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知识讲解.ppt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60168821 上传时间:2022-11-14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9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知识讲解.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知识讲解.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知识讲解.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知识讲解.ppt(6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企业并购重组法律企业并购重组法律(fl)实务实务第一页,共60页。n并购重组并购重组(zhn z)(zhn z)的概念的概念n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并购重组(zhn z)(zhn z)的一般法律规定的一般法律规定n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zhn z)(zhn z)法律实务探法律实务探讨讨n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zhn z)(zhn z)法律实务法律实务n外资并购法律实务外资并购法律实务n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n律师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律师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提提 纲纲第二页,共60页。并购并购(bn u)重组的概念重组的概念n理论理解理论理解n“并

2、购重组并购重组”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从学理上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从学理上说,是指说,是指“公司并购公司并购”和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二者有密,二者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n在公司法上,在公司法上,“企业并购企业并购”可以理解为可以理解为“收购收购”跟跟“合并合并”。收购,是对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或资。收购,是对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或资产的购买、置换;合并,则为收购的彻底形式,即产的购买、置换;合并,则为收购的彻底形式,即对全部股权或资产的购买、置换。对全部股权或资产的购买、置换。n“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可以理解为通过兼并、合并、收可以理解为通过兼并、合并、收购、出售、置换等方式,对

3、企业资源购、出售、置换等方式,对企业资源(zyun)进行进行重新配置。目的在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重新配置。目的在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整体质量。资产的整体质量。第三页,共60页。并购重组并购重组(zhn z)的概念的概念n实践理解实践理解n在法律实践中,律师依据对公司本身及其关联公在法律实践中,律师依据对公司本身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判断哪些业司、子公司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判断哪些业务或优质资产适合放到上市主体,哪些业务或不良资务或优质资产适合放到上市主体,哪些业务或不良资产适合剥离出去,或者在企业上下游进行并购,其实产适合剥离出去,或者在企业

4、上下游进行并购,其实质都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组。重组方式可以通过股质都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组。重组方式可以通过股权并购、资产出售或其他权并购、资产出售或其他(qt)。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资产和业务的完整性。资产和业务的完整性。n因此,在实践中,更习惯将企业并购作为资产重因此,在实践中,更习惯将企业并购作为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将二者区分开。组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将二者区分开。第四页,共60页。n企业重组的概念企业重组的概念n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n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实务探讨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实务探讨n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5、法律实务n外资并购法律实务外资并购法律实务n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n律师律师(lsh)(lsh)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提提 纲纲第五页,共60页。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fl)规规定定n公司法公司法(2006年实施年实施)的规定的规定n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n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n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公司向其他企业

6、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sh)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六页,共60页。p公司合并公司合并(hbng)p吸收合并吸收合并(hbng):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p新设合并新设合并(hbng):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hbng)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合并(hbng)各

7、方解散。各方解散。p公司法中未规定,但会计上还包括公司法中未规定,但会计上还包括“控股合并控股合并(hbng)”。p合并合并(hbng)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hbng)后存续的公司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p公司合并公司合并(hbng)的程序的程序:由合并由合并(hbng)各方签订合并各方签订合并(hbng)协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hbng)决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8、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p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hbng),董事会应制定合并,董事会应制定合并(hbng)方案,并方案,并经股东会代表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p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hbng),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hbng

9、),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p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hbng),董事会应制定合并,董事会应制定合并(hbng)方案,必方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企业并购企业并购(bn u)重组的一般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第七页,共60页。p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p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p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10、数同意。股东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d f)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p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1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p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并购企业并购(bn u)重组的一般法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律规定第八页,共60页。p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p公司连续五年

1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 润条件的;润条件的;p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p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现,股东会会议(huy)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p自股东会会议自股东会会议(huy)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能达成股权收购

13、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huy)决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企业(qy)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规定第九页,共60页。p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p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p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p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

14、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p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bingng)登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bingng)登记另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效力。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并购重组

15、(zhn z)的一般法的一般法律规定律规定第十页,共60页。p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p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fhng)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fhng)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内不得转让。p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16、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ybn)法法律规定律规定第十一页,共60页。p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股份有限

17、公司股份有限公司)p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p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p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p 将股份奖励将股份奖励(jingl)给本公司职工;给本公司职工;p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其股份的。p公司因前款第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18、属于第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项、第4项情形的,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p公司依照第一款第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p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9、。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fl)规规定定第十二页,共60页。p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p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p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p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p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p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fn l)决议持异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p公司因

20、前款第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项、第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p公司依照第一款第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21、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p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企业并购企业并购(bn u)重组的一般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第十三页,共60页。n并购重组的概念并购重组的概念n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fl)(fl)规定规定n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fl)(fl)实务探讨实务探讨n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fl)(fl)实务实务n外资并购法律外资并购法律(fl)(fl)实务实务n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涉及

