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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AQ11F1436安庆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A标段保温分包合同 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乙方:江苏新建安装饰有限公司第一部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 甲方(全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乙方(全称):江苏新建安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 所:沛县新沛路8号营业范围: 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防水防火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资质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鉴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
2、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承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安庆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分包工程地点:安徽安庆老峰镇;分包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标段保温(锅炉本体含风箱、罩壳、渣斗、本体管道、送粉管道的保温及外护、浇筑施工);分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机械(垂直运输甲方只提供施工电梯)和工器具;二、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
3、开工日期:2014.10 暂定竣工日期:2015.5合同中的工期仅为计划暂定工期,实际开工、竣工时间应满足现场施工需求,以现场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具体满足甲方本项目三级网络施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乙方提前或推迟开工的,乙方应积极合理调配资源满足提前或推迟开工需要,并不因此调整合同价格。乙方的施工作业资源需满足甲方施工网络进度的要求并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各分项工程作业计划的完成。三、分包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伍佰玖拾伍万肆仟肆佰陆拾陆 圆,小写:元。具体价格执行附件清单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基金、规费等所有相关税费,具体执行以施工当地地
4、方税务局实际税率为准。乙方应及时提供含税票据。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合单价包括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人工费:(含工资、加班加点、保险以及劳保、人员进退场、住宿等);2、 材料费:施工所需所有材料; 3、机械费: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和乙方所有机械进退场费以及当地政府监督及取证等一切费用。4、施工所需成品保护、停工窝工等费用。5、综合单价还包括所得税、利润、劳务工资及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人身险,并提供相关证明)、风险。6、综合单价还包括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缺陷所需增加的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
5、成,如果未按甲方要求执行,分包结算按本合同暂定价2%直接从分包结算中扣减。 综合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报验、复检及材料从甲方处领用后的保管、保温层敷设、铁丝网下料、敷设定位;钢筋配制、焊接、绑扎,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骨料闷料、配料搅拌、投掷或浇灌、养护,伸缩缝的处理,拆模后的表面修理;炉墙填料填塞、成品保护;钩钉、骨架及支承件制作安装,表面污锈的清理、敷设主保温层、绑扎坚固铁丝,抹面或金属护层安装、管道支吊架与管道连接处、阀门的保温外护制作、安装;阀门罩的制作安装;与其他标段、专业接口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1、脚手架搭拆由甲方承担费用;2、焊条、焊丝如从甲方处领用,
6、按照甲方采购价加5%代保管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生产临建由乙方承担如:工具房、工棚、加工车间及工作区的围栏等。甲方只提供施工场地。4、现场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用水的提供:甲方只在锅炉O米提供用水接口。 5、保温棉现场储存的条件,必须放在防风、防雨、防水的室内,不得露天堆放,临建场所乙方自理,甲方只提供场地。 6. 甲方只提供现有锅炉施工电梯运输材料,如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时,乙方需采取其他运输措施,机械费用自理。7、文明施工要求: a)现场保温、耐火、外护材料必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不允许随意堆放。b)各施工作业面要求做到“边干边清”,保温垃圾要求及时放入垃圾储存袋,垃圾储存袋下班
7、后及时运送至指定的保温垃圾堆放地点。保温材料下料地面及施工平台要求铺设彩条布,切割的保温碎料落到彩条布范围以外区域的要求及时用扫帚清扫干净。c)各层材料临时堆放场地要求“一日一清”,临时堆放场地材料等要摆放整齐, 垃圾储存袋要求每半天清理一次,及时运至指定的保温垃圾堆放点。保温垃圾由乙方负责外运,合法处置。d)施工电梯门口不允许堆放保温材料,垂直运输时,施工电梯门口的保温材料停留不得超过15分钟。e)室外保温层安装完成以后,若外护层不能及时安装,要求用彩条布覆盖。由于未及时覆盖造成保温材料受潮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 f)保温材料不允许堆放在通道位置,在通道位置进行保温施工作业时,要求不得影响
8、通道畅通。g)现场文明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6、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与乙方承揽工程有关的条款,乙方必须履行。分包合同价格变更的条件(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外签证(不含量差)超出本合同暂定总价格的20%需另行签订分包合同):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分包合同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施工量为准。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合同结算价款=实际施工量清单综合单价其他费用;四、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支付方法:本合同无预付款;2、进度款支付方法: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申报付款,每月20日前,乙方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有效的变更或签证,编报“月度完成产值报表”,经甲方相关部门
9、和授权代表审核批准后,办理月度工程进度付款。报表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报表审批程序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进度款按甲方审定的月度报表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提交甲方确认完整的结算书后,最高付至确认进度产值的90%(包括应扣除费用),竣工结算经甲方公司审计部审计定案后,并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后,最高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并发包人依约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后的30日内,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向乙方支付。五、项目经理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张涛 职务:项目经理 2、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丁允进 职务:现场
