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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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认真总结过去的建筑节能工作经验,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部署,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我省情况,提出我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一、回顾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十五”以来,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始终坚持“政策为导向,设计为龙头,标准为支撑,组织为保证”的工作思路,抓住“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程试点示范、编制标准规程、推

2、广应用”的链条,以示范工程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一)建立了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体系和监督机制 成立了以建设厅厅长为组长的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下发了年度安徽省建设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目前,全省17个市全部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落实了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全省选择7个城市进行了建筑节能情况专题调研,拟定了安徽省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要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

3、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要求。召开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会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部长令)等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二)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得到加强起草完成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省法制办,现已列入省政府论证类立法计划。陆续颁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安徽省民用住宅太阳热水器一体化建筑设计、安装标准、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施工及验收规程等8项建筑节能技术地方标准和22项标准设计图集。为解决好技术配套问题,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安徽省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技术规程三

4、项地方标准列入科技研发课题并已编制完成,对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三)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确定了“以点带面,因地制宜,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2006年出台了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确定12项工程列入省级示范工程项目。现已建成了“铜陵世界花园三期”、“安徽中房豪庭 ”两项国家级节能示范工程,合肥“贵都花园”、芜湖“天置山庄”等一批节能示范小区和“合肥晚报社新闻中心”和“安大逸夫图书馆”等多项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倡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对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报

5、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确定合肥市申报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在全省筛选24个项目,共计420万平方米的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上报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为加强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2007年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住宅试点示范工程”工作,20项试点工程全部进入实施阶段。以“四节一环保”为重点的外墙保温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人工湿地中水回用系统等技术得到大量推广应用。通过试点推进和政策资金扶持,带动了一批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发展。(四)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完善 强

6、化了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力度。印发了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严格的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安徽省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对全省新建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2006年以来,我厅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活动,由建设厅领导带队分组对17个市的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问题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下发

7、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过各市自查和省级抽查督查,对照标准,查摆问题,各市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五)建筑节能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了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的研究工作,初步建立了节能技术体系框架。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对关键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了联合攻关。重视基础调研工作,完成了安徽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调研报告、安徽省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调研报告、安徽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研究报告、关于节能服务机制建设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政府办公及大型公建节能运行与管理研究报告等调研报告。引导

8、企业自主开发了“现场浇制水泥聚苯泡沫发泡屋面保温层”、“KX无机发泡自保温砌块”等保温节能材料,完善了新型围护结构技术。加快了对太阳能应用技术的研究,研制出“太阳能红外控制LED公用灯”、“非逆变太阳能光伏电完全照明系统”等相关应用技术。大部分已在实践中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根据建设部要求,加大了新型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每年分期分批发布安徽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和限制技术目录,现已发布200多项。多次召开建筑节能推广工作会议和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专项技术研讨会,促进了一批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塑料门窗、中空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在工程中的大量应用,充分

9、发挥了科技先导作用。(六)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组织我省主流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知识、政策规定、实施建筑节能的必要性和向民众免费发放建筑节能知识手册、举办建筑节能论坛和讲座、组织建筑节能专题社会调查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建筑节能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同时,自2006年起组织专家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30多场次关于政策、标准、软件、技术、产品等全方位的宣讲和培训,受训人员1万多人次。通过上述努力,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普遍增强,建设系统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二、当前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六大提出

1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我国能源利用效率较低,而发展需求巨大,能源、资源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节约能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建筑节能是我省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26.4,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全省建筑能耗还将继续上升。国务院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指出要加快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国家节能中

11、长期专项规划将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列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而其中建筑节能的目标是节能l亿吨标准煤,约占总体目标的41.7。可见建筑节能的潜力巨大,任重道远。因此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省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省自全面开展建筑节能以来,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

12、)社会共识和推动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在建筑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在客观政策的各个方面节能优先的方针还没有充分体现,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还主要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的努力,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还缺乏实施建筑节能的原始动力,社会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从总体上看,存在着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的问题。适合安徽地区气候特征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研发、应用和推广;适合高层建筑的经济、适用、可靠的围护结构节能技术体系不够成熟;外墙保温节能体系的耐久性、防火、外贴面砖、修补维护、施工

13、与检测等配套技术亟待进一步研究;与建筑结合的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体系的开发和应用投入需要加大。(三)建筑节能激励政策亟待创建。法规体系需要完善,各方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执行力度有待提高,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需要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必要的财税支持。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决。三、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建筑节能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本省建筑节能推进工作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及促进能源安全相结合,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标准规范、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14、,全面实施节能建筑,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确保本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建筑节能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通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实现我省建筑节能420万吨标准煤的总目标,为实现全省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作贡献。主要目标如下: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省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 2008年开始,在新农村新建居住建筑进行