22、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fl)(fl)实务实务n律师法律律师法律(fl)(fl)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的主要内容提提 纲纲第十四页,共60页。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fl)实务探讨实务探讨n分类分类n n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重组分为上市公司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重组分为上市公司(shn sh n s)并购重组和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非上市公司(shn sh n s)即一般企业并购重组。从收购方的资本来源看,主要即一般企业并购重组。从收购方的资本来源看,主要来自境外资本和民营资本,从被收购方资产看,分涉来自境外资本和民营资本,从被收购方资产看,分涉及国有产权和不涉及国有产权的收购,不同类别

23、的收及国有产权和不涉及国有产权的收购,不同类别的收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shn sh n s)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上市公司(shn sh n s)收购管理办法等更收购管理办法等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第十五页,共60页。n并购重组的概念并购重组的概念n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fl)(fl)规定规定n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三类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fl)(fl)实务探讨实务探讨n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

24、fl)(fl)实务实务n外资并购法律外资并购法律(fl)(fl)实务实务n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fl)(fl)实务实务n律师法律律师法律(fl)(fl)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的主要内容提提 纲纲第十六页,共60页。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本(jbn)(jbn)(jbn)(jbn)法律框架法律框架法律框架法律框架n法律法律n证券法证券法(2005(2005年修订年修订):并购法律体系的基础:并购法律体系的基础(jch)(jch)与核心,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规定与核心,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规定交易交易结构结构法律规定法律

25、规定要约要约收购收购1、持股、持股5%报告制度:报告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持股、持股30%继续收购时的邀约:继续收购时的邀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

26、%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邀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当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邀约。收购邀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3、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收购邀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4、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股东可以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邀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

27、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5、要约收购期间排除其他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期间排除其他收购方式6、股票更换:、股票更换:通过邀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缘由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7、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恶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十七页,共60页。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本法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本法律(fl)(fl)框架框架n法律法律n证券法:并购法律体系

28、的基础与核心,对要约收购和协议证券法:并购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对要约收购和协议(xiy)(xiy)收购的规定收购的规定交易交易结构结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协议协议收购收购1、协议定立后报告与公告:、协议定立后报告与公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保管股票与存放资金:、保管股票与存放资金: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在将资金存放在指定的银行。3、收购结束限制股票转让:、收购结束限制股票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

29、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更换股票:、更换股票: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5、收购报告:、收购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十八页,共60页。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并购(bn u)(bn u)重组基本法律框架重组基本法律框架n法律法律n公司法:公司合并、减资、转投资、转让股权等规定。公司法:公司合并、减资、转投资、转让股权等规定。n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2008年实施

30、年实施):申报:申报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n申报标准申报标准n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1.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计超过100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国(zhn u)(zhn u)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 4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2.2.参与集中的

31、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zhn u)(zhn u)境内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年度在中国(zhn u)(zhn u)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 4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门制定第十九页,共60

32、页。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zhn z)(zhn z)基本法律框架基本法律框架n行政法规行政法规n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07(2007年实施年实施):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定n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n1.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n2.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控制权;n3.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n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

33、事先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n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n审查期限: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期限: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九十日内九十日内 ,实施进一步审查。,实施进一步审查。n特殊

34、特殊(tsh)(tsh)情况下可以延长情况下可以延长6060天。天。第二十页,共60页。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zhn z)(zhn z)(zhn z)(zhn z)基本法律框架基本法律框架基本法律框架基本法律框架n部门规章部门规章n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2008年实施年实施)n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n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n(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35、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50%以上;以上;n(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50%以上;以上;n(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36、到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50以上,且超过以上,且超过50005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n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管原则(yunz)(yunz)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第二十一页,共60页。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并购(bn u)(bn u)重组

37、基本法律框架重组基本法律框架n部门规章部门规章n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2008年修订年修订):取消:取消(qxio)(qxio)长期长期连续停牌制度连续停牌制度n案例:案例:ST ST盐湖吸收合并盐湖钾肥盐湖吸收合并盐湖钾肥nSTST盐湖和盐湖钾肥自盐湖和盐湖钾肥自2008 2008 年年6 6 月月2626日起停牌,因为属于上市公日起停牌,因为属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创新业务,需要与证监会进行沟通,至司吸收合并创新业务,需要与证监会进行沟通,至20082008年年1212月月2626日日复牌。复牌。n停牌制度停牌制度n取消取消(qxio)(qxio)长期连续停牌制度

38、,目前最长可以停牌长期连续停牌制度,目前最长可以停牌3030天。天。n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2008年实年实施施)n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26号号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2008年实施年实施)n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2007年年实施实施)n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2007年实施年实施)n外

39、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2005年实施年实施)第二十二页,共60页。五大五大五大五大(w d)(w d)(w d)(w d)交易方式及案例交易方式及案例交易方式及案例交易方式及案例交易交易方式方式特点特点案例案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点要点要约要约收购收购1.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2.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3.多为敌意收购4.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5.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则须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作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达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中石化旗下上市公司2006年2月15日,中石化发布公告称,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000406)、扬子石化(000866)、中原油气(000956)、齐鲁石化(600002)4家A股上市公司,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用于流通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协议协议收购收购1.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2.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3.多为善意收购4.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5.不具有强制性国电电力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电集团与辽宁电力等相关方于2007

