老旧小区、“多合一”场所、连片村寨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组织治理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农村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和面包车超员、驾驶摩托车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治理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的各类马路市场,以及在城
15、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负责)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组织治理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通信管理
16、局、国资委、滇中引水建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中国铁路昆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云桂铁路沪昆云南公司,叙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云南机场集团等负责)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组织燃气企业排查治理餐饮、娱乐、老旧小区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治理用气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燃)气区域储运、隔断、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燃)气隔断
17、、作业监护和安全确认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维修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或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冶金起重机及其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测合格,高温熔融金属影响区域内有积水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种大型燃放活动审批,严禁生产、经营超标违禁及加装隔板等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严肃查处生产企业
18、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旅游.重点整治未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未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登山、滑雪、攀岩、潜水、游船、骑马、热气球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未实现全覆盖;未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未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等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等负责
19、)此外,铁路(高铁)、民航、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学校、医院、市场、商场、会展中心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整治措施(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
20、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管理、支持保障职能.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当前正在推进实施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开展全覆盖自检自查.按照“宁可抓重不可抓漏”的原则,分地区、按行业,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
21、,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四)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关整改情况要如实向属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找到企业的主要负
22、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当面通报交底、当面确定措施、当面签字确认,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条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整改,对底数依然不清、情况依然不明、监管依然有空白、非法违法依然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督办、考核、明查暗访、线索移交等手段加强跟踪督促,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地、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