10、负责/项目经理姓名:孙强 职务:质检员姓名:孔凡立 职务:材料员姓名:丁允祥 职务:技术员姓名:张海涛 职务:安全员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及合同的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如果有);4、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函(如果有);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根据甲方的判断,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函所作出的承诺条件优于合同其它组成的,甲方有权选择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函的承
11、诺条款。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条件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
12、份,甲方伍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淮西银行 帐号: 账号:32001 7187 3605 2504 807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一.双方一般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资料、承包合同1.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乙方提供了有关本工程资料、承包合同等资料。乙方确认并已充分理解这些资料及约定、规定。1.2 乙方已察看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了解了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所有数据、条件、状况,并认可和满意:并且乙方已取得有关诸如
13、可能对其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1.3 乙方对招投标书或议标书中所写明的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满意。1.4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承包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费用。2.指令和决定2.1 就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接受或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银行保函中直接
14、扣除。2.2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3 甲方项目经理2.3.1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应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或盖公章)及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甲方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
15、面确认要求。2.3.2 甲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2.4 乙方项目经理(即现场负责人)2.4.1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2.4.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
16、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2.4.3 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4.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乙方收到甲方要求更换其项目经理的通知后3日内,应当将新任项目经理的任命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拒不更换其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每天1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2.4.5 乙方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17、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每天向乙方追究违约金2000 元,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3. 甲方的工作3.1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三级网络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3.2按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厂内施工电源、施工水源的接口,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3.5按照合同约定,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3.6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3.7
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甲方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被撤换,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如果乙方拒不撤换上述人员,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累计计算。3.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另行约定。4乙方的工作4.1按照约定,对合同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合同相关内容时,或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4.2无条件遵守发包方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
19、需的全部的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乙方人员的食宿自理。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自费布置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任何地方不得明示乙方的企业标志。4.3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进度计划需调整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如期竣工。4.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经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后,乙方方可执行。4.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4.6允许甲方、发包
20、人、监理工程师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合同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4.7对现场乙方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4.8已完单项工程在整体建设工程竣工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损坏,乙方按甲方要求予以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9为了保证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及其他甲方或乙方的合理组织施工,乙方将工程移交时,应按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其他甲方或乙方文明的施工环境。在工程施工发生交叉时,应进行相应协调配合,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于交叉施工的统一协调调配,若不服从
21、统一调配,按每天1万元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4.10 乙方保证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检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大班长与投标或议标时的承诺一致,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累计计算。4.11 乙方按投标文件或议标文件承诺且不限于承诺范围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机械,并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是完好的。经甲方批准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甲方有权调配给其他标段使用,费用由使用方承担。4.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使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移往他处,则被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违约金 2000 元