15、50%节能试点,合肥等城市开展新建建筑65节能试点,2010年后在全省范围推广。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新建建筑节约3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居住建筑节约190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节约110万吨标准煤。2、逐步建立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能耗监测平台为内容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到2010年,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节能改造,实现节约80万吨标准煤目标。3、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面,到“十一五”期末,太阳能、浅层地能等

16、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25%以上,实现节约4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四、重点工作任务(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1、全面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安徽省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及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规范,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力度,实施建筑节能闭合管理。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制度,强化实施过程的监督。对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

17、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3、全省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开展自查,省建设厅每年实施不定期建筑节能专项抽查。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各方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给予资质或资格的降级、取消、公开曝光、限制进入市场、罚款和不予核准售房等各种处罚。(二)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1、开

18、展全省既有建筑能耗调查工作和统计工作,掌握建筑能耗基础数据。2、积极开展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到2010年,试点城市完成300万m2以上改造试点任务,其它地级市完成不低于100万m2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同步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投入收益比科学分析论证,总结经验,逐步推动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规模化应用1、结合我省各城市特点,重点开发适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体系,开展工程项目的试点示范。根据试点示范城市实际情况,在新建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中使用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系统。2、到

19、2010年,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应用面积达到3000万m2以上。3、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累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四)开展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1、自2008年开始,对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实施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设备,逐步建立并完善远程监测网络。2、到2009年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专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3、研究并制定针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办法,逐步建立能效公示制度

20、;研究制定针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制度。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4、2008年开始在合肥等公共建筑较为集中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在经过示范取得经验后,2009年开始扩大示范范围,在全省逐步推开。5、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政府投资新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应积极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每年在全省建设10个以上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住宅试点示范工程。在试点示范工程基础上,制定安徽省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1、”工作。结合建设部“双百工程”试点,力争到2010年在我省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六)加大节能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1、通过加大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投入和管理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建筑节能科技研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科技攻关,提高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推广应用水平。2、建立建筑节能专家库,汇集一批建筑节能的学术带头人、资深技术和管理专家,为提高本省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出谋划策。3、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4、重点加强以下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1)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成套技术;2)节能门窗应用技术;3)空调系统节能技术;4)

22、建筑围护结构自保温体系成套技术;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6)节能建筑检测评价技术;7)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应用技术(包括: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体系技术);8) 饰面砖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研究;9)过渡地区绿色建筑(居住、公建)集成技术研究。(七)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根据我省实际,到2010年力争完成地方性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主要的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节能设计标准建筑构造图集、质量验收规程、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及检测评定标准等规定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初步实现建筑节能标准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执行力1、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

23、导,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机构职能,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综合协调能力。2、实行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目标考核管理。按照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做到奖罚分明。(二)完善建筑节能法规,建立建筑节能的激励机制和政策 依据国家标准,针对本省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发布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以尽快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尽快颁布实施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重点解决认识问题和手段问题,设立建筑节能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建筑节

24、能评估标识制度、能耗公布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给予鼓励和表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有关建筑节能的税费减免政策法规。(三)做好研发、引进和推广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技术水平 1、由各级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建筑节能的激励机制和制度鼓励政策,通过政府搭台,促进企业、有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技术优势,加快企业技术自主创新,逐步实现维护结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空调采暖及照明设备节能产品等技术和产品

25、的市场化运作。 2、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加大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省建设厅定期分批组织编制发布建筑节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积极做好部、省级建筑节能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支持和培育地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为建筑节能市场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3、积极组织引进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建筑节能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结合我省省情,引进吸收和推广国外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速推进我省的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四)强化建筑节能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1、积极做好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及时掌握新建节

26、能建筑中所采用的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的价格信息,通过市场监督职能,逐步规范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影响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的行为发生。对已在我省应用的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通过组织相关方面的技术论证,在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并加大对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2、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全省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五)抓好并落实节能工程项目的试点示范,以点带面1、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

27、并举的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示范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按照本规划“重点工作”的要求,由省节能领导小组监督各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项目试点示范的落实工作;监督并落实全省每年10项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完善节能建筑及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和技术体系。加大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各实施过程,严把审查、审批、监督关,确保试点示范工程质量。2、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试点示范工

28、作。针对各市具体情况,有组织地进行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的调研、测评,按计划、分步骤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实施细则、保障措施和相应的激励政策,落实项目并组织实施。3、加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组织地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应用条件进行调研,并积极组织推广应用。选取有条件的应用项目申报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对试点示范工程的总结和技术引进,积极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同时开展技术研发和集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六)加强宣传,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的技术培训工作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

29、人民群众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知程度,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以及组织现场参观等形式,让建筑节能的意义深入人心,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一个良好氛围。2、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法规规定,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设计、审图机构、施工、监理、质监等各方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展由各个职能部门组织的、有侧重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设计软件的应用工作。组织当地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和学习,解决好节能关键技术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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