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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
2、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处学生科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攀枝花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校学生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等部门,配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 校学生处学生科,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完成校学生处学生科布置的勤工助学
3、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第九条 校内其他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事先须向学生处学生科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递交工作总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学生处学生科视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章 学生处学生科的职责第十条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二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
4、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十三条 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学生处学生科配合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第十六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十七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以及超过学生身
5、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第四章 岗位设置第十八条 设岗原则:按照“以工时定岗位”的原则,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为标准,测算出全校需要获得勤工助学总工时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第十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学管助理、图管助理和公寓助理等为主。第五章 岗
6、位申请、招聘与录用第二十条 每年6月底,学校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申报下一学年度的固定岗位数,并填写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交学生处学生科。学生处学生科根据本学年度设置的固定岗位总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确定各部门的岗位数。逾期未申报岗位的用人部门,视为无固定岗位需求。第二十一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学生科负责将各用人部门的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务酬金、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在学生处网站或校宣传栏中发布。第二十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被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应聘。第二十三条
7、 学生处学生科会同用人部门就公布的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岗位的招聘采用双向选择的方法,但一个人不能同时签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第二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第二十五条 用人部门将招聘情况报学生处学生科审核,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结果经公示无议后,由用人部门通知被录用学生上岗。第二十六条 因岗位不足而未录用的学生,可以参加临时岗位招聘或由学生处学生科根据新的岗位需求推荐录用。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经录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学生证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学生科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
8、弃岗位;录用后无故不上岗者,学生处学生科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被录用学生如果私自让人替换,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扣发当月酬金,取消本学年岗位的聘用。第六章 岗位管理及酬金支付第二十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影响正常学习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处学生科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第二十九条 学生处学生科负责做好勤工助学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工作记录,并建立其工资台帐。第三十条 学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学生处学生科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告知所在部门,并按部门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扣发当月酬金,学生处学
9、生科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第三十一条 各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按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月考核汇总表的格式报学生处学生科;月考核两次及两次以上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向学生处学生科提出辞退要求。第三十二条 学生处学生科对各岗位进行监督指导,对不能正常管理勤工助学学生的用人单位,学生处学生科可向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取消其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三十三条 因用人部门未能及时上报岗位考核结果而影响学生酬金正常支付的,由用人部门负责向学生解释。第三十四条 固定岗
10、位月酬金80-300元,临时岗位酬金视工作性质而定;工作成绩较为突出者可以适当奖励。第三十五条 学生处学生科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发放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采用食堂饭卡形式按月发放。第三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学生处学生科统一管理。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校学生处学生科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处学生科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三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攀枝花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三十八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处学生
11、科从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的勤工助学活动,其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处学生科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处学生科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第四十条 在勤工助学
12、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 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申报表用工部门 (盖 章)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专管员姓 名联系电话邮 箱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对用工学生要求)拟用工人数预计总工时(按月计算)岗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学生处学生科意见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备注:1、岗位类别: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学管助理、图管助理和公寓助理等;
13、2、每个岗位每月总工时原则上不超过40工时。 学生处印制附件2: 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姓 名性 别年 龄家庭住址寝 室电 话学 院专 业班 级政治面貌辅导员现任职务曾获奖励特 长饭卡号有无不及格现象 有 (_门次) 无学号勤工助学历史希望从事的岗位一、_ 二、_ 三、_ 是否享受特困生待遇本人可供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时间二级学院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备注:学生处印制附件3: 攀枝花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甲方:学生处乙方 (用人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上岗学生): 学 院: 学 号:
14、 性 别: 联系电话: 根据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在学生处学生科的监督下,乙、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如下:一、工作任务(乙方填写)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岗位职责:二、工作期限与时间(乙方填写)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时间:三、乙方进行根据丙方工作态度、纪律、成绩等劳动表现填报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最后交至攀枝花学院学生处学生科。四、乙、丙双方服从攀枝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五、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退出、或顶替岗位,丙方若想辞职,必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和学生处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乙方无足够理由,不得无故辞退丙方。六、用工期间
15、,乙方负责丙方的安全问题。学生处学生科负责协调乙丙双方之间出现的纠纷等问题。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由甲方负责监督执行。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攀枝花学院学生处学生科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代章) (单位盖章) (手印)附件4:攀枝花学院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学院: 学号: 丙方:攀枝花学院学生处一、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协商甲、乙、丙 三方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共同执行。二、 本协议书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16、止。三、 劳动报酬 计酬方式: 付款形式:四、工作时间:五、工作任务:六、三方的义务与权利甲方的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 合理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劳动工具, 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2 、甲方在乙方用工期间对乙方的安全负责。3、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书规定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4、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卫生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5、甲方不准无故辞退乙方,如需辞退乙方,需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与丙方,。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2、甲方有权根据劳动需求对勤工助学学
17、生进行选择。 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诚实、信用、认真、负责,做到努力完成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2、乙方需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利用个人课余时间担负校外勤工助学工作。3、乙方应将本人在外勤工助学事宜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4、乙方若因正常原因不能参加甲方安排的工作,需提前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工作。5、乙方若想辞退工作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与丙方。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获得规定的劳动报酬。2、乙方有权拒绝参加协议书规定以外的劳动。丙方的义务:1、丙方有义务为用工单位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2、丙方有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3、丙方有义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执行用工单位
18、及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用工单位与学生发生纠纷,丙方应出面调解双方的争议。4、丙方在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时,须避免有害、有危险的岗位。丙方的权利: 1、丙方有权监督检查协议书执行情况。2、丙方有权对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管理。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代章):攀枝花学院学生处学生科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月考核汇总表单位岗位数勤工助学学生基本信息序号学号 姓名饭卡
19、号考核结果拟发放补助(元)学生签字123456789101112补助发放月份 年 月 合计金额: 大写:备注:补助发放到帐时间为下月10号左右,若勤工助学汇总表中基本信息栏目不够,可以自行添加。联系人: 领导签字: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6:攀枝花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用人部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姓名学号二级学院目前岗位从事勤工助学岗位经历(本校岗位):在本岗位的事迹或突出表现(不超过200字):学院审核:是否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 )上学年课程是否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合格( )审核人: 盖章:用人部门推荐意见:考勤人: 部门负责人: 盖章:学生处审核: 盖章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处印制