22、/台。4.13 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有关工程施工及管理方面的信息和资料。4.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工程现场承接其他工程项目。4.15 乙方未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4.16乙方应当及时签收甲方的三级网络计划书并对应制定四级网络/进度/施工计划4.17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另行约定。5.承包合同解除与中止5.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承包合同解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此时,双方均不追究违约责任。5.2因本合同条件第5.1款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如本合同条
23、件第5.1款约定的承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行为造成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5.3在本合同条件第5.1款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合同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5.4承包合同中止:因为承包合同的中止,造成分包工程停工满一年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分包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分包合同的通知时解除。双方均不追究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6.转包与再分包6.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6.2乙方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6.3乙方违反上述第6.1与
24、6.2条款的约定,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价款的20%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以及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目上的工程款)、银行保函中扣除,作为乙方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得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移交给甲方,若不撤出或阻碍甲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额保函,且有权清除出场,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7工期 7.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 7.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甲方
25、根据承包合同从监理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7.1.2 不可抗力的原因;7.2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的,乙方不再提出经济赔偿或者其他经济补偿的要求。 8. 进度计划8.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或合同约定的工期,向甲方提交本工程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取得甲方批准。每月根据工程网络计划制定详细的月度计划,在实施中制定滚动周计划,并严格执行。如果乙方工程的进展不符合甲方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和关键节点要求时,甲方可指示乙方修改计划。 8.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或转发)的开工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开工。 9. 工期
26、延误9.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以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9.2非因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客观事件可能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该客观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予以审核判断。乙方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报告的,视为事件对乙方不存在实质上的影响。10. 确保施工进度10.1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合理配置人力、机械、工器具、材料等资源组织施工,及时纠偏,确保工程计划执行。10.2乙方施工进度滞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影响项目总体进度时,甲方应通
27、知乙方,乙方须及时采取甲方同意的必要的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其他附加费用。如果乙方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甲方产生额外费用,甲方将向乙方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10.3以上甲方通知3日后,乙方仍未采取甲方认可的有效方式进行改进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将乙方未完工程委托他人施工或者自行组织施工,相关费用按甲方与其他施工队伍所商定的费用或自行确定的费用的1.2倍从乙方工程结算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施工项目的工程结算款以及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目上的工程结算款)、银行保函中直接扣除。甲方对所扣除
28、费用的额度无需作任何解释,乙方对所扣除费用的额度不提出任何异议,无条件接受。10.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的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提出解除、中止、终止合同退出的。其正在使用的机械、周转性材料不得退场,必须等到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退场。10.5乙方施工资源不足严重影响进度,甲方发出书面敦促改进通知3日后,乙方未采取甲方认可的有效方式进行改进,有可能影响总体进度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为其增补劳动力、周转性材料及施工机械。普通工种按300元/人天计算,特殊工种按500元/人天计算,周转性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按市场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施工项目的工程结算款以及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
29、目上的工程结算款)、银行保函中直接扣除。甲方对所扣除费用的额度无需作任何解释,乙方对所扣除费用的额度不提出任何异议,无条件接受。10.6乙方在工程施工时,遗留尾工而退场、因自身原因甩项、乙方两次达不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工期(分部或分项工程)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将乙方遗留尾工的工程、被甩项目、剩余工程委托他人施工或者自行组织施工,相关费用按甲方与其他施工队伍所商定的费用或自行确定的费用的2倍从乙方工程结算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施工项目的工程结算款以及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目上的工程结算款)、银行保函中直接扣除。甲方对所扣除费用的额度无需作任何解释,乙方对所扣除费用的额度不提出任何异议,无条件接受。11.
