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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诚信是人类交往的基石,有了它人类一切活动才能够得以顺利完成,所以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也就是强调了一旦个人缺乏基本的诚实和信用,危害是多么的大。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社会信用秩序和法律秩序。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主导社会信用秩序的形成;同时,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主体交易和竞争过程中的游戏规则,并通过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这也需要政府的诚信作为保证。 一、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秩序形成中的作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的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在一个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规范的
2、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因为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按照主权在民的基本理念,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并承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有条件的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必须守信。如果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带头失信,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人民的信任,更为严重的是,还会进一步导致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人们对政府和国家的失信,比如相互欺骗,违法乱纪。如果出现大规模的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失信于民的现象,而人们对此又无可奈何的话,那就会使政府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且,人们会学习、模仿政府,导致整个社会
3、信用崩溃,诚信全无,最终危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信用秩序的建立。政府在市场中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市场主体,也就是人们说的“运动员”,另一方面它更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者,也就是人们说的“裁判员”。政府的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正由于此,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就是关键的一环了。源于它在市场中的双重身份,政府诚信也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市场规则,树立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观念;二是作为管理者,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时必须讲信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行政。这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得以建立和
4、维护的关键通常来说,诚信包括政府诚信、行业诚信、商业诚信、个人诚信等等。一个诚信的社会正是由这些众多诚信组成。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它是一个社会共同体资源分配的重要力量,这种地位决定了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将对社会群体产生重要的作用,对于诚信来说一是如此,所以,在当代社会,政府诚信已经成为社会诚信的核心,城府诚信引导着社会诚信。 政府诚信还具有公权效益,这会极大地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由于政府的特殊位置,它的诚信得到认可和尊重的话,公共政策的诚信就顺利和成功。相反如果它的诚信受到质疑和挑战,那么公共政策的贯彻就大打折扣,公权的合法性就受到威胁。这就是政府公信力。在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5、中,政府要求公民遵守一定的规范,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使公民行为自觉遵从一定的社会约束。作为倡导者,政府应该是实践这些规范的榜样。一个本身假、大、空的政府,人们是不会遵从其倡导的文明守信的规范的。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认识及此,就不难明确打造“诚信政府”之重要性,这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前提。期待政府官员践诺重行、体恤民情,仅仅只是现代政治文明语境下的最低要求,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它依然经常被虚置、被敷衍、被亵渎。健全政府自身的诚信机制,使政府有稳定的政策及其制定机制,有共同权力合理使用的机制,有健全的责任机
6、制。诚信的社会体系必须靠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这也就是所谓的法治国家。过份地依赖于一个贤明的领导来治理社会,不是法治国家,那是社会历史的倒行逆施,重新回归到人治社会的荒蛮之中 二、政府诚信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游戏规则,用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因此,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也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所以不仅要求市场主体要讲信用,恪守诚信原则,而且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政府自身更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自主权,使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政府为了建
7、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除了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还要通过制定法律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者的政府来说,诚信与否就关系到正式规范法律法规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市场秩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个本身违法乱纪、目无章法的政府,当然不能胜任法律法规制定者的角色,完成市场秩序的构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裁判员”,政府必须诚信履职,也就是说,从执法的角度,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是不可缺少的。政府部门严格有效的执法,是构建市场诚信、使市场经济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的保证。就目前的状况来讲,一些政府部门的
8、行为不尽如人意。由于利益的原因,该管的它们不管,不该管的争着管,抢着管,缺位,越位,抢位现象屡见不鲜。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行为本身就极大地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秩序,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部门带头叫人们不要或不用遵循诚信原则,这就影响甚至破坏了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因此政府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建设中应该是一个合格的政府。所谓合格的政府,在这里主要就是指,一个诚信的政府要以诚信为本,要职责明确并严格按照确定的职责运作,该管的一定要管,管好;不该管的一定不管,依法行政。只有这样,这种合格的政府才能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发挥正确导向的作用,因为我们刚才谈到政府部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而这些法律法规与各行各
9、业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循规蹈矩,依法办事,会产生示范效应,还会为整个社会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制度环境。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在自觉维护和执行法律法规中,还会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和尊严,从而成为真正强有力的政府,更加充分地发挥它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综上,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在于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在于建设。政府诚信是市场秩序形成、维护市场经济和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法制经济,需要秩序、规则维系其正常运行,而秩序和规则能否得以建立和遵循,从而发挥它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实质上取决于社会信用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否。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交易和经济竞争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遵守契约和合同,遵纪守法,遵循等价交换、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市场经济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而这一切,无论是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还是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都离不开诚实守信的政府。我们相信,只要各级政府和领导机关给予高度重视,全社会形成合力,一个诚信社会必将展现于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