41、年5月30日签署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国电集团收购辽宁电力持有的国电电力24.24%的股份。经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30.71亿元。第二十三页,共60页。五大交易结构五大交易结构五大交易结构五大交易结构(jigu)(jigu)(jigu)(jigu)及案例及案例及案例及案例交易交易方式方式特点特点案例案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点要点吸收吸收合并合并1.合并双方地位不平等。2.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改变了公司内容,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应办理注销登记4.合并费用较低,手续简便并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中国铝

42、业2001年,根据财政部企2001427号文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1818号文的批准,山东铝业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铝业71.43%的股份(4亿股)无偿划转给中国铝业。2007年2月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09号关于兰州铝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无偿接收甘肃省国资委持有的兰州铝厂100%的股权。2007年4月,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兰州铝业。分拆分拆上市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已自成体系,而且不存在同业竞争,“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拆出来有利于各自的发展。“子公司”通过分拆上市可以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天威保变天威保变分拆旗下太

43、阳能子公司天威英利并在纽约证券:天威英利成立于1998年。2005年8月英利集团收购了当时天威英利另一股东背景中新立业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威英利6%的股权。股份转让完毕后,天威保变和英利集团在天威英利中的股比为51%和49%。2006年8月,英利集团单方面增资,天威英利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天威保变持股49%,英利集团持股51%。2006年9月,英利集团又将其51%的股权转让给英利开曼,天威英利变为中外合资企业。而后,英利开曼再次对天威英利增资,天威保变的股比再次递减为46.02%。2007年6月开满公司作为天威英利控股股东实现境外上市,天威英利作为开曼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整体上市。第二

44、十四页,共60页。五大交易结构五大交易结构(jigu)(jigu)及案例及案例交易交易方式方式特点特点案例案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点要点司法司法拍卖拍卖1.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而被提起诉讼2.其所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将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拍卖3.外资可以通过介入拍卖市场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的股权ST海龙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司法冻结了兰炭集团持有的11600万股海龙科技股权,于2006年9月18日,法院委托甘肃四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兰炭集团持有的海龙科技股权10323万股股权。据2006年9月28日拍卖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辽宁方大收购海龙科技非流通股股份10323万股股

45、权,占海龙科技总股本的51.62%,成为海龙科技的潜在控股股东。第二十五页,共60页。n并购重组的概念并购重组的概念n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法律规定n三类三类(sn li)(sn li)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实务探关注的并购重组法律实务探讨讨n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n外资并购法律实务外资并购法律实务n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涉及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n律师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律师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提提 纲纲第二十六页,共60页。外资外资(wiz)(wiz)并购的交易方式并购的交易方式n并购的方式:并购的方式:n股权并购:外国股权并购:外国(wigu)

46、(wigu)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n资产并购:外国资产并购:外国(wigu)(wigu)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wigu)(wigu)投资者协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第二十七页,共60页。外资外资(wiz)(wi

47、z)并购的交易方式并购的交易方式n并购并购(bn u)(bn u)方式比较:方式比较:股权并购股权并购资产并购资产并购并购对象境内企业股东所持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为该境内企业的增资。境内企业所拥有的诸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生产线、商标等各项有形无形资产。交易主体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的股东(在认购境内企业增资情形下,交易主体为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并购目的外国投资者为实现对境内企业的控股、参股。外国投资者为了以该收购的资产新设外资企业并运营该项资产。结果导致该境内企业发生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即外国投资者成为新股东,并且该境内企业被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导致该境内企业的资

48、产的流出,但并不发生企业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债务承担外国投资者取得境内企业股东身份,因此,对于境内企业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债务需要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仅发生资产的流出,在对境内企业的债务未作特殊约定情形下,外国投资者无需对境内企业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程序和周期 程序复杂,尤其尽职调查部分,需对境内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同时,一般来说,股权并购需要并购双方反复谈判协商,并购周期较长。程序相对简单,如尽职调查部分,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调查,因此

49、,周期较短,并购风险较低。第二十八页,共60页。外资并购的交易外资并购的交易(jioy)(jioy)结构结构n并购并购(bn u)(bn u)方式比较方式比较(续续):股权并购股权并购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税负成本股权并购只涉及转让方的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税负成本,并购的税负成本较低。会发生繁重的税负成本,如并购对象为境内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时,并购双方需要承担以下税负:一、转让方应纳税种及税率:1、营业税:税率5%2、土地增值税:税率如下:级 土地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50、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3、印花税:税率按所载金额0.5贴花4、企业所得税:税率25%5、营业税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市区)、5%(县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3%二、受让方应纳税种及税率:1、契税:税率3%5%(根据各省的规定确定具体税率)2、印花税:税率按所载金额0.5贴花第二十九页,共60页。外资外资(wiz)(wiz)并购的交易方式并购的交易方式n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n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