30、暂停施工11.1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乙方应于所指令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11.2 发包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因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1.3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12.工程竣工1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2.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 材料设备供应 13.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3.1
31、 甲方供应材料范围: 甲供材料(甲供材料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13.2 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限额领用并保管,限额标准按照“施工图预算量+定额规定的损耗量”原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如果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超出限额标准,超出的部分视为乙方浪费,超出部分的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两者中取较高者)加上运输、卸车、保管等费用总和乘以120%计算,甲方将在乙方的分包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费用。 14. 乙方自购材料 14.1除13.1约定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范围外,其余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物资部门有权对乙方拟采购的物资供应厂商资质进行审查,乙方向甲方物资部门提供材料的质保书、检
32、测报告及能证明材料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证书,经甲方物资部门验证后方可用于该工程,甲方做好对分包采购物资的进场、验收、复检和资料报验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以迅速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14.2如甲方对乙方所购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复检指标全部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返工及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即使如上所述,亦不能免除以后乙方对该工程所用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4.3 乙方自行采购的批量较大、比较重要的物资应采取招标形式进行采购,甲方有权全过程参与招标,招、评标工作由乙方组织,招标书和参加投标厂商及中标单位需经甲方审查确
33、认,甲方的确认与参与并不解除、减免乙方对所采购物资质量所负的责任。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市场因素等),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商谈的价款(或投标报价),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不做任何调整。16.合同价款的支付16.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款支付及使用计划,交甲方审核,工程进度款数额根据甲方审定的工程完工比例确定。16.2设计
34、变更及变更设计产生的价款增减额不进入工程进度款,其价款调整将在竣工结算时进行。16.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乙方未向甲方提供上述银行保函,甲方可暂缓付款,直到乙方提交银行保函为止。16.4乙方应提供上月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须有所使用的农民工本人签字),随月度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同提交甲方备案。如未提供,甲方可暂缓付款。五工程变更与索赔17工程变更指令17.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者经甲方确认(转发)的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合同作出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
35、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指令。17.2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范围变更申请,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日内不向甲方提出范围变更申请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8. 乙方执行合同外另委、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结算原则18.1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若甲方安排乙方承担本合同相似性质的合同外工程,其结算价格优先执行本合同中的相同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若工程量与本合同清单工程量没有相同的,结算价格按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执行,或签订补充协议。18.2乙方在收到甲方依据“设计变更单、对外工程联系单”而转换发出的工
36、程联系单后7日内应向甲方专业科提出范围变更申请,范围变更申请必须载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范围变更的原因和确认的工程量、价格增、减或费用计算规定等,并应附所发生工程变更部分的图纸、说明及预算书等。19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承包合同甲方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时,乙方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成功,甲方在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范围内,将乙方因该索赔事由实际增加的直接费用支付给乙方,若索赔失败,则相关索赔风险由乙方承担。20.甲方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按照甲方的
37、要求予以配合,以便甲方充分行使索赔权利。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以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六竣工验收与结算21.竣工验收2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补正。21.2乙方施工工程项目验收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
38、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2工程结算程序 22.1 工程完工后,乙方完成自检即可申请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22.2乙方在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前,应将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交甲方资料室,并取得确认回执,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乙方逾期移交竣工资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分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2.3 分包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认可后15日内,乙方向
39、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资料应当符合业主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乙方逾期不申报以及不及时进行补正,将视为乙方同意按照本工程进度付款数作为乙方完工结算价款。为此,乙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22.4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工程结算价款审核以及审计。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审计部的工程结算价款审计结果核对通知的15日内,授权代理人前往甲方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价款审查结果核对。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对甲方的工程结算价款审计结果进行核对,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工程结算价款审计结果
40、的认可。23甲方双方就本合同工程发生造价、结算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安徽华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造价鉴定。七.保障与保险24.保障24.1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24.1.1人员的伤亡;24.1.2本合同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4.2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由于发包人、甲方或其它乙方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
41、任方承担。25.保险25.1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甲方办理的保险。25.2乙方必须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现场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不办理上述保险的相应风险和责任。25.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八.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26.违约责任26.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分包工程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迟延工期的,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顺延工期,对
42、于迟延工期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亦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责任。26.2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承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补偿金等,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索上述费用。26.3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以及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目上的工程款)、银行保函中直接扣除。 27.合同解除 2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应当解除,因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43、甲乙双方互不追索:27.2.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7.2.2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7.2.3因设计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27.24承包合同解除的;27.2.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它情形。 2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27.3.1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的;27.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20%的;27.3.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7.3.4乙
44、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27.3.5挪用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27.3.6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甲方实现合同目的的;27.3.7发包人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27.3.8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27.3.9乙方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27.3.10乙方不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引起上访、堵门等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秩序与声誉的;27.3.11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7.4
45、.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严重影响到乙方实现合同目的的;27.4.2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27.5.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送达到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将已完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乙方拒不撤出工地,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从乙方应获得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以及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目上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变更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 28.争议的解决28.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8.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8.2.2法院书面要求停止施工。九.其他29.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29.1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指:地震、洪水(不包括雨季内涝)、飓风、龙卷风、雷击;29.2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军事政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29.3由于任何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